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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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 施行日期:198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 设计规程SDJ2689的通知 能源电规1989第89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 编 制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经组织审查, 现 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 规 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负责编制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 成都勘 测设计院

2、。 1989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以下简称电缆设计),必 须 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10600MW发电厂、电压为35500kV变电所新 建或扩建工程的电缆设计(包括各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对其他容量和电压 等级以及改建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1.0.3条 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能源部的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缆 选 择 第一节 型 式 第2.1.1条 缆芯材质的选择原则: 一、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二、3

3、5kV以上高压电缆,励磁回路、移动式设备回路、高温或爆炸场所以 及厂用电源回路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其他情况除按技术经济分析确认宜 选铜芯者外,都可采用铝芯。 第2.1.2条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等级的选择原则: 一、缆芯相间额定工频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二、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 统中 性点接地方式及其运行要求的水平。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当切除 单相接地故障时间不超过1min时,可取100%相电压;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 在1min至 2h以内时,宜取133%相电压。 三、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

4、合要 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必要时,宜进行验算。 第2.1.3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不得低于500V额定电压级;当选用全塑 绝缘电缆,且可能受外部过电压影响,要求较高绝缘水平时(如在500kV配电装 置内 敷设等),宜选用1000V额定电压级。 第2.1.4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应根据依 赖 于电缆结构的长期容许最大油压来确定。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点间的允许高差,不应超过表2.1.4 所 列数值。 表2.1.4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注: 对35kV电缆,采取防止油干枯的有效措施时(如使用能补注油的充油 式 终端等),最大允许高差可达10

5、m。 当使用场所的高差超过表2.1.4的规定值时,可选择适合高落差的其他型式 电 缆(如不滴流浸渍纸绝缘或塑料绝缘、橡胶绝缘等),必要时也可采用设置塞 止式接头方式。 第2.1.5条 用电设备需经常移动的供电回路,宜采用橡套电缆。 第2.1.6条 在高温场所(如锅炉本体等)未具备有效隔热措施时、日光照射场 所 (如户外主变压器器身、烟囱以及户外架空敷设等)没有遮阳措施时,不宜采 用普通型塑料电缆。 在可能被油泡浸的场所,不宜采用橡胶护套电缆。 第2.1.7条 塑料电缆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6kV及以上电压回路,不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型,可采用交联聚乙烯 绝缘型。 二、重要回路(如电源、厂用干线)

6、或35kV以上电压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在可能有水浸泡时,宜选择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电缆结构或 具有 防水层(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等)型式。 三、使用于水下时,应具有防水层构造(如铅包、铝包或塑料金属粘结层 等)。 四、水平明敷电缆支承架的间距大于400mm,且未能在每隔3m以内距离 固定时,应具有铠装。 五、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软土层、流砂地层、八度及以上地 震基本烈度区等,以下同),或垂直明敷高差过大时(如50m以上),宜具有 钢丝铠 装。 六、除本条第三五项外的情况,可采用无铠装的全塑型式。 第2.1.8条 油浸纸绝缘电缆护层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明敷时

7、,不得采用裸铅包,应具有金属铠装;在易受腐蚀环境(如潮 湿或 空气中含盐雾、二氧化硫等气体成分较多时,以下同),还应有塑料外护 层。 明敷时,尤其户内明敷时,不得选用纤维外被层。 敷设在梯形桥架(以下简称桥架)上时,不宜采用无塑料外护层的钢铠护套。二、水下敷设或直埋敷设在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时,应有钢丝铠装;其 他情况的直埋敷设时,除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外,可用钢带铠装。直埋敷 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如盐碱性等)的土壤中时,应有塑料外护层;其他情况, 也可用纤 维外被层。 三、穿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敷设时,宜有塑料外护层。 第2.1.9条 敷设在易受震动场所并缺乏抗震措施时,不宜采用铅包电缆。

8、 第2.1.10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不得用钢带铠装,应采用经隔 磁 处理的钢丝铠装。 第2.1.11条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不应低于表2.1.11所 列数值。 表2.1.11 110kV及以上电压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 第2.1.12条 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交流系统的电力电缆芯数的选择原则: 一、下列情况可采用单芯型: 1.同一回路多根电缆的终端头,配置于柜(盘)内较拥挤时; 2.在较长线路能免除设置中间接头盒时; 3.制造的最大截面三芯电缆,不能满足回路要求的载流能力时。 二、三相四线制系统应采用四芯型,不得用三芯电缆加单芯电缆组合成同 一 回路的方式。 分

9、支单相回路,可用两芯型。 三、除本条一、二项外的情况,应采用三芯型。 第2.1.13条 在需要抑制干扰强度的场所或回路(如位于220kV及以上电压配 电装置内、紧靠大电流回路并行敷设且控制回路传输低电平信号时等),控制 电缆 应具有金属屏蔽层,或从备用芯中择1芯接地,必要时也可选择线芯对绞 型控制 电缆。 第2.1.14条 分相控制、双重化保护的同一低电平信号回路,或低电平信号 与 脉冲幅值高的回路(如变换器、跳合闸回路等),在同一通道中时,不得合用 同一根 多芯控制电缆。 第2.1.15条 与SF6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的充油电缆,必须满足最低工作油 压 大于SF6全封闭电器的最高气压。 第二节

10、 截 面 第2.2.1条 电力电缆缆芯截面选择原则: 一、持续工作回路的缆芯最高工作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二、短路计算用最高温度,不应超过附录一所列允许值。 三、应满足电气回路电压降不超过允许值。 四、铝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宜小于4mm2。 五、大电流回路(如主电源、厂用工作电源)或35kV以上高压电缆,在满足 本 条第一三项要求前提下,宜选择经济截面,可按“年费用支出最小”原 则确定。 第2.2.2条 在运用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表时,按敷设条件一般应考虑下列 影响因素予以校正,来计算实际允许载流量。 一、环境温度差异; 二、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三、多根电缆并行敷设时影响载流量

11、降低; 四、电缆敷设于封闭槽盒中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五、户外无遮阳架空敷设时影响载流量降低,可取日照量为0.1W/cm2; 六、35kV以上高压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交叉互联接地方式的三个区段长度 不 均等时,影响载流量降低。 第2.2.3条 电缆路径中散热条件不同时,确定允许载流量的原则: 一、对运行一段时期后能改变散热条件的短区段(如采取软性耐火材料构 筑的 阻火墙或阻火段,使用一定时间后在更新时将挪动位置),可不考虑。 二、除本条第一项外,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宜按其中散热条件最坏区段计;其他回路,可按大于10m区段的最坏散热条件计。 第2.2.4条 确定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时,一般情况下可由附录

12、二按使用基 本 条件选取对应的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值,并依附录三查出需计入项的校正 系数 值,进行连乘算出。在附录二、三中未包含时,可按公认的标准计算方 法或经由 科学试验确定。 第2.2.5条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并计 入 实际敷设条件的温升影响。气象温度应取多年平均值。一般情况下,宜符 合表 2.2.5所列规定。 表2.2.5 确定电缆载流量用的环境温度 、指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 当通道设置防火门且正常为关门运行,或缆芯工作温度大于75的电缆 数 量较多时,需计入发热引起的较大温升影响。 第2.2.6条 中频(400500Hz)励磁回路选择非同轴电缆截面时

13、,应考虑交 流 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较工频时引起电阻增大对载流量的影响。 当回路工作电流较大时,宜避免选用大截面(如35mm2以上)电缆。 第2.2.7条 电缆在短路电流作用的“热-机械”效应影响下,应能保持使用 特性不变。 可按附录四计算允许的最小缆芯截面。 第2.2.8条 按短路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的规定: 一、短路电流最大值: 1.一般情况,可按三相短路计。 2.宜按工程设计规划容量计,并考虑所在系统的发展远景规划(可依工程建 成 后510年计)。 3.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计,不应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可能 短 暂运行的接线方式。 二、短路点: 1.对于未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

14、取短路发生在电缆末端;但对 长度为200m以内的高压厂用电缆,可取短路发生在电缆回路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如火电厂厂房至岸边水泵房回路等), 应取 短路发生在每一电缆线段缩减截面的首端;当电缆线段的截面相同时, 可取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联同一回路电缆,短路点宜取在并列点之后。 三、短路切除时间: 1.36kV厂用电动机馈线,应按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 间 计。 2.本条上述第1项外的其他回路,宜按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 分闸时间计。 第2.2.9条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宜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

15、(如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不同地点的两相接地短路)该屏蔽层短时温度最高 不超过 150(聚氯乙烯外护层)或140(聚乙烯外护层)原则确定。 第三章 单芯电缆主要附件选择和配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3.1.1条 用于交流系统的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必须不少于1处直接接 地。 距该接地处沿线金属护层上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不应大于50V;只有 当 采取不能任意接触的安全措施时,可不超过100V。 第3.1.2条 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原则: 一、线路距离很短且年利用率很低(如备用回路等)或传输容量很小时,可 采取 两端直接接地(或称全接地),见图3.1.2(1)所示。

16、 二、线路距离不很长时,宜采取一端直接接地,见图3.1.2(2a)或(2b)所示。 图3.1.2(1) 全接地 ED终端头 图3.1.2(2) 一端直接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 如电缆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该直接接地端宜在靠架空线路侧。 三、线路较长时,可设置绝缘接头,使电缆金属护层分隔,并对每三个分 隔 区段构成的单元采取交叉互联接地,见图3.1.2(3)所示。 图3.1.2(3) 交叉互联接地 ED终端头;NJ普通接头;IJ绝缘接头 三个区段长度在布置上宜均等,以避免电缆金属护层产生环流,影响电缆 载 流能力的降低。 第3.1.3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金属护层的不直接接地端,每相均应

17、通过护 层 绝缘保护器接地。 保护器的三相接线方式,一般情况宜采取Y0接线。 第3.1.4条 护层绝缘保护器的选择,应满足在使用环境条件下可靠、耐久、监视维护方便和利于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时的残压乘以1.4倍值,不高于电缆护层绝 缘的冲击耐压。 二、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工频电压作用下,能承受5s而不损坏。 三、保护器在可能最大冲击电流通过时,累积20次作用下不损坏。 第3.1.5条 35kV以上电压电缆的金属护层一端互联直接接地情况下,当可 能 出现的工频或冲击感应电压超过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需抑制对邻近的控 制或通 讯电缆的感应干扰强度时,可沿线路并行配置回流线或

18、均压线;对在 隧道、沟内 敷设电缆的方式,这时应充分考虑沿支架设置接地干线的作用。 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宜按与系统内最大零序电流和回流线上 感 应电压相匹配计。 均压线的自然接地电阻,宜大于均压线自身阻抗的30倍。 回流线或均压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宜使在正常工作电流时产生的损耗最小。第3.1.6条 电缆金属护层间及其至保护器的连接要求: 一、连接导线应尽量短,宜采用同轴电缆; 二、导线截面应满足在通过可能最大电流时不烧坏; 三、连接导线应与电缆外护层的绝缘水平一致。 第3.1.7条 保护器及其连接组件,应布置在不能任意接触而易于观察的地 方,如设置在箱内或必要时装设防护遮栏。 保护器的

19、连接回路,宜装有动作记录器。 第3.1.8条 电缆终端的选择原则: 一、终端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 等 级及其绝缘水平;户外终端外绝缘还应满足所设置环境条件(如污秽、盐雾、 海拔 高程等)的要求。 二、终端型式与电缆所连接电器的特点必须适应。与充油电缆相连接的SF6 全封闭电器终端,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接口装置。 三、与充油电缆连接的终端应能耐受最高工作油压。 国产普通型瓷套的终端,长期允许工作油压可按0.30.6MPa计。对于有 高 差的线路低位处的终端,当工作油压超过0.30.6MPa时,应选用高强度型 瓷套 终端或双室式结构终端。 四、户外终端的抗拉力强度,

20、应满足布置条件下的要求。 第3.1.9条 电缆终端安置方式的基本要求: 一、支承终端的支架,应能方便地使电缆穿入,便于电缆终端及其连接附 件 的安装; 二、钢结构支架不宜构成闭合磁路。 第3.1.10条 电缆接头(绝缘接头、直线接头、塞止接头等)选择的基本要求:一、接头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 等 级及其绝缘水平;绝缘接头两侧绝缘垫间的耐压值,不得低于电缆护层绝 缘水平 的两倍。 二、接头型式应与设置的环境条件(工井或直埋)相适应,且不致影响电缆 通流 能力降低。 第3.1.11条 位于工井或隧道中的电缆接头,与并列相邻电缆或接头之间、 与 墙壁间的距离,应考虑

21、接头安装作业所必需的空间尺寸要求。 第3.1.12条 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考虑施工和试验所 需机具、仪器(如油车和冷冻设备、绕包机等)的安放场地以及便于运输。 第3.1.13条 电缆终端或接头旁配置穿芯式电流互感器时,应把电缆金属护 层 接地线同时穿过。 第3.1.14条 铅包充油电缆与变压器出线直接相连的终端,未带有减震装置 时,应对电缆尾管部位增设防震措施。 第3.1.15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宜设有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第3.1.16条 使用国产35kV以上高压电缆组成的回路,除有关主管部门按工 程条件确认有必要外,可不设置备用相。 第3.1.17条 对35kV以

22、上重要回路高压电缆,宜采取有效的温度监测方式。 第二节 充油电缆主要附件 第3.2.1条 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系统。供油系统应满足各种可能工作条 件 下,电缆任一部位的油压变化在容许范围。可能工作条件宜考虑下列四项:一、电缆线路最高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不小于最低允许稳态油压;二、电缆线路最低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满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稳态油 压; 三、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夏季最高温度环境冷态突加 100%负荷时,不大于最高允许暂态油压; 四、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其长度一半部位、在冬季最低温度环境满负荷 (电缆 敷设于空气或水中)或60%80%额定负荷(电缆直埋)突然切除时,不

23、小 于最低允 许暂态油压。 第3.2.2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最低允许工作油压,应按满足电缆的电气性 能 确定;最高允许工作油压,应按电缆承受机械强度能力来确定。国产充油电缆的 最低允许工作油压,不宜低于0.05MPa;最高允许稳态工作油压,对铅 包、铜带 径向加强式不宜高于0.30.4MPa,对铅包、铜带径向和纵向加强式 不宜高于 0.60.8MPa。 第3.2.3条 供油系统的配置要求: 一、供油系统一般应按相配置。 二、当只需在电缆一端配置供油系统,且电缆两端高差较大时,供油系统 应 配置于地位较高的一端。 三、电缆较长情况下,当一端配置压力油箱无法满足暂态油压不超过允许 值 时,可在电缆

24、两端或分段油道两端配置供油系统。 第3.2.4条 供油装置容量的选择: 一、要求的供油量,应计及负荷电流及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的电缆本体和 附 件油量变化的总和,且需有适当裕度。该裕度可取油量变化总和的40%。 二、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应按电缆在最不利工作状态时(如夏季最高 温度 时满载、冬季最低温度时空载运行),压力油箱装设处的油压变化来确定。第3.2.5条 电缆线路一端供油方式,当每相配置一台工作压力油箱时,应 装 设备用压力油箱;当每相配置二台及以上工作压力油箱时,可不装设备用 压力油 箱。 第3.2.6条 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使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符合下 列 要求: 一、按相设置

25、多台压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二、压力油箱装于户外时,应有防雨、遮阳以及必要时的防冻措施;安置 在 可能发生位移或不均匀沉降土质地方时,应与终端的基础整体相连。 三、供油管不应小于电缆油道管的管径;当油管材质为金属时,应经一段 不 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强度的绝缘管,再与电缆终端(或塞止接头)相连。 第3.2.7条 电缆线路的两端,都应按相分设具有油压越限(过高和过低)报警 功 能的油压监察装置。 第四章 电 缆 敷 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电缆敷设方式(如电缆室、隧道、沟、浅槽、架空、夹层、竖井、穿管、排管、直埋、水下敷设等)选择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的下部,应

26、设有非敞露的夹层或电缆室。 二、户外配电装置的主要通道,宜采用电缆沟,必要时可用隧道;当地下 水位较高时,也可用浅槽。 三、垂直敷设电缆数量较多时,宜设置竖井。 四、在可能发生爆炸(如制氢站)、着火(如油泵房)的场所,不应采取架空 明 敷;在化学腐蚀液体泄漏的场所,宜采取架空敷设。 五、厂(所)区内除了非重要的少量电缆外,不应采取直埋。 六、火电厂主厂房内,主要通道宜采用隧道或架空;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厂 区 低于附近河流湖泊的水位时,应采用架空。 由隧道引出的电缆支路,宜采用分支隧道或穿管。 七、容量大于600MW的火电厂水泵房的供电,宜采用半通行隧道或隧道。八、水电厂应因地制宜,并充分利用厂房

27、内通行廊道或改造孔洞作电缆通道。 坝顶上的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面。 第4.1.2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原则: 一、宜避免电缆受各种损害(如机械性、热影响、水浸泡、化学腐蚀、振 动、 鼠蚁危害等)。 二、应便于维修。 三、应避开需施工的地方。 四、宜使电缆较短或利于降低包括构筑设施在内的综合投资。 五、宜适应提高安全性要求。 第4.1.3条 在电缆数量较多、敷设密集的封闭通道场所(隧道、沟、浅槽、 夹 层、竖井),严禁有易燃气、油管。在廊道、夹层等处有裸露的电气设备时, 应有 可靠的分隔措施。 当电缆与蒸汽管路敷设于同一构筑物内时,应有隔热防护措施(如设置隔 热板 等)。 第4.1.4条 火电厂厂房

28、内以架空敷设方式为主时,热力管道与电缆通道应 统 筹安排。 明敷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面。电缆与热力管道之间无隔热板时,其相互净距不应小于表4.1.4所列数值。 表4.1.4 电缆与热管道之间的允许净距(mm) 第4.1.5条 电缆与厂区道路或铁道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道内。电缆 管 或隧道的长度应在道路或铁路宽度的两端各伸出2m。 管顶距公路路面、铁轨底部都不得小于1m,距排水沟底部不得小于 0.5m。 第4.1.6条 电缆构筑设施和电缆布置,应充分满足所使用电缆的允许弯曲 半 径的要求。 国产常用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可采取表4.1.6所列数值。 表4.1.6 国产常用电缆的允许弯曲

29、半径 注:表中数值系电缆外径的倍数。 第4.1.7条 电缆从地下引出在地坪上2m高的一段,应采取具有机械强度的 管或罩加以保护;但对于只有电气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可不加保护。 第4.1.8条 同一通道或同侧多层支架上明敷电缆的配置原则: 一、电力与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同侧多层支架上的排列,应按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控制电缆、弱电 控 制电缆顺序,宜分层由上而下;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 柜盘的 电缆,符合弯曲半径要求时,也可由下而上配置。 三、对全厂公用性重要回路、火电厂双辅机系统的厂用供电电缆,宜分开 布 置在通道两侧支架上,条件困难时也可布置在不同层次支架上

30、。 第4.1.9条 电缆在每一格架的排列方式,宜符合表4.1.9所列要求。 表4.1.9 每一格架电缆的排列方式 、不超过下列最大允许填充率: 40%50%(布置1层电缆时); 50%70%(布置23层电缆时)。 第4.1.10条 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明敷时,应加以固定的部位如下: 一、在电缆首末端和转弯处、接头两端。 二、垂直敷设的每个支架处。 三、斜坡敷设视坡度情况在高位侧适当数量的支架处。 四、单芯电力电缆用于交流系统时,满足本规程第6.0.11条允许跨距的电 缆 与支架处,或品字形布置的三相电缆之间。 五、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空隙时,在每隔约10m档距处。 六、对水平敷设于跨距超过0.

31、4m支架上的全塑型电缆,在每隔23m档距 处。 第4.1.11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的布置要求: 一、终端的下部连接电缆部位,应有伸缩节。 二、接头的两端宜有伸缩节;无伸缩节时,宜对全长或相当长段的电缆采 取 刚性固定或蛇形敷设。 三、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第4.1.12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的固定方式,除应参照本规程第 4.1.10 条第一四项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在终端、接头、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有不少于12处的刚性固 定。 二、在垂直或斜坡敷设的高位侧,有不少于13处的刚性固定;对于高落 差电缆,固定夹具还应把铠装丝夹住并能承

32、受电缆自重等产生的拉力。 三、在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应采取挠性固定;蛇形与直线敷设的相接部 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第4.1.13条 蛇形敷设的波幅与节距的选择,应使电缆轴向热应力不超过允 许 值。该允许值可按金属护层允许应变、允许约束力或按缆芯与绝缘的基本 特性无 损害条件而定。 第4.1.14条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要求: 一、由电缆外皮至地坪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穿越农田段的埋深,不 应 小于1000mm;当电缆埋深未超过土壤冻结深度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电缆 受到 损坏。 二、沿直埋电缆的上、下侧,应铺以100mm厚的软土或砂层,并盖以混凝 土 标志板,板宽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三、

33、电力电缆间或与控制电缆间平行敷设的净距,宜大于100mm;控制电 缆 间平行敷设,可不留空隙。 四、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下侧。 五、电缆与热力管道并行敷设的净距宜大于2000mm,交叉处的净距宜大 于 500mm。 六、电缆与工业水管、沟并行或交叉处的净距,宜大于500mm。 第4.1.15条 电缆保护管的选用要求: 一、保护管应具有足够机械强度、内壁光滑和耐久特性,用于空气中还应 具 有难燃性。 二、钢铁制的保护管,不得供作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单根回路用。 三、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倍。 四、每管最多不应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 五、

34、明敷管的固定支持间距,不宜超过15003000mm;并列管的净空隙 距 离,不宜小于20mm。 第4.1.16条 利用金属桥架作接地回路导体时,桥架的各段应有符合接地截面 要求的可靠电气连接。 采用非导电性防腐层(如喷涂塑料)的金属桥架、玻璃钢桥架时,应沿桥架 全长 另设专用接地线。 沿桥架全长宜每隔1020m处有一次可靠的接地。 第4.1.17条 户外架空敷设电缆时,除选用适于户外的型式外,一般应加遮 阳 罩。 第4.1.18条 需抑制干扰强度的控制电缆回路,可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一、与高压动力电缆并行敷设时,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二、在220kV及以上电压配电装置内,无其他条件限制时,

35、宜在可能范围 内 远离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避雷针。 三、沿控制电缆并行敷设专用屏蔽线。 第二节 构筑物及其布置 第4.2.1条 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应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 净高,不应小于1400mm。 第4.2.2条 电缆室、夹层的净高,不应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 3000mm。 第4.2.3条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允许净宽,不宜小于表4.2.3所列数值。 表4.2.3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的最小允许值(mm) 注: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接头中心两侧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最 小 允许值为1500mm。 第4.2.4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

36、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 且 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宜符合 表4.2.4 所列数值。 表4.2.4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最小允许值(mm)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2.5条 水平敷设电缆的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允许 净 距,宜在表4.2.4规定值基础上再加80150mm;并应满足电缆引接柜盘时 允许 弯曲半径的要求。 第4.2.6条 电缆支架最低层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允许净距,宜不小于 表 4.2.6所列数值。 表4.2.6 电缆支架最低层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允许净距(mm) 第4.2.7条 厂房内电缆支架离管道或其他设备装

37、置顶部的净空,不应小于 300mm,否则应添加耐火防护板;离热力管道的距离,则应满足本规程第4.1.4 条要求。 第4.2.8条 桥架的布置应考虑安装和维护所需的足够空间,桥架与支撑立 柱 的净距宜大于20mm,并行桥架的水平净距应不小于50mm。 第4.2.9条 普通支(吊)架的跨距、桥架组成中的梯形托架横撑间距,不宜大 于 表4.2.9所列数值。 表4.2.9 普通支(吊)架跨距、梯形托架横撑间距的最大允许值(mm) 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允许跨距可增大一倍。 第4.2.10条 周围无拆卸可能的电缆竖井,应使竖井内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 动 空间,视竖井高度情况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未超过5m

38、高时,设置爬梯,且人孔允许最小尺寸为800800mm。 二、超过5m高时,设置楼梯,且每隔3m左右设楼梯平台。 三、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高时,还可设置电梯。 第4.2.11条 电缆排管的配置原则: 一、不同机组电缆回路或同一机组的双辅机系统电缆回路,应按不同的排 管 组配置。 二、布置上应按高中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和弱电控制电缆的次序排列。 三、备用回路宜在中间的孔洞部位预留。 第五章 防止电缆着火延燃 第5.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 严 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应按发电厂、变电所的重要性,在不同程度上采取防 止电缆 着火延燃的措施。 第5.0.2条

39、 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 开 孔处,应采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 楼板孔洞处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 全 防护标志等措施。 第5.0.3条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一、火电厂内对应于厂用母线分段处(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或全厂 一 半容量的厂用配电装置划分处(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隧道中; 二、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三、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四、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第5.0.4条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通道中的阻火墙,应采用软质耐火材料

40、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 在 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他防止火焰由门 洞窜燃 的措施。 二、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火电厂扩建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 位, 宜设置防火门。 第5.0.5条 火电厂主厂房内每条电缆通道(架空或隧道)容纳对应机组的电缆 回 路,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不超过一台机组的电缆; 二、单机容量为100、125MW时,不超过12 台机组的电缆; 三、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时,不超过23台机组的电缆。 当不能完全实现时,应采取耐火分隔方式(如用耐火槽盒、选用耐火型电 缆 等)。 第5.0.6条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

41、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 护 和火电厂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 个互相 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 用耐火或难 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第5.0.7条 在火电厂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 房 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 燃槽 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第5.0.8条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的长区段,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 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应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第5.0.9条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

42、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第5.0.10条 空气中敷设的35kV以上高压电缆防止着火的延燃措施: 一、单机容量大于200MW的火电厂、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内, 不得在一条通道(沟、隧道、竖井等)中明敷容纳全部主电源回路的电缆。否则, 应 把部分主电源回路电缆敷设于耐火槽盒中。 二、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中,宜设有能反映喷油状态的防火自动报警和闭 锁 装置。 第5.0.11条 防火包带、涂料、难燃或耐火槽盒,难燃、耐火型电缆的选用 原 则: 一、适于使用环境,具有必要的强度、耐久性。 二、符合难燃或耐火性基本考核标准(如成束电缆耐延燃性、基本耐火性 试验 标准等)。

43、三、满足予期的有效阻止延燃性或耐火性要求。 第六章 电缆支架和固定件 第6.0.1条 电缆支架(普通支架、吊架、桥架等电缆支持物的统称)的基本技 术 要求: 一、普通支架、吊架、桥架组成的支架部份,应由不燃性材料制作;桥架 组 成的梯形托架或托盘,可为难燃性材料。 二、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三、耐久。 四、表面光滑无毛刺。 五、适于安装和固定电缆方便。 第6.0.2条 电缆支架的机械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固定件等荷重和安装维 护 时的受力条件,并考虑使用环境的长期腐蚀影响。 当电缆支架上有可能上人时,应计入人体荷重(一般按80kg);当承载有大 截 面电缆(一般为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采用机械

44、施工方式时,还应计入横向 推力、 纵向拉力和滑轮载重等。 第6.0.3条 桥架的承载能力与跨距选择,应满足荷载下挠度值不大于1/200 (钢制)、1/300(铝合金或玻璃钢制)。 第6.0.4条 金属制电缆支架应施行防腐处理。 黑色金属制电缆支架,用于干燥环境或非重要回路时,可涂防腐漆;用于易 受腐蚀环境时,应结合工程重要性和支架构成材料厚度等因素,选择合适 的一次 性防腐处理方式(如电镀锌、热浸镀锌、塑料喷涂、合金电镀处理等)。 在易受腐蚀环境,当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也可采用玻璃钢(玻璃纤维增 强塑 料的简称)制梯架(或托盘)、铝合金制桥架。 第6.0.5条 明敷的全塑型电缆占主导数量时,宜

45、采用桥架。当通道空间限 制 又需布置较多数量电缆(如主厂房架空敷设、夹层等),或35kV以上高压电 缆以蛇 形敷设时,也可用桥架。 第6.0.6条 桥架类型的选择原则: 一、需抑制干扰强度的控制电缆回路,应选用钢制封闭式托盘。 二、需防护外部热源影响的回路,宜选用托盘,并设置隔热板。 三、除本条一、二项情况外,可选用梯架。 四、在容易积灰场所(如火电厂的锅炉房、输煤栈桥等)或户外,应带有盖 板。 第6.0.7条 桥架的直线段超过30m(钢制)、15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时,应 留 有伸缩缝。 第6.0.8条 普通支架类型的选择原则: 一、非全塑型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明敷于沟道中时,可用型钢焊

46、接式、装 配 式。 二、35kV以上高压电缆非蛇形明敷或电缆敷设于槽盒内时,宜选用装配式。三、在易受腐蚀环境,不得选用钢板插入构造的装配式。 四、使用塑料外护层电缆时,不宜用圆钢制作普通支架。 第6.0.9条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支托件和绑扎带,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且 具有表面光滑、耐久和安装简便性;用于交流系统中的单芯电力电缆时, 还应不 构成磁性闭合回路。 第6.0.10条 夹具、绑扎带的选择原则: 一、除交流系统中使用单芯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锈蚀处理的扁钢 等 金属材料制作夹具;在易受腐蚀环境,宜用尼龙绑扎带。 二、用于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或钢与铝合 金

47、构成的夹具。对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绳(或绑扎带)。但二者都应满足该 回路的 短路电动力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三、不得用铁丝直接绑扎电缆。 第6.0.11条 用于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夹具、绑扎绳带,按短路电动 力 条件验算机械强度时,应计入安全系数不小于2。 当电缆线路金属护层未采取两端接地时,可按下列公式验算机械强度 Fi l Dg2051027.N (6.0.11-1) 式中 Fg夹具、绑扎绳带的抗张强度(N);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D电缆相间中心距(m);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绑扎绳带的相邻跨距(m)。 对于矩形断面夹具 FbHgN (6.0.11-2) 式中 b

48、夹具厚度(mm); H夹具宽度(mm); 夹具材料允许拉应力(Pa),铝合金夹具=80166Pa。 第6.0.12条 35kV以上高压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的层次位置变化段、中间 接头盒两端等部位,宜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支托件应具有圆弧形,可用瓷或 塑 料制。 第七章 电缆设计图册 第7.0.1条 电缆敷设设计图册的基本内容要求: 一、设计范围内的全部电力和控制(包括热控)电缆,应编列清册。 二、全部电缆布线,应以图册示明。对主厂房、夹层、隧道等电缆密集场 所,应有布线断面图;火电厂100MW以上机组的主厂房电缆布线断面图,应 包 含热控电缆。 三、电缆敷设的各种具体技术措施,应有说明和必要的图

49、示。 四、对于35kV以上高压电缆,宜有包含附件配置的安装图。 第7.0.2条 电缆清册的内容,应包含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式、电 压、芯数、截面、估计长度以及同一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等,对控制电缆宜列 出 备用芯数。 第7.0.3条 电缆的估计长度,应依所经路径在具有比例的布置图上度量的 长 度,再加上图纸度量未反映出实际所需的附加长度之和计算。 对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的附加长度,可按附录五计算。 对35kV以上电压电缆的附加长度,应准确反映出电缆敷设路径高差或支架 上 位置变化、斜坡情况,以及配置伸缩节、蛇形敷设的弯曲形状等因素,并 计入终 端、接头制作所需剥落和截去的预留段。 第7.0.4条 电缆订货长度的确定原则: 一、对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应按同型号规格统计的估计长度,再加上考 虑 度量误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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