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J11-2023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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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1-2011P 备案号 J 1190-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2011-0 4-2 2 发布 2012-04-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 桥 梁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CJJ 11-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4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

2、国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CJJ 11-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 本:850 x1168毫 米1/3 2印张:3%字 数:90千字 2011年10月第一版 2013年7月第三次印刷 定 价:17.00元统一书号:15112 20308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99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 CJJ 11-2011,自 2012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 行 业 标 准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 11-93同时 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 4 月 22日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 工行业标准制

4、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004 66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桥位选择;5.桥面净空;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 横断面设计;7.桥梁引道、引桥;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 下通道;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10.桥梁上的作用。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明确了桥 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桥梁 设计应区分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和偶然状况三种设计状况

5、。2.修改了桥梁设计荷载标准。3.对桥梁分类标准、桥上及地下通道内管线敷设的规定、跨越桥梁的架空电缆线、桥位附近的管线以及紧靠下穿道路的桥 梁墩位布置要求等进行了调整。4.增加节能、环 保、防洪抢险、抗 震 救 灾 等 方 面 的 条 文;增加涉及桥梁结构耐久性设计以及斜、弯、坡等特殊桥梁设计的 条文。5.对桥梁的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 要求和规定。6.制定了强制性条文。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是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

6、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重庆市设计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程为和马a沈中治都锡龄秦大航崔健球袁建兵贾军政张剑英刘旭锴陈翰新纪 诚古秀丽郑宪政宁平华张启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 良韩振勇赵君黎段 政刘新痴刘 敏彭栋木毛应生王今朝李国平次1总 则.12术 语

7、和 符 号.22.1 雜.22.2.43 基 本 规 定.54桥位选择.115桥面净空.13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147桥梁引道、引桥.16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188.1 般规定.188.2立 交、高 架 道 路 桥 梁.198.3地下通道.20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239.1桥 面 铺 装.239.2桥面与地下通道防水、排水.239.3桥面伸缩装置.259.4桥 梁 支 座.269.5桥 梁 栏 杆.279.6照明、节 能 与 环 保.279.7其他附属设施.281 0 桥 梁 上 的 作 用.30附 录 A特种荷载及结构验算.36本规范用词说明.43引 用 标准

8、 名录.44附:条 文 说 明.4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43 B asic Reguirement.54 B ridge Site Arrangement.115 Clearance above B ridge Floor.136 Horizontal Alignment,Vertical Alignment and Cross Section of B ridge Floor.147 B ridge Approach.168 Grade Separation Jun

9、ction,Viaduct and Underpass.188.1 General Reguirement.188.2 Grade Separation Junction and Viaduct.198.3 Underpass.209 B ridge Detailings and Attachments.239.1 Pavement of B ridge Deck.239.2 Drainage and Waterproofing Design of B ridge Deck andUnderpass.239.3 B ridge Expansion Joints.259.4 B ridge B

10、earing.269.5 B ridge Railing.279.6 Lighting,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279.7 Other Attachments.2810 Loads on B ridge.30Appendix A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Loads andStructural Evaluation.3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4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4581.0.1 为使城市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也 适 用 于 镇(乡)村道路上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下通道的 设计。1.0.3 城市桥梁设计应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城市交 通发展需要,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洪抢险、抗震 救灾的原则进行设计。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 可靠性 reliability结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在 规 定 条 件 下,完 成 预 定

12、功能 的 能力。2.1.2 可靠度 degree of reliability结 构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在 规 定 条 件 下,完 成 预 定功能的 概率。2.1.3 设计洪水频率 design flood freguency设计采用的等于或大于某一强度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时间 间隔为洪水重现期,其倒数为洪水频率。2.1.4 设计基准期 design period在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 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2.1.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 用的年限。2.1.6

13、 作 用(荷载)action(load)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2.1.7 永久作用 permanent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 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的作用。2.1.8 可变作用 variable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 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2.1.9 偶然作用 accidental action在结构使用期间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 续时间很短的作用。2.1.10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ction由作用引起的结构

14、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裂 缝等。2.1.11 作用效应的组合 combination for action effects 结构或在结构构件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效应随机叠加。2.1.12 设计状况 design situation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时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 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2.1.13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结构或构件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 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2.1.1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ultimate limit states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 续承载的变形或

15、变位的状态。2.1.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对应于桥梁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 定限值的状态。2.1.16 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es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 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2.1.17 高架桥 viaduct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称为高架道路。其构筑物称 为高架桥。2.1.18 地下通道 underpass穿越道路或铁路线的构筑物,称为地下通道。2.1.19 小型车专用道路 compacted car-only road 只 允 许 小 型 客(货)车通行的道路

16、。32.2符 号L-加载长度;Pk-一车道荷载的集中荷载;qv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Wp单边人行道宽度;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为1/2桥宽。3基 本 规 定3.0.1 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应根据道路功能、等 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 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时,应保留 远期发展余地。3.0.2 桥梁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可分为特大 桥、大桥、中 桥 和 小 桥 等 四 类,桥 梁 分 类 应 符 合 表 3.0.2 的 规定。表3.0.2桥 梁按总长 或 跨径 分 类桥梁分类多孔跨径总长L(m)单 孔跨

17、径L。(m)特大桥L1000Lo150大 桥1000L100150Lo40中 桥100L3040Lo20小 桥30 L 820Lo5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 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长度为标准跨径;拱式桥以净 跨径为标准跨径。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 台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的桥梁为桥面系的行车道长度。3.0.3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 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城市中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 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

18、交河道 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但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 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3.0.4 桥梁孔径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中的河道及(或)航道整 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当无规划时,应根据现状按设计洪水流5量 满 足 泄 洪 要 求 和 通 航要 求 布 置。不宜过大改变水 流的天然 状态。设计洪水流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计算。3.0.5桥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航道等级确 定。通航海轮桥梁的通航水位和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通航内河轮船桥梁 的 通 航 水位 和桥 下 净 空应 符

19、 合现 行国 家标 准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的规定,并应充分考虑河床演变和不同通航水位航迹 线的变化。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或最高流冰面加 安全高度确定。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 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酌留一定 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 适当增加。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3.0.5 的规定。表3.0.5非通 航河 流 桥下 最 小净 空 表桥梁的部位高 出 计 算 水 位(m)高 出 最 高 流 冰 面(m)梁底洪水期无大漂流物0.500.

20、75洪水期有大漂流物1.50有泥石流1.00支承垫石顶面0.250.50拱 脚0.250.253无铰拱的拱脚被设计洪水淹没时,水位不宜超过拱圈高 度 的 2/3,且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4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 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 加 0.25m。5跨越道路或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 行行业标 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QU 37、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B01的建筑限界规定。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的桥 梁,桥 下 净 空 应 分 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地 铁 设 计 规 范 GB 50157和 标准轨

21、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 的规定。桥梁墩位布置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或铁路的行车视距和前方 交通信息识别的要求,并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避开既有的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6对桥下净空有特殊要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 作专题研究、论证。3.0.6 桥梁建筑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桥梁建筑重点应放在 总体布置和主体结构上,结构受力应合理,总体布置应舒展、造 型美观,且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协调。3.0.7 桥梁应根据城乡规划、城市环境、市容特点,进行绿化、美化市容和保护环境设计。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高架道路桥、大型立交桥梁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中应 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计。3.

22、0.8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3.0.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0.9 的规定采用。表3.0.9桥梁结 构的 设 计使 用 年限类 别设 计 使 用 年 限(年)类 另IJ130小桥250中桥、重要小桥3100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3.0.1 0 桥梁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3.0.1 1 桥梁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

23、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3.0.1 2 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 桥梁设计分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 的设计状况。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 续期较短的状况。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 极短的状况。3.0.1 3 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 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 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 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

24、 击等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 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 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 长 期 效 应 组 合(准永久组合)。3.0.1 4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 的重要性、结 构 破 坏 可 能 产 生 后 果 的 严 重 性,应采用不低于 表 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表3.0.1 4桥 梁 设 计安 全 等级安全等级结构类型类 另IJ一级重要结构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二级一般结构小桥、重要挡土墙三级次要结构挡土墙、防撞护栏

25、注:1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 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 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 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2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3.0.1 5 桥梁结构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地下通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 节的有关规定。3.0.1 6 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26、。采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5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中 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 和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进行。对已编制地震 小区划的城市,可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 设计。地震作用的计算及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的规定。6当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需建斜桥、弯桥、坡桥 时,应根据其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7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桥涵地基与 基础设计规范JTGD63的规定。对外部为超静定体系的桥梁,应控制引起桥梁上

27、部结构附加内力的基础不均匀沉降量,宜在结 构设计中预留调节基础不均勻沉降的构造装置或空间。3.0.1 7 对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 干 路 上 的 多 孔 梁(板)桥,宜采用整体连续结构,也可采用连续桥面简支结构。设计应保证桥梁在使用期间运行通畅,养护维修方便。3.0.18 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 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 桥面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3.0.1 9 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 力 大 于 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

28、 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 压 不 高 于 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o.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 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3.0.2 0 对特大桥和重要大桥竣工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并应保留 作为运行期间监测系统所需要的测点和参数。3.0.2 1 桥梁设计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设计文件 的组成应符合有关文件编制的规定,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构造设.计、材料性能和结构耐久性及需特别指明的制作或施工工艺、桥 梁运行条件、养护维修等应提出相应的要求。104桥 位 选 择4.0.1 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

29、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 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公用 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4.0.2 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 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 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 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 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4.0.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当不能正交时,对 中小桥宜采用斜交或弯桥。4.0.4 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乡规划,选择 在河道顺直、

30、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 方向一致,当为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大于5 ;当交角大于5时,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 影响。2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内河 通航标准GB 50139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3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X J 311的规定。4.0.5 非通航河流上相邻桥梁的间距除应符合洪水水流顺畅,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外,尚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件、既有桥梁结 构的状态、与运营干扰等因素来确定。114.0.

31、6 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 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汊 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 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4.0.7 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 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 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 及平面上的急弯处。4.0.8 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 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 行 标 准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和 110550

32、kV架空送 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0.9 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 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距离较近 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125桥 面 净 空5.0.1 城市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桥面最小净高、机动车车行 道宽度、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中小桥的人行道宽度、路缘带宽 度、安全带宽度、分隔带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 计规范CJJ37的规定。特大

33、桥、大桥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采用2.0m3.Om。5.0.2 城市桥梁中的小桥桥面布置形式及净空限界应与道路相 同,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布置及净空限界中的车行道及路 缘带的宽度应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宽度可适当缩窄,但不应小于 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U 37规定的最小值。136桥梁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6.0.1 桥梁在平面上宜做成直桥,当特殊情况时可做成弯桥,其线 形布 置 应符 合 现行 行 业 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 的规定。6.0.2 对下承式和中承式桥的主梁、主桁或拱肋,悬索桥、斜 拉桥的索面及索塔,可设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的分隔带上,但必 须采取防止车辆直接撞

34、击的防护措施。悬索桥、斜拉桥的索面及 索塔亦可设置在人行道或检修道栏杆外侧。6.0.3 桥面车行道路幅宽度宜与所衔接道路的车行道路幅宽度 一致。当道路现状与规划断面相差很大,桥梁按规划车行道布置 难度较大时,应按本规范第3.0.1 条规定分期实施。当两端道路上设有较宽的分隔带或绿化带时,桥梁可考虑分 幅 布 置(横向组成分离式桥),桥上不宜设置绿化带。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宽度可适当减小,但车行道的宽度应与两端道 路车行道有效宽度的总和相等并在引道上设变宽缓和段与两端道 路接顺。小桥的机动车道平面线形应与道路保持一致。6.0.4 当特大桥、大桥、中桥与两端道路为新建时,桥面车行 道布设应根据

35、规划道路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 范 CJJ 37的规定和交通流量来确定。6.0.5桥梁宽度应按本规范第5 章的规定确定。6.0.6 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桥面最大纵坡、坡度长 度 与 竖 曲 线 布 设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CJJ 37的规定。桥梁纵断面设计时,应考虑到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构件挠曲和 墩台沉降的影响。6.0.7桥梁横断面布置除桥面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 章规定外,14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人行道或检修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2对主干路和次干路的桥梁,当两侧无人行道时,两侧应 设检修道,其宽度宜为0.50m0.7

36、5m。3对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有永久性分隔带的桥 或专用非机动车的桥,其两旁的人行道或检修道缘石宜高出车行 道 路 面 0.15m0.20m。4对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桥梁,桥面为混合行车道或专 用机动车道时,人行道或检修道缘石宜高出车行道路面0.25m 0.40m。当跨越急流、大河、深谷、重要道路、铁路、主要航道 或桥面常有积雪、结冰时,其缘石高度宜取较大值,外侧应采用 加强栏杆。5对快速路桥、机动车专用桥的桥面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应符合本规范第9.5.2 条规定。6.0.8 桥 面 车 行 道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CJJ 37的规

37、定设置横坡,在 快 速 路 和 主 干 路 桥 上,横 坡 宜 为 2%;在次干路和支路桥上横坡宜为1.5%2.0%,人行道上宜 设 置 1%2%向车行道的单向横坡。在路缘石或防撞护栏旁应设 置足够数量的排水孔。在 排 水 孔 之 间 的 纵 坡 不 宜小 于0.3%0.5%。157桥梁引道、引桥7.0.1 桥 梁 引 道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CJJ 37的规定要求布设;引桥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7.0.2 桥梁引道的设计应与引桥的设计统一,从 安 全、经 济、美观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7.0.3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桥梁引道及引

38、桥与两侧街区交通衔接,并应预留防洪抢 险通道。2当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宜将城市给水、排 水、燃 气、热 力等地下管道迁移至桥 梁填 土范围以外或填 土影 响 范围以外 布设。3位于软土地基上的引道填土路堤最大高度应予以控制。4引桥墩台基础设计应分析基础施工及基础沉降对邻近永 久性建筑物的影响。5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 通车辆的停靠站及工厂、街区出入口。7.0.4 当引道采用填土路堤,且两侧采用较高挡土墙时,两侧 应设置栏杆,其布置可按本规范第6.0.7 条有关规定执行。7.0.5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头应避免分隔带路缘石突变。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折角处应采

39、用平曲线接顺。7.0.6 当主孔斜交角度较大、引桥较长时,宜根据桥址的地形、地物在引桥与主桥衔接处布设若干个过渡孔,使其后的引桥均按 正交布置。7.0.7 桥 台 侧 墙 后 端 深 入 桥 头 锥 坡 顶 点 以 内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0.75m0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上的桥梁,桥头宜设置搭16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7.0.8 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用砂 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 填筑,也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178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8.1 一 般 规 定8.1.1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

40、通道应按城市规划和现行行 业 标 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的有关规定设置。8.1.2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布设应综合考虑下列 因素:1宜按规划一次兴建,分期建设时应考虑后期的实施条件;2应减少工程占用的 土地、房屋拆迁及重要公共设施的 搬 迁;3充分考虑与街区间交通的相互关系;4结构形式及建筑造型应与城市景观协调,桥下空间利用 应防止可能产生的对交通的干扰,墩台的布置应考虑桥下空间的 净空利用,以及转向交通视距等要求;5应密切结合地形、地物、地质、地下水情况以及地下工 程设施等因素;6应密切结合规划及现有的地上、地下管线;7应综合分析设计中所采用的立交形式、桥梁结构和施工

41、工艺对周围现有建筑、道路交通以及规划中的新建筑的影响;8应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8.1.3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的平面、纵断面、横断 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布置应与其相衔接道路的标准相适应,应满足工程 所在区域道路行车需要。2纵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并应结合当 地气候条件、车辆类型及爬坡能力等因素,选用适当的纵坡值。18竖曲线最低点不宜设在地下通道暗埋段箱体内,凸曲线应满足行 车视距。对混合交通应满足非机动车辆的最大纵坡限制值要求。3横断面设计应与其衔接的道路标准相适应。在机动车道 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可设置分隔带疏导交通。

42、X f设有中间分隔带 的宽桥,桥梁结构可设计成上下行分离的独立桥梁。4立交区段的各种杆、柱、架空线网的布置,应保持该区 段的整洁、开阔。当桥面灯杆置于人行道靠缘石处,杆座边缘与 车 行 道 路 面(路缘石外侧)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地下通道引 道的杆、柱宜设置在分隔带上或路幅以外。8.1.4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 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 度不应小于0.50m;2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 小 于 0.25m。8.1.5 当下穿道路路缘带外侧与柱、墩台、墙之间设有检

43、修道,其宽度大于所需的安全带宽度时,可不再设安全带。8.1.6 汽车撞击墩台作用的力值和位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 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取值。对易受汽车撞击 的相关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撞构造措施,但安全带宽度仍应符合 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8.1.7 当高架道路桥梁的长度较长时,应考虑每隔一定距离在 中央分隔带上设置开启式护栏,设置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km。8.2 立交、高架道路桥梁8.2.1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与桥下道路斜交时,可采用斜交 桥的形式跨越。当斜交角度较大时,宜采用加大桥梁跨度,减小 斜交角度或斜桥正做的方式,同时应满足桥下道路平面线形、视 距及前方交通信息

44、识别的要求。8.2.2 曲线梁桥的结构形式及横断面形状,应具有足够的抗扭19刚度。结构支承体系应满足曲线桥梁上部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 求,并采取可靠的抗倾覆措施。8.2.3 对纵坡较大的桥梁或独柱支承的匝道桥梁,应分析桥梁 向下坡方向累计位移的影响,总体设计时独柱墩连续梁分联长度 不宜过长,中墩应采用适宜的结构尺寸,并应保证墩柱具有较大 的纵横向抗推刚度。8.2.4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跨度小于30m,且桥宽较大时,桥墩可采用柱式桥墩,柱数宜少,视觉应通透、舒适。8.2.5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下设置停车场时,不得妨碍桥梁结 构的安全,应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并应满足有关消防的安全 规定。8.2.

45、6 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 时,接触网与桥梁结构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地铁设 计规范GB 50157和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 的规定。8.3 地 下 通 道8.3.1 采用地下通道方案前,应与立交跨线桥方案作技术、经 济、运营等方面的比较。设计时应对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质、水 文,地上、地下的既有构筑物及规划要求,地下管线,地面交通 或铁路运营情况进行详细调査分析。位于铁路运营线下的地下通 道,为保证施工期间铁路运营安全,地下通道位置除应按本规范 第 8.1.1条的规定设置外,还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铁路路基稳 定、沉降量小的地段。8.3.2

46、地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规范第5 章的规定。当地下通道 中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可将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和机动车道布置在不同的高程上。在仅布置机动车道的地下通道内,应在一侧路缘石与墙面之 间设置检修道,宽度宜为0.50m0.75m。当孔内机动车的车行 道为四条及以上时,另一 侧 还 应 再 设 置 0.50m0.75m宽的检20修道。8.3.3 下穿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地下通道,设计荷载应符合本规 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结构内力、截面强度、挠度、裂缝宽度计算及允许值的取用应符 合 现行 行 业 标 准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 范JTG

47、D62的规定,裂 缝宽 度也可按现 行国 家标 准 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计算;抗震验算应符合相 关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通道长度应根据地下通道上方的道 路 性质 符 合 本 规 范 及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公路桥涵 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相关的道路净空宽度的规定。8.3.4 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其设计荷载、结构内力、截面强 度、挠度、裂缝宽度计算及允许值的取用、抗震验算应符合国家 现 行 标 准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铁路桥涵钢 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 和 铁路 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规定。地

48、下通道长度除应符合 上跨铁路线路的净空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管线、沟漕、信号标 志等附属设施和铁路员工检修便道的需求。8.3.5 当地下通道轴线与置于地下通道上的道路或铁路轴线的 斜交角时,可按正交结构分析;当 15时,应按斜交结 构分析。.8.3.6 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当地下通道及 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混凝土抗渗 等级不应低于P8。下穿铁路的地下通道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 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 的规定。8.3.7 地下通道结构连续长度不宜过长。当地下通道结构长度 较长时,应设置沉降

49、缝或伸缩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间距应按地 基土性质、荷载、结构形式及结构变化情况确定。8.3.8 当地下通道采用顶进施工工艺时,宜布置成正交;当采 用斜交时,斜交角不应大于45。地下通道的结构尺寸应计入顶21进时的施工偏差,角隅处的构造筋及中墙、侧墙的纵向钢筋宜适 当加强。位于地下通道上的铁路线路的加固应满足保证铁路安全 运营的要求。8.3.9 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下通道及与其衔接的引道结构应 进行抗浮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229桥梁细部构造及附属设施9.1 桥 面 铺 装9.1.1 桥面铺装的结构形式宜与所衔接的道路路面相协调,可 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材料。9.1.2 桥面铺装层

50、材料、构造与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为快速路、主干路桥梁和次干路上的特大桥、大桥时,桥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材料,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粒料宜与桥头引道上的沥青面层一致。水泥混凝土整平层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30,厚度宜为70mm100mm,并应配有钢筋网或 焊接钢筋网。当为次干路、支路时,桥梁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水泥混凝土 整平层的厚度均不宜小于60mm。2水泥混凝土铺装层的面层厚度不应小于80mm,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铺装层内应配有钢筋网或焊接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00mm,必要时可采 用纤维混凝土。9.1.3 钢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结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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