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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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 奖学金综合测评总分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计算公式为:M=A+B。 二、学习成绩测评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计算公式为:说明:1、学习成绩测评按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计算法。学年学业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等于该学年各科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数,然后加总求和,再除于该学年的总学分数。计算公式如下,其中ai为课程最终成绩,ci为课程学分:2、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选修分别计算;所修的课程总门数为必修课程门数n必修与选修课程门数n选修之和。3、学分重修课程、补修课程同样列入学习成绩测评

2、的范围。 4、考虑到学生选修课程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学生卷面成绩差别较大。因此,对于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的课程成绩进行二次调整。调整办法:以75分为基准,将这个分数与某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的比例作为一个调整系数,学生的原始课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的成绩,作为计算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示例如下:假设经济学和商务信函的课程班中各只有5名学生, 他们的课程原始成绩如下:经济学: 88 85 81 75 78,平均成绩81.4商务信函: 80 78 76 71 66,平均成绩74.2首先计算出调整系数:经济学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1=75/81.4=0.92,商务信函课程

3、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2=75/74.2=1.01。然后,将课程原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成绩如下:经济学: 80.96 78.20 74.52 69.00 71.76,商务信函: 80.80 78.78 76.76 71.71 66.66。以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算选修课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三、综合素质测评(一) 积分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作为基本单位。的计算公式为: =(H - L)/n其中,H代表所在系(专业)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系(专业)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系(专业)的总人数。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

4、为主,综合素质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因此,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低于0.5;凡实际数值大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小于0.5的均取值0.5。(二) 奖励加分1、 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国家核心期刊或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4/次 2/次 1.2/次 注: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

5、。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报刊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统一加分为1/次;在校级刊物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统一加分为0.3/次;在系(专业)刊物发表作品的,统一加分为0.1/次;在校内网站、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3篇增加0.1单位的加分,同时,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3篇增加0.1单位的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另外,该项加分与宣传类积极分子加分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院级大型比赛系级大型比赛 一 ( 金奖 )

6、4/次 2/次 1.8/次 1.2/次 0.5/次 0.2/次 二 ( 银奖 ) 3/次 1.8/次 1.5/次 1/次 0.3/次 0.1/次 三 ( 铜奖 ) 1.8/次 1.5/次 1.2/次 0.8/次 0.2/次 0.1/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2/次 1/次 0.8/次 0.3/次 注:(1)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2)比赛获得名次须有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3、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院社联主席团院学生会各部长、院社联各部长、

7、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会长、院报记者站站长、院艺术团团长、广播台台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社联各部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及各部长、系学生会各正副部长、系团总支委员、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院报记者站各部负责人、各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艺术团副团长、广播台副台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党章学习小组正副组长、艺术团各部负责人、广播台各部负责人、各社团副社长、社团各部门部长、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各副部长及各楼层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礼仪队队长 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社联干事、院报记者站干事、广播台干事、社团各部副部长、学

8、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干事、宿舍舍长、礼仪队队员、院级学生团体成员(如艺术团、院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读书会等)1.5-2.5/学年 1.2-1.8/学年 1.2-1.5/学年 1.0-1.3/学年0.3-1.1/学年 注: (1)担任以上社会工作者由各部门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指导老师签名证明;并汇总至学生处审核,核定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年的,各部门、各系(专业)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3)身为学生干部有义务参加职务以内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因此在综合测评时,3项和4项应综合考核计分,

9、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一项计分,而不再累加计分;担任其他类别的社会工作视其工作性质及其表现酌情加分。(4)非常设机构以及各类学生团体成员不加分。4、先进集体按如下标准加分: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学院表彰系(专业)通报表扬主要学生干部2.521.2 0.5其他学生干部1.51.21 0.3成员10.80.5 0.2注: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先进党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副书记,其他学生干部为党支部的其他委员。红旗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指团支书、班长,其他学生干部为团支部主要成员。优良学风班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同时获得几项表彰,只取最高分,各项分值不能累加。

10、5、先进个人按如下标准加分: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学院表彰系(专业)通报表扬2.521.2 0.5注:先进个人指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几项表彰,只取最高分,各项分值不能累加。6、社会工作获得荣誉表彰的院级学生组织以及各类学生团体的骨干、成员加分:获得荣誉表彰的院级的各类工作积极分子加分标准为0.30.5之间, 以获奖荣誉证书为准,并由主管部门给出具体加分意见。各系(专业)对本系(专业)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考察,对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贡献(不包含学生干部)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时有0.3给予奖励的权力。本项累计分最高不能超过0.8。第5项先进个人和第7项社会工作获得荣誉表

11、彰的同学在加分上只计最高分,不能累加。7、其他加分上课全勤卫生评比最佳宿舍学院文明宿舍军训嘉奖无偿献血好人好事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0.5/学期0.1/次,累计不超过0.5成员0.3/次,舍长0.5/次,累计不超过0.80.30.2/次,累计不超过0.60.8/次,累计不超过1(三)惩处扣分0.5/次0.4/次0.4/次0.2/次0.2/次0.8/次0.5/次通报批评违反课堂纪律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卫生评比最差宿舍迟到旷课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 奖励加分 + 惩处扣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总额不得多于4分。四、附 则(一)以下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2、1、凡测评区间所修课程最终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2、测评区间内,因缓考、降级等原因导致取得最终成绩的课程总学分低于所在专业平均应修学分的75%者,不能参评;3、测评区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 4、凡在籍期间拖欠学费者不与参评(上交缓交学费申请书,并经学校同意批准者除外)。 5、填报不实,则扣除所有分数,并予严重警告处分。(二)各系(专业)可结合本系(专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但须经本系(专业)全体学生民主投票通过,由各系(专业)主要负责人确认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方能生效。修改内容与本细则有冲突,以本细则为准。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外,其他部门给出加分或扣分意见无效。(三)以上加分以学年为准,计算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四)其它管理办法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执行。(五)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六)本细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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