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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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和谐社区建立,依据牡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治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立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根底,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章,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2023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展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视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并依法签订

2、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展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治理。对已签订物业治理托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展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展。 二、根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根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建立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章进展,要充分发扬民主,敬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肯定工作力量、公益心强,身体安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与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

3、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治理招投标的监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详细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人员培训阶段。2023年6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展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限划定等。 (二)划定住宅区界限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9月末。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限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状况报送

4、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住宅区,四至不明确的,需重新划分住宅区范围。划分原则是相对住宅集中、人口相对密集、平面上成片分布,划分标准一般在1525幢楼、住户为1000户左右、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宜。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31日,通过新闻单位做专题报导,广泛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的目的、意义,以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加业主的维权意识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效劳意识,进而提高全区物业治理水平。 (四)试点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7月末,

5、各街道办事处在抓好整体工作推动的同时选择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要从小区划分开头直至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点要总结好每个步骤的阅历教训,以利于整体工作的全面推动。详细工作时限是:2023年6月12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确实定及小区划分; 6月15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根本状况、公共设施状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状况等状况的调查;6月末至8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留意选择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层次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严把各项法定程序和根底材料留存工作,特殊是要选择

6、一个没有物业企业治理实行业主自治治理的试点单位。 (五)摸底调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底。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根本状况、公共设施状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状况等。表格下发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协作仔细填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六)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详细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标准、高效的

7、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展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2023年12月底前,重新标准,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 -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 桦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凤桐(兼),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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