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2015年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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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2015年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继续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9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防城港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自2009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已完成改造10890户。今年,我区继续在全区10个乡镇、3个街道以及小峰经济作物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2015年

2、,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24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乡镇(街道)现存危房量占全区危房总量的比例分配,遵循“贫困地区优先、边境优先、茅草树皮房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安全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上一年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将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10个乡镇、3个街道以及小峰经济作物场。文昌街道22户、水营街道40户、珠河街道50户、那梭镇230户、那良镇389户、峒中镇376户、大菉镇236户、华石镇138户、扶隆乡275户、江山镇143户、茅岭镇164户、滩营乡132户、十万瑶族乡150户、小峰经济作物

3、场55户(详见附件)。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防城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是自已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小峰经济作物场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二)公平、公开、公正。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

4、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选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

5、。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

6、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来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三是重建、新建的,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

7、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

8、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

9、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三是要以农户自建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四是陆地边境一线要以原址翻建为主。陆地边境一线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

10、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六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

11、、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七是加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建设。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八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

12、、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九是要保障特殊扶助和重点项目建设。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要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处于防火带的危房改造。(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集中连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桂危

13、改办20131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七)时间安排1.前期工作阶段。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小峰经济作物场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农村危房改造村屯、库区进行勘察、调研,在区级政府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具体时间要求:2015年10月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2015年10月下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2.开工建设阶段。争取在2015年10月逐步开工建设,11月全面开工。3.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小峰经济作物场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14、,区危改办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本级验收任务,资金拨付应在2016年1月中旬前基本拨付到农民手中(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除外);自治区于2016年初组织抽查验收。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75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4.5万元。实施改造2400户,需要投资约1.44亿元。(二)资金配套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内陆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0.75万元、对陆地边境一线贫困农户每户平均0.8万元。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对我区农

15、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平均7700元/户。3.市、区配套资金:市级配套1500元/户;区本级配套2000元/户,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三)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因素制定(不搞平均分配),报区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区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四)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有关规程执行。(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申请:经区危改办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

16、出书面申请。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公示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县级危改部

17、门。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需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房改造指标。六、工作措施(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区成立防城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德林区人民政府区长常务副组长:黄忠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晓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黎波区住建局局长成员:骆炳新区委宣传部

18、常务副部长黄莹区监察局局长劳庆军区财政局局长武雄文区发改局局长邓礼积区民政局局长莫纯榕区审计局局长黄志新区农业局局长黄坚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黄昀区水利局局长吴菲区卫计局局长吴定旺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局长曹家益区林业局局长杨家文区环保局局长吕卫明市住建委防城管理办主任杨刘区水库移民局局长唐华区地震局局长凌兆霖区残联主席谭振军区扶贫办副主任吴臣文昌街道办主任谭因星珠河街道办主任邓红华水营街道办主任李莉华石镇镇长王伟那梭镇镇长严如辉那良镇镇长李振兴峒中镇镇长钟锋茅岭镇镇长吕矿江山镇镇长陈培亮大菉镇镇长唐军滩营乡乡长黄忠贵扶隆乡乡长唐庚发十万山瑶族乡乡长陈汉权小峰经济作物场副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19、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黎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凌光鼎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防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

20、级补助资金,筹措市、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水库移民局、区卫计局、区残联等部门协助区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

21、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

22、工作。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小峰经济作物场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七、总结验收2015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小峰经济作物场要对辖区农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区危改办,12月底前区危改办组织对区农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市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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