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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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刚好、有序、高效、妥当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殊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峻威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

2、上生命平安,或者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干脆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2)须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实力;(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5)国务院认为须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最大程度地削减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殊重

3、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担当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协作、亲密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刚好精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打算,调动全社会力气,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打算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4、.1 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平安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平安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2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确定。2.3 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与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3 预

5、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3.2 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3.3 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平安运营管理。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 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依据相应的预案

6、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刚好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状况。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依据事故灾难的严峻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实力时,刚好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1.1 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殊重大事故灾难报告 2 小时内,确定是否启动级响应。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刚好将事故灾难的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状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

7、系,随时驾驭事态进展状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工作;须要其他部门应急力气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恳求。级以下响应时,刚好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驾驭事态进展状况;依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供应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工作。4.1.2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依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4.2 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 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

8、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主动施救;(3)处置火灾事务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限制在最低程度;(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马上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援工作,主动开展灭火自救工作;(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马上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2.2 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难紧急处理的原则: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

9、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b抓住主要冲突,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3)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相应措施:a依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状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实行紧急抗震加固等爱护措施;c检查抢险救灾的打算工作;d刚好精确通报地震信息,爱护正常工作秩序。(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刚好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爱护工作。(5)地铁企业

10、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马上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2.3 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快速反应,刚好报告,亲密协作,全力以赴疏散乘客、解除险情,尽快复原运营;(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限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3)地铁内发觉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解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马上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马上组织启动

11、相应应急预案。4.2.4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平安供电保障工作,打算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务的发生;(2)停电事务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帮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依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马上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复原供电;(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马上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3 应急状况报告 应急状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精确、直报、续报。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

12、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 1 小时。4.3.2 精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4.3.3 直报 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刚好通报有关部门。4.3.4 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状况及有关内容。4.3.5 报告内容 特殊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务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务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4)事务的简要经过;(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4.4 报告程序

13、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需马上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快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马上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4.4.2 特殊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需做到:(1)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2)严格爱护事故灾难现场;(3)快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听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驾驭事故灾难状况,协调组织事务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刚好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复原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须要移动

14、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实行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具体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4.4 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 4 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4.5 状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快速通知领导小组,并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峻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状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依据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马上启动应急

15、预案,并依据应急预案快速实行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事态发展状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看法的基础上,刚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行紧急处置措施。4.7 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打算,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爱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平安。4.8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依据须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实行平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机构依据须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平安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

16、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4.9 群众的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平安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依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爱护群众平安须要实行的防护措施;(2)确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途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4)维护事发觉场的治安秩序。4.10 社会力气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气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实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气支援。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依据须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

17、、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缘由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料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供应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刚好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4.12 信息发布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确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信息发布应明确事务的地点、事务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状况、救援进展状况、事务区域交通管制状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4.13 应急结束 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确定终止。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

18、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刚好补充、复原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退事故灾难影响,妥当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复原地铁正常运营秩序。5.2 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刚好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 调查报告 属于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干脆组成调查组。属于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全部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缘由和在应急期

19、间实行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刚好作出书面报告。(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状况,事故灾难缘由、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实行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阅历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特地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意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须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平安信息库、救援力气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得、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

20、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须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询问供应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供应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状况进行备案。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6.2.2 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

21、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气打算。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觉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依据须要开设应急特殊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输刚好到位,满意应急处置须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6.2.5 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6.2.6 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

22、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领导小组依据实际状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6.2.7 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打算。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依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2.8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依据须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气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气参与救援。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意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须要的场所。6.2.10 应急保障的连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

23、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实力供应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连接与协调。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供应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供应技术支持和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平安保障技术的探讨,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6.4 宣扬、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沟通 公众信息沟通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平安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学问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扬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6.4.2 培训 对全部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打算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6.4.3 演习

24、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6.5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 附则 7.1 名词说明 7.1.1 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担当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7.1.2 特殊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殊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须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特殊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1)地铁遭遇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

25、事等突发事务;(5)地铁遭遇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的侵袭。7.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依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改变状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状况,刚好修订完善本预案。7.3 嘉奖与责任追究 7.3.1 嘉奖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嘉奖:(1)精彩完成应急任务,成果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削减损失的;(3)对应急打算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

26、.2 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赐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赐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依据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打算义务的;(2)不依据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状况的;(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听从吩咐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4 国际沟通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主动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沟通与合作活动。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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