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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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2 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二、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董事会声明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三、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2、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四、主承销商声明、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本期债券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3、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六六、投资提示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七七、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名称变更的说明、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名称变更的说明 本

4、期债券由铜仁市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 23 日,担保人公司名称由“铜仁市梵净山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铜仁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日,担保人公司名称由“贵州省铜仁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债券担保义务由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八八、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5、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九九、本期债券基本要素、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4 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铜仁管廊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第 7、第 8、第 9、第 10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5%。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6、五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在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7、、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5 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 7、第 8、第 9、第 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第 3年至第 10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8、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6 目目 录录 声明及提示 . 2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第九条 发行

9、人业务情况 . 4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67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98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 10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113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 128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138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148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15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55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156 7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行人、公司、铜仁水务铜仁水务:指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的 2018 年铜仁市

10、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

11、券托管机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指贵阳银行铜仁分行。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8 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

12、的发行期限结束后,将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事项通知事项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账户及资金及资金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指2017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元元、万元、亿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13、 工作日: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35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4、发行本期债券的董事会决议。 2016年 6月 17日,公司股东通过了发行本期债券的股东决定。 10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铜仁市梵净山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张凯 联 系 人:张华夏 联系地址:铜仁市梵净山大道 7号 联系电话:0856-5583508 传 真:0856-5219276 邮政编码:554300 二、二、承销团承销团 (一)(一)主主承销商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 26

15、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 系 人:劳旭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二)分销商(二)分销商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11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 系 人:杨辉、李盈欣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19层 联系电话:021-63898610 传 真:021-68776977-8610 邮政编码:200120 2、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

16、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田洪 联 系 人:朱恒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层 联系电话:0755-21376888 传 真:0755-21376888 邮政编码:200120 三、托管机构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 系 人: 李皓、毕远哲 联系电话:010-88170733 12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17、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总经理:聂燕 联 系 人:袁璐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 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四、审计机构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大厦 5层 负责人:徐华 联系人:雷鸿、杨成会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04 (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3号青云当代大厦 22层 负责人:郝树平 联系人:徐曼、陈晓飞 13 联系电话:010-62166

18、525 传真:010-62166525 邮政编码:100086 五、信用评级机构: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 系 人:王妍、张宁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六、发行人律师: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住 所:贵州省铜仁市时代商汇 13栋 3楼 法定代表人:刘振明 经办律师:刘振明、胡光辉 联系电话:0856-5427368 传 真:0856-5427377 邮政编码:554300 七七

19、、债权代理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监管银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 住 所:铜仁市碧江区南长城路 2号 负 责 人: 杨炯 联 系 人: 罗洁 14 联系电话:0856-6931067 传 真:0856-6931067 邮政编码:554300 15 第三条第三条 发行概要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8 年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8铜仁管廊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

20、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7、第8、第9、第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5%。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21、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 16 (一)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

22、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 11月 30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2018年 11月 28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日,即 2018年 11月 29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 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年 11月 29日至 202

23、8年 11月 28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10%;第 7、第 8、第 9、第 10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第 3年至第 10 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7 十六、付息日:2019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1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2021年起至 2028年每年的 11月 29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

24、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贵州省梵净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贵阳银行铜仁分行。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

25、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 第第四四条条 认购与托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簿记建档日前公告的簿记建档发行文件。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26、)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投资者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本期债券,认购时必须

27、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且存有足额认购资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19 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属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

28、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20 第五第五条条 债券发行网点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21 第六第六条条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及其下属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

29、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定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30、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22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

31、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23 第七第七条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 3 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

32、9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0%;第 7、第 8、第 9、第 10 年度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15%

33、。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个工作日)。 24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25 第八第八条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

34、行人概况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 住 所:铜仁市梵净山大道 7号 法定代表人:张凯 注册资本:587,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全市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大中型和小(一)型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防洪;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及综合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开发及综

35、合利用;房产及土地资源开发、投资管理;建设项目投资;水力发电;水利风景区的投资开发利用。) 发行人是贵州省铜仁市大型国有公司,主要负责铜仁市供水、污水、安装、代建等业务。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113.24亿元,总负债 40.06 亿元,所有者权益 73.18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3.18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经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铜署函2011 180 号关于组建铜仁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在铜仁26 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36、00,000万元,成立时实收资本 20,000万元,由铜仁地区行署出资(2012 年 1 月撤地建市后出资人更名为铜仁市人民政府)授权铜仁地区财政局(现铜仁市财政局)和铜仁地区公产管理办公室(现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铜仁市财政局实缴出资 6,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30%;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出资 14,000 万元,占实收资本 70%。 发行人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业经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 9月 8 日黔铜同致验字2011第 374 号验资报告验证,铜仁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颁发注册号 522200000001

37、78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铜仁市财政局 6,000.00 30%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14,000.00 70% 合计合计 20,000.00 100% 2014 年 12 月 26 日,铜仁市财政局下发关于 2014 年拨付市水务投资公司款项的通知(铜财办【2014】276 号),拨入 4,800 万元增加公司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24,800万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铜仁市财政局 10,800

38、.00 43.55%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14,000.00 56.45% 27 合计合计 24,800.00 100% 2015 年 5 月 5日,根据铜仁市财政局(铜财(国)20153 号)关于注入土地资产的通知,决定将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拥有的铜仁市碧江区八官溪片区共三宗土地(面积 1,500 亩),评估值共 801,599,400.00 元注 入 到 公 司 , 其 中 264,411,201.00 元 增 加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 其 余537,188,199.00元作为财政负债。 2015 年 7 月 28 日,根据铜仁市财政局(铜财(国)201526 号)关于注入土地资产

39、的通知,决定将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拥有的铜仁市川硐城市快速路沿线控规 A-07-01 号土地 194,608 平方米,评估作价115,402,500.00元注入到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2015 年 7 月 28 日,根据铜仁市财政局(铜财(国)201527 号)关于注入土地资产的通知,决定将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拥有的铜仁市川硐城市快速路沿线控规 A-05-05 号土地 99,267 平方米,评估值共88,844,000.00元注入到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2015年 12月 2日,本公司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600587272290F的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变更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梵净山大道

40、7号。 2015 年 12 月 28 日,根据铜仁市财政局(铜财(国)201536 号)关于注入土地资产的通知,决定将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拥有的铜仁市川硐片区共 14宗土地 1,822.50亩,评估作价 2,302,538,900.00 元注入到公司,其中 91,342,299.00 元增加实收资本,1,574,355,627.62 元增加公司资本公积,其余 636,840,973.38元作为财政负债。 2015 年 12 月 30 日,根据铜仁市财政局(铜财(办)2015281 号)铜仁市财政局关于 2015 年拨付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贴息的通知,铜仁市财政局拨入 8,300万元增

41、加公司实收资本。 2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89,100 万元,其中铜仁市财政局投入 19,100 万元,占 21.44%,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投入 70,000万元,占 78.56%。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铜仁市财政局 19,100.00 21.44%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70,000.00 78.56% 合计合计 89,100.00 100% 2016 年 4 月 8 日,铜仁市财政局拨入 10,900 万元增加公司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100,000.0

42、0万元,其中铜仁市财政局投入30,000万元,占 30.00%,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投入 70,000万元,占 70.00%。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铜仁市财政局 30,000.00 30.00%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70,000.00 70.00% 合计合计 100,000.00 100% 2016 年 3 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铜仁市财政局及发行人签订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7,300.00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2016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

43、本由 100,000.00 万元增至 583,7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83,700.00 万元由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 440,000.00 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47,300.00 万元;同日,发行人股东铜仁市公管办、铜仁市财政局作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决定,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9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40,000.00 74.92%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70,000.00 11.92% 铜仁市财政局 30,000.00 5.1

44、1%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7,300.00 8.05% 合计合计 587,300.00 100% 本公司于 2017年 3月 7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捌亿柒仟叁佰万元整。 2017 年 7 月 11 日,铜仁市委办公室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铜仁市市级国有投资公司整合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52 号),公布了铜仁市市级国有投资公司整合方案。根据铜仁市二届市委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 铜仁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第 7次常务会议,计划将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九龙地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整合为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

45、,并计划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母公司,先将兴欣建设的股权划拨至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再将上述三家公司划转至兴欣建设名下,再将兴欣建设更名为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原出资人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关于将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母公司的请示的回复,兴欣建设的股权变更为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0 根据铜仁市财政局 2017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将市财政局持有市水投、九龙地矿、能投等3户市管企业股权作变更

46、划转的批复,同意将铜仁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股权划转给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请求划转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请示的批复,同意将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 440,000.00万元的股权划转给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3日,原铜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铜仁市财政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 2017年 8月 4日,铜仁市兴欣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47、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0 80.03% 铜仁市公产管理办公室 70,000.00 11.9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7,300.00 8.05% 合计合计 587,300.00 100% 三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系国有公司,控股股东为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80.03%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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