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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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惠城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更新改造活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发展,优化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78 号)和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XX96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XX3 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

2、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惠府20XX98 号)、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惠府办20XX36号)和惠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惠府办2018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应当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改善及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依法有序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先规划后实施,严格规划管控。同时,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3、与村民小组)和村民群众的改造意愿。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第四条 成立惠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惠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工作。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国土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土地盘整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暂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改造计划编制、主体资格认定、业务培训指导、资料备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惠城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旧”办)要统筹协调国土、

4、规划、发改等部门,组织编制或者修编惠城区旧村庄更新改造专项规划、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经充分征求意见后公布施行。同时,应于每年度 2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当年度的改造实施计划。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第五条区国土分局负责旧村庄改造用地的业务指导、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等手续的办理,供地手续的办理和登记发证等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旧村庄改造范围划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规划建设环节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旧村庄改造涉及的投资改造年度计划、

5、投资立项、招投标监督指导和有关产业政策审查等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区审计局负责对实施旧村庄改造、征收补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区法制局负责旧村庄改造涉及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改造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法律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旧村庄改造的顺利实施。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开展旧村庄改造工作,包括对拟改造项目的土地范围权属和地上建(构)筑物的调查摸底情况、村民改造意愿调查情况、各项方案的表决结果和公示等情况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监督。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旧村庄改造前期工作、各项方案拟定、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等的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划建设程序要求,全面推进实施项目改造。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第七条 旧村庄改造分为拆除重建类改造和非拆除重建类改造(微改造)。其中:拆除重建类改造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三旧 ”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

7、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不适用拆除重建类改造。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非拆除重建类改造(微改造)主要分为综合整治类改造、功能改变类改造、局部加建类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类改造和生态修复类改造,主要是针对原有上盖物年代较新、质量较好的项目,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功能、加建扩建、局部拆建、节能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修缮与维护历史建筑等方式实施的改造;或通过土地整治、拆旧和复垦等措施,恢复生态景观用途、作为农用地使用的改造。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具体项目的改造类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权属人(权利人)提出申请,报区政府同意后

8、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中予以明确。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第二章 改造条件与改造主体第八条申请旧村庄改造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和所在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二)拟改造地块在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建成使用,经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认,且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为建设用地;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三)改造地块上盖建筑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须达到 30%以上(

9、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及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的总和【含堆场用地面】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的比例);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四)拟改造地块必须是已经完成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的地块,土地权属清晰,权属界线准确,地类用途明确;无论拟改造用地在办理用地报批前是否具有合法权属来源,均应在动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旧村庄改造用地范围:(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三)权属有争议的;(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10、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五)除属于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六)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七)其他不应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情形。第十条旧村庄改造模式和申报主体、改造主体,按以下四种方式确定:(一)自主改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的申报主体和改造主体,自行组织实施改造。(二)村企合作改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的申报主体,提出改造意愿并经批准标图建库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市场主体作为合作企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企业共同组成项目公司作为改造主体,或者约定由招取的合作企业一方作为改造主体。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11、。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三)单一市场主体改造。已经发生土地流转行为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且土地流转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在土地流转期内可以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受让人、承租人作为改造主体。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对于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联营、收购归宗等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可以由该主体申请实施改造。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改造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联营、收购归宗等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

12、,由该主体申请实施改造;相邻或相近地块的各土地权益人合作改造的,应当成立项目公司,改造主体为该项目公司,或者约定其中一方作为改造主体。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对于无合法征地手续或手续不完善,实际已实施征地(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签订征地协议)的历史用地,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并完善征收手续后,以土地权益人作为改造主体;签订征地协议后发生转让行为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并完善征收手续后,以受让人作为改造主体。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四)政府征收储备。因城乡规划调整、公共

13、利益需要、成片连片改造、收购归宗等需要,可以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政府在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和进行相关补偿后,作为该项目改造主体。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理土地,并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进行公开出让或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集体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第十一条旧村庄改造涉及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征地手续的,依照省、市的“三旧”改造有关政策办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 10%的“三地”(即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单个地块面积不超过 3 亩)

14、,可以申请进行归宗后实施改造。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自主实施改造或合作改造。也可以依法开展旧村庄土地整理,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旧村庄改造涉及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惠府办20XX36 号)规定的标准缴交土地出让金。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第三章 前期工作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启动实施旧村庄

15、改造工作前,可以先行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一)拟改造村庄的基础数据调查,包括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数量、类型、结构、权属人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二)村民改造意愿情况调查;(三)勘查测绘,申请旧村庄改造标图建库,申办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等;(四)组织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初步补偿安置方案,制作模型沙盘等;(五) 开展旧村庄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答疑、群众动员等工作;(六) 垫付开展上述前期工作的各项费用;(七) 其他

16、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拟改造项目用地情况和改造意愿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情况。包括权属人情况,土地范围、面积、性质、类型、用途、使用现状等情况;(2)地上建设情况。包括建筑物坐落、权属人、居住人数、现状用途、报建情况、产权登记情况,基底面积、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建成与登记时间,房屋与其它附着物类型及其数量等;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三)地上建筑物类型及其使用情况。包括经营性房屋、工业厂房、住宅房屋、住改商或住改工或工改商、办公用房、公益性用房、集体产权房、工具房、临时建筑等;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四)村内人员结构状况

17、。包括本村(组)村民人数和户数、外来常住户人数和户数、空挂户人数和户数、租赁住户人数和户数、经营户数等。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五)同意申请改造的村民户数、人数、改造条件和补偿安置要求等。(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十五条 旧村庄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一般要求:(1)对拟改造项目用地情况、村民改造意愿、基础数据成果等进行调查后,须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在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

18、处)书面提出异议。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项目用地情况、村民改造意愿、基础数据成果、公示情况、表决情况等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确认意见,作为办理改造项目标图入库、立项、主体认定和实施方案审批等手续的附件材料。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三)对拟改造项目用地情况、村民改造意愿、基础数据等,经公示后期满无异议或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四)旧村庄拟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

19、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公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并组织编制旧村庄改造需求书和旧村庄改造引入合作企业的招标文件及公告等。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第十六条 前期工作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完成,也可以引入前期工作服务单位配合完成。需要引入前期工作服务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先编制引入前期工作服务单位需求书,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经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可以通过镇街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发布需求公告直接征集应聘服务单位,也可以通过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20、,择优招取服务单位。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采用直接征集服务单位方式的,当报名的应聘服务单位达到 2 家或 2 家以上时,须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达到 70%以上(含本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80%以上(含本数)进行投票表决,择优选定。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入前期工作服务单位前,应当将引入前期工作服务单位需求书、招标文件及公告、旧村庄改造前期服务协议等文本先交由本村(组)法制副主任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然后须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旧村庄改造前期服务协议

21、应当明确约定前期工作的服务事项、服务要求、完成时限、双方权利义务、垫资项目和金额、退还时间和方式、利息计算、投资回报、不能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退出时间与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应当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在选择旧村庄改造合作企业(改造主体)正式招标前,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不得与前期服务单位提前签订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前期工作服务单位为开展前期工作投入的各项费用及其银行利息、合理的投资回报或经济补偿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要求由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招标后的中标竞得人承担,但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公告中进行

22、说明。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第十八条 前期工作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采集的旧村庄基础数据成果进行分类、汇总,并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出具旧村庄改造前期工作审查意见(主要核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调查情况、村民改造意愿情况、表决和公示情况等),转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旧村庄改造项目的基础数据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公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能组织开展合作企业的引入工作。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旧村庄改造项目启动实

23、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先行完善拟改造旧村庄的历史用地相关手续。需要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转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与市场主体合作进行改造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作为委托方,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惠城分中心或者区政府指定的镇街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候选企业,然后按程序进行投票表决确定合作改造主体。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取合作改造主体,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一)

24、选取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和科学保障原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考察拟引入合作企业的资质实力、开发经验、商业信誉、责任能力。同时,对其中的初步改造方案、初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把握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二)选取流程:(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然后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为编制旧村庄改造需求书(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实力、开发经验、责任能力、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物业分配方案、履约保证金、还建期限、完工交付期

25、限等);(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就是否引入合作企业(即合作改造主体)及编制的旧村庄改造需求书组织开展表决,须经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达到 70%以上(含本数)或村民代表会议达到 80%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并签名确认;(3)表决通过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村庄改造需求书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候选企业名单 5 个工作日以上;(4)根据旧村庄改造需求书拟定引入合作企业(即合作改造主体)的招标文件及其公告;(5)通过公开招标及村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择合作改造主体。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招标与表决活动应当邀请镇政府(街

26、道办事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也可以邀请公证处派员到场进行公证。第二十一条引入合作企业的招标文件及其公告中,除应当有旧村庄改造需求书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经区政府审核公布的旧村改造范围内的基础数据成果;(二)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要求;(三)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方式及程序;(四)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文本、保证金数额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五)其它应当包含的内容。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禁止设置倾向性、限制性的条件,并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利于有意向的报名申请合作企业充分参与竞争。启动正式招标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拟定的引入合作企业(即合作改造主体)招标文件及其公告、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等报送镇政府(街道办

27、事处)进行审核,并报区“三旧”办备案。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发布招标文件及其公告后至开标前,应当预留组织考察报名企业的时间,一般要求不少于 45日。如首次招标未成功的,则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的日期距离第一次投标截止日期一般不少于 60日。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第二十三条 参与旧村庄改造的报名申请合作企业(市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开发建设资质、企业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等方面的能力,并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规划设计方案、过往业绩、实操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合作企业。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需符合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28、为:(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证书为准);(三)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四)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近 3 年自主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达到 20 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到 100%,并且近 3 年内在惠州市范围内不得存在欠缴地价款、烂尾工程、问题楼盘、税务处罚、列入黑名单等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六)每个旧村庄改造项目应缴纳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的履约保

29、证金(企业联合体可视作为一个企业主体)。根据拟改造旧村庄项目的规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考虑适当增加相应保证金的数额;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七)合作企业允许为企业联合体,但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是同时具备本条(1)至(5)项所规定全部资格条件的企业;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八)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的条件。报名申请合作企业除应当满足以上条件外,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当包括初步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物业分配方案、改造建设期限等内容并按要求缴交保证金。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胀鏝彈奥秘孫戶孪钇賻锵。第二十四条 对报名申请合

30、作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与确认。成立资格审核确认组,对报名申请合作企业的候选资格进行审核与确认。资格审核确认组原则上由经济技术法律类的专家成员、区“三旧”办代表、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共9人或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成员不少于2人、区“三旧”办的代表1 人、属地镇(街)代表1 人、村民代表5人(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监事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或经2/3以上村民推选的其他村民户代表组成)。专家成员可以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或者惠城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中抽取。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鳃躋峽祷紉诵帮废掃減萵。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候选

31、企业名单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惠城分中心或者区政府指定的镇街农村“三资”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分别确认报名申请合作企业的候选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村民表决。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稟虛嬪赈维哜妝扩踴粜椤。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只要不少于1 家,则本次招商活动有效。第二十五条 报名申请合作改造的企业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提交保证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与当地银行、报名申请的合作企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协议设立保证金监管专门账户,使用保证金监管专门账户收存保证金。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陽簍埡鲑罷規呜旧岿錟麗。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表决确定了合作企业并向其发

32、出旧村庄合作改造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竞得企业提交的保证金。中标竞得企业提交的保证金在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签订后,即转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旧村庄合作改造项目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沩氣嘮戇苌鑿鑿槠谔應。沩氣嘮戇苌鑿鑿槠谔應釵。第二十六条 村民表决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村民代表或者户的代表先行到经资格审核确认的候选企业进行考察。钡嵐縣緱虜荣产涛團蔺。钡嵐縣緱虜荣产涛團蔺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考察结束后10日内,召集本村(组)80%以上(含本数)村民户的代表到开标现场,由村民户的代表根据经资格审核确认的候选企业所提交的各项投标方案并结合考

33、察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确定正式的合作企业(即合作改造实施主体)。如果候选企业只有一家,则直接确定其为合作企业;如果候选企业超过一家以上,则由村民户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选取票数最高且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2/3以上的企业确定为合作企业。懨俠劑鈍触乐鹇烬觶騮。懨俠劑鈍触乐鹇烬觶騮揚。投票表决前,候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全权代表应当到场如实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对项目的更新改造思路、改造方案等,但不得夸大言辞、不得对其他候选企业进行弹劾攻击,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企业候选资

34、格。謾饱兗争詣繚鮐癞别瀘。謾饱兗争詣繚鮐癞别瀘鯽。经村民户代表会议确定合作企业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确定的合作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及其投标的各项出初步方案等,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全文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或者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签发旧村庄合作改造中标通知书。呙铉們欤谦鸪饺竞荡赚。呙铉們欤谦鸪饺竞荡赚趱。第二十七条 合作改造实施主体的资格认定。合作改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中标的合作企业应当向区政府提出关于要求确认旧村庄合作改造主体的书面申请,连同招投标文件和各项初步方案、公示资料、合同文本及招投标情况说明等

35、材料,一并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转报区“三旧”办征求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法制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认合作改造主体主体资格,然后由区“三旧”办制发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改造实施主体认定批复,交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中标的合作企业(即合作改造实施主体)。莹谐龌蕲賞组靄绉嚴减。莹谐龌蕲賞组靄绉嚴减籩。第二十八条 旧村庄改造项目合作改造实施主体认定批复签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合作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合作改造的范围、期限、权利义务、投(融)资方式、土地整理、拆迁补偿安置、规

36、划设计与建设要求、分配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其他权责要求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麸肃鹏镟轿騍镣缚縟糶。麸肃鹏镟轿騍镣缚縟糶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已签约的合同文本以及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等一并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三旧”办备案。納畴鳗吶鄖禎銣腻鰲锬。納畴鳗吶鄖禎銣腻鰲锬颤。第二十九条 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旧村庄改造合作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编制完成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其中需包含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方案、物业分配方案等多项子方案)。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風撵鲔貓铁频钙蓟纠庙

37、。風撵鲔貓铁频钙蓟纠庙誑。(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范围、实际用地时间、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完善用地手续的事项和涉及土地面积等;灭嗳骇諗鋅猎輛觏馊藹。灭嗳骇諗鋅猎輛觏馊藹狰。(2)规划情况:改造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拟改造范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规划指标和强度控制要求、公益性用地和公建配套要求。应向政府无偿移交的公益性用地、公建配套项目的位置、面积和具体情况等;铹鸝饷飾镡閌赀诨癱骝。铹鸝饷飾镡閌赀诨癱骝吶。(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用途、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筑物面积和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4)申请改造主体:申请改造主体

38、的基本情况、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益的取得情况和取得方式等;(5)协议补偿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对地上建筑物的具体处置措施、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安置物业的具体位置、面积等;攙閿频嵘陣澇諗谴隴泸。攙閿频嵘陣澇諗谴隴泸鐙。土地拟改造情况包括:改造规模、开发强度、拟投入改造资金、利用方向、改造后的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完成改造后的综合效益。趕輾雏纨颗锊讨跃满賺。趕輾雏纨颗锊讨跃满賺蚬。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须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上全文公布,充分征求广大村民及相关权利人(房屋权属人)的意见不少于 15 日,征求意见结束并经修改完善后,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9、、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达到 80%以上(含本数)进行表决通过并签名确认。表决通过后的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含各项子方案)须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上全文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夹覡闾辁駁档驀迁锬減。夹覡闾辁駁档驀迁锬減汆。其中,针对旧村庄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则应当单项公示征求意见,由房屋权属人(权利人)单独进行表决,须征得全体房屋权属人、其他建(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权利人达到 95%以上(含本数)的同意并签名确认。视絀镘鸸鲚鐘脑钧欖粝。视絀镘鸸鲚鐘脑钧欖

40、粝佥。第三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依法保护合法利益原则,兼顾历史和客观现实情况,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者有其屋”和人均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 25 平方米的基本住房需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偽澀锟攢鴛擋緬铹鈞錠。偽澀锟攢鴛擋緬铹鈞錠铃。(一)对全体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人(权利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安置方式,安置房建成交付使用期限,搬迁补助和过渡期解决方法;緦徑铫膾龋轿级镗挢廟。緦徑铫膾龋轿级镗挢廟耬。(二)对原有集体厂房建筑物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集体厂房上存在有其他权益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相关权益人进行协商,确定产权归属及相

41、应补偿标准;騅憑钶銘侥张礫阵轸蔼。騅憑钶銘侥张礫阵轸蔼揽。(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四)对村内历史建筑、文物、古树木等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五)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签约奖励或一次性补助标准;(六)经村民会议表决或与改造实施主体协商确定需给予的其他补偿。第三十一条 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经村民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将该方案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然后报区“三旧”办转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法制等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后,提交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疠骐錾农剎貯狱颢幗騮。疠骐錾农剎貯狱颢

42、幗騮鸪。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在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上加具意见,转报惠州市“三旧”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镞锊过润启婭澗骆讕瀘。镞锊过润启婭澗骆讕瀘載。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当在改造方案正式获批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由改造实施主体与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监管协议。未签订监管协议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榿贰轲誊壟该槛鲻垲赛。榿贰轲誊壟该槛鲻垲赛纬。第三十二条 改造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经市“三旧”批准的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省、市、区“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旧村庄合作改造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邁茑赚陉宾呗擷鹪讼凑。

43、邁茑赚陉宾呗擷鹪讼凑幟。(一)与全体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安置款、搬迁费、过渡费等。嵝硖贪塒廩袞悯倉華糲。嵝硖贪塒廩袞悯倉華糲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工作一般应当在旧村庄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获批后 1 年内完成。(二)在全部补偿安置款支付完毕后,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组织实施拆迁,并在完成拆除和土地清表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该栎谖碼戆沖巋鳧薩锭。该栎谖碼戆沖巋鳧薩锭谟。(三)项目范围内需拆除的所有房屋、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权益处置完毕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后,改造实施主体方可

44、按规定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供地申请。劇妆诨貰攖苹埘呂仑庙。劇妆诨貰攖苹埘呂仑庙痙。(四)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供地方案后,报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转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改造实施主体方可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书。臠龍讹驄桠业變墊罗蘄。臠龍讹驄桠业變墊罗蘄嚣。(五)改造实施主体按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按程序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成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鰻順褛悦漚縫冁屜鸭骞。鰻順褛悦漚縫冁屜鸭骞阋。(六)改造实施主体申办各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报建等手续,组织实施

45、开工建设。(七)项目建成后,改造实施主体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合作改造方案和合作改造合同的约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建成后的相应物业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穑釓虚绺滟鳗絲懷紓泺。穑釓虚绺滟鳗絲懷紓泺視。(八)按照实施方案和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改造实施主体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移交建成的公共设施或公益性项目等。隶誆荧鉴獫纲鴣攣駘賽。隶誆荧鉴獫纲鴣攣駘賽涝。第五章履约保障第三十三条 旧村庄改造项目实施期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应当监督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监管小组,对旧村庄合作改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返回、拆

46、迁补偿安置、工程施工建设、物业交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管、检查和记录,每月定期将检查结果在本村(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全体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如实报告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第三十四条 改造实施主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审核确认文件和旧村庄合作改造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五条 区“三旧”办应当及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的旧村庄合作改造合同和补充协议等有关资料报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并加强与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的对接协调,以

47、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能够如约得到实现。浹繢腻叢着駕骠構砀湊。浹繢腻叢着駕骠構砀湊農。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当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在未进行分配、未办理登记和未交付使用前,改造实施主体不得将该旧村庄改造项目及与其相关联的物业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出售、抵押或者出租。鈀燭罚櫝箋礱颼畢韫粝。鈀燭罚櫝箋礱颼畢韫粝銨。第三十六条 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书后 3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金总额的 60%(即扣除应缴交 40%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提交合作开发建设的履约保证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已完成的,可以将中标时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履约

48、保证金转入合并计算),存入四方共管的银行专门账户,以保障旧村庄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能够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顺利推进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利益得以全面实现。惬執缉蘿绅颀阳灣熗鍵。惬執缉蘿绅颀阳灣熗鍵舣。第三十七条 上条所指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得的物业建设工程实际完成的时间进度、交付使用与办证时间,经合作改造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现场查看核实后,分别按如下二种方式分期分批退回给合作改造实施主体。(一)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物业所占用的土地为独立分割、工程独立建设的,履约保证金退回的时间与比例为:(1)建设项目

49、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 30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60%;(2)建设项目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并实际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3)建设项目工程办理备案手续,并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分户房地产权证手续后 30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贞廈给鏌綞牵鎮獵鎦龐。贞廈给鏌綞牵鎮獵鎦龐朮。(4)余款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30 日内,一次性退回。(二)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分配的物业与合作改造实施主体的物业连成一体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与比例为:嚌鲭级厨胀鑲铟礦毁蕲。嚌鲭级厨胀鑲铟礦毁蕲鷯。(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 30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60%;(2)建设项目工程经综合验收合格办理备案手续,并办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并实际交付使用,且办妥上述分配物业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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