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

上传人:w****8 文档编号:8059660 上传时间:2022-03-11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2.3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_张国清.pdf(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张国清摘要:应得 是正义的核心概念,社会应得 是分配正义的核心概念。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 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 经济利益。每个 人都 拥有 完全的自我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他享有很多权利的基础,但不是他享有社会应得的基础。社会应得表示任何人都能够从社会中获得的公有价值或共享资源。社会应得的基础是人在共同体中享有的成员资格,这种资格取决 于他在政治、社会和经济 结构中的地 位。社会公平意味着每个人在社会经济领 域里得其应得。社会应得理论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理论,关注在社会基础资源分布、配置和分配中存在的社会公平问题。它

2、既 主张全面保护每 个人的自我 所有权,慎重对 待自我所有权的交易、变更和 补偿,又主张每个人均等地享有基本的社会资源,申明回到社会公平的起点,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可行路线。关键词:分配正义成员资格自我所有权社会应得作者张国清,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杭州310058)。猿、猴、大象等灵长目动物像人一样具有“合作、公平和同情的品质”,具有克制、帮助和牺牲等利他行为,甚至具有正义感,但是只有人才创造了正义的制度。正义的制度是人类的伟大发明,我们用它来测量人类摆脱野蛮、实现文明 的程度。笔者在此讨论的正义主要是社会正义或社会制度正义。对应于社会基本结构,正义一般分为政治正义和分配

3、正义。本文的主题是分配正义及其实现途径。与探讨确立国家政治法律制度、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政治法律问题的政治正义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实用主义政治哲学研究”(项目编号13016)和国家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用主义研究”(项目编号14022)资助。参见,“: ?“,151,2014, 213?21?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不同,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分配正义涉及人们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等问题,涉及居民贫富差距和人际收入差别的合理调 整。分配正义面临的问题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人们是否应当平等地享有社会权利 和经济利益?如果是的话,那么这样的权利 和利益应当扩展到多大的范围?如何

4、保障这些权利和利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涉及人们对社会基本结构的认识,也涉及人们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判断。谈到分配正义,人们先要正视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最近证实:(1)17902030年,在全球范围内各代人继承的财富占社会总资源份额在825之间波动,且长 期 维持在20以上;由于社会动荡、革命或 战争,那个份额才维持在2 0以下;(2)全球长期经济增长率不超过115,全球资本平均收益率达到45。在21世纪,资本平均收益率大于长 期经济增长率将是常态。这两组数据向试图缓和居民贫富差距、缩小人际收入差别、探索分配正义的研究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挑战。皮凯蒂悲观地表示,“问题严重,且找不到简

5、单的答案。”他认为,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私有财富在国民财富中比重太大,公共财富比重太小,人们平等地分享公共财富的实 际意义不大。他提出的建议是征收年度累进资本税,以期“避免无休止螺旋式的不平等,同时保护对新型原始积累的竞争和激励”。与皮凯蒂的悲观态度相比,许多学者提出了乐观的建议。比如,罗尔斯提出了社会基本益品理论和差别原则理论,论证了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必要性,表示人的偶然应得是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根源之一,反对应得在分配正义中的作用;诺齐克从自我所有权观念出发,主张个人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表示“国家不得以强制手段迫使一些公民去援助另一些公民,不得以强制手段禁止人民从事追求自己利益的活动”,反对国

6、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再分配个人私有财产;沃尔泽则从平等、需要和应得三个原则来探讨分配正义问题,论证了每个原则各有其作用和局限。参见,: ,2014,4 05参见,572?参见,572参见, ,: ,1999,7,()():,1974,?22?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这些理论大多从个人应得或道德应得层面来理解应得,低估或否定应得在分配正义中扮演的角色。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在本文中批评分配正义的几种主流理论, 提出一种基于成员资格的社会应得理论,以期解决分配正义之现实困境。一、资格、资源与社会应得正像应得是正义的核心概念一样,社会应得是分配正义的核心概念。分配正义既涉及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又涉及每个人可分享

7、的社会公共资源,涉及他从国家和社会中获取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不是像斯坎伦()讨论的应得论题()那样以个体行为及其道德判断为主要内容的伦理学论题,而是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对人的生活质量(幸福生活)的影响尤其是人们对社会资源的分享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哲学论题。一般认为,人有特定品德,才有特定应得;人有特殊贡献,才有特殊回报;人有具体行为,才有具体赏罚。“当对资源分配的正义性进行评估时,大众的思想看上去赋予应得以很大的重要性。相反,政治哲学家们则 多半对应得的观念心存疑虑, 许多人认为它要么是存在混乱的,要么至少在其运用中是不确定的。”不过,社会应得一般无关于社会成员的品德、贡献或行为,而关乎社

8、会成员的资格、身份与地位。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理论,社会应得理论是一种更有抱负的社会资源分配理论, 强调在社会意义上实现每个成员平等享有基于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所获得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它关注普通民众享有的基本社会价值。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偶然差异,作为任何一个人的自然基本益品,属于个人所得。比如,一个人像比尔?盖茨那样聪明,一个人拥有像乔治?布什那样的家庭背景,这些都是个人自然所得。个人自然所得同个人自然基本益品相联系,它们一般无法改变或难以,: ,1998,274277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 008年,第160页。社会成员()一般指生活在现 代民主国家中

9、的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具有正义 感的理性个体。在本文中,“社会成员”主要用来表示在一定社区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普通民众。社会成员将超越特殊承诺、狭隘 忠诚 和部门利益,突破年龄、性别、阶级、种族、宗教和种姓的局限,寻求相互的关联 感、认同感、团结感,拥有集体自我意识,关心在公共领 域享有均等的机会、权利和利益。成员资格、身份和地位是依附于社会成员而存在的政治、法律、经 济、社会和文化等属性。(参阅 ,:,2006,43) ?23?中国社会科学2 015年第5期改变。正因为人们在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所以,他们在自然所得方面存在着先天差异,这些差异是很难改变的。相比之下,人

10、的社会应得不取决于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不取决于人的健康、精力、理智和想象力, 而取决于人的社会成员资格及其在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地位。人的收入、财富、权利、权力等社会资源,是可以调整和改变的。人的社会应得是社会基本制度的结果,而不是个人幸运或不幸的结果。分配正义意味着人在社会经济意义上得其应得,而不只是在个人偶然运气上得其所得。社会应得是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理论反对为了增加社会公平而剥夺私人财富,反对从根本上去触动或改变人的自然所得,而把关注重心放到每一位社会成员对社会应得的分享上。正如弗雷曼指出的那样,“正义社会制度的角色,不在于操纵社会,从而使社会促进幸福的平

11、等分配或公平分配,而在于公平地向个体提供他们必需的资源,从而使他们自由而公平地追求他们发现值得去过的生活方式。”社会应得理论介于罗尔斯社会基本益品理论和诺齐克自我所有权理论之间,既汲取两者的优点,又避免两者的弱点。罗尔斯主 张,为了缓和人际收入差别和居民贫富差距,国家或政府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可以限制或调节社会基本益品的再分配, 以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公平正义。诺齐克则认为,国家和政府不得借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之名侵犯个人利益。维护个人的自我所有权,是分配正义的首要宗旨。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与其说是一种“社会应得”()理论,不如说是一种“自然所得”或“天赋所得”()理论。笔者试图在社会基本益品和自

12、我所有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提出一种既兼顾社会成员 的自我所有权主要是财产所有权又非仅仅取决于自我所有权的社会应得理论,即一种在不完全自我所有权下的社会应得理论。?在分配正义中,人的成员资格优先于人的自我所有权。在不完全的自我所有权条件下,社会成员仍然可以享有完全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应得是社会赋权的结果,源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设置,这些制度规定并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正义社会里,社会应得理念将贯穿于这些弗雷曼:罗尔斯,张国清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6566页。笔者从罗尔斯“基本益品”()概念引导出“应得(权利)”() 概念。基本益品被分为自然基本益

13、品()和社会基本益品()。前者包括 每个人的健康、精力、理智和想象力;后者包 括每个 人渴望从社会得到的自由、权利、权力、机会、收入、财富和自尊的基础。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自然基本益品,但是人的自然基本益品包容不了社会基本益品。社会基本益品是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 原则调整的主要对象。诺齐克的错误在于只承认人享有自然基本益品,而无视人可能享有社会基本益品。?24?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制度的设置和实施过程之中,它涉及这些制度设置的四个维度:基于人民主权的民主契约、得到全面保护的自我所有权、政府在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方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做出的承诺和担负的责任,以及基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体系所形成的对公共权力的结构

14、约束。社会应得理论可以简要地表述为以下命题:“在均等地享有社会基础资源方面, 只要 拥有社 会共同体的成员资格,都应得()。”其具体内容有:(1)社会应得是来自社会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平等享有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期望从社会中获得的共享资源和基本价值。(2)社会成员是社会应得的主体。有学者认为,“按他们的应得对待人的方式是把他们当自主的存在物对待,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我们对社会应得主体提出的要求,不在于其自主的行为,而在于其成员资格。一个人只要享有特定的成员资格,就享有相应的社会应得。(3)国家、政府和社会是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和社会应得的提供者和保障者。(4)社会共享

15、资源和基本价值是社会应得的实质内容,更多表现为在社会上存在的机会、岗位、地位以及附带的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收入、财富、奖赏和荣誉。(5)社会应得是按照分配正义原则对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进行平等分配的应得, 是社会赋权的结果。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应得多半不具有排他性或竞争性,只须公共部门的行政许可,不必得到其行政授权。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清晰的边界。社会应得的获得不受社会成员自我所有权的限制。(6)存在着影响任何人获得社会应得的五组变量,它们分别是成员资格(社会身份)或(均等)机会、(资本)财富或(工资)收人、权力(特权)或权利(基本利益)、知识(专利)或技能(体力)、(荣誉)地位或(公共)

16、福利。其不同组合构成特殊个体的社会应得。兑现社会应得有一个先后次序或价值排序。社会应得在质上人人相似,但在量上因人而异。(7)公共部门有保护每个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社会应得的责任,却没有侵占或分享社会应得的权力。公共部门对本来应当由所有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的社会应得的私下瓜分或公开侵占,是权力腐败的重要表现。(8)基本的社会应得不是稀缺的社会资源,而是基本的社会资源,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无条件且均等地分享,这样的分享体现了实质性机会均等原则,实现了社会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 , , ,: ,1978, 159?25?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9)基于社会基本结构,处境

17、较优者在努力寻求自己的利益时,也能 给处境较糟者带来实际好处。这种双赢或互惠不是个体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基本制度设计的结果。社会应得理论为分配正义确立了社会制度目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罗马法里,就有了权利概念,即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之物。”在讨论应得问题时,无论是个人应得,还是社会应得,人们大多从道德层面来讨论它,而很少从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层面来讨论。从分配正义的要求来看,社会应得不再仅仅是面对社会公平诉求的道德响应,而上升为一种刚性的制度要求,是一种制度应得。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基于分配正义,即每个人在基本社会应得上有所保障的社会。因此,作为一种在不完全自我所有权之下的分配正义理论

18、,社会应得理论做出以下几点推论。(1)基于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人们的政治权利不能同其他权利进行交易,不能同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进行交易,社会应得要通过基本社会结构和基本制度安排才能实现。(2)无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如何,每个人都应当均等地享有社会应得。社会组织和非政府部门在调节人的社会应得方面也需要发挥作用。(3)国家、政府和社会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社会资源,既满足着人们的物质需要,也满足着人们的精神需要。(4)同罗尔斯忽视或牺牲个人自我所有权相反,社会应得理论赋予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首要价值,确保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优先性,这是尊重和保护人的权利的正义原则的精髓。分配正义不得违反这一正义原则。(

19、5)只有在承认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谈论社会应得理论覆盖的向最少受惠者利益倾斜的差别原则,并明确界定差别原则调节的范围。人们采纳社会应得理论之后,就不必像诺齐克那样担心自我所有权会受到损害。二、益品、所有权与可行能力皮凯蒂表示:“财富分配问题太过重要,不应当只留给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去研究。它激起了每个人的关切。”从政治哲学上讲,分配正义涉及社会基本结构分布、社会基本价值追求、社会基本制度安排和社会基本资源配置,社会成员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社会资源的问题,也即他们的社会应得问题, 迟早会凸现出来。有学者表示,“在传统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思想中,应得夏勇:人权

20、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5页。, ,2?26?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一直居于正义观念的核心位置。尽管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思想的发展,应得的内容几经嬗变,但其根本的内涵依然没变:个人的道德行为所带来的任何后果及其责任都是其应得。”?不过,我们在此关注的是,在正义社会里,抛开个人的道德行为”,不谈“个人应得”,每个人平等分享社会应得的可能性,也即每个人平等分享社会资源之均等份额的可能性。正义即应得()。正像米勒指出的那样:“要达到社会正义,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政治社群,在这种政治社群中,公民以跨越边界的方式被当作平等者来对待,公共政策适合于满足每个成员的内在需要,而经济以这样的方

21、式组织起来并受到约束:使人们得到的收人和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利益符合他们各自的应得。”正义的社会制度使人能够得其应得,针对现实社会的正当抱怨或利益诉求可以诉诸于这一原则得到表达。分配正义在于人得其社会应得。不过,政治哲学家对分配正义问题各有侧重,提出了不同的解读路径或解决策略。如,罗尔斯通过差别原则来阐述其分配正义理论。“差别原则表达了一种对等观(),它是一个互惠原则( ), 虽然初看起来,它似乎不公平地向最少受惠者倾斜。”然而,差别原则遇到了两个障碍,一个是由诺齐克揭示的自我所有权的制度障碍;另一个是由森和努斯鲍姆揭示的人际可行能力的差异 障碍。首先,罗尔斯建立了以两个正义原则为核心的正义理论,

22、并将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提升到第二正义原则的高度:“人们应当这样处理社会经济不平等,第一, 它们应当被合理地期待为有益于每个人;第二,它们牵涉到的职位和岗位向所有人开放。”它就是差别原则,为人们思考分配正义提供了理论参考。弗雷曼把差别原则解读为:“正义是讲道理的理性公民的共同关切所在。”?差别原则调节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基本益品。依弗雷曼的解读,“社会基本益品是罗尔斯设计的正义原则用来分配的资源: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人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通过提出基本益品理论,罗尔斯试图解决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基本益品规定了任何一个人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持有的合理预期,罗尔斯偶尔把它同社会价值相王立:正

23、义与“个人应得”,哲学 动态2013年第11期。来勒:社会正义原则,第308页。, ,8 8?, ,:,1971, 60,:,2 007,499,11弗雷曼:罗尔斯,第67页。?2 7?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提并论。罗尔斯后来对基本益品清单作了更加清晰的阐述:“基本益品可以列 为如下五项:(1)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思想自由、良知自由和其他自由。对于两种道德能力的全面发展和充分使用,这些权利 和自由是必需的本质性制 度条件。(2)迁徙自由和在多样性机会背景下的择业自由,这些机会允许追求各种目标,也允许修正和改变它们。(3)享有公职与岗位责任的权力和权益。(4)收入和财富,它 们被理解为达到众

24、多目标通常所需要的适于各种目的之手段(具有交换价值),而无论这些目标是什么。(5)自尊的社会基础,它们被理解为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而对于公民是否能够强烈地感受到他们自身的价值,并且是否能够带着自信来促成他们的目标,它们通常是极其重要的。”它们不仅包括在物质和经济层面可以用货币来兑换的收人和财富,而且包括非物质的机会、地位或荣誉。当各方在无知之幕之下达成原始契 约时,他们关心的不仅是来自社会的物质利益的共同分享, 而且是精神价值的各自追求和相互尊重。罗尔斯表示,各方对社会物质财富之外的精神价值的追求不应当给其他人追求自己的精神价值造成障碍。这种追求在第一正义原则中得到了全面阐述。第二正义原则在

25、阐明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差别原则时,没有忽视或侵害第一正义原则的基本条款。基本益品同时包括第一正义原则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第二正义原则规定的主要内容。罗尔斯有明晰的“应得”概念,有明确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结构赋权理论:“这些应得,我相信通常都来自社会制度以及他们对社会制度产生的正当预期。”“在公平正义中,社会被解释为追求互惠的合作冒险。其基本结构是规定各项活动的一个公共规则体系,它引导人们合力产生较大利益,并设定每个人在此过程中确定享有的份额。一个人做什么依赖于公共规则告知他有权去做什么,一个人有权享有什么则依赖于他做什么。”以及“这种应得赏罚是应得权利之意。”?不过,罗尔斯由于提出以下主张而被人解读为反

26、对应得:“认为有较高天赋能力和使自己优越性格能够发展的人对合作体系有一种权利,使他们能够获得甚至更大的利益而不必对他人的利益有所贡献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并不应得自己在自然天赋的分布中所占的地位,正如我们并不应得我们在社会中的最初出发点一样认为我们应得能够使我们努力培养我们的能力的优越个性的断言同样是成问题的,因为这种个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幸运的家庭和早期生活的环境,而对这些条件我们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54,23 3,350,511, :,:,2001,5 859,10,66,79,89?28?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谢尔断定,罗尔斯没有给先于制度的应得()留下任何地盘。的确,罗尔斯反对人的自

27、然应得,包括其出身的家庭和生活环境,因为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家庭出身,正如他无法选择自己的禀赋、背景和运气。但是罗尔斯不反对人的社会应得,他只在差别原则之下才谈论人的社会基本益品,却从来没有反对过任何一个人在第一正义原则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罗尔斯不赞同诺齐克的“自然应得”理论,不承认人有自然应得。在罗尔斯看来,一切应得都只是社会应得或社会基本结构之下的应得。诺齐克则认为,自然应得,首先是自我所有权,是人的首要权利,即使社会制度也不能 剥夺这样的权利。罗尔斯承认“较有利者对他们的自然禀赋有一种权利,就像其他所有人也都有这样一种权利一样,这种权利是包括在第一原则保护个人的完 整性的基本自由之下的。

28、所有较有利者对他们符合一个社会合作的公平体系 的规则的所获是有权利的。”?如何通过社会制度安排来保证处境较优者对处境较差者社会的边际 贡献是一负数,是罗尔斯在反对自然应得时考虑的问题。罗尔斯的解决策略是确保每个人拥有社会基本益品,它们是每个人应当均等地享有的社会应得的实质性内容。确定社会基本益品,是为了保障每个人能够在社会经济领域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 和利益。罗尔斯把他的正义观描述为:“它由三个要件来规定。(1)某些权利、自由和机会的确定;(2)这些自由的特殊优先性;(3)些措施,确保所有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都能掌握 充分的手段,明确而有效地运用其自由和机会。”基本益品理论主要涉及第三个要件。

29、罗尔斯在正义论的脚注中明确表示,“这一条款(第三要件)指的是基本益品。”因此,罗尔斯设计原初状态的目的在于,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各方能无视任何一个人的自然基本益品,而在共享社会基本益品方面达成共识。正如桑德尔评价的那样:“原初状态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推导正义原则的手段 罗尔斯的解决办法是,将处于原初状态中的各种描述限制在那些所有人类共享的作为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存在者的特征之内。粗略地说,每个人都是作为选择自己目的的主体,并把那些基本益品作为他们 实现自己目的 的工具。”其次,与罗尔斯相反,诺齐克提出了一种以保护自我所有权为核心内容的应得,:,1987,22,89, ,:,1995,19,: ,198

30、2,3 83 9?29?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权利理论,其核心概念是自然所得,自然所得就是自然应得,社会应得只能是自然应得的派生品,或者依附于自然应得。需要指出的是,诺齐克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有意回避罗尔斯正义理论探讨的社会基本益品,只谈论个人自我所有权,认为自我所有权不应当拿来分配。他认为,无论是为了增进社会的最大幸福,还是为了最不利者权益的最大化,都构成不了分配或调节个人自我所有权的合法理由。因为在个人应得正义观看来,无论人的自然益品,还是人的社会益品,都是个人应得。“在自由社会里,不同的人控制着不同的资源,在人们的自愿交换和活动中,产生了新的所有权。”诺齐克提出了人民所有权”概念和

31、所有权正义原则,与罗尔斯的“人的基本益品”概念和分配正义原则或差别原则针锋相对。诺齐克表示,所有权正义涉及三个论题,它们分别是:(1)所有权的初始获得;(2)所有权的转移?,(3)对受侵害所有权的矫正。诺齐克的论证思路是,“假如世界是完全正义的,那么如下推论性定义将囊括所有权正义的论题:(1)持有一个所有权的人,按照获得正义原则,应当得到那个所有权。(2)持有一个所有权的人,按照转移正义原则,从另一个人那里应得该所有权,应当得到那个所有权。(3)除非(重复)应用(1)和(2),没有人应当得到一个所有权。这个完整的分配正义原则说的 只是,假如每个人得到了他们在分配中应当得到的所有权, 那么这样的

32、分配是正当的。”与之相应有三个所有权正义原则:“所有权的获得原则,所有权的转移原则,和违反前两个原则的矫正原则。”这实际上取消了社会应得。诺齐克最后得出结论:“按照我 们呈现的所有权应得正义观,根据前两个分配正义原则,亦即获得原则和转移原则,不存在支持更强势国家的论证。假如这些所有权是恰当地产生的,那么就不存在基于分配正义而支持更强势国家的论证。”诺齐克和罗尔斯的分歧主要在对待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自然所得或自我所有权的不同态度上。诺齐克忽视了罗尔斯在自然基本益品和社会基本益品之间做出的区分,笼统地用自我所有权概念取代基本益品概念,没有注 意到差别原则既适用于调整自然基本益品个人的出身、

33、禀赋、背景和运气及其产物一一也适用于调整社会基本益品人的自由、权利、权力、机会、收人、财富和自尊的基础,这其实是对基本益品理论的误解。当然,差别原则是否同时适用于自然基本益品和社会基本益品,那是另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差别原则不能调节自然基本益品,但可以调节社会基本益品;诺齐克完全拒斥差别原则,且无视社会基本益品,那是不正确的。,150, 149150,151 , 15 3,230?3 0?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最后,森和努斯鲍姆的可行能力理论在努力方向上同罗尔斯基本益品理论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操作上质疑差别原则想要去调整的基本益品指标的合理性。他们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动能力健全者和行动能力不健全者

34、纵使享有相同的基本益品,却具有重大的生活质量差别。后者比前者要付出更大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成本。由于个体的身体差异、心智差异和能力差异,基本益品指标不能说明一个人的真实自由和实际行动能力境况,认为基本益品指标作为衡量人的基本需求指标具有不确定性。“罗尔斯同样关注自由和可行能力分配的公平程度,然而通过将正义原则技术性地建立在差别原则所包含的基本益品基础之上,罗尔斯把实现公平分配的正义制度的决定因素完全置于基本益品的孱弱肩头,冀望以此来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森表示,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些主要部分是有重大缺陷的,忽视人的可行能力差异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最大缺陷,“在差别原则中,罗尔斯通过人们所拥有的手段来

35、评判其获得的机会,而不考虑其将基本益品转化为美好生活时可能会出现的巨大差异。”“在人们对基本益品的拥有与他们真正享有的实质自由之间未必能划等号,但这一问题可通过将目光转向人的实际可行能力而得以解决。”努斯鲍姆提出:“罗尔斯看到了把基本益品看作可行能力的迷人之处。他同情森的建议,但最终拒绝了它。其拒绝理由之一是,只要通过收入和财富 指标,就能以简洁的线性方式来测量相对的社会处境。”努斯鲍姆站在森一边,论证以行动能力取代基本益品作为相对社会处境测量指标的合理性,把森和罗尔斯的争论称, ,?罗尔斯对“基本益品指标”解释道:“为了政治正义而作的人际比较将 借助 于公民 的基本益品指标 来进行。这些 益

36、品被看作回应了他们作为公民的需求,却没 有回应他们(作为个人)的偏好和欲望。”罗尔斯在那里提到他在1982年发表的社会统一与基本益品(“)一文中对基本益品指标”概念作了更系统的阐述。他在 该论文中对它作了三点说明:第一,“基本益品是制度的某些特征,或与制度相关的公民 的处境的特征”;第二,“我们用基本益品的一种相同指标去比较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因此这种指标定义着在正义问题上的人际 比较的一个基础。但是,基本益品并非适用于所有 情形下的人际比较,而只是适用于在基本结构中产生的基本正义问题”;第三,“处于 最不利地位者,从他们一生的生活前景看,他们就是那些拥有 最低基本益品指标的人。”(参见罗尔斯

37、 论文全集上册,陈肖生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411一412页) 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刘民权校译,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24 4页。笔者对译文略有改 动。森:正义的理念,第48、5859页。,: ,2 0 07,114?31?中 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作“残障基本益品难题”(),认为森提出了合理的替代方案。森和罗尔斯对那个难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体现了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不同思考方式。三、社会应得的逻辑论证社会正义由政治正义和分配正义组成,前者以制度方式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后者公平地分配由国家和社会支配的资源、机会和利益。分配正义

38、一般分为市场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两者边界清晰,但常被人混用。用解决市场分配正义问题的方式无法解决社会分配正义问题。市场分配正义和社会分配正义的最大差别是,前者以劳动 力、生产资料和资本作为分配正义的衡量尺度,后者以成员资格、身份和地位作为分配正义的衡量尺度。前者以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为基础,以地租、工资、利润等为形式,只有狭义的分配概念,没有广泛的共享或分享概念,后者不仅有分配概念,而且有共享和分享概念。不过,解决市场分配正义问题的办法可以为解决社会分配正义问题提供重要借鉴。社会应得理论按照社会成员资格分配社会基本资源,实现社会分配正义。在分配正义问题上, 人们既希望得到平等的对待,

39、又希望不断地改善自己的福利。但是笔者不赞同以下见解:“应得不能作为分配正义的原则。”笔者认为,分配正义主要涉及社会基本资源的再分配。它可以表述为,在对于社会基本资源的分享上,每个人皆应有其社会应有,得其社会应得。在分配正义上,社会应得是可能的。一般而言,公平正义在于每个人皆应有其应有,得其应得。“应得概念应该是一种三元结构,其经典表述为:基于而应得。这里是应得的主体;是应得对象,包括应得的利益 为应得基础,也就是主体应得所赖以为凭的理由。”“人之得其应得,必定缘于其拥有的品质或先行行为。”“我 们的应得将依赖于努力和绩效,在竞 争中的出色表现,甚至部分依赖于天赋的出色作用。”于是,我们得到了有

40、关天赋应得的诺齐克命题:, ,114参见姚大志:再论分配正义答段忠桥教授,哲 学研究2012年第5期。参见张贤明、杨博:应得的基础:分配正义 视角的理论分析,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6期。 ,: , ,: ,197 0,58,“ , , :, 2013,43 3443?3 2?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1)由于,应得()(诺齐克命题)。它看起来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命题。于是,人的能力、努力和 贡献成为常识性应得基础。相比之下,每个人是否应当获得与其个人努力 和绩效、在竞争中的出色表现、人的天赋无关的社会应得?在社会经济领域,每个人是否应当均等地享有社会基本资源或公有价值?换言之,每个人是否应当获得起点的公

41、平?笔者把它表述为一个针锋相对的有关人们对社会基本益品之均等分享的罗尔斯命题:(2)无论是什么,都应得() (罗尔斯命题)。命题(2)是一个反天赋应得命题,或者说是命题(1)的否定。按照命题(2), 人的自然基本益品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及其产物等都不能成为人享有应得的依据。但是,它没有清晰说明人凭什么享有社会基本益品人的自由、权利、权力、机会、收人、财富和自尊的基础。虽然罗尔斯提出了“最少受惠者”概念,但是他假定每个社会成员都是通情达理的并且能力相当,具有相似的道德能力和正义感,对社会成员的个体差异的忽视成为其理论缺陷。森和努斯鲍姆批评了命题(2),提出了命题(3):(3)由于不同的,不

42、同的应得不同的()(森努斯鲍姆命题)。在命题(1)中,是基于带来的享有的权利和 利益。是因人而异的, 这种差别是正当的,也是合理的。命题(1)坚持了对个人的自我所有权主张。罗尔斯本人否定在分配正义中存在偶然应得。不过,假如从社会应得理论角度来看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那么它可以表述为命题。在命题(2)中,是每个人抛开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偶然因素而合理地向社会期待得到的基本好处。命题(2)坚持社会中有些东西是基本的,应当为所有的人所分享,它们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或基本资源。在命题(3)中,每一个变量都具有灵活性。并且,它主要从的可行能力或实现其基本权利和利益的执行力来考虑命题中各个要素之间

43、 的联系。命题(3)克服了命题(2)对的人格、品德、能力、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特殊性差异的忽视。但是,像命题(3)这样因人而异的分配正义理论将让人无所适从。因此,命题(3)可以补充命题(2),但是不能从根本上取代命题(2)。笔者对前面三个命题进行批评和借鉴,提出了一个修正命题(4):(4)在均等地享有社会基础资源方面,只要拥有社会共同体的成员资格,都应得()0 命题(4)是社会应得理论的核心命题。它旨在表明,不论你有什么样的先天条,434?33?中国社会科学2 015年第5期件,不论你有多少个人财富,不论你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或社会身份,你首先与其他人一样地享有社会应得。按照这种理论,社会公

44、平在于人人皆得其社会应得。自我所有权、劳动能力、出身、禀赋、背景、运气或勤奋等不是一个人得其社会应得的必要条件。一个人只要具备共同体成员资格,他就已经享有社会应得的充分条件。在这种分配正义观的指导下,人们将既超越个人的自我所有权尤其是财产所有权理论,又超越“有付出才有回报”的理论,通过必要的社会基本制度设计和安排,在起点上赋予每个人共享社会基本资源或基本价值的社会权利。从前面的论证可知,社会应得理论对罗尔斯、诺齐克、森等人的分配正义理论都有吸收和改进。它重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建设,保障每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们在经济、文

45、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希望以激进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实质上是一种温和的增量的社会资源分配理论。对于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笔者从三方面进行了改进:(1)正义原则的原初假设改进。社会应得是一个多重因素影响之下的复合概念,社会应得理论放弃了罗尔斯为了推导出两个正义原则而提出的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假说,以人类生存能力和社会条件的实际差别为出发点,吸收米勒、沃尔泽等人有关社会正义原则的见解, 承认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性,承认人的不同创造力和真实的社会差异,以及社会各阶层对正义的不同追求:“以迄今为止所做的稍为不同的方式区分正义的要求,即区分为平等的公民身份、精英管理的正义、以需要为基础的正义以及实

46、质性的平等: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实现这四种正义的难度是随着这个序列不断递增的。”它在承认人的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等自然所得之差异的前提下,尝试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可共享的社会条件或社会基本资源。这种正义递增假设比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假说显得更加合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2)社会平等观改进。社会应得理论追求社会平等,但不是一种自由主义平等理论,而是一种多元兼容论的平等理论。它提供一种在社会基本资源之可共享意义上的平等,它不想改变人类社会的实际不平等或人与人之间的实际差异,但它仍然追求人的社会应得或社会共享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它坚持平等对自由的优先性。(3)社会资源再分配策 略改进。作为反对应得理论

47、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承认但不接受人在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的差异,不尊重人的自我所有权和天赋所得。罗尔斯设想的正义社会有三个要件:第一,政治上确保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二,社会上保障人人享有均等机会;第三,经济上保证人人具有最低限度的收人。罗尔斯理解的分配正义,主要是在肯定私人所有权条件下人们分享公共财富和社会资源的可能性。但是,罗尔斯没有清晰的公共财富概念和社米勒:社会正义原则,第313页。?34?分配正义与社会应得会资源概念。“差别原则要求社会首先关注经济上的最少受惠者,然后设法最大化他们的经济预期(包括影响和控制其工作的机会)。”资本主义现代法权制度限制着人们均等分享财富、收入、

48、机会、荣誉的实际可能性。罗尔斯想实现人人均等分享社会基本益品的正义社会目标,必定触动资本主义现代法权制度。但这是行不通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国 民财富主要掌握在富人手中,公共财富在国民财富中所占比重过低,差别原则调节的公共财富是微不足道的,这使得那样的分配变得无足轻重。罗尔斯主张通过再分配自我所有权包括人的天赋所得来保障人人享有社会基本益品。罗尔斯重视“社会基本益品”构成之权利、权力、收人、财富和自尊的社会条件等要素,诉诸一种社会基本结构的建构,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但是这样的建构不具有实施的基础,因为 它会触动基于自我所有权的现代法权社会的根基。罗尔斯的社会资源再分配策略过于

49、激进, 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相比之下,社会应得理论承认并且接受人在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的差异,尊重人的自我所有权和天赋所得。社会应得理论不想改变人在出身、禀赋、背景和运气方面的差异,因为那样的改变在实践上是困难的。相反,那些个人差异仍然保留着并且被鼓励着。在社会资源分配的策略上,社会应得理论不再把关注重心放到对私有财产包括个人财富或个人收入的再分配上,而是放到对由国家和社会掌握的公共财富和社会资源的共享上。按照社会应得理论,人人可以均等地共享的社会基本资源,不能仅仅归结为可量化的公共财富,还包括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的各种机会、岗位和荣誉。公共财富只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可以分享的社会

50、资源比公共财富无论种类还是范围都要多得多。社会应得理论避开个人的自我所有权争论,探讨社会成员均等分享社会资源的可能性。社会应得理论将为社会成员均等地分享社会资源打开巨大的操作空间,从而实现在分配正义上从关注公共财富向关注社会资源的策略转向。四、效率、公平和通往正义之途近代以来,人类追求平等有一个侧重点的变迁过程。灵魂的平等是宗教改革的重要成就,人格的平等是近代启蒙运动的重要成就,社会应得理论尝试论证个体在社会上的平等。我们需要认真地对待人民的社会权利和经济利益,尊重人民创造财富和其他劳动成果的能力,关注所有社会成员均等地享有社会应得、社会基本资源或社会基本价值。效率与公平是评估分配正义的两个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