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杭州汽轮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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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坤元评报2021652 号(共一册 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九月八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目录目录声明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资

2、产评估报告正文正文. 1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13二、评估目的.30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30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33五、评估基准日.33六、评估依据.33七、评估方法.35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1九、评估假设.46十、评估结论.4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8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8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9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60二、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61三、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112四、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企业产权登记表.114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116六、委托人

3、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128七、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130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131九、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132十、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134十一、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135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38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142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18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声明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

4、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5、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评估专业人员已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调查,但由于待估的工程施工项目及房产均位于全国各地,受到

6、疫情影响,本次评估未能对相关工程施工项目及房产进行现场调查,在不违背评估准则的前提下,评估专业人员提前制定评估计划,通过询问、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拍照或视频、索取项目最新进度资料或监理报告、抽查各种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予以核实。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坤元评报2021652

7、 号摘要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工程”)。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二、评估目的根据杭州汽轮动

8、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20210714-1),杭汽轮集团拟转让杭汽轮工程的股权,为此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杭汽轮工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杭汽轮工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杭汽轮工程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杭汽轮工程申报的并经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杭汽轮工程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按照杭汽轮工程提供

9、的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反映,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966,048.42 元、412,692,208.40 元和-3,726,159.98 元。四、价值类型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六、评估方法六、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七、评估结论七、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本次

10、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杭汽轮工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杭汽轮工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5,513,516.93 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陆元玖角叁分) , 与账面价值-3,726,159.98元相比,评估增值 29,239,676.91 元。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杭汽轮集团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止。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1、杭汽轮工程的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和工程施工

11、存在以下事项:(1)杭汽轮工程与长治市亿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扬能源”)于2012年3月签订了山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HTE-2012-MT-Z02)、2012年5月签订了山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利用工程发电部分技术协议、2012年12月11日签订了山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利用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 另与山西世纪新盛电力有限公司三方于2013年5月签订了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发电项目110KV并网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山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利用工程于2015年5月15日并网发电,并于2015年7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

12、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月15日视为达标考核通过,现工程质保期已届满。杭汽轮工程与亿扬能源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了 山西潞安集团高河煤矿乏风氧化利用工程总承包工程竣工结 (决)算协议书。现经双方协商,就剩余款项的支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 亿扬能源欠杭汽轮工程工程款本金为18,060.00万元, 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杭汽轮工程的实际财务支出费用为1,254.00万元, 上述二项合计为19,314.00万元。 亿扬能源承诺, 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13、 (4个月) ,亿扬能源须支付给杭汽轮工程800.00万元,每月支付200.00万元,每月底前支付到位。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5个月),亿扬能源须支付给杭汽轮工程2,200.00万元,每月支付440.00万元,每月底前支付到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每月根据上网结算电费扣除电站每月的运行成本后足额支付给杭汽轮工程,直至还清所有拖欠杭汽轮工程的剩余款项,每月底前支付到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亿扬能源每月根据上网结算电费扣除电站每月的运行成本后足额支付给杭汽轮工程的款项金额小于400.00万元, 仍按每月400.00万元支付。 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本次评

14、估基准日,杭汽轮工程应收款15,000.00万元,实际共收款9,200.00万元。虽亿扬能源未完全按协议约定付款,但基于该项目仍在继续回款,故审计于本次清产核资时按单项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8,86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316.00万元,账面净值3,544.00万元。(2)杭汽轮工程与天津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铁厂”)于2015年2月签订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2017年10月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书。2018年8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天津铁厂重整,2018年10月,管理人

15、向杭汽轮工程送达了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2019年4月,双方签订关于继续履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的补充合同 。 补充合同约定,双方每月确认一次结算电量,天津铁厂以一个月为周期支付一次节能效益款,每月应支付的节能效益款低于900.00万元时,按照最低900.00万元支付节能效益款,每月应付节能效益款高于900.00万元的,按照实际金额支付节能效益款。该项目合同金额为59,539.65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前已确认含税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16,333.33万元,未确认的合同金额为43,206.32万元。2020年12月26日,各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确

16、认共益债权金额19,045.00万元并约定: 支付2020年12月节能效益款后双方不再进行每月的抄表和节能效益款的确认工作。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分34期支付剩余节能效益款20,242.22万元, 前33期支付节能效益款600.00万元, 第34期支付节能效益款442.2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项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39.0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6.9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2,412.10万元;存货期末余额9,641.17万元。(

17、3)杭汽轮工程于2015年5月25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新疆天基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疆天基公司” ) 赔偿1,335.00万元损失费用,并接受工程、材料的移交。该案于2015年6月29日开庭审理,判令新疆天基公司支付赔偿金1,064.40万元(不含已预付的300.00万元)。2015年12月4日,杭汽轮工程向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追加支付工程款及损失共计130.59万元, 并要求对未付工程款部分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016年8月1日开庭,双方调解, 新疆天基公司支付工程款及损失1,134.4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杭汽

18、轮工程对其中842.98万元就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2月24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新疆天基公司归还工程款1,134.40万元及工程延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约定分期支付,2019年10月前支付完毕。新疆天基公司实际未能完全按期履行。截至评估基准日,杭汽轮工程已收到和解款518.51万元,尚余工程款项615.89万元及相应的延期付款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存货期末余额635.3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5.56万元,存货账面净值299.78万元。(4) 杭汽轮工程于2015年12月收到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昊铁业公司”)起诉材料,要求撤销2014年12月

19、10日签的工程交工会议纪要。2016年6月8日开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金昊铁业公司再次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审结。2017年7月,杭汽轮工程向新疆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昊铁业公司偿还发电工程款4,083.34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一审判决判令金昊铁业公司支付工程款4,083.34万元、利息743.55万元,担保人承担按份担保责任。杭汽轮工程对利息计算部分不服,金昊铁业公司对本金及担保责任部分不服,分别上诉。2019年2月18日,杭汽轮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23日最高院判决,要求金昊铁业公司支付工程款4,083.34万元、支付工程违

20、约金137.25万元并从2015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83.34万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违约金。 吐鲁番市裕润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杭汽轮工程与金昊铁业公司产生纠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纷项目涉及金昊铁业项目和金昊锅炉项目。 2020年5月20日, 杭汽轮工程与金昊铁业公司就金昊锅炉项目签订还款协议, 承诺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付清72.50万元的

21、工程欠款;与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吐鲁番市裕润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就金昊铁业项目签订履行协议,经各方共同确认截止2020年4月12日债务总额5,523.27万元 (工程款4,083.34万元, 工程违约金137.25万元,2015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0倍计的其他违约金1,302.68万元)。吐鲁番市裕润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并分期偿付1,841.09万元,承诺于2020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金昊铁业公司在1,841.09万元按期偿付前提下,分

22、期偿付3,682.18万元,承诺于2021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截至评估基准日,杭汽轮工程已收到吐鲁番市裕润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1,841.09万元,尚余金昊铁业公司承担偿付的3,682.18万元未收到。截至评估基准日,杭汽轮工程对金昊铁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601.0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01.02万元,账面净值0.00万元。(5)杭汽轮工程与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钢铁公司”)于2013年10月签订了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综合利用工程高炉煤气发电项目高炉煤气发电供货及技术服务合同、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能

23、源综合利用工程高炉煤气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杭汽轮工程全额垫资建设高炉煤气发电站。自2014年底起,永昌钢铁公司开始全面停产,杭汽轮工程亦暂停项目实施工作,至今项目未能完工。目前永昌钢铁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昆明市安宁区政府引入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重整人,先整体租赁钢厂,将钢厂进行全面检修,并于2020年5月正式复产。永昌钢铁公司破产重整为期两年,初步确定两年后仍由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接手钢厂。 2020年4月11日, 杭汽轮工程派人前往永昌钢铁公司,与目前主持永昌钢铁公司工作的河北敬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高炉煤气发电站的重启投运事宜, 具体合作方式还在洽谈中。

24、 至2021年中,根据永昌系三十一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债权偿还比例为5.00%,后经过洽谈, 永昌钢铁公司口头确认拥有投票权的债权人追加5.00%的偿债比例, 杭汽轮工程偿债比例由原5.00%增至10.00%,书面协议待推进。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071.2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917.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153.56万元;存货期末余额4,766.1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66.15万元,存货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账面净值800.00万元。2、对于

25、上述第1项披露事项,因杭汽轮工程管理层对涉及的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本次专项审计也据此按单项认定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及其他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故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工程款及尚未结转的工程项目以公司管理层预计可收回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现值)确认评估值,未考虑期后可能的诉讼事项、期后收回金额与管理层预计可收回金额不一致、客户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元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天津铁厂有限公司28,733,688.441,438,104.4227,295,584.0228,733,6

26、88.44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长治市亿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8,600,000.0053,160,000.0035,440,000.0083,413,000.00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30,712,500.0029,176,875.001,535,625.001,535,625.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26,010,242.8226,010,242.82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应收账款小计174,056,431.26109,785,222.2464,271,209.02113,682,313.44应收账款小计174,056,431.26109

27、,785,222.2464,271,209.02113,682,313.44库存商品-天津铁厂项目96,411,730.950.0096,411,730.95119,834,000.00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工程施工-天基水泥项目6,353,404.823,355,621.772,997,783.054,870,000.00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工程施工-永昌钢铁项目47,663,398.8239,663,398.828,000,000.008,00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存货小计150,428,534.5943,019,020.59107,409,514.00132,704,000.

28、00合计324,484,965.85152,804,242.83171,680,723.02246,386,313.44存货小计150,428,534.5943,019,020.59107,409,514.00132,704,000.00合计324,484,965.85152,804,242.83171,680,723.02246,386,313.443、对于杭汽轮工程其他未涉及披露事项的与工程相关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因杭汽轮工程难以提供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或不可收回可能性相关的书面证据,评估专业人员也无法确定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或资产出现减值的可能性,故本次评

29、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期后可能涉诉及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可能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4、杭汽轮工程的全资子公司杭汽轮成套工程存在下述特殊事项:(1)德州晶华公司项目杭汽轮成套工程于2015年5月21日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公司”)支付工程款1,280.00万元、赔偿金548.92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及律师费27.91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面积9,550.27的房产及电站设备。 该案件于2015年7月31日判决, 判决德州晶华公司支付工程款1,28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2015年9月9日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20

30、17年度, 德州晶华集团公司将余热电站设施拆除并转卖, 所得72.00万元已交付杭汽轮成套工程。因德州晶华公司已停产,但尚未破产,且账面已无可执行的资产,且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关执行尚无实质性进展。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980,000.00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980,000.00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0.00元。(2)杭州新概念公司项目杭汽轮成套工程于2015年8月2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概

31、念公司”)支付欠款1,155.29万元及赔偿金289.39万元(按15.00%每年暂计至起诉日)、律师费24.84万元。2016年4月5日, 法院判决杭州新概念公司支付杭汽轮成套工程工程款1,155.29万元、 逾期付款赔偿金289.39万元、律师代理费24.84万元。判决经公告后已生效,已申请执行。目前未查询到对方的有效资产,项目业主方也处于停产状态,无力支付该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1,552,855.00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552,855.00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0.00万元。(3)四川洪雅公司项目杭汽轮成套工程于2015年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

32、求四川洪雅公司支付就 关于合作建设四川省洪雅雅森水泥有限公司下属余热电站的协议书产生的债权及违约金、 赔偿金合计5,800.57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5)浙杭商初字第194号】,将此案按管辖权规定移交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杭汽轮成套工程于2015年12月29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并驳回被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最终该案确定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7年7月13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四川洪雅公司支付成套公司工程款3,200.57万元、违约金1,160.17万元,共计4,360.74万元。2017年

33、12月,杭汽轮成套工程收到执行款716.49万元。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四川洪雅公司的再审申请。2019年四川洪雅公司经洪雅县人民法院审理进入破产程序。 2020年7月1日, 洪雅县人民法院发布(2019)川1423破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洪雅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四川洪雅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举行,杭汽轮成套工程确定的债权数额为4,246.71万元, 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本次清偿比例为8.87%, 债权分配金额为376.54万元, 已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91.37万元

34、,计提坏账准备443.24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48.13万元;存货期末余额1,168.00万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8.00万元,存货账面净值0.00万元。(4)抚宁信合公司项目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秦皇岛市抚宁县信合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宁信合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就与杭汽轮成套工程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河北省抚宁县信合水泥厂所属余热电站协议书产生的损失1,906.00万元向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15年7月27日第一次开庭,经过几轮诉讼判决之后于202

35、0年6月30日,经(2019)最高法民终17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抚宁信合公司向杭汽轮成套工程支付工程款50,412,265.99元。 后2020年11月12日,杭汽轮成套工程与秦皇岛市信合水泥有限公司、河北蓝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备忘录,三方就判决履行事宜达成备忘:抚宁信合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50,412,265.99元,扣除电站重启后已支付的电费还应支付工程款36,606,181.19元。抚宁信合公司承诺自2020年11月12日起分期履行,至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款项已收回22,810,000.

36、00元,未收回款项为13,796,181.19元。(5)浙江玻璃杨汛桥项目杭汽轮成套工程于2014年3月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杨汛桥电站所有权归杭汽轮成套工程。一、二审均判决驳回。2014年12月诉至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9日,浙江省高院判决杨汛桥电站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管理人和土地使用权购入方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曾发函要求杭汽轮成套工程自行撤除电站,杭汽轮成套工程回函拒绝。2017年11月,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杭汽轮成套工程拆除电站,并支付土地占用费,经一、二审,被驳回。2021年6月下旬,因当地政府有意向解决所属地块的历史遗留

37、问题,拟按照拆迁方案确定补偿方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存货期末余额1,145.5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7.27万元,存货账面净值458.27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3,369.23万元,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369.23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净值0.00万元。对于上述第(1)-(3)项披露事项,杭汽轮成套工程管理层对上述项目可收回金额一一作了估计,审计于本次清产核资时按单项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故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予以保留;对于上述第(4)项披露事项,因杭汽轮成套工程管理层对涉及的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本次专项审计也据此按单项认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及其他相关资产的

38、减值准备,故本次评估对上述应收工程款及未结转已停工的项目以公司管理层预计可收回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现值)确认评估值,未考虑期后可能的诉讼事项、期后收回金额与管理层预计可收回金额不一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客户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于上述第(5)项披露事项,因杭汽轮成套工程难以提供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或不可收回可能性相关的书面证据,评估专业人员也无法确定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或资产出现减值的可能性,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期后可能涉诉及拆迁补偿的影响等

39、可能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元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10,980,000.0010,980,000.00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杭州新概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1,552,855.0011,552,855.00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四川省洪雅雅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913,707.734,432,434.23481,272.90481,272.9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秦皇岛市信合水泥有限公司8,303,250.05758,474.997,544,775.0613,

40、309,714.78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应收账款小计应收账款小计35,749,812.7827,723,764.228,026,047.9613,790,987.68四川省洪雅雅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8,871.00248,871.00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秦皇岛市信合水泥有限公司610,198.19279,007.42331,190.77640,998.19按可回收金额确认评估值其他应收款小计其他应收款小计859,069.19527,878.42331,190.77640,998.19工程施工-四川洪雅公司项目11,679,974.4011,679,974.400.000.00按

41、照账面价值保留工程施工-浙江玻璃杨汛桥项目11,521,440.306,872,672.734,648,767.574,648,767.57按照账面价值保留存货小计存货小计23,201,414.7018,552,647.134,648,767.574,648,767.57无形资产-四川洪雅公司项目7,500,000.007,500,000.00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无形资产-抚宁信合公司项目33,692,307.6933,692,307.690.000.00按照账面价值保留无形资产小计无形资产小计41,192,307.6941,192,307.690.000.00合计合计101,00

42、2,604.3687,996,597.4613,006,006.3019,080,753.445、杭汽轮工程全资子公司杭汽轮成套工程列入评估范围的6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858.56平方米) 均为抵债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杭汽轮成套工程 (丙方)与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另外包括唐山宇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李文秀)三方于2017年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记载,“因(2013)冀民一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丙方对乙方享有债权(本金14,360,772元及2014年4月30日后的利息),丙方愿意将上述对乙方的所有债权以15,763,441

43、.03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 “甲方作为房产开发商,愿意以其所有的价值为15,763,441.03元的唐山市学院壹号项目(推广名:学院壹号)1号楼底商1S-1至1S-6六套房产作为对价受让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后于2017年2月杭汽轮成套工程与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开发商原因上述房产至今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预计未来短时间内难以办理权证。由于上述房产中唐山市学院壹号项目1S-1(即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唐山瑞莎学院一号商铺1号)已出租

44、,且其余房产目前均在招租状态,考虑到上述房产未办理相关权证,无法正常转让,故本次评估对上述房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若后续上述房产取得相关权证可以进行交易将影响评估结果。6、杭汽轮工程全资子公司杭汽轮成套工程列入评估范围的6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858.5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许可证明,对上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未考虑取得相关权证需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其建筑面积是在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的基础上经企业提供的购买合同记载的内容确定的,若该面积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针对上述事项,杭汽轮成套工程已提供说明,

45、证明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被评估单位所有,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46、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坤元评报2021652 号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概况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概况1. 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2. 住所:杭州市

47、下城区石桥路357号3. 法定代表人:郑斌4.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71842L7. 登记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备品配件及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

48、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配件,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二)被评估单位概况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1.名称: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工程”)2.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18号3.法定代表人:沈卫军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6.统一社

49、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320891087.登记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总承包;设计、安装:机电设备成套工程、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上述经营范围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机电成套设备、金属材料、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保温耐火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历史沿革杭汽轮工程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

50、元,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22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投资者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10,200.0051.000%2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3,000.0015.000%3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600.003.000%4李锡明1,630.008.150%5冯海松550.002.750%6金振达662.003.310%7沈卫军638.003.190%8葛存飞520.002.600%9钱小东416.002.080%10朱雷464.002.320%11滕霞娟200.001.000%12陈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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