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大全》GB51058-202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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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sychiatric hospital GB 51058-2014GB 5105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62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623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1058-20

2、14,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24(2)、47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2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 12 月 2 日 前言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医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精神专科医院

3、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科研、设计、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9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和医疗气体。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质量,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

4、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 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回龙观医院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黄锡璆 许海涛 邱茂新 范肖冬 张鹏 黄晓家 林向阳 王漪 王健 刘强 张伟 付晓群 黄平 吴翔天 曲怡然 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曹连元 陈琪 龚京蓓 顾均 石肃然 谢双保 万钧 张庆林 庄念生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5、 为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内的精神专科病区的建筑设计。103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设计应重视精神疾病患者的心理特点,尊重患者隐私,满足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疗工作要求。104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 术 语 201 康复治疗 Rehabilitation therapy 指通过作业、音乐、职业培训等治疗方法,指导患者进行手工制作、音乐欣赏、美术书法、生活技能训练、体育活动等,用以配合药物

6、治疗和心理治疗。202 隔离室 Isolated room 指用于收治急性期精神疾病患者的单人病房。203 电抽搐治疗 Electro convulsive therapy 指在监控条件下依照推荐剂量对患者头颅部位进行电刺激,以达到治疗效果的治疗方法。204 光疗 Light therapy 指利用人工强光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方法。205 封闭区 Close area 指供急、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使用的住院病区及治疗区域。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新建精神专科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7、、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等。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交通便利;2 便于利用城镇基础设施;3 地形宜规整平坦,地质宜构造稳定,地势应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4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32 总 平 面 32 总 平 面 321 精神专科医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并科学组织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2 建筑布局宜紧凑,方便管理、减少耗能,交通组织应便捷;3 住院、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宜安静;4 主要建筑物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采光、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5 宜预留发展或改建、扩建用地。322 院区出入口不宜少于 2 处。323 环境设计应

8、符合下列要求:1 充分利用院区地形布置绿化景观,宜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2 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324 对涉及污染环境的污物(含医疗废弃物、污废水等)应进行环境安全规划。325 供急、重症患者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建筑物外侧及围墙内外侧 15m 范围内不应种植密植形绿篱,3m 范围内不应种植高大乔木。326 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和职工住宅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布局应保证功能分区和交通流线的合理、安全。主要建筑的平面

9、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创造条件。412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诊、急诊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 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篷。413 院区内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414 精神专科医院宜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层高应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415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离室不应低于 280m;2 诊室不宜低于 260m;3 病房不宜低于 280m;4 公共走道不应低于 240m;5 医技科室应根据需要确定,并不宜低于 260m。416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三层及以上的医疗建筑应设置电梯,

10、且不宜少于 2 台,住院部宜设置封闭式电梯厅;2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电梯。417 除有特殊要求的用房外,门诊、急诊及医技部的患者治疗室及病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4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宜满足大寒日 2h 以上的日照要求。42 门 诊 部 42 门 诊 部 421 门诊部应包括普通门诊、儿童门诊,可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门诊及法医鉴定部等。门诊部应设置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急诊部、医技部邻近,并应与住院部有便捷通道联系。422 门诊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诊部应设置门厅、导诊、挂号、收费、药房、诊区、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2 各科诊区应设置候

11、诊、诊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3 换药室、处置室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4 门诊部可采用预约挂号、集中挂号及分层挂号等挂号方式。423 门诊诊区宜采取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宜采用电子叫号方式。候诊处应设护士站,候诊座位宜按每间诊室不少于 3 个设置。424 诊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 270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00m2;2 诊室应设置医生应急撤离门或医生工作走廊;2 诊室应设置医生应急撤离门或医生工作走廊;3 当 2 间及以上诊室并列设置时,宜设置医生工作走廊,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425 儿科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自成一区,可

12、设单独出入口;2 宜设置儿科专用候诊;3 候诊区域宜设置儿童活动场所。426 心理咨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2 宜设置环境良好、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3 心理咨询诊室可按诊室设置。427 司法鉴定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自成一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室外应设停车位;2 受检等候室与鉴定室应毗邻设置,外窗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并应加装防护栏杆。43 急 诊 部 43 急 诊 部 431 急诊部应根据医院功能需要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设急救车停车位,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2 与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应有便捷的联系通道。432 急诊用房设置

13、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接诊分诊台、护士站,以及抢救室、诊室、观察输液室、污洗室、值班更衣室、卫生间等用房;2 可根据需要独立设置挂号、收费、药房、检验、功能检查、监护等用房。433 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临近急诊门厅布置;2 具备抢救、应急治疗、清创、洗胃、灌肠等功能,应配置器械、药品柜或相应用房;3 应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供应装置。434 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 150m,床边与平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床端与垂直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140m;2 需要设置隔离观察室时,宜单独分区设置;3 应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供应装置,宜配置氧气

14、、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4 应集中设置卫生间、盥洗室、污洗室。44 医 技 部 44 医 技 部 441 医技部宜包括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药剂科等,也可根据医院规模和实际功能需要,设置中心供应室、病理科等科室。科室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的有关规定。442 医技部内医护人员与患者流线宜相对分开,并应便于医院对门诊、住院两种不同类型患者进行检查时的管理。443 电抽搐治疗用房应设置在安静、干扰少的地段,配置有充气袖带的病床,并应配备医疗槽,同时应设置氧气、负压、麻醉气体装置以及电气接口。444 光疗室应配备滤出紫外线后达 2500lux30

15、00lux 的人工亮光电源,应设人工照明光控、渐暗开关,其门窗应设遮光帘。45 住 院 部 45 住 院 部 451 住院部宜靠近主要医技科室,并应与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有便捷的联系。452 住院部基本用房应包括出入院厅、登记办理、交费结账、病人住院接诊、财务会计、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和卫生间及病区等用房。453 病区组成应包括病房、病人公用男女卫生间、浴室、隔离室、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厅、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等用房。454 每个病区内患者区域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独立。护士站宜靠近病区出入口、病人活动室布置。46

1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4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461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区域宜相邻布置,并应与住院部临近。462 康复治疗科基本用房宜包括作业疗法、音乐疗法、职业疗法等治疗用房及附属器材存放、管理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宜包括体操、各种球类活动及花木种植场地等。463 室内康复用房宜采用大开间,并宜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464 室外活动场地应用围栏、绿篱划分限制活动空间。465 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宜配置洗手池。47 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47 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471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功能部位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材料和构造做法。472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

17、面、墙裙、墙面、顶棚,应采用便于清扫、冲洗、消毒的材料和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大于或等于 30mm 圆弧半径圆角。473 住院部病房、隔离室以及患者集中活动场所内,不应采用装配式吊顶构造和可被吊挂的构造或构件。474 患者活动区域内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窗的开启部分应做好水平、上下限位构造处理,开启部位宜配置防护栏杆。门窗插销宜选用按钮暗装构造,不应使用布幔窗帘。2 病房门、病人使用的盥洗室、淋浴间的门应朝外开。病房门应设长条型观察窗,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门的执手应选用不易被吊挂的形式,门铰链应采用短型铰链,不应设置闭门器。3 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4 所有紧固件均应不易被松动。475 患

18、者活动区域内需设置嵌墙壁柜时,壁柜不应代替隔墙。壁柜的设置应避免人员在内藏匿。柜橱门拉手宜采用凹槽形式。476 走廊安装防撞带时,应选择紧靠墙面型构件。477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浴室隔间的宽度不应小于 110m,深度不应小于140m,门闩应内外双向开启、锁闭。隔间门高度应方便医护人员巡视。2 不应设置输液吊钩、毛巾杆、浴帘杆、杆型把手(采用特殊设计的防打结把手除外)等。3 卫生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湿滑材料,并应符合排水要求。4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使用的镜子,应采用镜面金属板或其他不易碎裂材料制成。478 隔离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78 隔离室的设置应符

19、合下列要求:1 隔离室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软质材料装修。所有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坚固。1 隔离室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软质材料装修。所有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坚固。2 隔离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2 隔离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3 除视频监控摄像探头外,室内不应出现管线、吊架等任何突出物。3 除视频监控摄像探头外,室内不应出现管线、吊架等任何突出物。4 隔离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室内一侧不应设置突出的门执手。4 隔离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室内一侧不应设置突出的门执手。5 给水排水和消防 5 给水排水和消防 501 给水排水、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在管道井、吊顶和墙内隐蔽安装。502 淋浴喷头应采用与

20、墙或吊顶平齐的安装方式。503 当在病房或医护人员监管不便的场所设置自动喷水喷头时,宜采用隐蔽式喷头。504 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应设置于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当所在位置不便于医护人员监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05 生活热水宜采取供水温度恒定和防烫伤的技术措施。506 供患者使用的水龙头宜采用自动感应龙头。6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6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60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精神专科医院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60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 602 的规定。表 602 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表 602 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

21、度 603 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散热器宜暗装。60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 25地区,宜设置空调降温设备。6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应符合表 605 的规定。表 6表 6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 606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空调系统时,应有新风供应和排风。607 各种用房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应符合表 607 的规定。表 607 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参数表 607 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参数 608 各区域的通风空调系统,应结合平面布局使空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7 电 气 7 电 气 701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

22、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执行,并应符合表 701 的规定。表 701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表 701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分类及恢复供电时间表 702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 701 条的要求。703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的医疗场所配电系统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704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应急电源可根据建筑的规模,采用 集中式或分散式。705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的设置,应远离患者接触的环境,并应易于操作维修。设置在

23、公共场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6 精神专科医院封闭区的各类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应设置在便于医护人员监管的区域,并应方便操作维修。707 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装置应安全坚固,不宜拆卸。708 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插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9 患者可接触到的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内的照明装置应为封闭式,高度不应低于240m,且应采取嵌入或吸顶式安装。7010 精神专科医院病房宜设置一般照明和夜间照明。每个病房宜至少有 1 只照明灯具电源接自应急电源系统。封闭区病房的照明宜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1 设置风机盘管式集中空调的封闭区,风机盘管控制器

24、宜设置在病房外护士方便操作的控制位置。7012 护理单元走道应有一般照明,并应采取在夜间降低照度的措施。8 智 能 化 8 智 能 化 801 智能化系统的末端装置安装应安全、牢靠且不易接触、破碎,并不应形成吊挂支点。802 封闭区病房内不宜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803 封闭区病房内不宜设置背景音乐功能。804 住院部区域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宜采用防爆半球形式,并应吸顶安装。805 住院部区域宜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9 医疗气体 9 医疗气体 901 医疗气体气源站房的设计应纳入精神专科医院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可根据需要设置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泵站等。902 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用气源,应按

25、日用量要求贮备备用量,不宜少于 3d 贮存量。903 精神专科医院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泵站,宜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宜设置监视设备,在中心控制室宜设监视。904 电抽搐治疗室、监护室、抢救室、观察室应设置氧气、负压吸引装置。905 病房内的医用气体终端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26、,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58-2014 GB 51058-2014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 年12 月 2 日以第 623 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精神专科医院建筑

27、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医院、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1 总 则 1 总 则 101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精神卫生工作,也安排大量投资支持精神专科医院建设,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建筑技术规范,导致各地只能参考综合医院建筑规范和依据以往

28、建设经验开展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难以适应其功能需要。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制订规范以指导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工作十分必要。102 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 精神疾病患者一般器质性病变较少,临床症状主要体现在主观意识和精神层面,因此精神专科医院设计应着重关注精神疾病患者心理特点,重视患者隐私的保护。104 本条规定明确了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新建精神专科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等。

29、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交通便利;2 便于利用城镇基础设施;3 地形宜规整平坦,地质宜构造稳定,地势应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4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32 总 平 面 32 总 平 面 321 精神专科医院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精神专科的服务人群以及医疗服务功能的需要,合理并有效组织、安排各类人流、物流、车流、信息流等。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改善医疗环境,要求科学设计规划,做到功能与洁污分区明确。322 院区内人流包括病人、探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等步行或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如公共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的流线,货流含清洁供应用品、食物以及废弃物、回收物等流线。考虑到交通运输及人员

30、活动繁多,院区出入口宜设置 2 处或更多,使之分流。323 医院绿化可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设计宜结合用地条件进行绿化规划,并应纳入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中。324 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废弃物以及污废水,应同步进行安全规划,并进行专项设计。325 为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擅自外出,造成自伤或意外伤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同时为防止伤害到病人,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篱树木作出了规定。326 为了便于医院管理,减少医院与外界的相互干扰,精神专科医院应与居住等其他用地明确分隔。4 建 筑 41 一般规

31、定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11 一般情况下,随着事业发展,医院会不同程度地进行房屋改造或扩建,以满足功能需要。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改建、扩建以及功能变更需要,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口。412 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人隐私,需根据各功能特点及相互关系,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413 为方便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顺利完成诊疗,要求医院设置明晰的标识系统。414 考虑到精神专科医院病人的特殊性,同时便于住院病人户外活动,其建筑宜采用多层建筑。415 室内净高可根据不同功能与使

32、用要求确定,本条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高度作出了明确规定。416 医院电梯的配置除考虑方便服务一般精神疾病患者之外,还需考虑重症患者使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住院部宜采用封闭式的电梯厅,有利于医院安全管理。417 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医疗环境,也符合节能要求。418 精神疾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较长,具有良好朝向、较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的病房有利于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42 门 诊 部 42 门 诊 部 421 门诊部入口靠近院区出入口有利于病人就诊,并与急诊、医技部相邻,可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机会,便于科室联络,资源共享。422 本条规定了门诊部

33、的基本组成。423 本条规定了候诊处设置的基本要求。424 本条规定了诊室的基本要求。1 为保证较好的医疗环境及紧急情况下医生撤离的便捷性,本条规定了诊室的最小使用面积和开间尺寸。2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精神疾病患者在诊室内伤害医生的事件,调研发现,医生缺少必要的撤离通道是这些伤害未能及时避免的一个原因。因此特别规定诊室应设置应急门或医生工作走廊,为紧急情况下医生撤离提供条件。将本款作为强制性条文,是希望通过强制性执行,提高门诊工作的安全性,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件。3 在面积规模等建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医生工作走廊。425 儿科诊区宜与成人诊区分开,自成一区设置,有条件时可设单独出入口,分设

34、候诊、儿童活动区、专用卫生间等。426 心理咨询室的设置需采取措施以考虑保护病人隐私,并减轻患者的焦虑紧张心情。427 为减少对其他医疗活动的影响,司法鉴定用房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同时为便于患者运送,室外应设停车位。另外为保护病人隐私,确保安全,受检等候室与鉴定室应毗邻布置,外窗加设防护栏杆,采取视线遮挡等措施。43 急 诊 部 43 急 诊 部 431 急诊部入口处要求明显易找,方便急诊急救人员、车辆直达。为方便病人诊断治疗,急诊部宜与门诊及医技科室如放射科等毗邻。432 本条规定了急诊用房设置要求。433 抢救室的位置设置应满足急诊抢救流程,平面布局符合开展抢救工作要求,并配置相应的

35、医疗器械、药品、备品存放与医疗气体装置。434 本条规定了观察室布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医疗气体的配置要求。44 医 技 部 44 医 技 部 441 精神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医技部门配置不同,本条规定列出了其主要配置。放射科除特殊需要,一般只设常规放射检查,不设 CT、MRI 等大型影像设备。功能检查科一般包括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检验科设置常规临床化验。药 剂科除发药及一般药库外,需设控制药品库或备用库。除此之外,医院可依规模及实际功能需要设置中心供应、病理科等科室,科室设计要求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的有关规定。442 医技部内直接为病人提供检查的各科室设计宜将医护人员与

36、患者的流线相对分开。设计要求安排好门诊患者与住院患者的流程组织,避免不同类型患者之间的相互影响。443 本条对电抽搐治疗室的设置以及配置提出要求,除设置氧气、负压、麻醉气体接口外,需设置电气接口连接病人心率、血压、脑电、肌电等生命体征检测,配合病人在进行治疗时使用。444 本条对光疗室设置提出要求,需配置“光盒子”、“光面罩”等治疗用光源与装置。45 住 院 部 45 住 院 部 451 住院部的位置需考虑病人住院时开展的治疗活动,包括前往医技科室检查、前往康复治疗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开展活动等。位置选择应方便病人进出、医护人员管理和家属探视。452 本条明确了住院部基本用房的构成。453 本

37、条明确了病区基本用房组成。按病区护理需要,病区内可设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及公用男女卫生间或带卫生间的病房。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室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设置成为多功能室。454 各病区内患者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成区布置,既需要方便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护理监护,也要考虑避免患者对医护人员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护士站宜设于病区出入口与病人活动区域附近的位置,方便管理、提高效率。4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46 康复治疗科及室外活动场地 461 康复治疗及室外活动是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位置宜临近住院部并相对集中设置,以方便病人使用与医护人员管理。462 根据功能要求与具体条件,配置安排各类康复治

38、疗用房与室外活动场地。463 室内康复治疗多以多人群体方式开展,用房宜采用宽畅大开间布置并采用自 然采光与通风。464 为确保病人安全,室外活动场地应采取围栏、绿篱等安全防护措施。465 在开展作业疗法、美术书法等康复治疗以及室外活动时病人可能弄脏双手,宜为病人设置洗手池。47 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47 室内装修与安全防护 471 室内装修设计与材料选择应符合功能部位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耐擦洗消毒、无毒无害、难燃防火的材料与构造做法。472 医疗用房装修材料及构造应兼顾保障卫生、易于清扫冲洗、耐消毒液腐蚀、坚固耐磨等特性。转角处阴阳角宜做成大于或等于 30mm 圆弧半

39、径圆角,不积灰易清扫。473 本条对顶棚提出了具体要求。顶棚不应采用具有吊挂可能的构造或构件,以防患者自伤。474 本条对门窗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在设置上要注重保护患者的安全,包括防止产生逃越、攀爬、拆卸、吊挂等能够对病人造成伤害的风险。1 为确保病人安全,病人活动用房以及病房的可开启窗扇宜为平开推拉形式,设隐式限位器,开启部位应配置防护栏杆。窗口禁设外露式布幔窗帘,以防吊挂风险,有条件时可采用内设有百叶帘双层玻璃窗。2 对病人使用区域的门、门上观察窗、五金件提出了具体规定。3 门窗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防止患者碰撞、破坏。4 固定构件应不易松动。475 考虑病人安全,对壁柜的设置提出了相关要求

40、。476 靠墙防撞带应选用不突出构造,以防病人自伤。477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均应注意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患者安全。不设置可供吊挂的挂勾、拉杆等,以及易损易碎玻璃镜面等。478 隔离室用于隔离病情急性发作的精神疾病患者,这类患者自伤肇事、肇祸的危险性最大,因此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均应以避免患者自伤为基本原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希望通过强制性要求选择合理的构造做法和材料,以保护患者安全,降低人身伤害的发生概率。5 给水排水和消防 5 给水排水和消防 501 要求给水排水、消防系统等各种管线应采用暗装的方式。502 为避免患者利用喷头肇事、肇祸,作此条规定。503 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作

41、此条规定。504 为避免患者利用消防设施肇事、肇祸,作此条规定。505 通过温控措施将水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506 调研发现,有患者利用水龙头把手肇事、肇祸,为避免类似事件,作此条规定。6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6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601 集中采暖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精神疾病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使用特点,在严寒及寒冷地区要求采用。夏热冬冷地区多数采用局部采暖,但使用不便,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故要求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602 精神专科医院绝大多数人员对温度没有太高要求,室内温度宜按照普通人员舒适温度要求。603 考虑到安全和舒适,医院建筑采暖水温不宜过高。散热器宜采

42、用暗装,有利于保护患者安全。604 医院建筑形式多样,功能繁杂,对环境要求也各不相同。设计人员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及布局情况、设备要求等综合考虑设置降温设备。605 空调室内温湿度以舒适性为主,兼顾医疗设备要求。606 由于精神专科医院病人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医院室内异味较大,需要良好通风,从降低运行成本角度考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607 由于精神专科医院的特点,病房的通风量参考传染病医院非呼吸道病房的通风量。608 由于病房、治疗区等异味较大,要求根据布局做好气流流向控制。7 电 气 7 电 气 70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中已经对医疗场所进行了详细分类,本章仅针对精神专科医

43、院特殊功能的房间进行了补充分类。隔离室、电抽搐治疗室、光疗室等均有医疗设备电气部件与患者接触,故为 1 类场所,恢复供电时间为 05st15s。704 根据精神专科医院规模不同,其应急电源可由医院设置备用发电机,也可局部设置 UPS。705 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设置在公共场所的,特别要注意设置在有锁的配电间内,防止配电箱门损坏,患者误操作。706 封闭区为病症较为严重的患者区域,应避免急、重患者对电气装置破坏而造成系统故障及对患者的伤害,同时保障操作及检修工作人员的安全。707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电气装置要比一般的产品更为坚固,防止患者人为损坏后触电。708 封闭区的病房内尽可能地少设置电气

44、插座,并采用防止触电的安全插座,且设置在据地 20m 以上患者不宜接触到的地方。同时也可采取通过护士站内设开关控制插座电源、插座箱设带锁的外门等安全方式。709 灯具禁止采用吊杆、吊链等明装方式,防止患者利用吊杆、吊链等明装的部件自残。7012 病房在走廊一侧设置大型观察窗,整个病房的照明开关设置在走廊上,由护士控制。此种方式比较简单,夜间照明可借助走廊照明。对于开放病区,可按综合医院病房要求进行设计。8 智 能 化 8 智 能 化 801 精神专科医院内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方式,应防止患者对设备进行无意识或者故意触摸所造成的自身伤害。802 在封闭区的病房内电视设备易造成患者的伤害,故不设电

45、视终端,观看电视可到指定的活动室。803 不设置背景音乐系统主要是避免对患者情绪造成不必要的影响。804 综合考虑安全需要及经济因素,制定本条规定。805 在住院部区域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便于各护理单元的出入口控制与管理,以及医护人员区域与患者区域的通道管理,提高安全可靠性。9 医疗气体 9 医疗气体 901 医疗气体系统是医院的重要保障系统,应从院区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出发,做好系统规划。902 医用气源应有适当的备用量,本条参照综合医院有关规范要求制定。903 鉴于精神专科医院患者的特殊性,以及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站在精神专科医院的重要性,本条强调对中心供氧站、负压吸引站采取适当的防护和监控措施。905 考虑到患者的特殊性,所有外漏的终端设备均应采取如上锁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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