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80113398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DOCX 页数:208 大小:334.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8页
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20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酒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分发号:受控状态:受 控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编 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 核批 准:公布日期:2014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14年7月7日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修订记载修改日期:章节号修改条款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备注(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务必进行与本工种相习惯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训练。第六条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与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主管部门管理人 员联系有关机构进

2、行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第四章考核与发证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工作,务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 弄虚作假。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考核两部 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 作业人员考核与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第五章复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务必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 审时间或者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生产办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行办提出申请,

3、由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 工作。第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含:(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与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四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第十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务必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无证上岗操作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与作业

4、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同意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要向 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 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

5、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者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7.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防止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所属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管理内容1、特种设备务必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务必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特殊务必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务必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务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

6、大。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公司设备办公室务必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 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5、现场务必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与安全操作规程的告知。第四章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1、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2、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 无杂物堆积。3、电工安全用具与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 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4、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架 设临时用电线路。

7、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5、在易燃易爆与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务必要有防火、防爆措施。6、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务必由专职电工进行保护管理。7、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务必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务必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 保安全可靠;务必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务必明确分工,统一指挥, 严禁无计划作业。8、各公司定期向公司工程部上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第五章 电梯管理(酒店内电梯属物业管理,但公司内部使用需监督督促)1、电梯使用单位务必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 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2、电梯使用单位务必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

8、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 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为经检验或者超过检验周期 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箱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客须知或者电梯使用须知。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特殊情况时,务必立即整改, 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类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电梯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 案备查。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 方可交付使用。8、电梯维修、保养

9、人员及司机务必经专业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9、电梯司机应做到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与工作守则 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10、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者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号现场,并应采取 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第六章压力管道的管理1、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2、管理、焊接、操作等项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工艺操作规程与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管道的安 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含:(1)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

10、指标(含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与注意事项)。(3)压力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与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特殊现象与防止措 施,与紧急情况的处置与报告程序。4、使用单位务必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与管理技术资料,通常包含:(1)压力管道使用证。(2)压力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 安装及投用日期、管件等情况)。(3)管道空视图。(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5)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方案与检验报告。(6)压力管道特殊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与事故记录。(7)其它技术资料(包

11、含有关手册、图册、规程、制度、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 术总结、报表等)。5、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务必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职责明晰,不得存 在无人管理现象。6、加强危险物料介质管理的管理,对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 加强巡线检查,制定事故预防方案。7、关于腐蚀严重,易发生泄漏助且危害严重的压力管道应采取有新途径措施,加 强巡查,定期、定点测厚。8、严禁压力管道超温、超压运行。更换管道的输送介质或者操作条件,务必满足 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9、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须制下工作方案。压力管道修理务必经生产技术部主任 批准,压力管道改造务必通过总工程师批准。10、从事压力

12、管道修理改造的工作单位须具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审 查确认。11、更换压力管道元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对领用的压力管道元件应进行确认,防止 材料的错用。12、检验单位判废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因技改或者工艺变 更等其它原因需报废或者停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有关办公室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报 废或者停用手续。13、报废的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进行检 验。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压力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第七章附则第五条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7.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保护员工生命与公司财产安全,认

13、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消防管理。第六章附则本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7.8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车辆使用人的确定1、公司车辆配备有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同意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2、特殊情况划分:3、经店长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2、通常情况下公司车辆由司机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 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3、经店长批准,可由本公司其他人

14、员公出时使用。4、在驾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副、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 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 报或者处理。未上报或者处理的,由司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5、酒后驾车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6、司机在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经店长批准,公司 车辆外借情况除外)。不按公司规定地点停车,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解除劳动 合同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缺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部份外,余下的由司机承担。7、公司车辆在每日使用后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与用油量等。8、公休日,节假

15、日司机务必将钥匙交与行政部保管。遇特殊情况(加班、出差等), 须在任务结束后立马上钥匙交与行政部。第四章用车管理程序1、司机每次出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中、“始发地”、“目的地”、“里程表始发数”栏后,方可出车。2、司机每次出车完毕后,务必补充完整用车登记表,填写“里程表终点数”、“用 车公里数”、“返回时间”、“驾驶人签名”栏,用车部门人员在“用车部门”栏签字确 认。3、司机对用车登记表有出车填写的义务,用车登记表填写不得缺项,车程 行驶里程数务必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应在 车辆使用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及时填写完整,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用车登记表, 公司将酌情予以严

16、厉处罚。4、行政部指定专人每日根据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检查里程及油耗。将核对 后的派车记录与用车登记表交由行政部负责人复核。5、派车记录、用车登记表、由行政部存档。第五章公司司机管理办法1、公司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2、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3、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 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前台去向与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第六章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第

17、二条遇有下列情况,所有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1、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2、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缺失的,司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缺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缺失 费用。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缺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 担所有缺失费用。5、对上述现象的发生,造成巨大经济缺失或者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能够免除司机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 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第四条其他情况处理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登记表,填写清晰后提交店长或者运营经理审批

18、,经批准后方可交司机出车。司机须认真填写用车登记表。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早半天申请,临时用车申请依照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而定。 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早在工作日申请。休息日用车,在行政部负责人处填写,程序如上。3、每天下午5点30,前台张贴第二天用车情况。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门人员可与 已申请用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7.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为加强公司 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护正常的生产工作 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公司职

19、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公司员工务必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 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关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各级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司挽回重大影响与经济缺失。2、技术革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在节约费用上做出重大奉献的个人。3、见义勇为;在保护公司的利益与安全,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有突出成绩者。4、对提高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义者,并取得显著成绩。5、拾金不昧,及时交还失主,物品价值

20、或者者现金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6、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被公司采纳的,明显提高公司管理、受到店长最 高嘉奖令的。7、当月工作成绩突出,在工作中被评为优秀部门或者个人。8、严格认真管理,在质检工作中受到称赞,工作显著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9、在月评比中被评为星级服务员的。10、在设施设备的保护保养上成绩突出的。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精神奖励;口头夸奖通报授予各类荣誉称号。2、物质奖励;发放奖金(20200元不等)、奖品、晋升。通报夸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 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200元10000元。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

21、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公司领导小组与安全管理职 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者由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 公司或者公司的主管部门决定。(需要给予员工的奖励,超出本条例范围的根据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 行。)第八条: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处分第九条关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1 .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与安全规程,或者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 命、财产遭受缺失的。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者 串通

22、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4 .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缺失。第十一条:对员工的通常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元500元。 具体参照公司“三违”查处细则执行。第十二条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10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或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或者屡教不改的,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

23、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第十三条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含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 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给予要紧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至400元或者通报批判,直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四条 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工艺规程与安全规程,或者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使人民生命、公司财产遭受缺失,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其行为人的处罚:1 .造成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1人并轻伤4人以上或者轻伤7人以 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缺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要紧责任者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并赔偿直接经济

24、缺失的3%5%。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直接经济缺失的1%5%。给予一定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通报批判或者一次性罚款200- 300 元。2 .造成重伤事故(1人至2人),多人轻伤事故(3人至6人),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 万元以上,5万元下列的。3 给予要紧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留用察看,并赔偿直接经济缺失3%至 5%。给予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过错较轻者给予通报批判,赔偿直接经济缺失1 % 至3%。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1.1 成轻伤事故(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缺失5千元以上,1万元下列的;给予要紧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至300元或

25、者赔偿直接经济缺失5至10%。给予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至200元。给予一定责任者一次性罚款50至100元。第十五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影响生产,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 爆炸事故等,虽未伤及人员,但均能够根据其直接经济缺失参照第十四条条款执行。第十六条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三违”人员假如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 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可取下限额;反之,不能 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取上限额。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务必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 度与性质,区别对待有意的或者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

26、的过失行为,并通过一定会议讨 论,征求公司意见,同意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十八条对犯错误员工进行行政处分与罚款的具体实施操作,可根据公司职工 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关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 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条关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7.10 劳动防护用品(具)与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

27、第一条 为了便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劳保用品器具的管理操纵,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护本厂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第三章术语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务必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通常防护用品与特殊防护用品。第四条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务必具有“三证”与“一标志”,即生产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面罩、电焊面罩等。第五条 通

28、常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 合格证即可。第四章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第五章职责1、安全技术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与保健品采购计划、负责安全 劳保用品、器具的技术把关,并对员工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办公室负责购买、储存、发放;建立个体防护用品与保健品管理台帐。3、各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与保护,需要检验 的集中交技全部检验。4、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储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第六章工作程序第六条申请各部门根据部门的人员情

29、况、劳动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 度前一月10号前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 店长批准后,于前一月20号前报办公室。第七条采购(1)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与保健品,并保证前一月25号前完 全采购工作。(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 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务必要求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安全鉴定证。通常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储存,以备核验。第八条验收(1)安全技术部所购买的劳保用品需要按有关国标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发放。(2)安全技术部每年

30、对库存及在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效验与保护,每次效验完后 应记录与铅封,效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该批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对已过有 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报废,无需再检验。第九条储存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与硬物 放在一起。第十条发放(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领取劳保用具(品)。(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 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技术部发放与收回,并暂存保管。(4)务必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

31、劳动防护用品是在有效期内(从出厂日期到公司 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5)安全技术部与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但并不断的更新完善,保证公司标准不低于 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一条使用(1)职工务必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具(品),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或者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视为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 坏,否则按违章处理。(3)各类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4)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

32、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特殊立即更换。(5)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保养。(6)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7)职工离职时,将一类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 用品也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第十二条回收各部门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办公室统 一处理。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与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者保管储存期内遭

33、到损坏或者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 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第七章有关文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第一章目的为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与解决其在劳动与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 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公司对女工与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第三章职责1 .办公室负责在招聘登记时认真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2 .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公司对女工与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3 .公司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管理内容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34、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与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 .公司办公室在新员工登记时应认真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有关 领导,一边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3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4 .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5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与其他女工禁忌从 事的劳动。6 .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

35、劳动。7 .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者安 排其他工作。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 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 间。8 .女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 .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一致,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10 .

36、女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与哺乳 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与夜班作业。11 .对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 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与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 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12 .当事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要求改正; 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应及时予以核实、纠正。13 .公司工会组织应检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司有关部门, 并

37、跟踪纠正情况。第五章有关文件1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 .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7.12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第一章目的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操纵工伤事故发生,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章职责1 .办公室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2 .安全办公室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

38、合同中的安全管理 事项。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要紧 包含:1)企业安全生产与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与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3 .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 手续等。4 .劳动者有权熟悉其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39、,劳动合同能够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 缴纳经济赔偿金。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判、检举、控告或者者拒绝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7.13有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

40、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工作、参观等人员的管 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有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 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工作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与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有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安全技术部是有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者审核各类安 全协议或者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与租赁现场的安全检 查,负责有关方事故的调查或者备案等工作。第五条综合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第六条各

41、发包方或者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 各类证件与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与审核。第四章 外来工作承包方安全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务必对承包方(下列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与安全保证 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与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务必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工程取费资格证、工作许可证、工作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 书。以上证书务必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与队伍素养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 .承包方安全生

42、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第八条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 认证后,方能委托。第九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务必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第十条承包方开工前,务必落实工作或者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 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第十一条承包方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前,务必做到: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

43、的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进 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工作条件,一同 落实安全措施。5 .承包方对全体工作人员(包含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 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情况要填 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第十二条承包方在工作期间,务必做到:L现场作业中,务必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与审批制度, 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6 .工作与检修机械、工具务必符合安全要求。7 .现场工作人员按

44、国家有关规定着装与佩戴防护用品。8 .现场工作人员应同意发包方与安技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者妨 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者停止作业。9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与处理。涉及死亡1 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与 安全技术部备案。10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与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 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工作合同,无不安全因 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100%返还。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

45、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 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工作,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五章租赁单位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或者协议)前, 应对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含:1 .承租或者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 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 全生产制度与管理经验。2 .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要紧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46、与管理能力;从事建筑工作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与条件。第十四条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同时,应签订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 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者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 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出租单位或者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者承包单位提供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 或者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 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与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 或者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对承租或者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第十六条 承租或者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