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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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系如图61所示。施工企业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图6-1 建设合同关系第1页/共70页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理论上讲,属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但建设工程合同不论从作用、标的物、管理上讲又不同于一般的承揽合同,所以我国一直把建设工程合同列为

2、单独的一种合同。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来讲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或承包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都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二、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等特征,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第2页/共70页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程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而

3、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部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由此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长期性。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是国家投资之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入当年投资规模的平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程序的规定。第3页/共70页五、合同形式的

4、特殊要求 我国合同法在对合同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没有限制。但是,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人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同意,从工程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建设工程分包

5、合同。第4页/共70页二、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三、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进行划分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不同,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可以根据事先双方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这类合同适用范围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

6、同类型,这类合同,承包商风险最小,但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这类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少。第5页/共70页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作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其核心是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价款,承包人完成建筑产品。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持有营业执照等

7、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施工合同的规范工作,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示范文本、法律、法规等,用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第6页/共70页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合同起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通过施工合同的签订,就使得发包人和承包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一方和对方在施工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或享有的权利,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也使双方认识到施工合同的正确签订,只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合同的最终实现,还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

8、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才能享受其权利,最终完成工程任务。第7页/共70页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 目前我国大多数工程都实行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受发包人委托,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监督应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3、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使对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违约一方的法律责任。第8页/共70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

9、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二、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的原则 订立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应遵守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具体合同订立时,不论是合同内容、程序还是形式都不得违法。除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对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还对工程施工制定了许多强制性的管理规定,施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也都必须遵守。第9页/共70页2、平等、自愿

10、、公平的原则 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单纯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3、诚实相应原则 诚实相应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4、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5、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

11、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不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10页/共70页三、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谓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施工合同的订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都包含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在约定的报送期内发出投标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2、,承包方和发包方就完成了合同缔结过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单位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第11页/共70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该

13、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页/共70页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领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协议。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

14、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2)工程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4)质量标准。(5)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第13页/共70页(6)组成合同的文件。(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

15、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的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由11部分47条组成。第14页/共70页(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

16、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第15页/共70页3、专业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业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

17、执行和管理。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第16页/共70页(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第17页/共70页建设工

18、程施工合同关于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条款一、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一)工程师的产生和易人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两种情况。1、发包人委托监理 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实施监督。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责应当向发包人报送,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

19、中应当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责。第18页/共70页2、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工程师易人 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二、工程师的职责 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所有的监理和管理工作都由工程师自己完成。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

20、表,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委派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都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第19页/共70页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

21、复的,应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特征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第20页/共70页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

22、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公正的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承发包双方应尊重工程师的决定。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照合同约定争议处理办法解决。第21页/共70页二、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 1、项目经理的产生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的好坏与项目经理的水平、能力、工作热情有很大关系,项目经理一般都应在投标书中明确,并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

23、款内写明。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后,承包人不能随意易人。项目经理确需易人,承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22页/共70页 2、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责任。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项目经理的日常性工作有:(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

24、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项目经理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和第三方,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第23页/共70页三、发包人的工作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

25、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工程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第24页/共70页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

26、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讲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5页/共70页四、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方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

27、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第26页/共70页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第27页/共70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一、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 材料设备供应是整个质量控制的基础,施工合同文本中对材料设备供应做了明确的规定。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29、。一览表中应明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发包人应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第28页/共70页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

30、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现场。到货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第29页/共70页 (5

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

32、由承包人承担。第30页/共70页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方式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二、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33、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31页/共70页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

34、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第32页/共70页3、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

35、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33页/共70页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方式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三、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

36、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第34页/共70页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7、。(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办理。(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四、质量保修 合同文本中规定承包人有保修责任,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质量保修书应包括保修内容、范围、期限、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办法等内容。第35页/共70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经济的条款一、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一)施工合同价款

38、的约定 施工合同价款是指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这是合同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招标投标工作主要是围绕合同价款展开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非招标工程的工程预算书,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采用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

39、专用条款中约定。第36页/共70页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二)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

40、定的其他因素。第37页/共70页2、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程序 承包人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以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项调整已经同意。二、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

41、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38页/共70页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

42、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39页/共70页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这种结算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过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值在100万以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要求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形象,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的划分标准

43、,由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4)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双方可以约定采用的其他结算方式。第40页/共70页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1)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结果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

44、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发包人计量签字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41页/共70页四、确定变更价款 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

45、方法处理。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第42页/共70页五、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 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46、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存储、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3页/共70页常识一:电器灭火施工现场发生火情,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7、,千万不可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你记住了吗?第44页/共70页常识二:安全用电职工临时宿舍内千万不可违规乱接电线和使用电器,禁止电线乱搭乱接和在电线上晾晒衣物!你知道吗?第45页/共70页常识三:拆除作业安全拆除建筑物一定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否则,看太危险啦!第46页/共70页常识四:预防土方塌方事故挖土要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坚决严禁掏挖这个可非常非常的重要啦!第47页/共70页常识五: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相互戏嘻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你记下了吗?第48页/共70页常识六:预防拆除作业坍塌事故避免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如果必须在上层物体有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内作业,

48、上下层之间就要设隔离防护层啦!第49页/共70页常识七:施工机械操作千万不能在机械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哇!太危险啦!第50页/共70页第51页/共70页常识九:自我保护意识小常识马上提醒完了,回答上面,考考你第52页/共70页常识十:作业现场要活完场清最后,记住啦: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运走 坚决做到“文明施工”哦!第53页/共70页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

49、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发包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54页/共70页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

50、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六、竣工结算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结算。(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第55页/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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