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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关南京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取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的证件证明: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鉴证: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施工图
2、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经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指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9、建设工程委任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10、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
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相关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办理施工取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取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取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做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