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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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年)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年)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详细扣分细微环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扣12分。依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状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

2、身不的申领驾照惩罚。(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平安带,记2分,罚100元。4、副驾驶不系平安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7、超速驾驶,依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详细状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详细扣分规定)。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惩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3、。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有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运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运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

4、货汽车、校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急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下述非现场惩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惩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马路上驾驶

5、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4、禁止驶入高速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马路。5、违反禁令标记和禁止标线指示。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阻碍平安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平安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平安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根据规定为校车配备平安设备,或者不根据规定对校车进行平安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根据规定放置校

6、车标牌、开启校车标记灯,或者不根据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根据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运用校车标牌、校车标记灯和停车指示标记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平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下述非现场惩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运用规定 : 1、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记。2、专用标记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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