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重整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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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目录目录 第一部分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一、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二、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新安排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一)项目资金流入分析 (二)项目资金流出分析 (三)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资金筹措及使用 第二部分 债权分类 第三部分 债权调整方案 第四部分 债权受偿方案 第五部分 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 一、购房债权人的分类与处理 (一)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 (二)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购房债权人 (三)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 (四)退房债权人 二、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解决方案 (

2、一)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基本原则 (二)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方案 第六部分 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基本情况 (一)拆迁情况 (二)回迁楼建设情况 二、拆迁安置计划 三、拆迁安置的资金使用 第七部分 施工方案 一、麓鸣花园项目的开发及进展情况 二、麓鸣花园项目存在的问题 三、解决方案 (一)关于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手续问题 (二)施工企业解决方案 (三)中介公司的聘请方案 三、施工计划 第八部分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第九部分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公章的管理与监督 (二)人事任免与监督 (三)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审批 (五)定

3、期汇报与监督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十部分 重整的必要条件 一、债权人的支持与配合 二、政府的指导与协调 三、管理人的监督与协调 四、重整执行人认真执行本重整计划 第一部分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一、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根据北京德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9 月 18 日,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达博公司)资产状况为:资产总额为 42476.2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2424.80 万元币,长期投资 39 万元,固定资产 12.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024.93 万元;净资产为-254

4、8.66 万元。二、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重新安排鉴于兴昌达博公司的净资产已为2548.66 万元,而根据管理人的测算启动兴昌达博公司开发的麓鸣花园项目至少需要 2 亿 元人民币资金的直接投入。为保证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债权人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兴昌达博公司出资人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地调整,管理人决定向兴昌达博公司的股东筹措上述项目启动资金,并按照各位股东在 2008 年 7 月 7 日前的实际出资额占此次总出资额的比例调整兴昌达博公司的股权结构。2008 年 6 月 29 日,管理人向兴昌达博公司的股东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兴昌高科公司”)、北京东方达博置业

5、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达博公司”)和黄师邮寄送达了关于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筹资及股权调整的函。 截止 2008 年 7 月 7日,兴昌高科公司出资 2 亿元人民币、东方达博公司及自然人黄师未出资。为使兴昌达博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更加公平、公正,更好地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重整计划的成功,管理人建议向出资人筹资的期限延长至本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 60 日内,或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内。届时,将按照各位出资人新的出资额确定兴昌达博公司股权结构。管理人向各位出资人发出的关于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筹资及股权调整的函中设定的其他条件和

6、内容不变。同时,鉴于兴昌高科公司已经出资 2 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建议暂由兴昌高科公司全面主导兴昌达博公司重整,并立即组建临时经营团队启动重整计划。筹资期限届满后兴昌达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5 人,董事长为兴昌达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人。(3)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公司章程将通过公司章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管理团队的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报董事会决定。兴昌达博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修订后的章程的规定重新制定。三、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一)项目资金流入分析麓鸣花园

7、项目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05,374.61,已批准规划开工建筑面积 80,016.66。项目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02,847,其中住宅规划面积为 191,161(公寓 49,742.72、联排别墅 130,022.88、独栋别墅 11,395.40),配套公建规划面积 11,686.0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流入共计 120,796.08 万元,具体包括:1、已售房屋 296 套尾款收入 10,514.02 万元。截至本重整计划编制之日,兴昌达博公司确认共销售房屋 296 套。其中公寓 119 套、建筑面积 17,110.05 、联排别墅 159 套,建筑面积 32,67

8、4.50 、独栋别墅 18 套,建筑面积 6,238.38 。销售合同价款 20,637.76 万元,已收 10,123.75 万元 ,未收 10,514.02 万元。本重整计划对上述销售均予以认可。2、销售新建商品房预计收入 103,130.58 万元。管理人通过对麓鸣花园项目周围北一街 8 号、邑上、随园公寓、湾流汇、蓝郡及新新公寓等在售项目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麓鸣花园项目地理位置、配套设施、装修状况以及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本重整计划草案确定麓鸣花园项目建成后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公寓 6000 元/、联排别墅 8000 元/、独栋别墅 11,000 元/。新建商品房销售收入:32,63

9、2.67X600097,348.38X80005156.62X11000103,130.58 万元3、对外债权及投资款回收预计最高额约 71,514,770.28 元。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编制之日,在兴昌达博公司与东方达博公司及关联公司间的债权债务抵顶之后,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收回的债权最高额约为71,514,770.28 元。(二)项目资金流出分析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兴昌达博公司预计支出 1,513,721,814.31 元。1、清偿政府垫资的破产费用 6,500,000.00 元;2、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70,649,908.00 元(本金);3、清偿职工债权 300,094.85 元;4、清偿

10、税款 6,855,619.39 元;5、清偿普通债权 206,059,117.95 元(本金),其中:(1)清偿以 13 套房屋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 16,274,025.23 元,具体包括:广东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套 (以下简称广东嘉海) 7,758,800.00 元桑开林 1 套 772,450.00 元马骏 1 套 773,815.00 元胡建 1 套 772,275.00 元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 6,196,685.23 元(共涉及 4 套房屋)(2)清偿 66 人退房债权人债权 14,419,669.6 元

11、(3)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 175,365,423.12 元6、拆迁安置费用 34,404 万元;7、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2500 万元;8、建安成本 68,320 万元,具体包括:建设安装费用 43,272 万元人防工程费 610 万元管理费 2,520 万元勘察设计费 436 万元监理费 406 万元销售费用 5,916 万元工程预算费 1,108 万元财务费用 5,498 万元销售税金 6,390 万元不可预见费 2,164 万元9、荒山租赁及补偿费 1,625 万元;10、备用金 154,867,074.12 元;(1)鉴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诉兴昌达博

12、公司侵权纠纷(以下简称普天案件)8000 万元、兴昌达博公司破产管理人诉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顺义区支行和北京科博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以下简称顺义农行案件)3000 万元、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兴昌达博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清尚建筑公司案件)100 万元、姜涛律师代理费 500 万,目前正在诉讼中,先预提 1.16 亿作为备用金。(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法院(以下简称“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 38,867,074.12 元,目前尚未确定是否给付,先预提 38,867,074.12 元作为备用金。(三)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资金筹措及使用1、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资金的筹措:(1)兴昌

13、达博公司直接投入重整启动资金 2 亿元人民币,债务人将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支出;(2)回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销售尾款,用于项目再投入;(3)对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逐步进行销售,分期取得销售收入,用于项目再投入,以保证项目收支平衡。2、项目资金使用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及周转的前提下,在资金回笼过程中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清偿方案,安排各类债权依法定顺序清偿。第二部分 债权分类根据管理人债权审核确认情况,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编制之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债权总额共计 603,420,762.84 元(含待定债权 154,867,074.12元)(详见附件一兴昌达博公司债权

14、分类总表)。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97,100,869.25 元,债权人 3 人;2、职工债权 300,094.85 元,债权人 19 人;兴昌达博公司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共计 300,094.85 元。3、税款 6,855,619.39 元;兴昌达博公司拖欠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税款本金 4,316,646.99 元及滞纳金 2,538,972.40 元,共计 6,855,619.39 元。4、普通债权 344,297,105.23 元(本金+利息),债权人 435 人。其中:(1)以 13 套房屋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 1

15、6,274,025.23 元。(不包括北京华美联合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2)购房债权人债权 147,847,015.61 元。具体包括:296 人购房债权人债权本金加利息共 129,660,232.19 元。66 人退房债权人债权本金加利息共 18,186,783.42 元,具体包括:法院判决退房的 36 人;已退还部分房款的 13 人;签订还款协议的 8 人;签订订房协议的 3 人;明显以不合理价格购房的 6 人。 (3)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 180,176,064.39 元。5、待定债权 154,867,074.12 元:(1)普天案件 8000 万元;(2)顺

16、义农行案件 3000 万元; (3)清尚建筑公司案件 100 万元;(4)姜涛诉兴昌达博支付律师代理费 500 万元;(5)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 38,867,074.12 元;6、政府垫资的破产费用 650 万元。第三部分 债权调整方案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之日前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暂停行使担保权,法院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予以免除。2、依法补缴拖欠的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3、依法清偿税款,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章纳税。4、普通债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调整:(1)以 13 套房

17、屋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其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296 人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的债权不再现金清偿,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3)66 人退房债权人的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4)其他普通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5、待定债权中:(1)普天案件所涉 8000 万元、顺义农行案件 3000 万元、清尚建筑公司案件 100 万元及姜涛代理费 500 万视案件判决情况而定。在案件审理结果确定前,暂将其列入待定债权。(2)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 38,86

18、7,074.12 元,目前尚未确定是否给付,暂将其列入待定债权。第四部分 债权受偿方案1、政府垫资的破产费用 650 万元,计划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偿还。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全部本金 70,649,908.00 元,在 200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偿还。3、职工债权和税款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前清偿。4、普通债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清偿:(1)对除北京华美联合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涉及 13 套房屋)、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涉及 4 套房屋),用

19、兴昌达博公司股东投入的资金及其他渠道融资和已售项目收回的尾款于2009 年 12 月底前清偿,并解除 17 套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2)296 人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本方案第五部分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执行,其债权不再现金清偿。(3)66 人退房债权人的债权,按照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的方式清偿。(4)其他普通债权于 2009 年 12 月底之前偿还全部本金。其中:涉及工程款的建筑类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通过后立即撤出麓鸣花园施工现场,以使项目顺利开工。5、暂定债权确定后,按照确定的结果应当给付的,于 2009 年 12 月底之前清偿。海军法院追缴的执行款若确定后,于 2010 年 6 月开始

20、分期分批偿还。第五部分 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一、购房债权人的分类与处理管理人通过对兴昌达博公司签订的全部购房合同、认购合同、预售合同等进行清理后,可将购房债权人分为如下三类分别处理:(一)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共 296 人(以下简称 296 人购房债权人),是指除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购房债权人、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和退房购房债权人之外的购房债权人,具体包括:公寓 119 人,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 0 人;独栋别墅 18 人,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 17 人;联排 159 人,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 147 人。其中,1 套独栋、5 套联排因高压线下规划已经

21、取消原规划设计。本重整计划中的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主要是解决这部分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问题,尽可能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债权人,其债权不再现金清偿。(二)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购房债权人以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经过昌平区建委预售登记备案的方式,对兴昌达博公司拖欠的借款、施工保证金、项目转让定金、设计费进行保障的购房债权人共 8 人,涉及房屋 73 套。管理人认为其购房目的是一种还款保障行为,为使麓鸣花园项目重整成功,使购房债权人顺利安置,应在依法确认上述债权人的债权后,解除以上债权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注销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其债权根据性质的不同按照本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方案和受偿方

22、案进行调整、清偿。(三)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共 4 人,涉及房屋 4 套。该 4 套房屋实际上是兴昌达博公司以个人购房的名义套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涉及贷款额为 6,196,685.23 元。管理人认为兴昌达博公司与该 4 位购房人之间并不具有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使麓鸣花园项目重整成功,使购房债权人顺利安置,应在确认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债权后, 解除该 4 套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债权根据其性质按照本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方案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清偿。(四)退房债权人退房债权人共 66 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23、:(1)法院判决退房的 36 人;(2)已退还部分房款的 13 人;(3)签订退房协议的 8 人;(4)签订订房协议的 3 人;(5)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6 人。以上购房债权人均做退房处理,其债权将按照本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调整方案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清偿。二、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解决方案(一)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基本原则本重整计划主要目的之一是解决该 296 人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问题,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按照以下原则逐步履行:1、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 296 户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将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在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对 296 户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

24、付将尽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位置、户型执行。2、对购买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屋的 139 人购房债权人,如其愿意等待交付房屋,待其所认购的房屋满足商品房销售许可条件后,按照原价格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若该部分购房债权人不愿意等待交付房屋的,则可以提出合同解除申请。3、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销售手续,使购房债权人所认购的房屋分期满足销售许可条件。对于逐步满足销售许可条件的购房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部分二(二)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方案中房款交付的规定付清购房尾款。4、296 人购房债权人不再向兴昌达博公司主张破产立案前因迟延交房而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

25、权利。5、认购有销售许可手续房屋的购房债权人接受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于房屋调整的安排(注:由于规划调整,除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 52人外,原有房屋及房号已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若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房号及户型的,购房面积增加的应按现价补交超出面积的房款;面积减少的,按照现价退还房款。在此基础上,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交房时对面积出现误差的,将按照正式签订的预售合同执行。6、如后期项目因政策原因无法按照原规划建设时,296 人购房债权人可自愿选择退款或在新规划批准后按照原认购条件优先购买新规划内的同类型房屋。购房面积增加的应按现价补交超出面积的房款;面积减少的,按照现价退还房款

26、。7、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管理人将积极协助债务人同有关政府部门沟通规划事宜,如规划确需调整,296 人购房债权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调整方案。(二)296 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方案1、对于认购已经具备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条件房屋的购房债权人:(1)已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并已经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原房型不变,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购房债权人应当在本重整计划方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2)签订认购合同、所购房屋规划未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应当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27、,预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尾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3)签订认购合同、所购房屋规划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在同类型房屋中关于房号、户型调整的安排。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尾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4)上述购房债权人中,如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未能办理购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付清购房款或者不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关于房屋调整的安排,则视为解除认购合同。2、对于认购尚不具备商品房

28、销(预)售许可条件房屋的购房债权人:(1)兴昌达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手续,尽量保证按照原规划进行建设,待购房债权人所认购房屋逐步满足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条件后进行正式销售。(2)签订认购合同、后期房屋规划未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3)签订认购合同、后期房屋规划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如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在同类型房屋中关于房号、户型调整的安排的(如后期规划无同类型房屋则可尽量调整性

29、质、面积相近似的房屋),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4)上述购房债权人中,如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未能办理购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一次性交付购房款或者不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关于房屋调整的安排,则视为解除认购合同。第六部分 拆迁安置方案一、拆迁基本情况(一)拆迁情况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拆迁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纪窑两个行政村的拆迁。目前金家坟村、纪窑村有未拆迁自然院共计 381 户,未拆迁人口 1

30、312 人。兴昌达博公司对项目建设需拆迁的金家坟村和纪窑村承诺的事项包括: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二)回迁楼建设情况为解决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拆迁、就近安置问题,兴昌达博公司已建成回迁用房建筑面积总计约 3.7 万平方米,已全部竣工。回迁楼产权安置面积 31237.6 平方米,共计 340 套,目前已安置 76 户回迁居民入住,安置总建筑面积 7208.96 平方米。剩余 264 套,建筑面积 24028.64 平方米,可用于安置未拆迁居民。但回迁楼产权安置面积还差 49,472 平方米。二、拆迁安置计划为保证后期项目的顺利进行,兴昌达博公司本着促使项目建

31、设尽快推进的原则,针对两村的拆迁制订如下的拆迁计划。1、申报拆迁许可证;2、落实拆迁公司、拆迁评估公司;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工作,计划于 2008 年 9 月启动拆迁工作;3、完善回迁楼配套设施;4、解决回迁楼查封和抵押担保问题;三、拆迁安置的资金使用金家坟、纪窑两村拆迁安置费用预计 36,904 万元,具体包括:1、拆迁安置费 34,404 万元,如果兴昌达博公司原股东东方达博公司和黄师能够按照本草案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则上述费用支出将由兴昌高科公司和兴昌达博公司另行协商确定;2、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2500 万元。第七部分 施工方案一、麓鸣花园项目的

32、开发及进展情况1、前期报建情况(1)项目一、二期立项批复已过期;(2)06、07、08 年度施工计划未获批准;(3)面积为 80014 M2 规划许可证已过期;(4)面积为 80014 M2 开工证已过期;(5)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规划意见书已过期;2、大市政情况(1)小区供电方案已过期,需申报;(2)小区燃气站方案未报批;(3)供暖尚未接通园区锅炉房;(4)上水工程尚未接通南邵水厂;(5)雨水、污水方案未设计;(6)电信、有线电视方案未设计;(7)人防工程方案未报批;(8)中水处理方案已进行施工;(9)沿山防洪沟设计方案未设计。3、建安施工情况:现场已开工建设约 70000 M2,工程形象进度

33、差异较大,部分已结构封顶、外立面完成,部分结构为0.000,工程已停工四年。具体情况为:春天一区主体结构封顶,外装修及安装工程部分完工,形象进度 95;奇胜一区尚未施工;奇胜二区部分框架部分施工完毕,形象进度为 50;梦幻一区基础完工,开始施工一层框架部分,形象进度 10;梦幻二区主体结构封顶,准备进入装修及安装阶段,形象进度为 70;梦幻三区主体框架施工进度为 13 不等,形象进度 30;诊所及未来一区全部完工,形象进度为 100。二、麓鸣花园项目存在的问题麓鸣花园项目由于相关的土地整理及拆迁问题仍没有解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尚未办理,导致项目前期办理的部分开发手续已经失效,需

34、重新补办。使得该项目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难度增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规划设计问题麓鸣花园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202,847 平方米,已批准规划许可证面积 80014 平方米。2006 年 7 月 6 日,建设部颁布了建住房2006165 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将 2006 年 6 月 1 日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纳入需清理、调整房型比例结构的范围。本项目属于低密度住宅已审批未开工项目,按照原规划施工能否重新获得审批,是重整过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已向北京市规划局申请按原规划申报,但目前尚未获得批准。2、前期手续问题由于麓鸣

35、花园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超过时效期,重新申报手续涉及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请求区政府协调解决。3、大市政问题麓鸣花园大市政方案需要重新落实,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重新报批。4、建安施工问题现场已开工建设 70000 平方米,开工证为七家施工企业,后又进场施工的三家施工企业(昌园建筑工程中心、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嘉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现场工程形象进度差异较大,部分工程已停工四年。继续施工,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标准,需进一步与设计、质检、建委等部门沟通落实。三、解决方案(一)关于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手续问题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在本方案通过后重整

36、执行人将立即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始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如下问题:1、与区发改委、区建委联系协调项目 2008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批;2、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建筑规划许可证延期 ; 3、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新报规划意见书; 4、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与区建委联系协调变更建筑工程开工证 ; 6、与区建委联系协调申办拆迁许可证 ; 7、与区发改委、区建委联系协调项目立项延期手续; 8、与区建委、质检站联系协调已完工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9、与区建委联系协调销售许可证延期手续 ; 10、与区建委开发办联系协调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施工企业解决方案麓鸣花园

37、项目通过正式招标,签定施工合同并在建委备案的施工单位共有 7 家,分别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以下简称中建三局)、遂宁市大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大中)、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一建)、濮阳市蓝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蓝盾)、河北华都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都)、林州市建筑工程三公司(以下简称林州建筑)、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其中,城乡一建、濮阳蓝盾、河北华都、林州建筑、中国航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与兴昌达博公司又签订施工退场协议,双方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解除在建委的备案登记手续,但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施工合同解除的备案登记

38、手续。基于以上因素,为便于对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的管理与监督,保障重整的顺利与成功,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解除与中建三局、遂宁大中之间的施工合同,并办理与该 7 家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解除的备案登记手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从资质、技术、业绩等各方面甄选新的施工企业,并办理开工手续。由新的施工企业、兴昌达博公司、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情况进行清查,部分结构工程需聘请专门机构鉴定。(三)中介公司的聘请方案1、监理公司为便于完成已开工部分的验收工作,需要原监理公司对项目已开工的部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所以在工期延长造成的监理合同期需延长的情况下,需要与原监理公司补签合同。对未

39、开工部分的验收工作,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新的监理公司。2、设计公司(含各专业大市政设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新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未开工部分的方案设计和单体设计。原设计单位完成已开工部分建筑面积的设计工作至竣工验收。3、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主要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由于该项目需要在 23 年时间内全面交付使用,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项目管理公司,并与该项目管理公司签署合同。由该项目管理公司选拔得力的竞标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并对管理人负责,决定 08 年 9 月份开始确定项目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三、施工计划

40、预计项目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9 月下旬。施工计划由债务人兴昌达博公司具体实施,债务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应报昌平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同意。施工计划进度表施工计划进度表时间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内容2008 年 9 月2008 年 12 月施工现场、设计图纸的整理,施工单位的落实,复工手续的办理,计划用时 3个月。2008 年 12 月2009 年 8 月一期工程(指已有施工图,手续齐整部分),计划施工周期 8 个月2009 年 8 月2010 年 5 月二期工程(指未有施工图,手续不齐部分),补办建设手续及施工图设计 69个月,计划施工周期 10 个月2010

41、年 4 月2010 年 10 月市政园林配套,计划用时 45 个月第八部分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36 个月,自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算。第九部分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对执行重整计划进行监督是保证重整计划执行效果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保证兴昌达博公司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进行重整工作,积极争取实现重整目标,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将对兴昌达博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一)公章的管理与监督为更有力地监督兴昌达博公司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向兴昌达博公司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兴昌达博公司的公章仍由破产

42、管理人保管,兴昌达博公司在使用时需由管理人审核登记。(二)人事任免与监督1、股权变更后,兴昌达博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且须提前 15 日将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管理人审批,如管理人认为新任人员不能胜任该职务或该人员的任职不利于重整计划的执行,管理人有权不予批准;未经管理人批准的任命无效。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兴昌达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 15 日报管理人审批;否则,不发生变动的效力。3、兴昌达博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须经管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4、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兴昌达博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

43、投资收益分配。(三)资金的使用与监督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与兴昌达博公司需设立专门的共管资金账户,将筹集的重整资金、已售房屋尾款收入、销售新建项目收入、对外回收的债权等所有收入汇入该账户。对上述资金的使用兴昌达博公司须制定严格具体的支出计划,并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在每一季度终结之日起 10 日内向管理人汇报该季度资金支出、收入及还款情况。(四)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审批1、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发生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及债权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兴昌达博公司必须立即报管理人,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

44、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2)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3)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4)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5)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6)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7)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8)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9)管理人认为应当及时汇报的其他情形。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可能发生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及债权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为时,兴昌达博公司必须在该行为发生前 10 日内报管理人审批,未经管理人审核与批准兴昌达

45、博公司无权进行有关行为。前款所称重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及股权转让行为;(2)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3)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4)借款;(5)对外提供担保;(6)放弃权利;(7)管理人认为应当审批的其他行为。(五)定期汇报与监督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兴昌达博公司须在每季度终结后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季度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后 30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2、债务人的财务状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4、董事会报

46、告;5、报告期内重大事件、行为及对公司的影响;6、管理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限内,在征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监督措施与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如因兴昌达博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或者兴昌达博公司不能执行、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93 条的规定,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兴昌达博公司破产。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保证整个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都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给债权人以信任感和安全感,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相一致,即36 个月,自北

47、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算。监督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第十部分 重整的必要条件一、债权人的支持与配合本次重整方案的具体实施需要全体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尤其是购房债权人应遵守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以减轻兴昌达博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提高重整的成功概率。二、政府的指导与协调1、由于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地产开发政策的变化(对低密度住宅未开工项目,需重新审批),为真正能解决购房债权人的入住安置问题,应协调区政府解决项目的规划问题,保障兴昌达博公司进行重整时,项目后继工作能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和销售,重整才有成功的可能性。2、项

48、目目前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尚有 381 户农民因未拆迁而占据着项目后期建设的用地,兴昌达博公司应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政府协调麓鸣花园项目的拆迁问题,尽早启动拆迁工程,并尽可能降低重整过程中的拆迁成本,使安置业主成为可能。3、尽快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开工手续。三、管理人的监督与协调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应全面监督兴昌达博公司执行本重整计划,保证兴昌达博公司的重整资金全部用于重整工作,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使债权人全面了解资金收支情况、销售收入情况以及清偿债权情况。管理人将严格制定相关的财务支出计划,并对债务人进行必要的监督。同时,管理人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协助债务人解决重整过程中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四、重整执行人认真执行本重整计划重整过程中,兴昌达博公司应认真甄选建筑商、销售公司、监理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加大销售宣传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使购房债权人入住。在征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同意后,重整执行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在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措施。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 OO 八年八月六日 兴昌达博公司债权分类兴昌达博公司债权分类 总表总表序序号号债权分债权分类类债权债权人数人数债权情债权情况说明况说明申报金额申报金额 债权本金债权本金债权利息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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