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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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一)按防护性能分类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 头部护具类(2) 呼吸护具类(3) 眼(面)护具类(4) 防护服类(5) 防护鞋类(6) 防坠落护具类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二)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1)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

2、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由呼吸道吸人,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

3、噪声头盔等。(5)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6)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等。(7)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

4、防风沙服等。(8)护肤用品。指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的用品,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三)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性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

5、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一)选用原则1989年,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依据。正确选用优质的防护用品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选用的基本原则是:(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2000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的具体责任为:(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

7、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承包商管理承包商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都对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双方责任;二是要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四是开展对作业

8、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一)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发包单位、承包商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

9、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二)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

10、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11、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商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厂.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12、。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人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人的现场区域等信息。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

13、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7.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其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二是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如果发包方对现场作业的安全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认真执行;如果发包方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四是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有些施工现场既有正在生产运行的设备,也有施工改造的设备、设施等,保证安全的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应以发包单位为主实施,承包方应做好核实和确认。五是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六是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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