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现状与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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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现状与措施【摘要】:p 通过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状的调查,分析p 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措施。【关键词】:p 建设项目 环境监察 对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可有效地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责。本文通过对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状的调查分析p ,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1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涵建设项目通常可分为:新建项目、

2、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引进的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等,多数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期间或建成投产后,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指建设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p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报批程序的法律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通常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二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而对于施工现场的监察视同于污染现场监督检查。

3、2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意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审批、规划、施工、建设。但部分建设单位由于利益的驱动或资金的影响,缓建、停建甚至不建环保设施。还有部分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就会产生污染,比如工程废弃土向水体倾倒、工程设备的噪声污染、工程机械造成的粉尘污染、工程建设对生态产生破坏等。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不断对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项目全过程管理出现脱节,保证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严格落实。环境监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机构是在各级环保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

4、行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环境监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现场执法和处理等方面,具有直接、及时、准确、迅速的特点。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环境监察队伍具有人员多、反应快以及经常深入污染现场等优势,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的力量和作用,可弥补环保审批人员少、无法深入现场的不足,及时地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依法督促其改正。此外,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对于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保证“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做

5、到从头上控制污染,实现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3 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p “十-五”期间全省办理设立的建设项目共68921个,向环保部门申报的项目数66508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的872个,报告表的320_6个,登记表的26591个,环评执行率为96.5。“十-五”期间全省建成投产的项目共22295个,其中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19673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0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3.0,“三同时”合格的项目数17793个,“三同时”合格率为97.2。据调查,面对众多的建设项目,我省环境监察部门基本未参与其中的环境管理,没有充分地

6、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如下问题:3.1 重审批、轻管理。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重审批,轻“三同时”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环保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环境状况等,严格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污染物的排放和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少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不按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尤其是忽视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两个环节。有的项目竣工试产后,不按规定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致一些项目由新污染变成了老污染。近年各地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7、,许多工业污染企业就属于此种类型。同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存在着漏洞。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到环保验收之间通常存在着较长的时间间隔,而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人员相对较少,往往无法做到随时跟踪检查,尤其是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没能到现场监督,致使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新污染的有效控制。3.2 项目的缺管、漏管。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行政审批手续逐步简化,进一步增大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难度,各级环保部门漏管、漏批的项目屡见不鲜。大中型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的并不少见,有的甚至是在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后才补办手续,不但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影响,而且助长

8、了部分单位的违法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环境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漏管、漏批的建设项目较为突出的有如下方面:一是中小型建设项目,县以下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建设项目;二是国家明令禁止新建,但为躲避检查而违法建在交通不便地区的项目;三是一些立项时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四是已被依法取缔,但又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3.3 部门间缺乏协调。一是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特别是与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为环保审批把关的作用。二是环保部门内部缺乏协调。根据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环

9、保监察部门主要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是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多年来,由于环保内部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环境监察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工作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着较长的一段监管真空期环保部门没有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要求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审批部门和监察部门之间的工作脱节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环境监察部门,而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环保要求等情况知之不详,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无从开展。二是环境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没有及

10、时反馈给环保审批部门,在监督管理部门不知情且没有给予必要处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仍然违法施工建设,给环境安全留下污染隐患。3.4 执法力度有限。尽管通过各种检查,发现并处理、处罚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不少建设项目在执法上不到位。同时环保处罚程序多、时间长,缺乏当场制止生产或者暂扣生产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项目违法施工建设。如何管到、管好建设项目,并切实加强“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项目全过程管理出现脱节,保证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严格落实,尤其是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就受到有效的监督,是各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环境监察

11、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4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对策措施4.1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监察部门应进行重点监察。4.1.1材料的移交。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束后,审批部门要及时告知监察部门,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材料抄送一份给监察部门备案。4.1.2施工期间的监察。监察部门要定期到施工现场,对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环保审批以及环保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业主改正并向审批部门反馈。4.1.3申请验收前的监察。在业主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监察部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2、及其批复的要求,先期到建设现场,检查有关环保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对是否同意环保验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4.1.4验收后的监察。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监察部门要将审批部门移交的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并转入污染的日常监察管理。4.1.5缺管、漏管项目的监察。在日常巡查中,监察人员发现有“未评就建”、“未批先建”等环保部门缺管、漏管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制止施工,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需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4.2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尽量减少项目环保漏批、漏管现象。二是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相互间加强信息沟通。为确保从头上控制污染,审批部门与监察部门间应紧密配合,加强联系,做到建设项目审批、监察、验收等环境管理各阶段的有效衔接。4.3加大宣传力度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通过媒体对一些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以减少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现象。4.4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离不开乡镇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应与乡镇政府密切联系,可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监察中队或聘请环保协管员,这样才能克服环境监察执法部门人员不足的弱点,真正做到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不留死角,执法到位。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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