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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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范及中建总公司太中银铁路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1.03 在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安全目标 2.01 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2.02 消灭工程重大事故,大事故。2.03 杜绝因公死亡事故,年

2、重伤率控制在 0.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 5以下。2.04 无等级火灾事故,无爆炸事故,无爆破物品丢失事故。2.05 无重大塌方事故。第三章 安全管理 3.0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3.02 项目总指挥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生产副指挥全面负责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书记(副书记)负责项目的文明施工工作,总工程师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各施工队(站)负责人是队、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站)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其它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负其职责范围

3、内的安全工作。3.03 项目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组成员有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合约商务部、财务部资金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参加,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3.04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项目指挥为组长,副指挥、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工作。3.05 各队(站)应成立以队(站)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06 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项目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3.07 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4、责任制,落实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预控预防(各部门、人员责任制另发)。3.08 各施工队(站)必需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大桥项目设 1-2 名专职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3.09 项目安全员实行派驻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调用、考核。队、站考勤。各队(站)安全员由质量安全部提名,项目领导研究后,委派到各施工队(站)进行安全管理工作。-3-3.10 项目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对为项目赢得荣誉的施工队(站)管理的人员、及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对为项目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及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5、的施工队(站)管 理人员及劳务队进行处罚。以上奖罚必须兑现。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使用由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各部门检查打分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及奖励金额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3.11 财务部负责对各施工队(站)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3.12 施工队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生产。3.13 各施工队(站)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都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3.14 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6、目标),并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保证责任目标的考核和落实。3.15 工地开工前,各施工队(站)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队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写,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经项目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审核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对没有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视为违章指挥,追究其指挥者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16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针对工程具体情况-4-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根据作业或操作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

7、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交底执行情况。无安全交底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17 现场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3.18 施工队实行安全生产挂牌分片包干负责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区。3.19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的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质量安全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现场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完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3.20 各施工队、站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记录,各施工现场应始终

8、开展“三不伤害”活动,争创“无事故工地”。3.21 所有工地开工前或主体工程中检前,都应按要求开展达标工作,申报前应由施工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现场检查,合格后报主管领导申批。对未经审查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2 项目、施工队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施工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3.2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入现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3.24 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操作人员

9、人人懂得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25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持证率 100,严禁无证上岗。3.26 项目、施工队的所有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27 各施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3.28 施工队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3.29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

10、或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各工地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本项目监督举报电话;项目总指挥:张学生 13259579600 总工 程 师:王义民 13259579603 项目副指挥:扬 冰 13259579604 质量安全部:王国良 13259579615 3.30 所有进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通过有关专业部门和机构检验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后,核发准用证,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3.31 新购进的安全防护用品应“三证”齐全。因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采购人员负主要责任。防护用品必须做检验测-6-试,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

11、场。3.32 龙门架(井子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必须经上级政府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能使用。未经验收,不得使用。3.33 项目质量安全部在每月的生产例会上公布上月各施工队、站的安全生产情况。3.34 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工地发生事故后,工程负责人、安全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领导和质量安全部,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有关负责人要受到处罚,情节严重或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

12、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加强事故的处理工作。3.34 施工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施工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3.35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不能参加当年有关先进的评比、晋级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及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造成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事故后,仍不采取有力措施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施工队负责人就地免职,情节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第四章 文明施工 4.01 施工现场文民施工必需严格按照铁道部、中建总公司的规定-7-进行

13、管理和操作,临时设施布局应合理,现场的围档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主要路段的围档设置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一般路段的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档宜使用轻型硬质的材料制作,并经设计确定其安全性。4.02 工地主要进出口要设大门,并有门卫制度。4.03 施工现场应在门口处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其内容与实际相符。4.04 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内容要常换常新。4.05 施工工地无扬尘、无垃圾、无朝天钉、无残渣、无积水、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平整、干净、工完料尽场地清,安全有序。4.06 建筑材

14、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分品种、型号、规格整齐堆放,并有标识牌。4.07 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明显分开。4.08 工地宿舍要求整洁文明,夏天要有消署和防“四害”措施;冬季有保暖、防滑、防冻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生活垃圾及时清理。4.09 建立健全消防制度,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满足现场消防要求。4.10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4.11 所有工地的食堂膳食、饮水等,必须按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卫生保障制度,注意防蝇、防鼠、防食物变质中毒等。-8-4.12 工地要有厕所,禁止随地大小便,要进行定期清扫,不留卫生“死

15、角”。4.13 生活区要给工人设置学习、娱乐场所和淋浴室,并要设置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建立急救措施。4.14 建立现场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及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4.15 施工现场的水泥房应坚固牢靠,能承受一定的压力,确保卸车时不致冲坍水泥库。第五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01 脚手架在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需经批准。5.02 搭设脚手架应采用外径 4851mm,壁厚 34mm 的钢管,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等缺陷的钢管不得使用。5.03 扣件应用国家批准,有出厂合格证的玛钢产品,新进场的钢管、扣件应抽样试验,不

16、合格的不准使用。5.04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5.05 搭设高度在 25 米以下的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作法详图,搭设高度超过 25 米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 50 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5.06 根据铁路及本项目工程的特点,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9-实,(超高架体底部应用混凝土浇铸底座)并设底座和通长垫木(不小于 2000mm200mm50mm),加设扫地杆,有排水措施。5.07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5m,相邻两立杆接头要错开,并布置在不同步

17、距内,其接头距大横杆的距离不要大于步距的 13,垂直偏差不得大于 1200。立杆接长除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5.08 大横杆间距:20 米以上主体施工为 081.4m;20 米以下主体施工为 1.21.4m。相邻两横杆接头,不得在同一档两立杆之内,大横杆要求平顺,高低差不得超高 50mm,大横杆应置于内立杆的外侧,外立杆的内侧。5.09 小横杆间距为 0.751m,小横杆应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主节点上,伸出扣件端头应大于 10cm,单排架子的小横杆插入墙面不小于 18cm,并应两端固定。5.10 架体与地面地锚作钢性拉接,拉接锚绳与地面的角度应在4560之间。5

18、.11 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5.12 每一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 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 4560之间。5.13 高度在 24 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5m。5.14 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5.15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10-杆的里面,主体施工从两层开始设水平防护,施工层以下每隔 10m 必须采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封闭。5.16 操作层必须搭设高

19、 0.6m、1.2m 高两道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满铺,离建筑物空隙不得超过 10cm,要求平顺,连接牢固,无探头板,不滑动。5.17 三步以上的架子必须搭设上人跑道,其宽度不小于 1m 坡度不大于 1:3,防滑条间距不大于 30cm,并另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网。5.18 脚手架的荷载:结构架 3000N/m2;装修架 2000N/m2;工具脚手架 1000 N/m2。5.19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5.20 脚手架搭设完后,先经工地负责人、安全员和搭设人、使用人员验收合格后,报项目质量安全部检查,经验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0、。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乱拆脚手架杆件。5.21 卸料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符合有关要求,严禁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并应悬挂限定荷载标牌。5.22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下的脚手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掷。第六章 基坑支护 6.01 基坑、基槽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11-工方案。6.02 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的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 2m 的应有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通道,同时做好基坑支护

21、变形监测记录。挖出的土方应堆放在坑(沟)边 1.2m 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6.03 开挖的基坑(槽)重要管线和道路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其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6.04 人工挖基坑(槽)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应大于 4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 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从底部掏挖等危险作业。6.05 基坑作业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有隔离防护措施。第七章 模板工程 7.01 模板工程施工前,要进行模板支

22、撑设计绘制模板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且应根据混凝土施工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7.02 现浇混凝土的支撑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必须坚固、可靠,立柱底部应使用垫板垫高,严禁使用红砖等脆性材料垫高,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上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支摸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7.03 模板上堆放材料应均匀分布,施工荷载不得超过 2.5KNm2。-12-7.04 独立梁模板支护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梁模板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7.05 作业高度在 2m 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作业处应有可靠立足点,操作人员上下通行,必

23、须通过马道或上人扶梯等,不允许攀登脚手架上下,不允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7.06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7.07 模板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经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区要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7.08 拆除模板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第八章 三宝四口及五临边防护 8.01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帽。8.02

24、 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8.03 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 2000 目以上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密目网或大眼网。高度不低于作业面 1.5m。8.04“四口”、“五临边”应有可靠防护措施,随工程结构进度,上下通道和脚手架及操作面等与建筑物周边必需设防护栏杆,所有洞口都必需封闭严密.-13-施工现场通道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九章 现场临时用电 9.01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50kw 以上者,应制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9.0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

25、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03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应保持安全距离,如不能满足时应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9.04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严禁使用四芯电缆代替五芯电缆。9.05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2的双色绝缘多股铜芯线,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9.06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于干燥通风的场所,要求安装端正,牢固

2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 1.5m,配电箱应门锁齐全,并且有防雨措施。9.07 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导线必须是下进下出,不允许在箱体其它的部位开孔引线。箱内保持清洁,不允许有其它杂物。-14-9.08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9.09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9.10 配电箱必需是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配置,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

27、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9.11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9.12 末级开关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9.13 现场照明应有专用的回路和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还必须做接零保护。9.14 室内线路,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m 及潮湿作业场所和使用手持照明灯具时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9.15 闸具,熔断器参数

28、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严禁使用金属线代替熔断丝。容量大于 5.5kw 的电动设备,应采用自动开关电路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9.16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第十章 塔吊 10.01 塔吊基础必须平整坚实,安装和拆卸时必须编制施工组-15-织设计,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10.02 塔吊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力矩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缺一不准使用。10.03 卷扬机筒和吊钩应有灵敏有效的制动保险装置。10.04 附着式塔吊应按有关说明安装附墙装置。10.05 塔吊电缆线必须完好无损,应有卷线器,电缆严禁拖地,并有可靠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10.06 塔吊的任何部位和起

29、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10.07 塔吊在不使用时,必须停靠稳妥,有轨塔吊必须有夹轨钳和阻挡器。10.08 两台以上的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10.09 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起吊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10.10 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章处理。第十一章 起重吊装 11.0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有针对性,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11.02 起重机械应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及吊钩保险装置,且应取得准用证。11.03 吊装前应对拔杆进行试吊,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11.04 起吊用的钢丝绳及风绳应符合有关规定。-16

30、-11.05 起重作业的路面应符合地耐力的要求,不允许在斜坡上作业。11.06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规定。11.07 堆放物件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大型构件应有稳定措施。11.08 司机和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11.09 起重吊装作业区应有警戒标志。第十二章 施工机具 12.01 所有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固定机具必须挂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02 进场机具安装后,应检查验收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12.03 施工机具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电气设备必须做接零(接地)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闸箱距机具不得起过 3m。12.04 钢筋作业

31、区及对焊区应有防护措施。12.05 搅拌机使用前应搭设具有防雨措施的防护棚,离合器、制动器及钢丝绳符合作业要求。12.06 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一次引线长度不超过 3。必须穿管不允许直接埋地铺设,二次引线不超过30m。焊把线应完好无损,严禁使用超过 3 个接头和绝缘老化的焊把线。12.07 施工机具安装应稳定、牢固,每天上班前应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并定期维修保养,保持机具整洁。12.08 各种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标志,防震圈和防护帽齐全,气瓶-17-间距不应小于 5 米,距明火不小于 10m,乙炔瓶在使用或存贮时,不得平放。12.09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接零保护,安装

32、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和及时保养。12.10 所有机具不使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覆盖好电机,防止雨雪进入电机内。12.11 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人专机,持证操作,其他人不得乱动,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三章 安全资料 13.01 施工队安全管理、技术、验收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能够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为项目部安全管理提供信息。13.02 工程在开工前,应建立健全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和各班组,并对责任目标进行考核。13.0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编写,编制内容应科学、经济,并具有操作性

33、。施工组织设计由队、站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组织编写,项目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审核后,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见后附表安全工作流程图)13.04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在安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和操作者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并履行签字手续。由对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底工作。技术负责人、施工-18-班组、现场安全员各执一份。13.05 安全检查记录是对施工现场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方案等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日检。在检查中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均应进行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复查

34、情况等。对有关上级部门和项目部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队必须在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并给项目质量安全部报回执进行复查。13.06 安全教育工作按照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制度认真执行,新入厂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进行教育的内容和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13.07 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场、安装或使用前必须经过由施工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塔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验收、检测记录齐全。13.08 各队所有要报检、审批、备案的资料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项目质量安全部报审,并交一份资料备案。

35、13.09 各施工队(站)的所有安全资料都必须完整无缺,一式 5 份.一份自存,项目质量安全部一份,总公司三份.第十四章 冬期施工 14.01 凡进入冬施施工的工地,工地负责人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冬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冬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冬期-19-施工的操作规程管理。14.02 职工住房必须做到保温防寒,取暖设备齐全,严禁用电炉、电灯炮、自制电热毯、明火等不安全方式取暖,严防火灾发生。14.03 冬施的化学外加剂、复合外加剂,特别是亚硝酸钠必须是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严防中毒事件发生,尤其是煤气中毒,更应注意。14.04 冬季施工使用的锅炉,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保险,经检验合格后方

36、准使用,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14.05 冬季施工的架子、跑道应经常检查,每次下雪后,上班前必须清除霜雪,跑道必须设防滑条,护身栏杆。14.06 冬施中要加强警卫巡查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工作。第十五章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15.01 对于有可能产生毒气作业的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人作书面的安全交底。15.02 凡在下水道、燃气管线以及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施工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检测仪。15.03 作业前,要查清气体的种类和浓度,等浓度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下后,才能施工。在操作过程中,还要随时进行检测和保持通风良好。15.04 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进行救

37、护知识教育,制定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20-第十六章 奖罚办法 一、奖励 16.01 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队、站的奖励2000-3000 元。16.02 年终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明显成绩的个人,根据业绩大小奖300500 元。1603 对在中建总公司大检查中 85 分以上或评为优良的队,项目部将给予 20003000 元的奖励。二、处罚 16.04 对在中建总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对不合格工地(队、站)的负责人给予 1000 元罚款,给予技术负责人 500 元个人罚款,1605 项目部未设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一项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 10

38、00 元。1606 施工队不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167 队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逾期未改正的,按前款处理。168 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罚队长、技术负责人 1000 元,未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每一项罚队长、技术负责人 1000 元,-21-169 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或措

39、施的,不进行技术交底,每一项罚技术负责人 500 元。1610 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大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和安全网等,不经验收合格使用的,每一项罚队长500 元。1611 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队管理人员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对队长处 500 元罚款。1612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检查及班前安全活动的,罚队长 500元。1613 未按安全法规、标准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使用未经检验及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或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罚队长 1000

40、 元。1614 对上级部门及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回执通知验收,逾期不加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队长 1000 元。16、15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依法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 元处罚。161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有关负责人给予 1000 以上罚款。1617 冬季施工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罚队长 2000 元。16 18 无应急救援措施,无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的罚队 1000 元。1619 施工现场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50 元,管理人员-22-不戴安全帽,每

41、人罚 100 元。1620 在建工程,未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的,罚项队长 1000 元,1621 安全带: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罚 100 元。1622 不按规定对“四口”或临边进行防护的,罚队长 1000 元,16.23 不按规定设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队长 1000 元。16、24 不按规定“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的,每一处罚 500 元。1625 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搭设前没有技术交底,搭设后没有验收手续的罚 1000 元。1626 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次罚 500 元。1627 施工现场不设消防设施的,罚 1000 元 1628 安全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造假的给予 2000 元的罚

42、款。1629 发生因工伤亡、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将按照中建总公司太中银铁路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还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另行处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的,罚施工队50000元,罚队长 5000 元,罚技术负责人 3000 元,同时撤消负责人的职务,2 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管理工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伤一人,罚施工队 30000 元,罚队长 3000 元,罚技术负责人 2000 元。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项目部安全生产会上宣读。16.30 以上罚款不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罚款及

43、其它有关费用。满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罚队长 5000 元。-23-第十七章 附则 17.01 本办法真对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制订。17.02 本办法由项目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17.0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7.04 本办法为项目内部资料,禁止向外转借并注意保存。17.05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 二 00 六年九月 -24-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 太中银铁路工程第十项目部 二 00 六年九月 -25-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管理 1 第三章 文明施工 6 第四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8 第五章 基坑支护 10 第六章 模板工程 11 第七章“三宝”及“四口”防护 12 第八章 施工用电 12 第九章 塔机 14 第十章 起重吊装 15 第十一章 施工机具 16 第十二章 安全资料 17 第十三章 冬期施工 18 第十四章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19 第十五章 奖罚办法 19 第十六章 附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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