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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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类别 控制指标(m2/人)人均建设用地 其中:人均绿地面积 设区城市 110 9 县级市、县城 120 9 注:人均建设用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城市道路规划控制指标 项目 城市规模(万人)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网密度(km/km2)大城市 200 0.40.5 0.81.2 1.21.4 34 200 0.30.4 中等城市-1.01.2 小城市-干路 支路 其中 5-34 35 15-45 46 200 4045 455

2、5 4050 1530 3540 4050 3045 1520 道路宽度(m)中等城市-3545 3040 小城市-干路 支路 其中 5-2535 1215 15-150 140 28 注:人均建设用地:指城镇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2;(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 200m2。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2;(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 1

3、33m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 266m2。人均耕地面积 666m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居民点类型 人均建设用地(m2)户均宅基地(m2)容积率 城郊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90 166 0.5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其他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100 200 0.3 山区居民点 80 133 0.4 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按当地城市规划的建设要求执行。4、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开发区级别 投资强度(亿元/km2)占开发区总用地的比例(%)国家级 36 工业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省级 A 30 4060 1015 812 B

4、24 C 15 注:A 指青岛、烟台、威海市;B 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C 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1 家具制造业 1733 1496 1260 1024 788 750 75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475 2138 1800 146

5、3 1125 1013 75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7 医药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9 橡胶制品业 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30 塑料制品业 1980 1710 1440 1170 900 810 75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

6、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4 金属制品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7、1215 750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208 3634 3060 2186 1913 1721 75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1.3 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码 用地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14 食品制造业 0.8 15 饮料制造业 0.8 16 烟草加工业 0.

8、8 17 纺织业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1 家具制造业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9 橡胶制品业 0.6 30 塑料制品业 0.8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4 金属制品业 0

9、.5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1.4 全省城市类别划分 一类: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市北区 青岛市四方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李沧区。二类: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潍城区潍坊市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三类: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莱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济宁市市中区济宁市任

10、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岱岳区。四类:聊城市东昌府区德州市德城区东营市东营区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市临淄区淄博市周村区潍坊市寒亭区潍坊市坊子区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荣城市文登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河东区枣庄市市中区莱芜市莱城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胶州市即墨市寿光市招远市。五类: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安丘市昌邑市青州市诸城市莱阳市蓬莱市乳山市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新泰市肥城市莱芜市钢城区临清市东营市河口区高密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六类: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恒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临

11、朐县昌乐县莒县莒南县平邑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泗水县梁山县宁阳县惠民县博兴县邹平县曹县东明县武城县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郯城县沂水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市山亭区微山县汶上县定陶县单县郓城县。七类:莘县茌平县冠县夏津县宁津县庆云县五莲县苍山县临沭县东平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2.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2.1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分类 参照标准 用地指标 容积率 设施规模 计量单位 文艺团体 大型 300 人 职工人数 6 ha 0.8 中型 100-300 人 2.5-6 ha 0.8 小型 100 人 1-2.5 ha 0.8 图书馆

12、省级 10000-25000m2 建筑面积 1-2.5 ha 1.0 设区市级 10000-20000m2 1-2.0 ha 1.0 县级 5000-10000m2 0.6-1.2 ha 0.8 会展中心-35000m2 建筑面积 12 ha 0.3 展览馆 大型 10000-35000m2 建筑面积 0.9-2.9 ha 1.2 中型 5000-10000m2 0.5-1.0 ha 1.0 小型 2000-3000m2 0.25-0.4 ha 0.8 博物馆 大型 10000m2 建筑面积 1.25 ha 0.8 中型 4000-10000m2 0.66-1.66 ha 0.6 小型 400

13、0m2 0.66 ha 0.6 电影院 甲 1.7-2.5m2/座 每座建筑面积 2.1 m2/座 0.8 乙 1.4-2.0m2/座 1.7 m2/座 0.8 剧场 甲 5-6m2/座 每座建筑面积 5 m2/座 0.7 乙 3-4m2/座 3.5 m2/座 0.7 文化馆 15-12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积 25-20 m2/千人 0.6 青少年宫 8-5m2/千人 13-8.5 m2/千人 0.6 文化站 12-5m2/千人 20-8.5 m2/千人 0.5 说明:(1)万册图书的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 55-65m2。规模小的图书馆取上限,规模大的图书馆取下限。(2)展览馆指标中,小型展览

14、馆取下限,大型展览馆取上限。(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积指该文化设施的服务人口数。2.2 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教育设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阶段。2.2.1 城市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面积(m2)用地面积(m2/生)其中:(m2/生)容积率 班数 建筑用地 活动场地 绿化用地 6 班 15 3.87 4 2 0.50.6-9 班 14 3.52 4 2 0.50.6 12 班 13 3.35 4 2 0.50.6 说明:用地面积和活动场地面积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的规定,容积率依据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三册)中的数据进行测算。每班学

15、生数按 2630 人计。2.2.2 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 容积率 运动场地比重()名称 班级(个)每班人数(人)指标(m2/生)0.5 40 小学 12 45 26 0.5 18 45 20 0.5 24 45 18 0.6 30 45 17 0.6 初中 12 50 27 0.6 42 18 50 22 0.6 24 50 21 0.7 30 50 19 0.7 高中 18 54 22 0.7 45 24 54 21 0.7 30 54 19 0.8 36 54 22 0.8 说明:(1)寄宿制中学用地面积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积 5m2 的标准,另

16、行增加。(2)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表中指标的 70%,运动场比重可适当降低,取值在 35-40%。(3)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标的 1.1-1.4倍执行。2.2.3 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学校自然规模 生均占地面积(m2/生)容积率 总面积 其中 生均宿舍用地 生均专用绿地 生均体育场地 20000 48 5.5 6 6.8 0.6 说明:(1)根据国家标准 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

17、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 人、5000-10000 人、10000-20000 人、大于 20000 人四个规模等级。(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学校类别 综合院校 工科院校 师范院校 农业院校 林业院校 折减系数 1 1.13 1 1.11 1.14 学校类别 医学院校 政法院校 财经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折减系数 1.14 0.78 0.78 0.87 1.4(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2.3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规模(床位数)用地面

18、积(m2/床)容积率 医院 200300 117 0.9 400500 115 0.9 600700 113 1.0 800900 111 1.0 1000 109 1.0 卫生院 10 60 0.6 1129 5055 0.6 30 4550 0.7 说明: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省级 1280 人,地市级 6040 人,县级 4020 人;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省级 150500 人,地市级 40300 人,县级 20100 人。2.4 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设施名称 城市规模(万人)设施分级 设施规模(座位数)用地指标(m2/座)体育场 100 大型 30000 4.5 50100 大型 20

19、00030000 5.0 2050 中型 1500020000 6.2 1020 中型 1000015000 6.5 名称 规模(床位数)人员编制数 容积率 妇幼保健院 省级 4959 0.7 地级 5363 0.6 县级 5565 0.6 卫生防疫站 省级 46.357.3 0.8 地市 47.558.5 0.7 县级 48.860.8 0.7-510 小型 500010000 7.0 体育馆 100 大型 6000 3.5 50100 中型 40006000 4.0 2050 中型 20004000 5.3 1020 小型 20003000 5.5 游泳馆 100 大型 3000 5.5

20、50100 中型 20003000 6.0 2050 中型 2000 7.8 游泳池 1020 2000 7.8 510 1000 7.8 3.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3.1 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 商业、金融设施类型较多,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2。3.2 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客房间数,旅馆的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容积率控制指标为:规模 客房间数 容积率 小型 1000 间 2.0 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21、,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其中,住宅用地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 m2/hm);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 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 m2)与居住区用地(万 m2)的比值表示。低层联排式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0.8 多层住宅区(6 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1.50(

22、5 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1.40 高层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2.00 混合型住宅区:按不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

23、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指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中央部委和省级机关 地市级机关 县市级机关 写字楼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 2630 2024 1618-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1619 1215 1012-容积率 0.8 1.0 说明:(1)当办公用房为高层建筑时,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2)表中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3)写字楼用地无法按照编制定员实施控制,故仅

24、控制其容积率指标。6.交通用地控制指标 6.1 公路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但不包括辅道、支线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公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地形类别分为: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服务设施由服务区和停车区组成。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根据公路沿线城镇布局、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1)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hm2km)地形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平原区 中值 8.2122 7.400

25、4 6.3843 3.0415 2.5048 2.331 微丘区 中值 9.0413 8.0682 7.0678 3.1180 2.5397 2.2610 山岭重丘区 中值 8.8776 7.3385 3.5743 2.9205 2.6837(2)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服务设施类型 用地指标-服务区 4.00 停车区 1.00 6.2 铁路用地 按照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6)的规定,铁路用地指标分为新建铁路工程、单项工程两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指标可以单独使用。就具体内容而言,分为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车站用地指标三个部分。(1)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26、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路基、桥涵、隧道、中间站、区段站、机务设备、车辆设备、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屋建筑、石渣场及苗圃等用地。一般不得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定。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hm2km)牵引种类 电力 内燃 地形等级 I V I II V 国家铁路与等级 I 级双线 6.5241 6.0426 6.3431 6.0086 5.3855 6.4579 5.9796 6.280l 5.9442 5.3212 I 级单线 5.2184 4.9770 5.2102 5.3092 4.8518 5.1629 4.9192 5.1524 5.2420 4.7846 级单线

27、-5.0892 4.8186 5.0582 5.1387 4.6672 级单线-4.7137 4.4243 4.667l 4.7474 4.2688(2)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由路基、护道、养路机械作业平台、排水设备、桥涵、隧道及通风设旄、防护设施、线路所、巡道工休息室、道口及看守房、大桥隧道的守护营房、给水所(含扬水和导水管道)、红外线测轴温设备、电力线路的杆塔、无人增音站、充气站(室)、改移道路、改河改沟、改移供电、通信线路及设施、取土袭、弃土堆等用地组成。区间正线用地指标表(hm2km)牵引种类 电力、内燃 地形等级 I II V 国家铁路 铁路等级 I 级双线 5.253

28、7 4.5901 4.9387 4.8338 4.1365 I 级单线 4.1600 3.6333 3.9100 3.8267 3.2733 级单线 4.1100 3.5833 3.8600 3.7767 3.2233 级单线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铁路专用线 I 级双线 5.0143 4.3507 4.6993 4.5944 3.897l I 级单线 3.9700 3.4433 3.7200 3.6367 3.0833 级单线 3.8100 3.2833 3.5600 3.4767 2.9233 级单线 3.7600 3.2333 3.5100

29、 3.4267 2.8733-(3)车站用地指标 车站用地指标包括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三个部分。中间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生活区、取弃土等用地。中间站用地指标(hm2)用地指标 平原 丘陵 山区 单线 小型 内燃 7.0667 8.1334 9.0667 电力 7.0667 8.1334 9.0667 大型 内燃 20.4000 21.9333 21.8667 电力 22.0000 23.4667 23.6001 双线 小型 内燃 9.0667 10.0667 11.000l 电力 9.0667 10.0667 11.0001 大型 内燃 27

30、.2667 28.3333 28.0666 电力 28.9334 19.8666 31.0667 区段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客运设备、生产房屋、站修、道路、给排水、杆塔)、货场、机务段、车辆段、客车停留线、工务段、电务段、军供用地、水电段、建筑段、材料厂、供应段、车务段、生活区及电力牵引时的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区段站用地指标(hm2)平原 丘陵 大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内燃 电力 单线 79.4667 83.4000 50.1333 54.0000 83.5333 87.5333 52.9332 56.8665 双线 l 06.0656

31、 107.1332 67.5332 71.2666 110.8665 111.9999 70.7322 74.5332 编组站用地指标包括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军供站、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生活区、进出站线路、电力牵引时还包括供电段、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电化用地。编组站用地指标(hm2)一级三场 二级四场 三级三场 三级四场 用地指标 l50.3334 195.9999 227.9999 245.3334(4)说明:本指标适用于新建 1435mm 标准轨距国家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类别:新建单线、双线铁路。铁路等级:

32、I、II、级国家铁路和 I、II、级铁路专用线。牵引种类包括电力、内燃机车。车站分布单线站间距离为:平原 10km、丘陵 9km、山区 8km,每 4 个区间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双线站间距离为:平丘 15km、山区 20km;平丘每 30km、山区每 50km,设一个有货场的车站。轨道类型:国家铁路:I 级铁路重型、II 级铁路次重型、级铁路轻型;铁-路专用线:I、II、级。地形等级:区间分为 I、II、V 级,车站分为平原(I)、丘陵(、)、山区(、V)三类。中间站按三类地形,区段站按平原、丘陵两类地形,编组站按平原一类地形。6.3 海港用地 6.3.1 海港通用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33、设计年吞吐量(104t)设计船舶型(DWT)陆域总占地面积(m2)2545 10000 以下 3500048000 3560 1000020000 7500086000 4570 20000 以上 92000113000 注:当装卸散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上限;当装卸件杂货为主时,取用表中下限;表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面积。6.3.2 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吞吐量(万箱)陆域总占地面积(m2)57 90000 812 140000 注:当拆装箱库设在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以外时,陆域总占地面积应相应减少。6.3.3 海港煤炭、矿石专业化泊位的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煤炭

34、装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 设计船舶型(DWT)陆域总占地面积(m2)300500 1000025000 114000180000 5001000 2500050000 180000320000 10001500 50000100000 320000450000 煤炭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104t)设计船舶型(DWT)陆域总占地面积(m2)80200 300010000 3200082000 200300 1000025000 82000129000 300400 2500035000 129000193000 400500 3500050000 19

35、3000243000 矿石装、卸船泊位陆域总占地面积控制指标 设计年装船量(104t)设计船舶型(DWT)陆域总占地面积(m2)装船 100500 1000035000 22000115000 卸船 100350 1000035000 2600085000 350500 35000100000 85000120000 5001500 100000200000 120000225000 注:上述表格中,当年装船量为上限时,取表中上限;反之,则取表中下限;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上述表格中,不包括港内铁路调车场的占地 6.4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用地-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机场的飞行区,通信

36、导航设施,航站综合区(包括生产辅助设施)、供油工程等的用地。机场的飞行区用地包括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旌、滑行道及目视助航灯光工程地段。根据跑道长度(一般为 16004200 米)的不同,一条跑道的升降带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控制指标为:71.4159.8 公顷;一条滑行道的用地控制指标为:5.6440.92 公顷。航站综合区一般由机坪区和航站区组成。机坪区、航站区和生产及辅助设施区的用地控制指标见下表。民用机场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 年旅客吞吐量(万人次)航站综合区用地指标(10000m。)机坪区 航站区 生产及辅助设施区 30 以下 5.2 4.0 6.0 3050 5.27.1 4.06.0 6.08.0 50100 7.111.O 6.010.0 8.O12.5 100200 11.O16.8 10.017.5 12.518.5 200500 l6.829.0 l7.530.0 l8.528.0 500800 29.045.0 30.040.0 28.035.0 注:年旅客吞吐量 800 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用地。涉及机场其他设施用地,具体按照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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