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采购法律合同书范文样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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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木门、窗套、踢脚线木门、窗套、踢脚线 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编号:0007-33 物 03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 方(总包商) 名 称: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乙 方(供货商) 名 称: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总承建的 华侨花园 项目工程 木门、窗套、踢脚线 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工作,乙方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 和甲方的一切要求,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1 、定义与说明1.1 “

2、工程”是指位于 广东省台山市 的 华侨花园 项目。1.2 “合同”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补充 协议、合同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 信函、样品资料图纸、进场计划等。1.3 “往来信函”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记录合同 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如现场施工指导、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等 相关合同附随义务。1.5 “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生产单位。 制造商亦可是本合同中的供应商。1.6 “书面”

3、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信件、 文件和传真。1.7 “安装”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将其供应至现场之货物按照产品设计、 使用说明,施工操作规范、工艺、流程等要求将相应货物用于工程达成总包商施工及 业主最终使用之要求的一系列合同义务,例如家具、门、窗的安装,防水材料施工等。1.8 “工地”是指 华侨花园 工程施工现场。2 、货物名称和等级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总包商提供的 木门、窗套、踢脚线 材料、设备及其技术资料。2.2 货物等级: 一级 3 、货物数量3.1 货物数量见“附件 1:合同清单” 。3.2 本合同附件 1 中的货物

4、数量是暂估数量,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货物 规格数量的变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优先满足总包商对货物需求规格、 数量的变化的要求。实际合同总价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价以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4 、质量要求4.1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以下标准:1. 门套内侧面要做防潮、防腐处理; 2. 门套材料采用机拼板; 3. 实木符合的门扇需贴纯实木木皮,木皮厚度不得小于 0.6mm; 4. 入户门用材均采用金丝木实木制作; 5. 应提供油漆、胶水厂家出具的产品环境保护合格的检测报告; 4.2 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标准,4.1 条中有约定的以该条约定为准,4.1 条中

5、没有约定的应不 低于中国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不低于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该 货物必须符合甲方本工程使用目的的特殊标准。4.3 乙方所供材料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规范_/_(章节及主题)以及甲方排版图的 要求。4.4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检测证明。乙方 保证所供材料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并不能对接触材料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4.5 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防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 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5

6、、质量保证5.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两年两年 。质量保证期自业。质量保证期自业 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5.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5.3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总包商提出书 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供应商亦应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受损货物 的维修,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7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4 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

7、修、更换服务请求,总包商或业主可以 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 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5.5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6 、价格6.1 本合同货物固定单价,具体单价细目详见合同“附件 2:供应商报价单” 。 。6.2 本合同暂估总价为: 元,即大写 。该暂估总价是依据本合同 3.2 款规定之

8、暂估数量计算出的,实际结算总价按照最终甲方确认的使用量确定。7 、支付7.1 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暂估总价_/_(比例)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 3,保函期限为_/_。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_/_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7.2 合同签订之后,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30_ %作为预付款。7.3 乙方将所有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且该货物在过 程检验中甲方未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达货物价款的 30 %。7.4 在所有木门、窗套、踢脚线安装完毕后,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

9、 方支付总货款的 37 % 。7.5 余款 3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 6 个月后方支付。7.6 乙方须在每次结算时提交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收的“收货单”供甲方审核确认。 “收货 单”上须详细列明每次应付给乙方之货物价值及数量、型号、类别及单价等。7.7 如乙方累计提供的货物价款超出合同暂估总价,对于超出价款部分,无论价格增加多 少,双方必须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并加盖合同章,即使有甲方库房或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也不应视为甲方行为,实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对于超出合同暂估总价发生的价款将不予 认可并不予支付货款。8 、供货、安装时间8.1 乙方应保证在 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之前将所有

10、门框安装完毕,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2 乙方应保证在 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35 个自然日 之前完成所有工程分项的安装。8.3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 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8.4 乙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供应合同第条指定的货物。乙方如拖延 交货,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0.2%计算。违约金将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8.5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 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

11、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 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9 、交货、安装地点9.1 乙方应于_ _工程施工现场交付货物并负责卸至甲方指定存放点。9.2 供应商应按总包商指令和安装、施工技术规范在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相应材料、设备,并符合总包商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和业主使用要求。9.3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甲方接收人员在送 货单上的签字或盖章行为,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甲方接收了乙方发 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甲方已经检验完毕,甲方检验依据第 1 1 条进行。9.4 在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

12、本合同约定交付甲方后,双方应清点、检查所送货物 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对于符合送货单 的,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代表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 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5 乙方应自行负担货物的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10 、安装施工10.1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与本工程业主所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进行现场的 安装施工工作。乙方应为现场安装施工工作准备充足的人力及相应辅助工具和设施, 需要借助甲方或甲方雇佣的其

13、他分包商所属工具、设备、设施的,乙方应提前 7 日提 出书面请求,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10.2 乙方须严格按照所供材料安装使用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乙方确认已完全掌握该 等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并确认已完全了解了甲方与业主之间承包合同有关本合同涉 及的材料安装、使用要求,负责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违反规范和合同要求的部分及时 进行修补、重作。10.3 乙方报价已充分考虑了安装施工的劳务费用,本合同所确定之合同总价包括材料供应 及安装使用的全部价款及酬金,在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11 、检验 11.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 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

14、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 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 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11.2 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 程师)共同检验。 现场到货检验合格不影响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过程检验。11.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 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 以下第 15 条。12 、样品封存 12.1 乙方投标时应提供本合同订购材料样板,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15、和证明文件,甲方根 据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样板作为合同的样品,并进行样品封存。 12.2 分批供货的,每批材料进场时,甲方有权随机抽取该批货物样板,经双方代表签字 确认后由甲方封存。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以该批货物封存样 板送交 有关质量检测部门 进行检验,双方共同认可该检验报告鉴定结果作为双方索赔依 据。13 、甲方责任 13.1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13.2 甲方应提前 10 天提供材料加工订货单。14 、乙方责任14.1 乙方应按甲方排版图,分部位、分批次、编号加工材料,单间房屋内应基本无色差。 如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排版尺寸加工、纹理色

16、差、加工精度不能达到工程验收标准,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4.2 在货物验收前,发现乙方所供材料确有违反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且甲方拒绝验收材料 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费、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14.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文件及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14.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造成延误工期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5 乙方提供的产品有问题时,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并以更新或退回。15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1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

17、报告,按照 北京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15.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细节。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 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 证明文件。15.3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检查了这些资料。在提交 文 件上特别要清楚注明与合同文件不同的地方。乙方应对提交文件上的数量和尺寸负责。15.4 乙方在进行货款结算时,必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5.5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中已作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中已

18、作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6 、缺陷索赔16.1 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现象,有权单方或邀请乙方向 有关质量检 测部门 送检,并出具检验报告(证书),乙方认可该检验报告(证书)的法律效力,甲 方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16.2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对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的索赔, 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6.3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返还给甲方。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 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6.4 对

19、于已经被用于工程中,并且无法拆除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即使甲 方工程可以被合格验收,亦不能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无论甲方是否因此受到实际损 失,乙方同意按合同价款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5 因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甲方承包的工程不能被验收,乙 方应承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16.6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8 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28 日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 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 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

20、权利。17、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 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 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于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 日以上,双方

21、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8 、合同变更18.1 甲方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 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8.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甲方评价,甲方根据 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 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 双方负责代表19.1 甲方指定 金宝鑫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乙方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甲 方现场代

22、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19.2 乙方指定 杜大永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 及质量验收须由乙方代表与甲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19.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2020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争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以下列第_2_项程序裁决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21.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属人员外,在未经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及总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 或总包商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 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要的范围内。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本合同所涉及的 任何文件和资料。22 、合同语言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正本叁份,买方执两份;副本两份,卖方执一份。甲方: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职务:_ 职务:_日期:_ 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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