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附指导意见、运维机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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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附指导意见、运维机制、管理办法)_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附指导意见、运维机制、长效办法)为消除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盲区,提高管理水平,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果,根据_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_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总体方案(_政办20_ 号)、_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指导性意见(_“五水共治”指20_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完善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机制,加快污水前端收集、预处理、输送系统提升改造,提高排水设施管理运维水平,构建“权责明确、覆盖全面、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高效”的排

2、水基础设施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全明确,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管理无缝隙”的全区污水治理格局。二、管理对象“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内的各类排水设施:(一)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雨、污水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污水设施。(二)非市政排水设施:生活小区排水设施,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三、职责分工(一)区治水办:完善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管理机制;落实上级关于“污水零直排”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协调各单元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及其他任务单位创建中的各类问题;指导各牵头

3、部门推进“污水零直排”项目建设;指导各牵头部门制定和落实“污水零直排”长效管理制度;组织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的宣传、监督和考核工作。(二)区住建局:负责制定生活类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创建主体做好创建工作;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并加强在建工地、工业企业等各类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做好排水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工作;制定生活类单元“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排水管网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做好新建住宅阳台污水收集网管和附属排水设施建设监管工作,确保新建

4、住宅小区雨污分流设施齐全。(三)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负责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工业企业类单元年度创建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创建主体做好创建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制定工业企业类“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四)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并指导经营场所业主规范排水;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六小”行业经营场所、流动摊点等无序排水行为;制定“六小”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办法;督促排水户及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中农贸市场的污水设施提升改

5、造工作;着眼头把控,建立证照联审和双告知制度。(六)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七)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局属医院和单位的“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八)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商业综合体、加油站及其他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长效管理工作。(十)区环境(水务)集团: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排水设施

6、的运维及养护;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中由集团负责的工程项目和委托工程项目的建设或运维工作;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落实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做好“污水零直排”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十一)区交通集团:负责大型公交车站“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和长效管理工作。(十二)区级有关部门:在属地镇街指导下,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十三)各街道、平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牵头本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牵头制订并落实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建立街道层面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协调、督促本街道辖区各排水设施管养管

7、理责任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组织指导所属社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无物业小区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落实三大类单元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向相应主管单位进行汇报;小区、商铺违规装修、违章排水、无证排水、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等问题报属地城管中队进行处罚。四、项目建设(一)明确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区治水办根据镇街、平台排查情况和上报项目,结合省市要求及我区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明确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年度任务(非市政排水设施);各牵头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及职责制定各自年度行动方案;各镇

8、街、平台要结合属地其他特色整治行动(如靓城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三改一拆等),统筹考虑安排污水零直排项目,并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市政排水设施的项目选定和建设计划由环境水务集团统一负责。(二)分类建设,优化项目分工。镇街、平台要根据排查所得问题的严重性,对问题对应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为保证建设效果,原则上,重点项目应委托水务(环境)集团实施(包括农污项目集中处理终端项目,分散处理的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可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项目由镇街自行组织施工。要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生活类、工业企业和其他类中六小行业项目建设,其他类除六小行业以外的雨污分流改造项

9、目,分别按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三)着眼质量,严格过程把控。组织项目评审。牵头部门要负责落实好三大类单元项目设计评审工作,具体由项目所在镇街、平台组织,水务(环境)集团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治水办人员参与指导。其他类单元中六小行业集中由城管局组织评审,其他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区治水办参加(要结合小城镇、老旧小区、外立面改造等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力争做到“挖一次”)。落实质量标准。在项目评审阶段落实材料标准;要求实施主体加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履职的要求;由治水办组织落实第三方质量检查,确保污水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结合“污水零直排”宣传工作,美化项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

10、的影响;严格开挖建设行为的审批和实施,杜绝开挖导致的地下管线安全问题。(四)层层把关,组织好验收工作。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项目完成后,镇街、平台应尽快组织单项验收,单元所有单项验收完成后,即可组织单元验收。单元验收由牵头部门组织。各单元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平台向区治水办申请污水零直排镇街创建验收。各级验收工作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单项验收通过率是各级验收的基础,纳入对镇街平台污水零直排工作考核。资金政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资金按_“五水共治”指20211号文件执行。创建标准“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

11、进”的原则,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为基础,以持续推进全面彻底的污水纳管和严格的雨污分流为核心,基本实现全市雨污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到2021年,力争全市所有区、县(市)、开发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大类单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2。运维要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三分在建,七分在养”,各牵头部门及创建主体要以省市“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要求为基础,建立排水管理、养护、执法联动机制,并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发现并查处违章排水行为。长效管理要求详

12、见附件3、4、5、6。本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由区治水办、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区城管局联合负责解释。附件:1._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_市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试行)3._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长效运维机制4._区“六小”涉水行业“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试行)5._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6._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_市_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_市_区河长制办公室2021年_月_日附件1_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13、一、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整体要求1、园区有雨污分流规划或建设计划,编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清单,报上级治水办备案。2、组织开展园区截污纳管排查,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系、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3、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帐。4、园区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5、所有入河(湖库)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实现“沿河排水口无污水排放”。6、建立并实施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7、按要求开展管网管护、建设和修复整治等工作,管网

14、无错接、乱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8、园区台帐资料齐全,建立和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9、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要求1、企业环保管理组织架构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3、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4、企业建设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且排水管网走向清楚。5、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分质处理。6、企业纳入污水管网排放的

1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排水许可证。7、企业按要求需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设施运行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台帐资料齐全。8、企业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在车间出口设置污水处理设施。9、列入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的企业,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能正常使用。10、企业生活污水,包括洗浴等污水及餐饮废水等统一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11、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废水输送管道应实现明管化、地面化。其中:印染企业应建有清下水(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非棉项目不低于50。造纸企业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纸机白水重

16、复利用率不小于90,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小于60。12、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13、具有入海排污口的企业,依法通过审批,按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附件2_市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一、总体原则1.本指导意见在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下执行,涉及景区、文保等区域及排水户改造不得与现行国家法律规范相抵触。2.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改造应“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雨、污水排放需求。3.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工艺先进、施工方便、开挖量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4.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域、

17、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截流倍数原则上不大于2;对大市政尚未配套区域,应对污水进行收集,并采用生化池等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5.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照本指导意见实施改造的区域、排水户,须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既有生活小区1.既有生活小区包括已经交付使用的新旧商品房、农转居安置小区、整改后保留的城中村、特色小镇等。2.改造区域已有雨、污水管道的,对照问题清单,对错接、混接、破损、渗漏等问题进行整改修复,不得设置或新增合流制的截污设施;对现有合流制截污设施,查清头,逐一分流后取消。3.改造区域内只有一根合流管的,改造后须形成雨、污水两套独立的排水系统。

18、原管道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宜保留做为雨水管使用,若原管道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须整体实施改造。受客观条件限制,改造区域内无法同时埋设两根管道的,在确保污水收集的情况下,可采用散排或雨水沟(渠)排放,不得合流。4.对现状无化粪池的小区,原则要求增设化粪池;对增设条件不足的,在接入市政污水预留井前须增加格栅。5.屋面雨水管须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他废水排入。对多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应增加立管进行雨污分流。增设立管做雨水管用时,统筹考虑屋面雨水排放需求,优先采用原有雨水斗,避免破坏原有排水檐沟,原有立管从屋顶雨水斗下断开,做为阳台污水管用;增设立管做污水管用时,综合

19、考虑所有住户污水接入需求,并将原有错接至雨水立管的污水进行改接。对高层、小高层住宅建筑阳台排水与屋顶雨水采用同一立管时,因增加立管存在困难的,须在小区地下单独设置管道收集该立管排水,与原有地面雨水系统分离,并在该管道系统接入市政管道前设置可控的自动化设施,控制该排水系统做到晴天进污水管、雨天进雨水管。6.垃圾房(清洗点)应密闭化改造,垃圾房(清洗点)内四周须设置排水及沉淀过滤设施。对无条件改造的露天垃圾堆放点(清洗点),在设置专用冲洗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7.空调冷凝水、景观水池水应排入雨水系统。8.不得设置露天洗衣台(点),对现状确需保留的,须设置洗衣废

20、水收集设施,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9.对现状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存在缺陷的小区配套公建(含小区内商铺及小区裙楼底商铺),应通过改造,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接入市政管网,并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不得与小区共用管道;对现状已设置排水系统并接入小区排水管道的,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分离改造,消除其排水对小区排水的不利影响(具体改造要求根据排水户性质,参照本指导意见其他类执行)。10.小区道路下新改建D300及以上管道,原则上不得采用塑料管材,绿化带、非通车区域道路下新改建管道,可采用便捷快速施工的管材及成品拼装井。三、新建小区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

21、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2.居民楼宇阳(露)台排水管道应分设,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污(废)水接入污水管网。有屋顶绿化和屋顶种植养殖条件的楼宇,阳台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要有防止屋面雨水进入污(废)管的措施。3.住宅区块范围内雨水排放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区块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悬浮物(SS)总量控制率达标。4.居民楼宇有从事餐饮经营的场所(配置排油烟通道的场所)生活污水和厨房污水要分流,厨房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5.新建生活小区的排水(雨、污水)设施应有完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资料。排水体系应纳入小区日常物业管理。四、其他类1.其他类包括

22、商用楼宇、公建设施、医院、学校、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各小行业、工业企业(园区外)等。2.餐饮业及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对美食一条街等餐饮聚集区,在各商家出口隔油池后,宜统一设管道收集,接入中央隔油池后再接入市政污水管道。3.对夜宵一条街、餐饮集中区等易发生倾倒的区域,宜设置集中倾倒点,收集后接入污水系统。4.对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5.洗车行业,原则要求在室内设置冲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收集冲洗污水,经沉淀过滤后接入污水系统;对室外洗车场地,在设置专用洗车废水收集及沉淀

23、过滤设施的基础上,还须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6.医院污水应先进行包括消毒在内的预处理,出水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7.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时要设置隔油池、格栅等设施,避免杂物进入污水系统。8.工地排水须严格实行分质排水,对生活污水要设置相应隔油池和化粪池并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现场泥浆水须外运处置,不得排入市政管道;施工基坑水、地下水经三级沉淀达标后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直排管道或河道。9.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排放的污水,应设置专用废水收集及沉淀过滤设施,并设置有防止雨水混入的装置。10.大型综合体要实行雨、污、废分离,厕所污水与餐饮废水须分系统排放,按照

24、最高时水量排放要求设置相应的化粪池和隔油池,在接入市政污水井前还需加装格栅井。11.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以外工业企业参照_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意见。12.其他类中涉及的垃圾房(清洗点)、空调冷凝水、景观水池、露天洗衣台(点)等排水参照本指导意见既有生活小区类执行。附件3_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长效运维机制一、管养要求(一)管理保障1.管养资金保障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应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要列出年度管养计划,将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相应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资金。2.管养队伍保障各街道

25、和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建立各自的“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队伍,负责管养范围内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养护,也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维、养护。用于保障排水单元内部雨污管线管养的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每两公里一人,道路管线管养定员参照区环境(水务)集团标准。3.养护设备保障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做好养护设备保障,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购置效率高、性能好、适用性强的管网养护机械设备,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排水通畅。4.基础资料保障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水单元的排查、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街

26、道负责在各排水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功后1周内,根据排水单元的类型,将以上资料复印件移交到对应长效管理部门以便于后续管养。(二)运维管理1.管理制度编制排水设施运维单位应建立下列管理的相关制度:(1)排水设施运行与维护操作规程;(2)排水设施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3)排水设施应急管理制度;(4)排水设施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5)管理交接手续制度。若已有上述制度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无需另外制订。2.管养计划制订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必须制订年度设施管养计划,维护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年内管养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管径)、所在位置;(2)进行专业化检测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所在位置;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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