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设施农业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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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天津市设施农业建设指导意见天津市设施农业建设指导看法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记,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促进农夫增收和旺盛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设施农业发展,实现到十四五末,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 100 万亩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指导看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设施农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打造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目标,有效破解土地、水资源、人才等制约因素,根据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梯度推动工作思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技支撑、农户参加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新型经营主

2、体培育,持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动推行规模化种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推动我市设施农业向绿色、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为稳定和丰富菜篮子供应、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加农夫收入、有效应对市场及自然环境改变供应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保障供应与调优结构同步。在确保市场供应基础上,通过调优种养殖结构,合理支配种植茬次和养殖品种,不断丰富市场供应。逐步调减传统、零散的低端设施,增加优势产品、绿色产品的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实力,既满意消费者需求,防止因生产实力不足导致市场供应短缺,又保障农夫利益,防止因短期个别品种生产过剩,导致价低伤农,通过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种植效益。(二

3、)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突出政府在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切实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作用,有效提升其盈利实力,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三)产业发展与主体增收共进。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连接,在制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中既要注意扶持新园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多重效益;又要兼顾传统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激励小农户升级为家庭农场,做实做强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业,切实增加农户干脆种植收益,让广阔基层农户享受产业化发展带来的效益。(四)扩大面积与提高质量并重。既要着力扩大新建设施

4、农业面积提升产能,又要做好现有设施的提升改造,进一步稳定现有各类设施农业面积,同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平安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覆盖率,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与供应之间的冲突。(五)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既要注意产业科技创新,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成套技术引进推广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又要抓好病虫害统防统治、疫病防治、贮存保鲜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与专业服务的协同发展,切实提高全市整体产业水平。(六)耕地爱护与设施建设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殊是口粮生

5、产,在确保粮食平安基础上,引导农夫和新型经营主体合理运用一般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农业设施。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一)加强用地保障 1.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须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允许运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运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确难以避让的,由区规划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踏勘论证,经区规划资源

6、主管部门同意运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后允许运用。水产养殖设施不得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涉及多个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2.优先保障设施农业三产融合项目建设用地。指导各涉农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支配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设施农业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并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引导力度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由市农业农村委明确绩效目标和实施安排基础上,

7、市财政局依据各区新建设施农业面积和全市总体预算支配,分期分批赐予肯定财政资金补助。同时,激励各涉农区充分整合中心及我市现有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本区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市财政补助资金禁止运用范围: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4.拓宽设施农业建设资金来源。创新支农方式,激励各涉农区主动申报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规范运用政府债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债券运用进

8、度与下一年债券安排额度挂钩,对债券运用进度较快的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5.优化财政资金管理运用。各涉农区依据实际状况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统筹运用市财政补助资金,并在区级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各涉农区须将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时,加大对各涉农区和牵头实施主体的政策解读、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6.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落实设施农业相关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干脆融资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民营企业进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

9、源库开展入库培育,设施农业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创新层挂牌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 500 万元的,胜利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设施农业示范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 1 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在融资款项胜利到账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7.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撬动作用。激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设施农业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发挥我市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资设施农业及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

10、业聚集区。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激励运用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依法合规为农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特点,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指导金融机构为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经营主体供应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涉农区人民政府)8.创新税收、保险扶持模式。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运用,利用信易贷平台、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依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开发金融创新产品

11、。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探究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努力建立多层次、高保障、符合农业产业发展须要和农夫需求的保险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委)(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9.落实税收实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实惠、干脆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运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实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10.落实运输费用减免和实惠政策。设施农业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安装 ETC 设备且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通行天津市高速马路享受

12、九五折实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加强流通和品牌建设 11.补牢流通环节短板。加强设施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激励设施农业示范园与大型互联网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区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激励设施农业基地(园区)采纳快递方式发展直供直销;激励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农业园区,为园区内企业供应农产品寄递等供应链服务。支持设施农业示范园快递业绿色发展,设施农业基地(园区)购置新能源车辆作为绿色配送交通工具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12.支持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打造。支持设施农业示范园企业参加

13、 津农精品品牌创建和推介活动。支持设施农业示范园内名优特色农产品参加农业品牌评定、名特优新农产品评审。引导设施农业企业利用以全国农交会为主的多种展会平台,加大对设施农业产品的宣扬推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3.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做好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地块及设施农业示范园周边马路规划,优先升级改造通达设施农业示范园的农村马路,在农村马路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中赐予支持。加快推动规模化设施农业周边的高速马路和国省道建设,保障设施农业示范园道路与马路主干线顺畅连接。支持设施农业示范园开通客运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14.加强

14、设施农业用水保障。加强对各涉农区做好设施农业示范园区骨干排灌设施配套建设的技术指导,指导各涉农区做好超采区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地块及设施农业示范园地表水源转换、水系贯穿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各涉农区负责详细组织实施。指导各涉农区开展农业设施示范园内农艺节水设施建设,协作水务部门指导水源转换,推行农艺节水措施,各涉农区负责详细组织实施。依据设施农业规划,建设配套相关生活饮水、生产用水等供水设施,优先支配市设施农业示范园供水工程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15.做好设施农业能源保障。支持提高设施农业电气化水平,做好电力增容保障,将电网规划覆盖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地块,

15、推动设施农业生产用能升级,推动设施农产品加工用能升级,推广设施农业物流用能升级,推动设施农业交通用能升级。支持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充电桩。加强设施农业用电客户供电服务,进一步精简用电报装文件和程序要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激励依托设施农业发展农光互补项目。对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夫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16.做好配套信息技术支撑。提升设施农业示范园信息通信水平,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支配设施农业示范园信

16、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和 5G 优先覆盖设施农业示范园,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设施农业示范园竞争力。为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及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供应基于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农产品种植及价格信息监测预警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六)优化环境爱护措施17.统筹考虑设施农业建设生产需求。指导各涉农区依法依规审批设施农业及设施农业示范园配套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等农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前介入推动,主动做好审批服务。激励设施农业示范园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设施农业示范园内的相关项目申报国家及市节能减排等有关嘉奖

17、资金,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实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18.加强设施农业园区环境爱护。设施农业示范园加工区、物流区、商贸区等配套功能区建设选址要避让生态红线、自然爱护区等各类自然爱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爱护区,不得与相关空间管制规则相冲突。支持建设尾菜及投入品废弃物收集存放设施,落实设施农业示范园的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废弃物、污染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七)加大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 19.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力度。激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入驻设施农业示范园,开展设施专用新品种及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促进我市设施农业与种源农业融合,加大学问产权爱护力度,激励种业原始创新。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供应科技和人才支撑,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面对设施农业示范园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发挥产业体系作用,围绕设施农业示范园的主导产业和主要技术需求,实行菜单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农科院、天津农学院、市农业中心,各涉农区人民政府)20.强化人才支撑和保障。激励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设施农业示范园及入园企业培育技能劳动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激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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