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8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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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 (2018 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 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审查要点。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

2、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各专篇的审查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向

3、渊明 谢自强 汤启明 薛尚铃 周爱农 王仁华 秦 岚 成 浩 熊联波 蒋 煜 徐 革 江 腾 雷 鸣 唐 科 汤 怡 秦砚瑶 岳 涛 王永超 邱 玲 吴胜达 周显毅 杨 越 来武清 赵 华 徐诗童 徐 海 姚加飞 阳邵春 刘学义 张义雄 吴开合 李光成 游 红 王卫民 李 全 闫兴旺 胡 宗 郭凯生 付佳珊 李泽辉 刘贤凯 万里鹏 周海鹰 张文正 芦子奕 何学荣 罗宏伟 程振宇 余 周 郑 旭 熊学艺 高荣江 杨 繁 艾 松 马 骁 焦振宇 刘四明 审查专家:段晓丹 郑灿营 黄 萍 李英军 刘正荣 张陆润 李 玲 赵启林 冯建平 刘小梅 吴 欣 陈泽嘉 余庆利 陶洪明 赵世海 陈希昌 钱志雄

4、游兴芬 王小飞 目 录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1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2 1 总则.2 2 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3 3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6 4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21 5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33 6 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38 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审查要点.53 8 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64 9 岩土工程审查要点.72 10 建筑幕墙审查要点.76 11 智能化专业审查要点.83 12 人防专篇审查要点.86 13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105 14 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109 15 消防专篇审查要点 109 错误!未定义书签。1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 序号 项 目 审

5、查内容 1.1 建设程序 报批要件 1 是否齐全。1.2 审批权限 1 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1.3 申报单位资格 1 是否具备法定资格。1.4 施工图设计 1 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要求。2.1 资质资格 资质 1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2.2 资格 1 执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2 未实施注册专业执业人员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1 市场管理 文件编制 1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2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3.2 入渝勘察设计单位 1 单位是否在渝登记注册,资质、人员、场地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3.3 市场行为 1 勘察设计单位

6、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2 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3.4 合同 1 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3.5 收费 1 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3.6 工作周期 1 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3.7 承发包 1 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 相关产业政策 1 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2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

7、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与多图联合办法一致)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对节能绿

8、建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设计中落实的规定。1.0.4 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1 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2 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5 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6 是否符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规定。1.0.5 除按

9、 81 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1.0.6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设计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3 2 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设计图纸齐全;2 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2.2 强制性 条 文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10、文,详见相关标准。2.3 设计说明 1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工程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2.4 总平面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 版)1 总平面图内容是否表达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及其他控制线(蓝线、绿线)等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及重要市政设施

11、轨道交通线、道路、涉水箱涵、综合管廊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停车位充电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2.5 竖向布置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重

12、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 版)1 竖向布置图是否表达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4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2.6 土石方图 1 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2.7 消防分析图 1 各建筑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 消防

13、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等;是否说明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压力的荷载大小;3 消防等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说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4 是否标注了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5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设置救援窗的位置是否标注;6 是否明确建设用地周围环境情况,尤其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爆危险

14、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 绿地控制性指标是否满足上阶段批复要求;2 复核绿地(含水面)是否存在明显误差;3 复核绿地指标表是否计算无误;4 植物材料应标明各类植物的中文名(必要时标注植物拉丁文名)、种植苗规格、数量;5 苗木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规定:项目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cm)一般栽植 乔木 胸径20cm 180 胸径20cm 150(深根)180(浅根)灌木 大、中灌木、大藤木 90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木 40 棕榈类 90 竹类 大径 80 中小径 50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30 设施顶面绿化 乔木 80 灌木 45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 15

15、6 植物种类应选择乡土树种,应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7 植物种植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m;2)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3)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 2.2m,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 0.5m。4)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5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5)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 2.2m,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 0.5m。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不宣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9 临水、临空安全

16、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10 种植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种植屋面当屋面坡度大于 20%时,绝热层、防水层、排(蓄)水层、种植土层等均应采取防滑措施。2)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11 应绘制建筑小品的平面,立面、副面图及节点大样,并标明尺寸、材料、颜色;12 景观建构筑物应提交相关专业进行审查;6 3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设计图纸齐全;2 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3.2 强制性 条 文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7、、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详见相关标准。3.3 设计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 版)1 设计说明是否列出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2 项目概况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

18、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3 是否说明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 表达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6 列门窗表(见表 4.3.3-2)及描述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7 表达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

19、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8 表达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9 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栏表中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3)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7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操作

20、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6)建设用地与公安消防队(站)的最近距离;7)疏散宽度计算公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9)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 无障碍设计说明。11 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位置、配比、设置数量等内容的说明,设置的比例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DBJ50/T-238-2016 表 4.1.2 的规定;12 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主要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13 建筑节能

21、设计说明。14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15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16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17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3.4 设 计 基 本 规 定 3.4.1 无 障 碍 设 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 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3.3 规定。2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3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3.6.2 规定。4 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符合第

22、8.1.4 条条规定。3.4.3 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 4.1.4 规定。2 建筑突出物应符合 4.2.1 规定。3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 5.3.2 规定。4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 6.5.1 规定。5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 6.6.3 规定。6 楼梯梯段宽度应符合第 6.7.2 条规定。7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第 6.7.5 条)8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楼梯栏杆构造应符合第 6.7.9 条规定。9

23、 窗、门的设置应符合 6.10.3、6.10.4 规定。10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符合第 6.14.1 条规定。8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4.4 地 下 工 程防水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1 地下工程迎水面设计应符合 3.1.4 规定。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 3.1.7 规定;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 3.1.8 规定;4 防水等级应符合 3.2 规定;3.4.5 外 墙 防 水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1166-2011 1 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的规定;2 建筑外墙

24、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 5.1.1 内容;3 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包括 5.1.2 内容;4 建筑外墙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第 5.1.3 条)。3.4.6 住宅室内防水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2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第 5.1.1 条)3 室内防水设计应包含的内容符合第 5.1.2 条规定。4 卫生间、浴室、厨房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第 5.2.1、5.2.2 条规定。5 楼、地面、墙面防水技术措施应符合第 5.3.2、5.3.3 条规定。3.5 建筑防火 3.5.1

25、 建筑设计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 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 A 规定。2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应符合 7.1.1、7.1.9、7.2.1 至 7.2.5规定。3 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3.1 规定,耐火极限应符合 3.2规定,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应符合 3.3 规定,防火间距应符合 3.4、3.5 规定,防爆应符合 3.6 规定,安全疏散应符合 3.7、3.8 规定。4 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应符合 5.1 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

26、是否准确。2)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表 5.1.2)。4)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5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 5.2 及附录 B 相关规定。1)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

27、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 9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2)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 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位置)应符合 5.3 相关规定。1)特殊部位(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 5.3.2 至 5.3.6 规定。2)大于 20000 的地下商店,应表达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3)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应标出房间的外窗最小排烟面积要求。7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应符合 5.4 相关规定。1)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

28、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特殊功能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 5.4.3 至 5.4.17、5.5.6 规定。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8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1)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楼梯、走道、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等的设置应符合 5.5、6.4、7.3 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2)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在平面图纸上明确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并标注最不利点疏散距离。3)首层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外门净宽应符合 5.

29、5.18、5.5.30 相关规定。4)疏散门、窗、卷帘设置应符合 5.5.2、5.5.15、5.5.16、5.5.18、5.5.19、5.5.30、5.5.32、6.4.10、6.4.11、6.5、7.2.4、7.2.5 规定。5)高度大于 54 米的住宅项目避难房间的位置。6)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9 防火构造 1)防火墙应符合 6.1.1 至 6.1.7 规定,应标注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上下层开口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6.2.4 至 6.2.6规定;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 6.2.9 规定;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设计应符合 6.7.2 至 6.7

30、.12 条规定。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应符合 6.2.5 条规定。3)疏散楼梯应符合 6.4.16.4.11 相关要求。10 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 6.2.7、8.1.6、8.1.7、8.1.8 规定。11 立面图:是否标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且救援窗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规定。3.5.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符合 3.0.1 的规定。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第 1 0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

31、0.2 条、3.0.3 条规定。3 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应符合第 4.1.4 条规定。4 修车库其与其他建筑组合或贴邻建造应符合第 4.1.6,4.1.7 条规定。5 车库区内的加油、加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第 4.1.9 条规定。6 防火间距应符合第 4.2.1 至 4.2.11 条规定。7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第 4.3.1 至 4.3.3 规定。8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应符合第 5.1.1,5.1.2 条规定。9 防火分隔应符合第 5.1.3 至 5.1.9 条的规定。10 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第 5.2.1 条至 5.2.7规定。11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应符合第

32、5.3.1 至 5.3.4 条的规定。12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6.0.1 规定。13 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第 6.0.2 条规定。14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第 6.0.3、6.0.5 条规定。15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 6.0.4 条规定。16 疏散距离应符合第 6.0.6 条规定。17 借用住宅楼梯应符合第 6.0.7 条规定。18 机械车库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应符合 6.0.8 条规定。19 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第 6.0.9 至 6.0.15 条规定。3.5.3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 年版)1 图书

33、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 3.1.3 条规定。2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 3.1.4 条规定。3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 3.1.7 条规定 4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构造燃烧性能应符合 3.1.9 条规定。5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 3.1.16 条规定 6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3.4.1 条规定。各类建筑设计 3.5.4 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1 女厕

34、位与男厕位的比例、面积应符合第 4.1.1 条、4.1.6 条规定。2 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设置应符合 4.2.10 条。3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第 7.8.1 条规定。3.5.5 住 宅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1 住宅基本功能空间设置应符合第 5.1.1 条规定。2 厨房、卫生间应符合 5.3.3、5.4.4 规定。3 每套住宅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应符合第 5.4.6 条规定。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 5.5.2、5.5.3 规定。1 1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5 阳台栏杆设计应符合 5.6.2、5.6.3 规定。6 外窗和门采取防卫措施应符合第 5.8.3 条

35、规定。7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的防护设置及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防护设置应符合 6.1.2、6.1.3 规定。8 楼梯梯段净宽、踏步宽度、踏步高度以及扶手、栏杆等应符合6.3.1、6.3.2、6.3.5 规定。9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应符合第 6.3.4 条规定,不得小于 1.30m。10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置时,应符合第 6.3.5 条规定。11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第 6.5.2 条规定。12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6.6.1、6.6.2

36、、6.6.3、6.6.4 规定。13 新建住宅设置信报箱应符合第 6.7.1 条规定。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符合第 6.9.1 条规定。15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及入口门设置应符合第 6.9.6 条规定。16 住户的公共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符合第 6.10.4 条规定,分开布置。17 住宅日照条件应符合第 7.1.1 条规定。18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采光应符合第 7.1.3 条、第 7.1.5 条规定。19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第 7.2.3 条规定。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DBJ50-253-2017

37、1 高层住宅建筑中担架的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 3.1.5 条规定。2 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符合第 3.2.5 条规定,不应小于 1000kg。3.5.6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 1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第4.2.1 条)2 室外坡道、台阶应符合 4.5.1、4.5.2 规定。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形楼梯。(第 5.3.1 条)4 电梯配置应符合 5.4 规定。5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设计应符合 6.1.1、6.2.1 规定;6 厨房配置燃气灶具时应符合 6.4.3 规定。7 老年人居住套型应至少有

38、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第7.2.1 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1 无障碍电梯及医用电梯的配置应符合 3.0.7 规定。2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第 5.2.1 条)1 2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3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 5.2.2 规定。4 供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 6.2.1 规定。5 养老设施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第 6.3.2 条)6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的设置应符合 6.3.3 规定。7 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应符合6.4.1 规

39、定。3.5.7 宿 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1.1 宿舍的集散场地应符合 3.2.4,3.2.5 条规定。2.2 宿舍公共用房的设置应符合 4.1.2 条规定。3.3 地面防滑措施应满足 4.1.5 条规定。4.4 公共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第 4.1.7 条规定。5.5 居室的面积及布置应符合第 4.2.1 至 4.2.3 条规定。6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应符合第 4.2.4 条规定。6.7 居室所处楼层应符合 4.2.5,4.2.6 条规定。7.8 辅助用房的设置应符合 4.3.1 至 4.3.14 条规定。9 层高和净高应满足第 4

40、.4.1 条规定。10 楼梯应符合第 4.5.1 条规定。11 电梯设置应符合第 4.5.4 条规定。12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第 4.6.3 条规定。3.5.8 托儿所、幼 儿 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符合 4.1.9规定。2 幼儿园使用的楼梯应符合 4.1.12 规定。3 出入口台阶高度应符合 4.1.16 规定。3.5.9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1 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嘴。(第 5.3.8 条)2

41、化学实验室外墙至少应设置 2 个机械排风扇,排风扇的设置应符合5.3.9 规定。3 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第 6.2.13 条)4 临空窗台高度不应低于 0.90m。(第 8.1.5 条)5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1.5KN/m。(第 8.1.6 条)6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 100 人的净宽度应按表 8.2.3 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

42、不应小于 1.80m。(第8.2.3 条)7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 1.40m,门内和门外各1.50m 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第 8.5.3 条)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1 3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第 8.7.8 条)9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应符合 8.8.1 规定。10 中小学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 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的有关规定。(第 9.1.1 条)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 9.2.1 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43、50033 的有关规定。12 普通教室采光方向、采光面设置应符合第 9.2.2 条规定。3.5.10 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宽应符合表 4.1.9 的规定。2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贮藏间净高应符合第 4.1.11 条规定。3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防火分隔应符合第 5.0.5 条规定。3.5.11 旅馆建筑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 1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第 4.1.9 条)2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4、。(第 4.1.10 条)3.5.12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1 通风排气应符合第 3.3.7 条规定。2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应符合第 3.3.8 条规定,不应低于二级。3 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第 3.4.7 条)3.5.13 商店建筑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1 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复合 4.1.8 条规定;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3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

45、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1 条)4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应符合第 4.2.12 条规定。5 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并应符合 4.2.13 规定;6 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 4.2.14 条规定;7 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第 4.3.3 条规定 8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符合第 5.3.3 条规定。3.5.14 图 书 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 1 除电梯外,书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闸门。(第

46、6.2.6 条)2 图书馆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第 6.4.1条)3 当公共阅览室只设一个疏散门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第 1 4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6.4.4 条)3.5.15 博 物 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1 博物馆建筑的藏品保存场所应符合 4.1.5 规定;3.5.16 档 案 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1 档案防护内容应应符合第 5.1.1 条规定;2 馆区内内应排水通畅,不得出现积水;(第 5.4.1 条)3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50m,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第5.4.2 条)。3.5.17

47、剧 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 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符合 5.3.1 规定;2 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应符合 5.3.5 规定;3 楼梯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应符合 5.3.7 规定。3.5.18 电 影 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 1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识。(第3.2.7 条)2 室内装修应符合 4.6.1、4.6.2 规定;3.5.19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要求;2 场地

48、的对外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4.2.4 规定;3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 4.3.8 规定;4 看台栏杆应符合 4.3.9 规定;5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设置应符合 5.7.4 规定;6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 5.7.5 规定。3.5.20 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1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5.1.2 规定;2 中心供氧用房的设置应符合 5.24.5 规定。3.5.21 车 库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1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符合 3.1.7 规定;2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设置应符合 3.2.8 规定;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

49、4.1.3 的规定;4 车辆出入口宽度应符合 4.2.4 的规定;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6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 4.2.6 的规定;7 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4.2.8 的规定;8 坡道式出入口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2.10-2 的规定;3.5.22 物流建筑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 1 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换装作业区。(第5.1.8 条)2 场区设施应符合 7.2 规定。3 物流建筑设计标高应符合 7.3.4 规定。1 5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4 物流建筑屋面、墙体、门窗应符合 9

50、.4 规定。5 物流建筑地面应为整体地面,地面厚度应根据堆载和车辆冲击荷载综合计算确定。(第 9.6.1 条)3.5.23 锅 炉 房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1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应符合 4.1.3 规定;2 锅炉房门的开启方式应符合 4.3.8 规定;3 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应符合 15.1.14 规定。3.5.24 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DBJ50-218-2015 1 民用建筑停车库(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停车区,集中充电区充电停车位数量不得大于 50 辆,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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