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81587339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Optometric & Optical Aociation,缩写是SOO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眼镜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围绕本行业业务,推动行业生产、科研技

2、术、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协助政府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全面促进上海和周边地区眼镜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一)积极宣传、贯彻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对本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中转移给本会或者委托给本会的各项任务;向政府提出建议,反映行业的诉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本行业的声誉,代表

3、行业办理有关行业共同利益的事项; (二)开展行业技术、营销管理和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分析市场动态,提供咨询服务及举办相关的信息发布会,向本行业提供各类信息,帮助企业提高对市场竞争的应变力,做好行业价格协调工作; (三)开展对眼镜业和市场的调查、预测,研究本行业发展前景与战略目标,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对本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四)扩大对外交流,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市内外、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和考察活动,密切同行业的横向联系,为会员企业开展经济合作牵线搭桥; (五)积极办好本会会刊上海眼镜,本会网站

4、上海市眼镜网,本会微信官方网站,积极引进国内外最新科技、最新潮流和最新产品信息,开拓企业视野; (六)根据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举办不同层次及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快行业技术人才及营销管理人才的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全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对本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眼镜业进行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八)参与国家有关质监部门对眼镜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服务质量及硬件设施等标准的制定,及各类对企业资质的审定工作; (九)举办展览会、展销会、

5、商品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会,扩大会员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提高行业协会在社会上的地位和知名度,推动行业的繁荣发展; (十)组织会员企业出国考察交流和参加专业商品展览会,推进会员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为会员企业开展经济合作牵线搭桥; (十一)吸纳新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加代表性。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二)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恪守诚信原则,抵制价格联盟、价格垄断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行业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十三)创建文明行业和行业评比先进工作,建立行业诚信服务体系,推进诚信服务挡案建设

6、,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塑造文明敬业、诚实守信的上海眼镜行业新形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行业调研、技术培训、信息发布、编辑出版、会展招商、标准制定、产品推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交流。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积极开展活动恪守诚信、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 2 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

7、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科研教育、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自愿参加,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义务,缴纳会费; (三)凡自愿参加本会者,符合入会条件,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优先享有本会举办的各种

8、服务; (四)企业正当利益受损时,有权要求协会予以维护;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本会工作,提供本会所需的相关信息、统计数据、报表资料等;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9、。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 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越权;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

10、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

11、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方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

12、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如离开原理事单位视为自动免职,理事单位应及时更换理事。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由企业经营者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

13、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一名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14、(二)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一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

15、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机关以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

16、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本会接

17、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二条 本会财务收支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

18、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社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七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

19、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7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十一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

20、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1月16日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上海眼镜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DOC) 甲醛行业协会章程 文化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章程 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章程 气瓶行业协会章程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章程 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章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