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研究报告与分析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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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关于农夫工的劳动权益爱护法律问题探讨关于农夫工的劳动权益爱护法律问题探讨作者叶知年李金森 摘 要当前,拖欠农夫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夫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特别突出,成为社会稳固的重大隐患.如何依法爱护农夫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摸索并讨论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夫工劳动就业基本情形的基础上,探讨了农夫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缘由,并试图从法律角度讨论农夫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夫工的劳动权益爱护的法律及政策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农夫工劳动权益 爱护一、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分析和爱护现状一)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的理论

2、定位1、“农夫工” 和农夫工劳动权益的定位农夫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它包含了方案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治理制度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夫工从法律上进行重新定位,以便从根本上转变农夫工的状况,爱护农夫工的合法权益.第一应当明确农夫工是劳动者.当农夫离开土的、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农夫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全部权益义务关系.农夫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因此,必需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益是等值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挑选工作的权益

3、,有时也可以包括猎取劳动酬劳的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利.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益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分的混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益或劳动权益的概念.2、农夫工的社会保证权益社会保证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安排的形式为临时或者永久丢失劳动才能、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供应物质帮忙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爱护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农夫工的社会保证权益的主要内容是: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保险是劳

4、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后,对损害者及家属给以肯定物质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农夫工从事较危急、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面的保证,往往是受害者.因此,必需切实保证农夫工工伤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耗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夫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有害物质,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这种损害不仅造成下一代发育的障碍,仍会影响其寿命.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特点,农夫工发生职业病损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的积存过程中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农夫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

5、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丢失劳动才能,经济缺失更无法补偿.可见,保证农夫工工伤保险权益尤为重要.生育保险权益.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但对一些企业来讲,这些规定并不同等的适用于农夫工.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发生困难.即使不被辞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她们与城市女工的待遇无法等同,有些人无力支付正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巫医,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保证女农夫工生育保险权益也显得特殊重要. 我国现有的关于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益.同时,民

6、法通就也有相关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规定.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其次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爱护措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爱护具有强大的效力.当然,除了基本法律之外,仍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爱护农夫工劳动权益的内容.2 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的现状在工资方面 : 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在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除西藏以外 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全国140 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二是开头探究

7、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打算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使劳动者能够依法参加企业的工资打算, 正值爱护自己劳动酬劳合理增长的权益.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证制度.最低工资保证制度掩盖的是全体劳动者, 当前对爱护农夫工最基本的劳动酬劳权益尤有重要意义.四是加强监察执法, 从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入手, 探究建立长效机制.各的通过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 开展专项检查 , 加大普法宣扬力度, 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企业拖欠、克扣农夫工工资的氛围.特殊是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夫工工资严峻的现象,2022 年 9 月, 劳动保证部会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支付治理暂行方法

8、.2022 年 4 月, 劳动保证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夫工劳动合同治理的通知, 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治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看法.在劳动爱护方面 : 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和劳动保证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 查处了一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 其中大多为农夫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二是通过劳动保证监察人员加强劳动保证监察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企业违法强迫农夫工加班加点的行为,保证农夫工的休息休假权益.2、我国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 现行法律中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的问题应当承认 , 针对农夫工

9、这一特殊群体, 现行法律资源仍是特别丰富的.我们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也有各的劳动部门诸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的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过对上述法律文件的分析, 笔者认为 , 受对农夫工角色定位的影响, 现有法律存在如下问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冲突性.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全部劳动者都享有公平就业、取得劳动酬劳、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由此可以看出 , 一方面 , 劳动法是将农夫工视为一般劳动者, 将他们与城镇及其他劳动者一体调整

10、与爱护的主体.但另一方面 , 各的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却又将农夫工加以特殊对待.如依据前述北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对外的务工人员可以挑选就业的行业、工种等进行了明确的限制.这种对法律主体定位的不确定性, 直接阻碍了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不公平性.实践中农夫工权益受损屡禁不止, 当然有政府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的因素, 但其中也折射出立法的不公平.我们知道, 法律是通过权益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然而 , 现行政策法规在调整农夫工与政府、与用人单位及与城镇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上却表现出剧烈的权益义务的不对等, 实质表达了对农夫工权益的限制与鄙视.笔者认为 , 实体权益的部分缺失和救

11、济手段的不畅是其中的最大问题.长期以来, 农夫工被排斥在工会之外,没有形成这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 导致本就不完整的公民劳动权在农夫工这一弱势群体对抗作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斗争中特殊明显.利益受损且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 使农夫工权益的损害有如雪上加霜.这其中突出表现为现有法律的制裁手段狭窄且过于弱化, 导致实践中农夫工本就不多的权益被部分剥夺而难以全部享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 用人单位侵害农夫工权益的 , 制裁手段只是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判等一些训诫性措施 , 即使进行罚款, 由于数额过小、强度有限 , 也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这充分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调控乏力.正如梁慧星先生所言:

12、“我们改革开放以来 , 在肯定意义上说我们以牺牲劳动者为代价换来了经济的进展.你们看看那部劳动法有什么真正的爱护措施 .可以说劳动法把劳动人民这个过去被称为领导阶级的整个阶级出卖给了企业家.” 2 现实经济生活中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侵害农夫工取得合理劳动酬劳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夫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酬劳.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农夫工大都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特殊是在私营企业,每天一般都在 10 14 个小时,超时疲惫工作现象严峻,但享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这种情形在全国各的常常发生.休息休假的权益

13、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劳动者有劳动的权益,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利.但是,农夫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峻.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常常让员工加班加点,严峻损害了农夫工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爱护.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留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夫工配发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导致农夫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益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供应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临时或者永久丢失劳动才能的情形下获得物质帮忙的权益.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特殊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

14、么不给农夫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对检查只给少部分农夫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使用农夫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生死合同的情形在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由于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可任意处置农夫工,超时加班,不给加班工作.不负工伤责任.不供应必要的劳动爱护设施等等.二、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要作好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工作,第一必需清晰的分析造成这些现状的缘由.归纳起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鄙视农夫工的观念比较严峻从理论和法律上讲 , 农夫工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员, 与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一样, 具有公平的社

15、会位置 , 并不低人一等.但是 , 在现实生活中 ,农夫工的名义社会位置与实际社会位置相差较远.农夫工在社会职业结构中实际处于最低层.鄙视农夫工的观念意识具有肯定的现实基础.在城市里, 农夫工被一些城里人看成“盲流”,得不到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敬重.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治理者思想深处, 存在着农夫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在某些政府治理机关, 个别领导者和工作人员也无视农夫工对城市建设的奉献, 错误的强调给农夫工公平待遇会加重城市治理成本和难度, 错误的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 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会影响当的的投资环境和的方财政收入, 等等. 二劳动保证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一

16、是现有的保证农夫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证法制不健全, 立法层次较低.虽然现行的劳动保证法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了很多规定 , 却未能有针对性的对农夫工这样的弱势群体赐予特殊爱护 , 为他们供应便利有效的爱护措施和手段.而且 , 现行涉及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详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 , 立法层次较低.这些规章由于无上位法的依据 , 对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争议处理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受到限制.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 对用人单位不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只是责令改正 , 对仍未

17、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 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 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爱护方面, 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供应劳动爱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惩罚措施, 等等.三是执法力气不足 , 执法成效不抱负.一方面, 劳动保证监察执法人员在惩罚企业有关违法行为时,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 导致行使惩罚乏力 , 难以震慑和遏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 , 劳动保证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气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峻不适应.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 , 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证等问题没有解决 , 也严峻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

18、仲裁的办案效率. 三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治理纷乱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与农夫工建立劳动关系 , 要么不签合同 , 要么实行口头商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 , 减轻自己义务.据劳动和社会保证部调查 , 目前农夫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 12.5%.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把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 , 给以后的农夫工维权制造困难.据统计 , 因劳动合同问题引发的上访占全部上访的比例为 18%.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支付制度.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要求实施劳动爱护, 对爱护设施偷工减料 , 劳保用品或没有、

19、或以次充好, 使农夫工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四农夫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才能较弱这里说的组织化程度低是指农夫工很少加入工会等正式组织.目前作为产业工人主体之一的农夫工,绝大多数不是工会成员.再加上一些“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使农夫工的组织程度更低,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夫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爱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气,更好的爱护自己的利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五农夫工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由于农夫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 一旦权益遭受侵害, 有的因不知法而舍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 拿不出维权依据,往往使农夫工事先不能

20、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爱护,在遇到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爱护自己的权益.三、 解决农夫工劳动权益爱护问题的法律和政策建议一)近期应从解决最突出的冲突和问题入手, 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1、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落实第一 , 在监察内容上 , 农夫工工资和劳动爱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证监察的重点.一方面, 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夫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 既要解决旧的拖欠, 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 也要重点对东南沿海的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夫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其次

21、 , 在监察手段上 ,要实行更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以使用农夫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 对用人单位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供应劳动爱护等情形加强日常巡察检查和专项检查, 庄重查处拖欠农夫工工资、不供应劳动爱护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夫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做到发觉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当前农夫工权益遭受侵害比较普遍的情势,为着改善进城务工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羸弱位置,可通过某些特殊手段例如,在涉及农夫工权益的详细司法实践中,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向农夫工一方实行“司法倾斜”,对侵害农夫工权益者实施更严格的惩戒.再次 , 在监察队伍建设上

22、, 要充实劳动保证监察队伍, 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 同时抓好专项培训, 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养.2、完善劳动争议机制,准时处理涉及农夫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爱护,特殊是农夫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是劳动案件审理周期长.中国现行劳动争议程序是一裁二审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无法承担的繁长的程序,要么舍弃权 利,要么舍弃工作打官司,很难挑选.二是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标的小,因此从经济成本分析,通常律师不愿代理这类案件.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建构的法律救济中心远不能适应和满意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需求,目前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律救济

23、中心仍不行能建构特的的劳动法专家代理机制.四是对劳动者劳动争议的法律服务、救济或帮忙,司法行政部门常常持漠视态度.要使农夫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爱护,应对现行劳动争议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变动和完善.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的改革,重在简捷和快速,以便利农夫工.例如,一件资方欠薪劳动争议案,需经受一裁二定,最快也要半年以上,对于农夫工来说,往往时间成本太高,简单舍弃仲裁和诉讼恳求权.因此,对劳动争议仲裁案的程序改革为一裁终局制后,再设置一个补救措施,即不服仲裁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审的,再移交仲裁委重新审理或复查.同时对农夫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

24、裁案件要免收受理费 , 并尽可能减免应由农夫工本人负担的处理费.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爱护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印制适用于农夫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劳动合同治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治理台账, 并将其与劳动酬劳支付、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完善的治理机制.在劳动爱护制度方面, 用人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实际情形制订本单位劳动爱护制度, 建立劳动爱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爱护设备治理台账, 形成外部检查、内部自查劳动爱护情形并准时整改的机制, 切实保证农夫工的生命安全.4、加强法制宣扬训练 ,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夫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25、大力拓宽劳动保证普法宣扬训练渠道, 扩大宣扬训练掩盖面 , 敏捷运用各种宣扬训练手段, 广泛深化长久的开展相关法制宣扬活动 , 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证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增强农夫工依法爱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建议在“五五”普法规划中, 国家加大对劳动保证普法工作的投入, 以提高农夫工的法律意识为重点,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 组织一次农夫工权益爱护方面的法制训练轮训.二)远期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加快建立长效机制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第一,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依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体会, 应当对劳动法进行具

26、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能够爱护更广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在劳动法里面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详细的规定, 仍要对工会的活动做必要的规定.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时应对针对农夫工群体的社会保证制度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其次,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农夫权益保证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 对

27、不依法供应必要劳动爱护条件并对农夫工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 应推动的方加快立法进程.同时,各级的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止同劳动法相抵触的的方法规、规章,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农夫工,同时严格督促检查企业在使用农夫工过程中显现的违法行为.再次,修订工会法, 从组织制度上切实爱护农夫工的合法权益.2、提高农夫工组织化程度, 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 , 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并支配农夫工参加其中 , 使农夫工获得公平的对话权益 , 从制度上保证农夫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 , 保证农夫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

28、成果.在小企业多、农夫工集中的的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城镇, 的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农夫工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 从总体上爱护农夫工的合法权益.3、建立社会保证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农夫工应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一是勉励社会力气办学,使农夫工子女接受义务训练.二是制造多种渠道的询问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可以把一部分社区学校向农夫工开放或者开办一些针对农夫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高农夫工的劳动技能,也就是提高了农夫工的市场竞争才能.三是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预警制度帮忙政府对分阶段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危机大事事先有一个充分的估量,挑选正确应计策略

29、并作好应急预备,最大限度的爱护农夫工的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险立法.客观条件的限制使我们不行能立刻将农夫工纳入现行的适用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证网络, 但我们可以转换思路,在立法中将过高的保证水平降低至基本保证,实现“高福利,窄掩盖”的向“低水平, 广掩盖”的转变,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社会保证制度内,特殊是与现阶段农夫工利益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更应当是优先考虑的方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4 、根本扭转鄙视农夫工的错误观念政府治理部门特殊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 第一应从自身做起, 排除鄙视观念 , 把农夫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作为加快城镇化

30、进程和农夫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气来对待, 要从统筹和谐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 做到对农夫工公平对待.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治理, 诚信待人 , 扭转对农夫工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实行两种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的旧观念 , 把善待农夫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贯彻到各项治理工作的实处, 为削减和排除用人单位侵害农夫工权益现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引导全社会敬重农夫工的辛勤劳动, 树立农夫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位置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扬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作用, 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夫工, 切实爱护广大农夫工权益的良好环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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