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987681 上传时间:2022-03-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2.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案例分析是实现经济学教学模式上的创新,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教学法,它强调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担当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公路口

2、,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望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渐渐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觉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其次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试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觉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觉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觉,即使发觉也无法再刚好的实行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状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

3、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状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样。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务。其次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假如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务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依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务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有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缘由所引

4、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干脆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有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缘由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确定应当要减缓速度,留意平安,若是司机尽到这个留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肯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急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

5、较为危急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白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假如四周担心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开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峻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状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假如,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有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

6、定为意外事务。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有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推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务,因此,可以解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务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开的缘由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

7、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有意杀人。间接有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有意杀人罪。间接有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相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看法,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觉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渐渐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

8、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有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 第 76 条 其次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实行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胆怯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推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旧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旧不应当丢

9、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依据说明目标与规则进行说明,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确定实施了

10、另一惩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需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有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务,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有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2: 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理论: 1.不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

11、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2.法定代理是指依据被代理人托付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 的托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了授 予代理人代理权的意思,表示该托付授权行为便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代理人便取得 了代理权。 3.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爱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扰,爱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平安是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自信能够避开造 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分析: 赵某仅八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当赵某母 亲把赵某

12、交付给刘某是也相当于把法定监护的义务同时交付给刘某,并告知他赵某不会 游泳,刘某在知道这个状况的前提下,仍带赵某去水库游泳,让其独自下水,致使赵某 意外溺水身亡,对此刘某应当负绝大部分责任。 他在充分知道让赵某独自下水会发生危急仍让赵某独自游泳属于主观大意,他没有尽到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因疏忽大意没有实行应有措施,属于主管渎职,属于主观过失致人 死亡。 按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 分析结论: 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发觉赵某溺水是,主动抢救,在量刑时应当考虑。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