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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24 章 中药制剂 24-中药材炮制与粉碎 24-.1 生产特殊要求 中药制剂生产前必须对使用的中药材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炮制、洗涤等加工,有些净药材还需进一步粉碎成药粉,以符合中药制剂生产时的净料或净粉投料要求。24-.1.1 中药材炮制与粉碎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在厂房设施、生产设备、人物流向及生产操作等方面严格分开。24-.1.2 在任何环节的炮制过程中,中药材都不能直接接触地面。24-.1.3 中药材炮制应使用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的工具及容器。24-.1.4 直接入药的净药材的粉碎等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管理。24-.1.5 毒性药材的生产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

2、特殊措施,生产量大的亦可采用专用设备、容器具及其他辅助设施。24-.2 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中药材炮制与粉碎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见图 24-1、24-2。洁净管理区 图 24-1 中药材炮制工艺流程及 24-2 中药材粉碎工艺流程及 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中 药材 辅料 净制 切制 炮炙 干燥 粉碎 净料库 净 药材-配料 灭菌 粉碎 过筛 混合 药粉库-24-.3 生产管理要点 24-.3.1 生产准备 中药材炮制各工序在生产操作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24-.3.1.1 应有该品种的批生产指令及相应配套文件(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岗位 SOP

3、、清洁规程、中间产品质量监控规程及记录等),并确认文件是现行文件。24-.3.1.2 本批炮制所用中药材与批生产指令相符,并确认是合格中药材。24-.3.1.3 生产现场的卫生、清场、设备、容器具、计量器具等及其标志符合要求,并确认无上次遗留物。24-.3.2 生产过程 24-.3.2.1 净制 净制包括中药材的净选与清洗。(1)净选 检查需净选的中药材,并称量、记录;净选操作必须按工艺要求分别采用拣选、风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等方法,清除杂质或分离并除去非药用部分,使药材符合净选质量标准要求;拣选药材应设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风选、筛选等粉尘较大的操作间应

4、安装捕吸尘设施;净选后药材装合适容器,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药材名称、编号、炮制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操作者等;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净料库。(2)清洗 清洗药材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清洗厂房内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不积水,易清洗,耐腐蚀;洗涤药材的设备或设施内表面应平整、光洁、易清洗、耐腐蚀,不与药材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材;药材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的药材不宜在一起洗涤;按工艺要求对不同药材分别采用淘洗、漂洗、喷淋洗涤等方法;洗涤后的药材应及时干燥。24-.3.2.2 切制 切制包括中药材的浸润与切制。(1)浸润 需浸润的药材按其大小、粗细、软硬

5、程度,分别采用淋、抢水、泡、润等方法,并根据操作时的季节、气候条件,严格掌握在工艺参数范围内;控制好浸润药材的用水量及时间,做到药透水尽,不得出现药材伤水腐败、霉变、产生异味等变质现象;浸润药材符合切制要求后应及时切制;采用真空加温浸润或冷压浸润,其工艺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2)切制 根据不同药材及性能分别采用切、镑、刨、锉、劈等切制方法;按工艺要求将药材切成片、段、丝、块等,并符合炮制品标准;切制后药材装合适容器,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切制日期、操作者等,经检查合格后及时交下工序。24-.3.2.3 炮炙(1)中药材蒸、炒、炙、煅等生产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6、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2)按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加入辅料的数量、方法、时间及炮炙时间、温度等;(3)炮炙品应装在洁净、耐热、耐腐蚀容器内冷却,或在适宜条件下冷却,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名称、编号、炮制批号、数量、日期、操作者等;(4)炮炙后的药材应符合炮炙品标准要求,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净料库。24-.3.2.4 干燥(1)根据药材性质和工艺要求选用不同的干燥方法和干燥设备,但不得露天干燥;(2)除另有规定外,干燥温度一般不宜超过 80,含挥发性物质的不超过 60;(3)干燥设备及工艺的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4)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适宜的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

7、倒流装置;(5)干燥后的药材应装入洁净容器,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药材名称、编号、炮制批号、数量、规格、日期、操作者等;(6)净药材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净料库。24-.3.2.5 粉碎(1)本工序指供提取用料的粉碎或破碎,厂房内应安装捕吸尘等设施;(2)根据工艺要求粉碎成不同规格的碎料(煎煮、回流用)或粗粉(浸渍、渗漉用);(3)粉碎后的物料装洁净容器中,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日期、操作者等;(4)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净料库。24-.3.2.6 配料(1)直接入药的净药材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的生产厂房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

8、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2)配料前核对净药材名称、药材编号、炮制批号、规格、质量等,应与批生产指令相符;(3)处方计算、称量配料等操作必须复核,操作者及复核者均应在记录上签名;(4)贵细药材、毒性药材的称量配料,必须按规定监控,称量者、复核者、监控者均应在记录上签名;(5)配好的料装在洁净密闭容器中,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产品名称(状态)、生产批号、规格、数量、日期、操作者等;(6)配料记录上应有所用药材的炮制批号或编号,便于质量追踪。24-.3.2.7 灭菌(1)不同药材(药粉)的灭菌方法及条件应经验证、确认不改变药材(药粉)质量;(2)带包装灭菌的药材,其包装材料不可影响药

9、材质量,包装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灭菌后不应拆换包装;(3)严格撑握灭菌温度、压力、时间,保证灭菌效果,灭菌过程要详细记录;(4)灭菌前后物料应有可靠的区分方法,宜分室存放;(5)灭菌后物料应规定使用期限,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污染;(6)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24-.3.2.8 粉碎、过筛、混合(1)粉碎、过筛、混合等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管理;(2)粉碎、过筛、混合等设备应有捕吸尘装置,并有防止异物混入和交叉污染的有效措施;(3)粉碎、过筛、混合的工艺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4)过筛前后应严格检查筛网情况,确保药粉细度符合工艺要求;(5)混合设备应密闭性好,内壁光滑,混合均匀,易于清洗,并

10、能适应批量要求;(6)混合后的药粉装入洁净、密闭容器中,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日期、操作者等;(7)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药粉库,配料前应作微生物检查。24-.3.3 生产结束 各工序生产结束后应按规定做好清洁、清场、收率统计、物料结退以及批生产记录等工作。24-.3.3.1 清洁与清场(1)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厂房、设备、容器具等按清洁规程清洁,其清洁效果应经验证确认;(2)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操作人员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3)药材加工炮制过程中的洗药、切药、干燥、粉碎、混合等设备必须彻底清洁,不得有遗留物;(4)其他各项要求见

11、9.2.8 条。24-.3.3.2 收率统计与计算(1)中药材加工炮制和粉碎、混合等工序生产结束后,按规定计算收率应在合理的偏差范围内;(2)当收率超出合理范围时,应按偏差处理程序处理,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流入下工序。24-.3.3.3 结料与退料(1)每个工序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都必须进行物料使用情况的统计,应符合规定定额;(2)剩余物料经检查质量、数量后封装,贴上标志,注明名称、数量、编号、封装日期、封装人、复核人等,退库,并留好记录;(3)当物料结算发生偏差时,应按偏差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并记录。24-.3.3.4 生产记录(1)每个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生产记录,生

12、产记录的填写应符合 9.2.5.1 条要求;(2)各工序或岗位应将本批生产操作的有关记录(如生产指令、操作记录、运行状态标志、中间产品合格证、中间产品流转卡、领料单、配料单、过程监控记录、清场记录、物料或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书,以及有关偏差处理记录等)汇总整理,经岗位负责人复核签字后交车间统一整理;(3)车间专人将各岗位生产记录依次汇总整理后,经车间负责人审签,交生产管理部门。24-.3.4 中间库 中药材炮制与粉碎的中间库有药材净料库和药粉库等。24-.3.4.1 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应存放在药粉库,药粉库环境要求为洁净管理区。24-.3.4.2 进入中间库的中间产品,每件容器上必须有明显标志。2

13、4-.3.4.3 中间产品在中间库必须按品种、批号间距存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和货位卡。24-.3.4.4 有可能互相影响质量或有混药可能的中间产品,宜分室存放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混药。24-.3.4.5 中间产品出入中间库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填写出入库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24-.3.4.6 中间库中的不合格品或待处理品必须按有关规定限时处理。24-.4 质量控制要点 中药材炮制与粉碎质量控制要点 工 序 质量 控制点 质量控制项目 频次 生产过程 中间产品 净 制 净 选 筛选 筛目、振动频率、进料速度 杂质、异物、非药用部分、选净程度 每批 拣选 清 洗 淘洗 装量、水质、次数 洗

14、净程度、酸不溶性灰分 每次 漂洗 换水次数、时间 淋洗 水流量、时间、进料速度 切 制 浸 润 常规浸润 水量、时间 浸润均匀度,药材软化程度 每次 切 制 剁刀式 片型调整、进料速度、切制 规格(长度、大小、粗细、厚薄)片型 每批 转盘式 速度 炮 炙 炒 煅 清炒 温度、时间、装量 性状(黄、焦、炭)、水分、均匀度、存性 每次 辅料炒 温度、时间、装量、辅料用量,加入方法 明煅 温度、时间 性状、煅酥程度 每次 煅淬 辅料用量、温度、时间、次数 性状、淬酥程度 煮、蒸、炖 水或辅料用量、装量、温度、时间、压力 性状、程度要求 每次 燀 煮烫时间 性状、程度要求、杂质 每次 炙(酒、醋、蜜、

15、盐水、姜汁)辅料用量,加入方法,闷润时间,加热温度、时间 性状、炙透程度 每次 干燥 烘箱 温度、时间、装量、热风循环 性状、水分、定量 每批 灭菌 蒸汽灭菌 灭菌温度、时间,蒸汽压力、装量、干燥温度、时间 性状、水分、微生物数、定性、定量 每次 粉碎、过筛 粉碎速度、筛网 性状、水分、细度 每批 混合 转速、装量、时间 均匀度 每批 中间库 清洁卫生、温度、湿度 分区、分品种、分批、货位卡、标志 定时 24-中药材提取与浓 24-.1 生产特殊要求 中药制剂生产中常用中药材提取物(浸膏或干膏粉等)经继续加工成为一定剂型的中药成品,因此中药制剂生产全过程中的中药材提取与浓缩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6、24-.1.1 中药材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在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生产操作及人物流向等方面严格分开。24-.1.2 中药材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排水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设施。24-.1.3 中药材提取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饮用水标准。24-.1.4 提取药材的处方投料量应以洗涤干燥后的净药材计量。24-.1.5 干膏粉碎及喷雾干燥收粉等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管理。24-.1.6 有机溶媒提取、浓缩等厂房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爆等要求。24-.2 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 中药材提取与浓缩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见图 24-3。洁净管理区 图 2

17、4-3 中药材提取与浓缩工艺流程及区域划分示意图 溶剂 净 药材 配料 渗漉 煎煮 浸渍 回流 过滤 浓缩(收醇)油、水分离 醇沉 水沉 过滤 浓缩(收醇)-干燥 粉碎 混合 中间库 冷库-24-.3 生产管理要点 24-.3.1 生产准备 中药材提取与浓缩各工序生产操作前的准备工作见 24-参考 3二、SOP 示例“生产前检查 SOP”。24-.3.2 生产过程 24-.3.2.1 称量、配料(1)提取用中药材应是净药材(净料),并根据工艺要求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炮制品,以适应不同提取工艺需要;(2)称量人核对净药材的名称、编号、炮制批号、规格、合格证等,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的称量方法和指令的定额

18、量称量、记录;(3)称量必须复核,复核人核对称量后药材的名称、数量,确认无误后记录;(4)称量人、复核人均需在记录上签名,注明日期;(5)生产中所需贵细药材、毒性药材、中药饮片,须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监控人签名;(6)剩余药材应附有标志,注明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日期等,包装完好,放备料室,并记录、签名。24-.3.2.2 提取(1)煎煮 应控制好煎煮的温度、压力、时间、加水量及次数,煎煮液过滤后合并入贮罐;(2)渗漉 药材粗粉充分浸润后装筒,分层加料,松紧均匀,表面压平后加覆盖物,添加溶剂,浸润规定时间后开始收集漉液,控制流速、流量,并不断补充溶剂,不使药材外露,直至符合工艺规定量;

19、(3)浸渍 根据工艺要求采用冷浸或温浸,掌握好浸渍次数及每次溶剂加入量,浸渍时容器上加盖,浸至规定时间后取上清液,过滤,最后药渣压滤,合并滤液;(4)回流 回流中应经常检查温度、压力等,提油时注意速度和时间,油、水分离后,挥发油密封备用,同时收集药液,过滤入贮罐。24-.3.2.3 浓缩(1)含醇药液浓缩前先回收乙醇;(2)浓缩的工艺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3)浓缩时控制好温度、压力、进液速度等;(4)根据工艺规定浓缩至规定浓度的浸膏装洁净容器,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操作者等。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冷库。24-.3.2.4 精制(转溶)转溶前常将药液

20、浓缩至一定浓度,常用的转溶方法有醇沉、水沉两种。(1)水提醇沉 浓缩液在搅拌状态下加入一定数量的乙醇,使药液含醇量达到规定要求,静置规定时间,取上清液,沉淀用乙醇洗涤后过滤,滤液合并上清液中;(2)醇提水沉 除溶剂互换外,操作同水提醇沉。24-.3.2.5 过滤 过滤常采用常压、加压、减压、离心、静止等方法,应根据药液性能选用合适的滤材及过滤方法。(1)过滤工艺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2)每次过滤前应检查滤器、滤材,符合要求后方可操作,使用后应及时清洗;(3)滤渣及废弃物应按规定及时处理。24-.3.2.6 干燥 干燥常采用烘箱干燥、真空干燥、喷雾干燥等方法。(1)干燥工艺技术参数应经验证确认

21、;(2)干燥用空气应经净化处理,干燥设备进风口设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3)干燥时要经常检查温度,控制好每箱装量及干燥时间;(4)真空干燥应严格控制蒸汽流量、真空度、温度及每箱装量,防止浸膏泡溢;(5)喷雾干燥应控制好浸膏(浓缩液)浓度、进出口温度、进料速度、离心转速或喷料压力,防止物料粘壁或焦结;(6)喷雾干燥出粉口环境应洁净,其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区管理;(7)干燥后物料降至室温后,装洁净容器,每件容器均应附有标志,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操作日期、操作者等,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下工序或入中间库。24-.3.2.7 粉碎、混合 干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生产操作应参照

22、洁净区管理。其他各项同本章 24-.3.2.8 中的要求。24-.3.3 生产结束(1)中药材提取和浓缩使用的提取、浓缩、过滤、精制、干燥、粉碎、混合等设备必须彻底清洗与清洁,不得有遗留物;(2)浓缩后浸膏、干燥后干膏或干粉等按规定计算收率,应在合理的编差范围内,其他各项要求见 24-.3.3 中各有关条款。24-.3.4 中间库 中药材提取与浓缩的中间库主要有干膏粉库和冷库。(1)干膏粉库的环境要求与生产相适应;(2)冷库内应按工艺规定控制浸膏冷藏温度,并应有消毒设施,定期对冷藏环境进行消毒。其他各项要求见 24-.3.4 中各有关条款。24-.4 质量控制要点 中药材提取与浓缩质量控制要点

23、 工序 质 量 控 制点 质 量 控 制 项 目 频次 生产过程 中间产品 配料 称量 核对物料标志、合格证 每批 配料 数量与品种的复核 提取 煎煮 溶剂浓度、加入量,煎煮温度、时间、次数 药液数量与性状 每批 渗漉 溶剂浓度、加入量,浸润时间,渗漉时间、温度、速度 渗漉液数量、性状、澄清度 浸渍 溶剂浓度、加入量,浸渍时间、温度、次数 浸渍液数量、性状 回流 溶剂浓度、加入量,回流温度、时间、速度 回流液数量、性状,芳香油数量、性状,定性、定量 精制 水 提 醇 沉醇提水沉 转溶溶剂浓度、用量,静置时间、温度 药液含醇量 每次 过滤 常 压、加压、减压 滤材清洁度,孔径均匀度,过滤时间、压力或真空度 药液数量、澄清度、性状 随 时/每批 浓缩 真空浓缩 真空度、蒸汽压力、温度、进料速度、时间 浓度/温度、数量、pH 值、性状 随 时/每批 干燥 烘箱 温度、时间、装量、热风循环 性状、水分 随 时/每批 真空干燥 真空度、温度、时间、装量 性状、水分 粉碎过筛 粉碎速度、筛网 性状、水分、细度 混合 转速、装量、时间 均匀度 中间库 清洁卫生、温度、湿度 分区、分品种、分批、货位卡、状态标志 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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