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6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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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某公司 PPP 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文本(试行)适用于 PPP 类项目中,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商,进行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并采用如下招标方式及价格形式的情形:1.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及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形式;2.费率招标方式及固定下浮费率价格形式。二、注意事项 1.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对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修改或另行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对于“1.1 词语定义及解释”中“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人”、“项目公司”及合同中其他处涉及相关主体之处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2、模式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直接修改。2.专用合同条款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处,合同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相关合同要点的修改应按以下原则修改:(1)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应优先选择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2)工程量清单:合同均应有工程量清单,禁止按主合同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作为乙方结算单价的方式,但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条件并经公司同意的除外。(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优先使用银行保函

3、形式,不得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 10%。如采用现金形式,首次提交的现金保证金应不低于合同金额 5%,剩余部分应在一定时间内逐步补齐。(4)合同签订与生效:合同签订应以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前置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5)合同附件:合同文本中所列附件是为合同签订提供规范格式文本,也是合同签订的必要内容。(6)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进度结算款中以不低于 2%的比例扣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可在满足该要求的前提下约定其他比例。(7)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总额为合同金额的 5%,在竣工结算时足额预留,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替换。(8)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合同履

4、约的重点,因此,在合同中要说明乙方达不到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应承担的责任。要在合同中明确乙方提供满足合同需要的人员、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甲方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补充约定。(9)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范围内材料与工程设备原则上应由乙方负责采购,甲方对材料及工程设备质量进行监控。(10)违约: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违约责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量化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通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列上的其它违约责任。(11)计量与支付:支付方式应首选里程碑支付方式,甲方应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专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计量规则和

5、签证程序。(12)变更与索赔:可在原则上不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进行补充,并明确甲方在变更与索赔方面的审批权限。(13)价差调整:固定单价及固定下浮费率不予调整。(14)税收:乙方应按国家最新规定缴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缴税及开票相关信息。(15)其他约定:是指本合同未包括、主合同有要求、公司有要求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约定的其他事项。4.本使用说明用于指导各单位使用该示范文本,进行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应将该使用说明删除。三、改进机制 各单位在使用合同文本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至集团PPP 项目管理部,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编号: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6、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目录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错误!未指定书签。5.5 转包与分包.错误!未指定书签。10.2 变更条件.错误!未指定书签。19.索赔.错误!未指定书签。1.6 廉政建设.错误!未指定书签。14.3 最终结清.错误!未指定书签。18.保险.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a)(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相关文件。(b)甲方愿将其主合同项下工程施工标所有工作任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且乙方自愿接受并向甲方保证其拥有实施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务所需的

7、各类资质、资源及能力。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友好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施工标。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作范围和内容(1)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工程范围:。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

8、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或: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具体单价按照各专业有效下浮费率确定,各专业下浮率分别为:(1)专业:采用(标准)下浮%;(2)专业:采用(标准)下浮%。2.乙方对本合同的单价确认是基于其对现场的考察以及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内容的完全掌握和充分理解。3.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费用、摊入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9、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除本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做调整。五、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次序 1.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相关的主合同文件资料;10.招标文件;11.除(1)至(10)所述文件外,甲乙双方同意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通过会议协商、谈判等达成的任何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在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明确其优先顺序。若在此类合

10、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其文件的优先顺序且内容出现含糊不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或相互矛盾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优先性条款),则应以时间后者的理解和解释为准。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授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

11、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或按照合同约定终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及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 主合同:是指(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谈判记录、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

13、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

14、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政府方: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承担项目采购人职能并支付政府付费款的行政机关。政府授权机构: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经政府方授权,代表政府方与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方授权行使 PPP 合同中政府方的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机构。跟踪审计单位: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7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或项目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规定为本项目选定的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8 项目

15、公司: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政府授权机构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为实施项目的特定目的公司。9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0 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项目负责人。1 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 总包工程: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2 本工程: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3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4

16、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5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6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8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9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0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

17、占用的土地。1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甲方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

18、工日期起计算。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费用:是指为

19、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2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乙方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总价项目:是指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 图纸和乙方文件 1.4.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用图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情况适时更新用图计划。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

21、交底。若纸质图纸与电子版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和相互矛盾的情形时,甲方没有给出明确指示,则应以纸质图纸为准。若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乙方应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乙方应对此行为中的过失、疏忽、遗漏等负责。如根据主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的2 年内应当继续履行。1.4.2 乙方对图纸的审核 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应组织拥有足够专业知识和数量的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图纸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此类意见后的 28天内或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更短的时间内给乙方明确的答复。1.4.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22、 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或监理人要求对部分施工图纸进行调整、修改、更换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暂停相应部位的施工,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配合甲方对此类调整、修改、更换进行确认。若上述调整、修改、更换一经确认,乙方应立即按照调整、修改、更换后的施工图纸继续施工,若施工图纸的调整、修改、更换导致乙方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则应遵守第 19 条索赔相关规定。1.4.4 乙方文件 乙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甲方。若监理人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由甲方及时报送监理人。乙方文件未获批,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审。

23、甲方、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 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6 廉政建设 为做好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保

24、证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当事人应签订廉政合同(格式见附件),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监理人。甲方和乙方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甲方根据主合同条件获得

25、的出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但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施工场地和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需使用上述情况以外的施工现场及通道,则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该施工现场及通道,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乙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8.2 交通 乙方应负责取得场内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具体条件、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甲方可根据主合同条件获得的上述条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但不对上述条件的完

26、整性、准确性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甲方根据主合同条件可获得并向乙方提供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外及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外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和甲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无偿使用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同时乙方有义务确保项目施工其他第三方在其施工区域内免受来自乙方的无理通行干扰。1.8.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

27、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8.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8.5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9 知识产权 1.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着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28、、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发表、刊登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

29、,由乙方承担;1.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1 税费 1.11.1 对乙方征收的税收 根据现行税法乙方应缴纳与本合同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税收信息进行进一步约定。在本合同中,乙方的报

30、价应包含投标截止日前28 天已生效的法律与法规中规定应缴纳的税收。2.主合同 2.1 乙方对主合同的了解 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一份除价格部分和其他涉密条款外的主合同文件复印件供乙方了解。始终认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为履行本合同任务的价格是基于乙方进行现场考察后,对本标段工程情况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相关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法律法规、税费、必需的临时工程等。2.2 乙方对有关本工程应负的责任 乙方应就本工程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承担因其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2.3 与第三方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

31、,乙方不得与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等项目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甲方同意除外。2.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赔偿。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各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相关费用,同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赔偿的责任。3.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 3.1 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有权对本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实施管理,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接受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的管理,上述机构在本工程范围内对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对乙方有同样的约束力。3.2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政府授权机构

32、、项目公司与监理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督管理作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和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立场需立即采取行动时,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和监理人可直接发布处理这种危急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该指令或命令竭尽全力处理危急状况,并减轻影响。3.4 除本合同第 3.3 项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收到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的口头指示的,应取得甲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3.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的指示与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和监理

33、人的指示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指示为准。4.甲方 4.1 许可、批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根据主合同要求由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办理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许可、批准及基础资料。4.2 对外协调 甲方负责与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的谈判、联络等工作,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对外协调工作,并将涉及本合同的相关情况通报给乙方。4.3 甲方代表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4.4 甲方人员 甲方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甲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

34、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代表及其他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4.5 合同履约评价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并制订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细则,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对乙方的信用评价中,同时甲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其他评价结果应用方式。4.6 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 5.1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报备甲方;(2)按法律规定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

35、务;(3)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制订并提交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验计划、资金需求计划、设备配置计划、物资采购及运输计划、劳务使用计划、劳务管理方案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或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按照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按照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

36、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等,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并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与义务应以满足本条款和 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的要求;(8)应允许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甲方及其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本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9)有责任和义务与其他标段施工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相邻部位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不受破坏,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物资、材料等。若乙方未能就此与其他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做出决定,乙方不

37、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衔接应与主合同相关规定或项目公司、监理人在主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进一步指示相一致;(10)主合同约定需要的,根据甲方要求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操作、维护手册的编制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对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11)主合同约定有需要的,有义务承担为工程完成移交而需开展的竣工试验、联合试运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2)按照法律规定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13)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工程,

38、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自评工作,并配合甲方开展对乙方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为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甲方或其代表提供驻点办公、生活场所和其他便利;(16)本合同中所隐含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5.2 项目经理 5.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

39、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配置到位,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和监理人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

40、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5.2.3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5.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7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5.2.1 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

41、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应提前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5.3 乙方人员 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 天内,向甲方提供为实施本合同所需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其内容应包括本工程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人员的经历、经验和能力证明资料,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3.2

42、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交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5.3.3 甲方要求撤换其认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并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

43、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甲方的同意。5.3.5 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6 乙方应配置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其他人员,未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7 乙方在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恶意或有意雇用甲方、甲方雇用的其他单位以及与主合同有关的单位的人员为乙方服务,做出有损甲方权益的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3.8 乙方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乙方应制订完善的、切实

44、可行的劳务管理办法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甲方批准。5.3.9 乙方应与为履行本合同而雇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其雇用人员的劳动报酬。5.3.10 民工工资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从乙方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2%的比例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不发生下述情形的保证,同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1)克扣和拖延支付应付的劳务人员工资;(2)未遵守上述 5.3.1 至 5.3.9 项之规定,且经多次要求整改仍无改观并影响本工程进展;(3)重大劳务纠纷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4)有损甲方声誉事件(包括但

45、不限于打架、斗殴、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若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本款(1)项情形并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支付义务,所需资金可从民工工资保证金、应付工程款、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本款(2)至(4)项情形,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外,甲方有权没收半年内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缴纳违约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直至解除本合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本款中的情形,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开工满一年时开始返还,返还周期为半年,返还原则为保留最近

46、半年扣留的金额后,返还其余金额,最后一期保证金返还在竣工结算时一同办理。5.4 乙方现场查勘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甲方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或数据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基础资料的错误、遗漏导致乙方解释或推断失实的,如政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甲方不对该资料信息或数据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5.5 转包与分包 5.5.1 一般约定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工

47、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本工程的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5.5.2 分包的确定 若乙方需要将其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须获得甲方同意,劳务分包由乙方自行进行;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本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

48、订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5.5.3 分包管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见附件),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5.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款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本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5.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乙方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

49、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甲方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乙方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甲方履行义务。5.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并交付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之日为止。(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并交付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之日前

50、,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7 履约担保 5.7.1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形式,不得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因遵循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到甲方收到相应的总包工程接受证书后 28 天内并交付给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使用,且乙方按照第 15.2 款 质量保证金提交质量保证金之日止。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10%。5.7.2 履约担保退还 履约担保的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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