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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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安排 数学和应用探讨等十四五 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安排深化实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对总要求,主动探究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依据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管理暂行方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数学和应用探讨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依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

2、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依据指南方向的探讨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当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探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连接,集中力气,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安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详细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

3、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具体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途和探讨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全部参加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全部参加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看法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看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举荐。各举荐单位加强对所举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举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

4、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探讨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依据申报状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须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依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刚好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干脆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

5、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依据专家评议状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途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举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

6、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举荐。 各举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举荐,并对所举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举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加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实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加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团

7、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峻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举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诞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探讨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探讨的科技人员。中心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殊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安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

8、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加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加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加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安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加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9、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供应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供应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详细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担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安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状况,避开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

10、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安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显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激励有信念、有实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主动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究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建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安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依据领域和专项特点,实行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

11、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激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究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实行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特地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五、详细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

12、影响短暂无法供应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将依据状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8:00至7月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详细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举荐。请各举荐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举荐项目,并将加盖举荐单位公章的举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询问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 4. 业务询问电话: (1)数学和应用探讨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460 (2)干细胞探讨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88225199,010-88225123 (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484 (4)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344 (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776 (7)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823 (8)大科学装置前沿探讨重点专项询问电话:010-6810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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