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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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渭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工作情况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

2、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总责。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通渭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其所属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第八条 县政府法制办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二)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三)通报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四)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处理意见;(五)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情

3、况;(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四)规范行政执法情况;(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六)行政保障措施依法落实情况。 第十条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考核内容:(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行乡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通过开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班等活动,增强职责法定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在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是否参加法律知识测试。(三)完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制度。各执法部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四)公务员管理机构应

4、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行政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第十一条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报备案制度。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制度,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二)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三)完善和实施行政监督制度。县政府所属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

5、关的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等部门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四)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责必问。 第十二条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考核内容:(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三)重大决策事项经乡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发布前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对重大决策进

6、行跟踪反馈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作出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第十三条 规范行政执法的考核内容:(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安排,统一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

7、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接受其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考核内容:(一)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受理和办理信访案件,解决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于县政府法制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并按要求提交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及相关证据,积极执行县法制办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三)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积极应诉,按规

8、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机制的考核内容:(一)各单位负责人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依法行政的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及时妥善处理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将推进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在

9、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依据本办法,结合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县政府法制办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评分细则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设定分值和评分及加分、减分标准。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在被考核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自评报告; (二)各专项考核自评结果及依据;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有关案卷、统计报表等; (四)考核机关要求提供

10、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被考核单位应当于每年度12月上旬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应当由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县政府每年遴选出若干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授予“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成绩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检查。第二十一条 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对象行政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县政府法制办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报送县委、人大、政协及监察部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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