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81556020 上传时间:2023-03-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2023年修订)(征求看法稿)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公司债管理方法)自2023年2月26日施行。为做好新证券法和公司债管理方法的贯彻实施及配套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本所方法)进行修订。现将相关状况说明如下。

2、 一、总体修订思路 本次证券法修订增设了投资者爱护专章,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将投资者划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同时,通过措施完善和机制构建,大幅提升了对投资者,特殊是一般投资者的爱护力度。公司债管理方法落实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爱护投资者权益。 为实行新证券法和公司债管理方法的上述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上交所债券市场的制度供应。本所拟以围绕证券法和公司债管理方法修订内容、立足本所职能定位为基本原则,以有效防控债券市场风险、切实提高投资者爱护水平为基本目标,对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予以对应调整。并在调整过程中兼顾本所债券市场和产品的特性,实现制度统一性

3、和市场敏捷性的有机融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投资者分类和标准。 依据新证券法和公司债管理方法,投资者可以分为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且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前述修订实际是对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证监会适当性方法)在法律层面的确认。本所适当性方法目前则将投资者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该两类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实质分别等同于证监会适当性方法中的专业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因此,第一,拟以专业投资者替代合格投资者类别,以一般投资者替代公众投资者类别,确保本所适当性方法的投资者分类与新证券法和证监会适当性方法实现一样。其次,鉴于银保监会自2023年底以

4、来已先后批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开业,故拟在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中纳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二是调整投资者投资范围。 在实行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分类的基础上,证监会适当性方法规定自律组织可以考虑风险性、困难性及投资者认知难度等因素,对特定市场、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准入作出要求。因此,基于证券法和公司债管理方法的修订内容和本所市场发展实际,本所适当性方法拟对投资者可投资产品或相关表述予以调整。第一,公司债管理方法在债券投资门槛方面取消了评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一般和专业投资者可参加认购的公发公司债券的资信状况作出明确规定。有鉴于前述状况,并基于市场风险防控及投资者利益爱护等须要,本所适当性方

5、法拟就一般投资者投资范围对公司债管理方法的前述内容予以援引性规定。其次,由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的推出晚于本所适当性方法的前次修订,故拟在专业投资者投资范围中增加三方回购相关规定。第三,依据新证券法,本所债券市场自3月1日起将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故拟删除本所适当性方法中关于暂停上市债券投资的相关内容。 三是增加投资者爱护力度。 新证券法和证监会适当性方法均注意投资者爱护制度的建设,故本所适当性方法拟对前述制度予以进一步借鉴汲取。第一,增加证券经营机构应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对一般投资者履行特殊爱护义务的规定。其次,针对投资者坚持购买超出其风险识别和承受实力债券的情形,拟要求证券

6、经营机构需确认前述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实力最低类别,方能向其销售债券产品或供应相关服务。第三,针对一般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适当性纠纷事宜,拟援引新证券法增加强制调解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第四,针对承销机构参加其所承销债券的认购及交易的情形,增加对其不同业务条线债券业务的隔离要求,以防范利益冲突。 四是其他调整。第一, 鉴于新证券法确认存托凭证属于新型证券,故拟于专业投资者认定标准中将存托凭证纳入金融资产计量范围。其次,拟于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依据中增加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第三,对部分条文依次予以调整,以提高方法的逻辑性及可适用性。 三、过渡期支配 为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连接,并爱护投资者利益,拟设定规则过渡期。过渡期内,本所不对债券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将按新方法规定的标准对债券市场适当性管理予以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