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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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更多精品源自 制度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测评办法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一、测评内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测评条件(一)国家励志

2、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自学刻苦勤奋,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位居本班前1/10名,实地考察课成绩优秀。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能够积极主动出席各种勤工助学活动。6、按期登记注册。(二)国家助学金1、爱好社会主义祖国,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直忠义,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较好。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主

3、动出席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出席院内外义务劳动。4、自学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位居班级中上水平,实地考察课成绩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能够积极主动出席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三)学生存有以下犯罪行为之一者,无法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1、在读期间,存有违纪记录(例如旷课、旷宿、吵架、盗窃、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2、存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3、存有抽烟、吸毒等不良嗜好。4、具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5、存有其它多次高消费犯罪行为或奢华消费行为。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4、学金奖励名额和财政预算,依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内容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或1250元。四、测评时间和范围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测评。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展开;国家助学金按学期测评。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展开。2、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不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在读的五年级学生;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五、评定原则与程序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秉持自下而上、逐级所推荐、联手评审的原则。(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程序:1、每学年开

5、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测评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2、各系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则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各班设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判定小组,依据学生明确提出的提出申请,积极开展评选活动所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发布推评结果,呈报系则评审小组。系则工作小组必须秉持官方、公平、公正、遴选的原则,充份探讨确认本系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得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系申报(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呈报学生处。3、学生处举行联评会议,确认全院拟将享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4、呈报省资助中心

6、备案。5、由资助中心派发励志奖学金。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二)国家助学金测评依据ZZ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判定工作暂行办法(淡职院播发200720号)第四章规定展开测评: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测评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2、各系设立困难学生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则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各班设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困难学生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明确提出的提出申请,积极开展评选活动所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发布推评结果,呈报系则评审小组。系则困难学生判定评审小组秉持官方、公平、公正、遴选的原则,深入细致评议确认国家助学金赢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必须在本系范围内申报(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呈报学生处审查。3、学生处举行联评会议,确认我院拟将享用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核定。4、呈报省资助中心备案。5、由资助中心派发助学金。六、附则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管理表述。2、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至颁布,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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