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相关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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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篇:教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教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归纳 1了解国家的教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的相关内容。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损害事故处理亦法 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 其次篇:教化法律法规 1.教化的性

2、质和方向是教化工作的首要问题,也是“教化法要明确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是教化的根本大法,是教化法律法规的母法,是第一个公布的教化法律。 3.老师和学生是教化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 4.由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教化法规称为教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5.教化法律救济不只是针对弱势群体。6.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95年公布的。7.国家实行宗教与教化相分别。8.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 9.打架斗殴扰乱教学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赐予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惩处。 10.侵占学校用地的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11.考试中有作弊行

3、为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参加相关国家教化考试资格。12.赐予处分最常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是根据宪法和教化法共同制定的。 14.义务教化由国务院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农夫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孩子不能就近上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 16.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县级人民政府教化行政部门聘任。17.对民族地区和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老师工作人员赐予津贴补助。国家中长期教化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 18.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养教化是教化改革进展的战略主题。其核心是解决好培育什么人、怎样培育人的重大问题。 19.大力开展“阳光体育

4、运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资格条例 20.将师德表现作为老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21.对老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22.国家对在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奉献突出的老师赐予嘉奖。23.建立老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 24.中学入学率90%,高等教化入学率40%,受过高等教化的人高达20% 25.国务院的教化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老师工作。26.取得老师资格证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7.老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罚的根据。考核其政治思想、工作看法、业务水平、工作成果。 28.对有重大奉献的老师授予荣誉称号。 29.老师可以

5、向教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化部门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30.老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31.对符合认定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公布相应的老师资格证书。32.收缴:丢失老师资格的,不能重新获得老师资格,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教化行政部门收缴。33.撤销:被撤销老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老师资格证。34.参加老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果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老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爱惜法 35.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进展的特点,对它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化 36.国家实行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上网 37.任何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

6、成年人。38.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收刚满16周岁的从事危险活动,由工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证。 中华人们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9.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化负有干脆责任。 40.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 41.三年以上平安驾驶阅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42.中学、小学四周200米内不得有营业性网吧 43.每年1月31号之前报备平安状况 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 45.学生自杀自伤不属于学校责任 46.学生损害事故,学校分赐予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小学老师专业标准、中学老师专业标准

7、47.专业标准:是老师进行考核的根据。理念:师德为先、学生为本、实力为重、终生学习48.基本内容: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学问、专业实力 中国教化事业十三五规划 49.加大接着教化: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50.充分发挥教化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把促进人的全面进展、适应经济社会进展作为教化评价质量的根本标准 51.完善校长老师轮岗沟通制度 52.师德师风作为老师考核的首要内容,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的多种形式相结合。 53.实施中小学老师校长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新一周期老师校长全员培训。 54.实行老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8、的方法,全面推开中小学老师职务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老师职务。 55.保证国家财政性教化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 中国学生核心进展素养 56.以全面育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进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 57.到2023年,教化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篇:教化法律法规 浙江省义务教化条例 2023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促进义务教化均衡进展,保证义务教化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

9、区域内义务教化的实施及其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化制度。 实施义务教化,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 义务教化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化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化实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化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合理配置教化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

10、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化均衡进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义务教化所需师资、校舍及设施设备、经费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托付民办学校担当义务教化任务的,应当依据托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化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担当义务教化任务的其他民办学校,应当依据省有关规定赐予经费补助。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有效措施,推动实施素养教化。 学校应当依据实施素养教化的要求开展教化教学活动。 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养教化创建良好的环境。 第

11、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执行义务教化法律法规、推动素养教化以及均衡进展等状况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其次章 学生 第九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延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退后,应当按规定接着接受并完成义务教化。 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实

12、行或者变相实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果、嘉奖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根据。 第十一条 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担当义务教化任务的学校不得违背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第十二条 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化,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

13、定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觉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应当刚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学校实行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指责教化,关心学生改正错误,不得确定退学或者开除,不得限制其在本校就学。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化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自行实施义务教化的,应当报送办学规模、办学条件

14、、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支配等,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保障义务教化需要的建设用地。 新建居民区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同步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管理。 因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拆迁单位应当依据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赐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拆迁学校师生、员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符合消防平安和防汛、防台、抗震以及防卫其他自

15、然灾难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学校平安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平安和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 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支配;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支配;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支配。 特殊教化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和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具体设置、办学和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学校应当招收能适

16、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供应关心。 其次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峻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特地学校实施义务教化和矫治。 其次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教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未完成义务教化的未成年犯和被实行强制性教化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化,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犯管教机构和未成年人强制性教化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化的教化教学活动。 其次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进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

17、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其次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应当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学校土地运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化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变更用处;经依法批准转让、出租或者实行其他方式处置校舍、场地和教化教学设施所得收入,应当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本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义务教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化教学

18、设施设备。 其次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校内及周边平安,为学生、老师和学校供应平安保障,创建良好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校舍平安进行检查;对需要修理、改造的,刚好予以修理、改造。 其次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平安教化,制定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经常性的平安隐患排查和处置。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损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其次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依法聘任,并按照学校章程对学校实施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

19、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化供应指导。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看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老师 其次十七条 老师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老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抗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化事业。 全社会应当敬重老师。 其次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全省老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老师的合作沟通与合理流淌。 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

20、域内学校老师资源,建立校长、老师合作沟通制度,在老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其他师资力气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老师培训机构建设,制定老师接着教化规划和培训支配,定期组织老师培训,提高老师职业素养。 其次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并根据学校教化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老师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据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备老师,保证学校教化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聘请老师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开、同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

21、。特殊教化老师的特殊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老师的任教津贴,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老师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老师的医疗保障机制,改善老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 老师应当履行教化教学职责,敬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扰学生的合法权益。 老师应当在教化教学中同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进展。对品德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关心、关爱。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老师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老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支配、实施奖惩等

22、的重要根据。 对不能胜任教化教学工作的老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化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老师岗位。 第五章 教化教学 第三十三条 教化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化规律和学生身心进展特点,面对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化教学活动中,留意培育学生的学习实力、独立思索实力、创新实力和实践实力,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进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要求进行教化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化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探讨及指导体系,推动素养教化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不得

23、以学科考试成果、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老师的单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化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民主法制、生命、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化。 学校、家庭、社区应当互相协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素养教化的要求,改良和创新教化教学方法,依据确定的教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化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合理科学支配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熬炼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不得依据考试成果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

24、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综合实践等活动,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场馆和历史文化遗迹、爱国主义教化基地、素养教化实践基地等,开展与其身心特点相适应的社会公益和社会体验活动。 学校应当重视和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发挥其在素养教化中的作用。 各类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实惠开放,支持学校开展素养教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社区为学生校外活动供应非营利性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创建良好、和谐的

25、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学生在非学校教化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平安,并协作学校落实有关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爱惜措施。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化学问,正确履行家庭教化职责,协作学校实施素养教化,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进展。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 地方课程运用的教科书应当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校、老师、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化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化经费单列,并刚好足额拨付

26、。 用于实施义务教化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化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和社会进展适时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当地经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 义务教化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经费保障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财力薄弱的县市、区义务教化经费的扶持力

27、度,支持和引导其增加对义务教化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化赐予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义务教化经费应当依据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化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义务教化经费收支管理状况的审计监督。 省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化经费投入和执行状况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28、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化经费保障职责,或者未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或者以学科考试成果、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老师的单一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29、改正;情节严峻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一)实行或者变相实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或者将各种竞赛成果、嘉奖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根据的; 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公办学校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的; 四对违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确定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五)擅自将校舍、场地和教化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变更用处的; (六)未依据确定的教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化教学活动的; (七)支配学生每天体育熬炼的时间少于一小时的; (八)依据考试成果公布学生的排名,或者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者组织、

30、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赐予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羞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二其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规定应当赐予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值理由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赐予指责教化,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化促

31、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化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和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教化法律法规 老师招考教化法律法规学问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月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状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确定的义务教化年限?九年制义务教化。 4、义务教化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化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进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化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确定的义务教

32、化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化必需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努力提高教化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养,培育有志向、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化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 7、义务教化法在义务教化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延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化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运用全国通用的一般话。招收少数民族

33、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化法规定的义务教化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化可以分为初等教化和初级中等教化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化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化。 10、义务教化法规定的义务教化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化主管部门制定。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的规定,老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化机构或者教化行政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有意不完成教化教学任务给教化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化不改的; 3品德不良、羞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化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化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化

34、主管部门。 13、义务教化法规定确定义务教化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进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化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化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化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化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依据义务教化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气举办的义务教化学校实行什么政策? 国家激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化法规定的各类

35、学校。 17、依据义务教化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进展规划对义务教化是怎么爱惜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进展规划必需包括相应的义务教化设施。 18、义务教化法对接受义务教化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化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关心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化法规定,谁担当“必需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化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依据义务教化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化法对招用应当接受义

36、务教化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化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化法对实施义务教化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化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化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化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化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化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化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化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化法对各种社会力气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激励各种社

37、会力气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化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化。 27、义务教化法对从事义务教化的老师有何要求? 1国家实行措施加强和进展师范教化,加速培育、培训师资,有支配地实现小学老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老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老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老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需依据规定从事教化工作。 3国家激励老师长期从事教化事业。老师应当酷爱社会主义教化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疼惜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化法对老师的权利是如何爱

38、惜的? 全社会应当敬重老师。国家保障老师的合法权益,实行措施提高老师的社会地位,改善老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化工作者赐予嘉奖。 29、义务教化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化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需创建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化。 30、根据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化的,接受什么惩处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状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责教化,并实行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

39、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接受什么惩处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指责教化,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峻的,可以并惩处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撤消营业执照。 32、义务教化法对义务教化经费财产是如何爱惜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化经费。对违背规定的,根据不怜悯况,分别赐予行政处分,行政惩处;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化法对保障义务教化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背规定的,根据不怜悯况,分别赐予行政处分,行政惩处;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40、事责任。 34、义务教化法对义务教化的财产是如何爱惜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化法对义务教化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义务教化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状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 38、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

41、务教化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化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化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化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担当实施义务教化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一般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42、义务教化。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化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化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化,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老师和符合义务教化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确定的经济实力,能够依据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主动实行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化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干脆实施初等义务教化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干脆实施初等义务教化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

43、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按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依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起从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化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化的学校。 44、依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需依据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化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缘由申请免学、缓学的,

44、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依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化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化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实行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依据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化?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化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据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化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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