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doc

上传人:asd****56 文档编号:79333945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二十一章 特别程序 = 信息中心 =本章重点:特别程序是法院依法审理非民事争议案的程序。 难点问题:特别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七大特点。 本章教学时数:一学时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一、特别程序特征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解决某些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所设定的审理程序。所谓非民事权益争议,主要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部份非讼事件。这些非讼事件的突出特征是公民民事权利虽未发生争执但具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些潜在因素的持续存在不但会导致民事权利人的损失,而且会影响甚至阻滞社会经济的正常流转秩序。为避免今后发生可能的民事权利争执,疏通社会经济流转的管道,超前维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

2、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它又具有自身的诸多特点: (一)目的不同 特别程序它所解决的不是民事纠纷,而是站在国家的高度从法律上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这些需要确认的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不可能归纳成诉的模式,所以,特别程序中的“确认”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确认”有着质的不同。 (二)主体不同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事件由于不存在纠纷自然也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发动特别程序的人通常是单方面的即由申请人或起诉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来发动。发动程序的主体不是控告其他人,而是请求受理法院动用国家职权对现存法律事实和权利加以权威认定。以便于申请人、起诉人或有利害关系人今后顺利的进行民事活动。 (三)审理组织略

3、有区别 非讼事件一般具有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容易收集、是非容易判断等特点,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讼事件原则上不采取合议制。除非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事件才组成合议庭,在大多数情形下系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四)审理制度有别 特别程序中只有一方申请人,一方申请人在程序中也很难行使处分权的权能,因此在特别程序中不可能有调解制度。此外,审级制度也有区别。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特别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制。 (五)结案的方式和效力不同 依特别程序审理非讼事件后则一律是判决结案,利害关系人对该判决一律不能上诉,判决一经作出既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告即生法律上的效力。 (六)规费收取不同

4、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不收诉讼费。 (七)审理的期限不一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事件重在一个“快”字。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其他非讼事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或公告期满后个月内审结。 二、我国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 (一)适用的法院:从审理法院来说,法律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特别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由于其职能所致,它们不具备审理非讼事件的职责; (二)适用的案件:从审理的事件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只包括宣告公民失踪事件、宣告公民死亡事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事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事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事件。选民资格

5、案件就本质上说不是民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但我国尚未设立宪法法院,故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归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之中。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一、 选民资格案件概述 所谓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本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依照法律规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解决的案件。 有关选举委员会收到对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的申诉后,应在三日内根据调查研究、认真核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迅速作出决定,就该选民名单的正确性问题作出明确表态。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错误。由于事涉政治权利,法律规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选举法第2条)换言之,向法院提起关于选民名单案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处理。 二、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 (一)起诉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提起有赖于公民的起诉。起诉人是对选举委员会就选民资格作出决定不服的公民。但起诉人不一定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他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选民名单中所涉及的哪个人。 起诉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已经经过选举委员会处理过。这是提起选民资格案件的前置程序。 2、在选举5日前提起。 (二)管辖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起诉,在级别管辖上恒属于基层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不适用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即只能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审理 受理后应迅即组建合议庭,

7、合议庭由审判员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及有关公民均应出庭。“有关公民”指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如认为列入选民名单的某甲不到十八岁,则某甲即为“有关公民”。审理的基本顺序是:先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及有关公民的陈述;次传证人作证;出示有关证据材料;再进行辩论;最后合议。 合议庭制作的判决应及时送达起诉人和选举委员会,并将判决结果通知“有关公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起诉人不得上诉。 合议庭的整个活动必须在该选区正式选举日前结束。因为只有在正式选举前下判,才会使选民资格案对本次选举有实际意义。超过这个期限,对该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是有影响的。 第三节宣告公

8、民失踪案件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 宣告公民失踪案,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且下落不明杳无音讯达到一定时间时,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实践证明,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一个公民原先存在,以后却下落不明,这种状况听凭其长期存在,必然会使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态势,而这种不稳定态势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是相当不利的,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来说也是有害的。为此,法律设立了宣告公民失踪的制度。 二、 宣告公民失踪案的审理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案的审理程序有下列环节: (一) 申请 申请条件: 1、必须是合格的利害关系

9、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所谓合格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该公民的配偶、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从理论上说,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也可以成为申请人。 2、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 (二) 管辖 宣告公民失踪事件,由该公民原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种规定有助于受理法院查明事实、发布公告、审理案件。 三、 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利害关系人要求宣告某公民失踪事件的申请后,首先是正式向社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个月。发布公告是受理法院的必经程序。 四、 审理 审查的重点:一是该公民是否确实下落不明。法律上讲的下

10、落不明专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或居所地后,不知下落,且该人未与任何人联系,杳无音讯。二是下落不明是否有持续二年的事实。 五、 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民的确下落不明且法院发出的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已满个月时,法院应制作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六、 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失踪人如系在法院公告期间突然出现或查明下落的,受理法院应判决驳回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如系在判决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的,经失踪人本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受理法院应制作新判决撤消原判决。原判决撤消后,“失踪人”的财产应回复原状,判决书中指定的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自然终止。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一、 宣告公民死亡案要件 宣告公民

11、死亡事关重大,必须合于一定的法律要件,不能不经过若干法定程序,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死亡宣告的法律要件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一定的期限分为普通期限和特殊期限。所谓普通期限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年;所谓特殊期限是指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本应适用特殊期限,但为了特别维护军人的利益,其下落不明的期限适用普通期限,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公民死亡案程序 (一)申请 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宣告死亡程序的启动方式。该程序的启动须有人提出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宣告公民死亡程序的人是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12、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时原则上应当遵循上述顺序,后一顺序的人不得超越前一顺序的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时要呈具申请书。 (二)管辖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有利于调查事实、查明案情、发布公告和制作判决。 (一) 公告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内容为:该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公告期为一年。如该公民是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的,且有关机关能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个月。 (四)判决 公告期间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仍然下落不明,可推

13、定该公民已经死亡,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其死亡的事实。判决一经宣告即生法律效力。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即为该人死亡日期。 判决生效后,就意味着被宣告死亡人已经结束了以他原有的住所地为活动中心而发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意味着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与其有关的人身关系也随之终结。如原配偶可以另行结婚;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三、死亡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一般而言,公民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可能性极小。但“极小的可能性”不等于绝对不可能。事实证明,下落不明的人被宣告死亡后,偶尔也有生还的情况发生。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法律应承认现实。法院应依法撤销原判决。其撤销程序和手续是:被宣告死亡人本人或原

14、利害关系人(可不依顺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承认该公民生还的客观事实。新判决作出后,该公民仍享有其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惟其因宣告死亡后,他的财产可能已经处理,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可能已经变更,补救的办法应视具体案情而定。若财产业已被继承或由某组织接受,则生还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尚存的退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等量补偿。若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如原配偶已另行组建新家庭,倘强行折散新家维系旧家,显与法理冲突,故不宜主张。唯配偶得知原配偶生还,自愿解除新形成的婚姻关系,恢复同生还者的婚姻关系者应予主张。但须依法而行。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15、案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概述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那些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人,从法律上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二、 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须由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有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指被认定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被认定对象无近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申请人。

16、2、申请人申请时应递交申请书。 (二)管辖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认定对象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审理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书后,应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即应受理。受理后,要对证据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论应在法庭上宣读。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申请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以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判决确认。在判决中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一、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

17、法定程序判定某项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二、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 申请条件 1、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须要有人申请。凡是知道该案情况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 管辖 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法院为无主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三) 公告 公告期间为一年。在公告期间,因财产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人民法院可按照财产的情况指定专人看管或委托有关单位保管。 (四) 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者,法院应制作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该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财产被判定为无主财产后,如果财产所有人

18、或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并申请主张权利时,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应重新判决,明确所有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所有权,同时撤销原判。倘若原财产已被消耗,则由国家或集体按质论价,折价返还财产所有人。 本章思考题 1.特别程序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的主要表现? 2.宣告公民失踪与宣告公民死亡案的主要区别? 3.试述财产无主案的审理程序 本章案例分析 海通科技开发公司与昌隆科技服务总公司各出资20万元联合开发一项新产品。因资金不足需追加,昌隆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原先的20万元,双方发生争议。昌隆公司以不是出资而是借款将海通公司告上法庭,区法院经审理作出被告海通公司返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于2001年4月16日送达被告。被告不服,于5月8日提出上诉。区法院接到上诉状后,认为上诉已超过期限,并且原判决确有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区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出资合同继续有效,资金不足部分由海通科技开发公司单方追加。 本案分析提示:(1)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2)某区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错在何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杂项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