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解决方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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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管理规定文件编号:文件编号:EM-WI-ZJ-09编制编制/日期日期审核审核/日期日期批准批准/日期日期胡新喜胡新喜 2008.12.26版次:版次:A0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09.01.01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管理规定1.1.目的目的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3.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

2、件测试等工作。31 实验室负责人311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312 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313 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314 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315 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316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317 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318 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319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3110 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3111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

3、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32 仪器设备管理员321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322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323 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324 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325 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326 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4.4.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4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42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43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

4、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44 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 24 小时以上预约登记。45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46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5.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1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52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

5、,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5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54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55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56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

6、,消灭隐患。57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58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59 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510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511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

7、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 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6.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仪器安全管理制度6 61 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6.1.1 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质技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6.1.2 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6.1.3 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 CMC 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

8、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6.1.4 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6.1.5 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 2 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6.1.6 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6 62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6.2.1 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6.2.2 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6.2.3 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6.2.4

9、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6.2.5 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识,如可能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6 63 仪器设备周转仪器设备周转6.3.1 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6.3.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测量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6.3.3 其他公司借

10、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6.3.4 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6 64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6.4.1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6.4.2 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6.4.3 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6.4.4 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

11、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6.4.5 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7.1 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家标准 GB/T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7.2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库房中,且由专人管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

12、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随领,剩余及时退库。7.3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7.4 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7.5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检查登记,任何领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须持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剧毒物品领用时需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

13、其它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7.6 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7.7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

14、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7.8 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8.8.卫生工作制度卫生工作制度8.1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8.2 严格卫生责任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响下次正常使用。8.3 实验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8.4 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9.9.附则附则9.1 本制度由质技部起草,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质技部所有;9.2 本制度自 2009 年 01 月 01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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