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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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电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 施工图审核和设计交底1.1 施工图应注明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1.2 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各专业设备安装间距、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不同专业的设备可以合理排布、不产生冲突;设备安装后留有合理的安全操作和检修空间;1.3 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可以依据施工图进行预算; (2)可以依据施工图采购、定做材料、构配件、设备;(3)可以依据施工图进行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 (4)可以依据施工图施工; (5) 可以依据施

2、工图进行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和竣工检查、验收。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图审核作记录,填写审核记录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1.5 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对施工的要 求,并书面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1.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整理的本专业设计交底记录进行审核签。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不同专业的合同约定,认真审核与接口部位相关的各专业施工图,理清不同标段、不同工种之间的界面关系、工艺流程和工序交接工作。在施工图审核阶段掌握电气工程中的接口关系。2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和管理人员配置2.1 弱电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其资质必须与承包的工程相适应,质量

3、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健全。项目监理部对弱电安装分包单位审查内容如下:(1) 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5)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6) 分包的范围和内容;(7)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8)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2.2 弱电专业施工现场必须设有资格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对弱电专业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资料管理全面负责。2.3 施工现场设弱电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弱电技术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设计文件、相关规范、

4、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弱电安装的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弱电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2.4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目标落实情况、监督落实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填报资料及时、真实、齐全、有效。2.5 施工现场必须设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2.6 施工现场应设施工资料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确认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批准;(2) 施工总平面布置;(3) 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电气专业的工期计划应与总

5、工期计划协调一致,并应有赶工和应急计划;(4)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5) 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重点审核作业指导书中重点部位的施工工艺、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质量控制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6) 质量目标、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7) 冬雨季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3.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3.3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或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规范及合同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3.4 对建设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

6、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完成修改后,重新履行报审程序。3.5 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4 弱电安装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和验收4.1 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初选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考察。对供货商的资信审查包括以下内容:a) 营业执照;b) 资质证书;c) 产品许可证;d) 产品准用证;e) 有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要提供型式试验报告;f) 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7、CCC认证)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CCC认证文件;审核内容包括:生产单位、产品范围、执行标准和发证日期、试验报告。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2 依据国家规范,项目监理部对特殊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单位还要审核以下内容:1) 国外(境外)企业的备案证明文件;2) 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3) 提供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 有复试要求的材料、设备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4.3 选择试验单位时,项目监理部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 2) 试验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8、3) 计量合格证书; 4) 国家质量认证体系证书。4.4 施工单位应及时落实材料、构配件、设备订货合同、交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其中,交货期和交货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检验能力。4.5 对于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提供样品由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封存,作为进场材料、设备检查验收的比照依据。4.6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合同和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或供货单位在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向

9、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物资报验申请表”和“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并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包括:(1) 进场数量与报验资料相符;(2) 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3) 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并与报验资料相符,附件、备件应齐全;(4) 对设备、材料做外观检查。(5) 按规范要求需要做检测、试验的,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试验;(6) 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规定。4.7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

10、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确认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4.8 按规定需要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复试。在进场验收中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应抽样送有资质试验单位进行检测,由试验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设计、合同、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4.9 进口弱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验报告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4.10 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保留原件的所有内容。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11、和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日期。4.11 对于各种设备在施工现场不能检验的项目,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应会同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生产厂家监督、检查出厂试验全过程和原始记录。4.12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以下,并应符合设备、材料保管的专门规定。4.13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项目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确认符合设计、合同和规范的规定后,才能在施工中使用。对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或施工单位必须另行存放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将其全部退场。5 施工条件和工序交接5.1 已收到的施工图必须

12、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5.2 设计交底工作已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存在问题,设计单位有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的文字或正式施工图回复(设计交底、变更、洽商记录)。5.3 施工图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洽商的事项,有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认的“设计交底、变更、洽商记录”文件(和相关图纸)。5.4 设计文件有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图上作出详细标记。5.5 弱电安装工作开始前,应由设计给出(或由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主要水电设备管线通道的综合排布图,避免安装过程中因管线占位不合理造成的反复拆改。5.6 在装修施工开始前,应由总包单位牵头,绘制

13、吊顶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以确保装修后效果即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又满足美观、适用的预期目标。5.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批准。 5.8 施工单位与弱电施工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现场,并已通过资格审查。5.9 安装施工所需要的技工到现场人数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其上岗证已通过项目监理部审查,且人、证一致。5.10 施工临时用电已安装到位并检查合格。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并经检查合格。5.11 施工机械、工具满足施工进度需要。5.12 安装和调试需用的各种量具、仪表应经有资质单位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5.13 已进场的材料、设

14、备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并验收合格。 5.14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按规定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资统表零),该记录要求的工作已全部落实,并已通过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5.15 专业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对应的弱电专业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5.16 各工序开工前,应按照规定作好工序交接确认工作。5.17 弱电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报请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弱电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弱电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5.17.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5.17.2 墙面施工

15、和可能造成设备污染的浆活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5.17.3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标高线(50Cm线或1m线);5.17.4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安装质量验收合格;5.17.5 设备基础已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5.17.6 土建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工作面,施工道路通畅。5.17.7 门、窗、锁安装完毕或有可靠的防盗措施。5.18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同标段、不同专业的相关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明确接口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接口部位的施工进度衔接、工艺流程、工序交接、质量标准、调试实验、统一协作关系等提出明确要求。由相关施工单位按照分

16、工合作的要求,编制接口施工组织方案,报监理审核、确认。在监理预控阶段确定接口部位施工的工序衔接和界限划分。二、 施工过程监理控制1 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必须熟记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工艺和质量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按图施工、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的具体情况。2 当工程范围、设计、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履行报审手续。3 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气施工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专业施工人员应有

17、相应的技术职务和有效合格的资格证、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登记备案。出现上述人员流动或更换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汇报,并接受对新到岗人员的审查。4 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进度需要提出的劳动力配置要求, 及时调配技术工人和相关的劳动力,保证弱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落实,并与总进度协调一致。5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弱电安装施工条件,做好各施工单位和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6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和临时用电的运行现状,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7 弱电各分项工程的工序交接确认必须符合已批准的施工

18、组织设计(方案)的相关规定,并作好交接记录。前一道工序未经交接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作业技术交底文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业技术交底文件的重点内容包括:8.1 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名称和施工部位;8.2 施工依据(与作业技术交底相关的施工图);8.3 检验批的划分及是否需要隐蔽工程验收;8.4 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8.5 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8.6 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管理;8.7 施工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仪器、仪表;8.8 施工方法、安装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8.9 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8.10 施工记录

19、和质量检查记录;8.11 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8.12 成品保护措施。9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作业技术交底工作,并应作为施工班组班前会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落实作业技术交底的实际情况。10 弱电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工序或分项(分部)施工正式开工前,先做样板。对已完成并自检合格的样板,报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可展开全面施工。11 弱电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健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并做好施工纪录。12 弱电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

20、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材料、设备,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建设单位、设计和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13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及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定,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14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提出的问题、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处理,不得拖延。15 所有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产生并按规定收集、整理。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资料真实、及时、完整、齐全、有效。16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检测、调试、交接试验、试运行报

21、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报相关资料。当报验资料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17 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施工单位要按照报验程序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部报验。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和“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部报验。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施工负责人应共同参加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部位的平行检查。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并严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重新履行报验程序。18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随土建划

22、分批次,或按系统、独立部位划分批次。施工单位对已完成并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部报验。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施工负责人应共同参加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部位的平行检查。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重新履行报验程序。19 不合格的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对其工程量不予确认。20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需要做调试、检测、交接试验和试运行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调试、检测、交接试验或试运行方案

23、,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21 调试、检测,交接试验和试运行的项目和标准除必须符合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和设备的专项要求。22 需要旁站监理的调整试验项目,要提前小时通知监理和有关部门,实行旁站确认。23 现场调试、检测、交接试验和试运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调试、检测、交接试验和试运行工作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履行报验手续。接受建设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和平行检查。24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在资料齐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

24、表”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和有关单位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共同参加检查验收工作。对工程中存在的缺陷,监理工程师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期限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重新履行报验程序。三、重点检验批、分项工程检查、验收(一)暗装、隐蔽预埋导管、线盒(箱)施工:1 导管、盒、箱的规格、型号: 符合设计要求。2 导管切割: 必须使用机械方法切割。3 导管切口处理: 切割后的管口应做刮、铣处理,保证管口光滑无毛刺。4 导管安装位置和走向:符合设计要求5 盒、箱的位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安装位置要求时,灯控开

25、关线盒应位于门开启的一侧,距门口16-24Cm 。并列暗装盒(箱)的标高偏差应2mm ,间距均匀。同一室内暗装盒(箱)标高偏差应5mm 。盒(箱)口应与前面平齐。6 导管的弯曲半径:导管弯曲半径应10D 。铠装电缆或光缆导管的弯曲半径15D 。7 拉线盒的位置: 导管直线敷设长度15m的部位 ; 导管有一个直角弯敷设长度12m 的部位; 导管有两个直角弯敷设长度8m 的部位;8 导管之间的连接:8.1 钢导管套管焊接: (1) 壁厚:导管壁厚2mm 。 (2) 套管长度: L2.2D 。 (3) 套管位置: 导管应在套管中心部位对紧。 (4) 焊接要求: 通长严密焊接无遗漏。 (5) 防腐涂料

26、: 明装导管焊口涂樟丹一道,面漆一道。8.2 KBG导管连接: 套管压接。 20mm及以下导管压接2点,压深1mm 。 25mm及以上导管压接3点,压深1mm 。8.3 JDG导管连接: 套管紧定连接时顶紧螺栓必须扭断。8.4 PVC导管套管粘接: 粘接部位涂满胶,导管在套管中心部位对紧、粘严。9 导管与盒、箱之间的连接:(1) 钢导管套丝连接,双面螺母琐紧后,盒(箱)内应露出2-3扣。 (2) KBG、 JDG 、PVC导管应使用专用端接头与盒(箱)连接,用琐母锁紧。10 保护层厚度: 消防报警与联动系统导管保护层厚度30mm 。 其他用途导管保护层厚度15mm 。11 金属导管、盒、箱接地

27、:所有金属导管、线盒、箱必须可靠接地。 当可以使用焊接连接法接地时,应尽可能采用焊接。接地跨接圆钢应6mm ;焊口长度应30mm 。当不采用焊接法连接时,应采用接地卡子和PE线做接地跨接,PE线应2.5 平方毫米。明敷设、后砌结构墙内暗敷设和吊顶内敷设的导管、线盒(箱),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涂樟丹一道,面漆一道)。12 导管、线盒帮扎固定: 导管帮扎固定间距应1m ,线盒应固定牢固。13 导管、线盒标记:在现浇混凝土内敷设导管、线盒时,应在摸板上作出线盒位置和导管走向的标记。14 非镀锌金属导管防腐: 在混凝土内敷设时,只要求钢管内壁做防腐处理;在其他部位敷设钢导管时,内、外壁均要求做防腐处

28、理。15 管口、盒、箱、接头密封:管口、盒口、箱口、管接头部位均应采取临时密封措施。16 导管临时加固: PVC导管在混凝土楼板内隐蔽敷设,引出地面(楼板)的导管,在0.5m部位应套钢管或角钢保护。相同部位的金属导管也应采取响应的成品保护措施。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隐蔽验收平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二)明(吊顶内暗)敷设电线、电缆导管施工:1 导管及线盒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2 导管切割: 必须使用机械方法切割。3 导管切口处理: 切割后的关口应做刮、铣处理,保证管口光滑无毛刺。4 安装位置、标高和走向:符合设计要求。5 导管用支、吊架敷设或沿墙安装固定间距导管材质

29、 导管直径 水平走向固定间距 垂直走向固定间距 金属导管 16- 20 1.5m 1.0m 25- 32 2.0m 1.5m 40- 50 2.5m 2.0m 70- 100 3m 2.5m PVC导管 16- 20 0.8m 1.0m 25- 40 1.2m 1.5m 50 1.5m 2.0m6 支吊架的生根方式: 人防工程: 预埋5mm厚钢板,焊接支吊架。 非人防工程: 预埋5mm钢板,或使用膨胀螺栓、抱箍固定。7 导管吊杆圆钢: 圆钢应8mm 。8 导管的弯曲半径:导管弯曲半径 6 D 。9 导管之间的连接:9.1 钢导管套管焊接: (1) 壁厚:导管壁厚2mm 。 (2) 套管长度:

30、L2.2D 。 (3) 套管位置: 导管应在套管中心部位对紧。 (4) 焊接要求: 通长严密焊接无遗漏。 (5) 防腐涂料: 明装导管焊口涂防锈漆一道,面漆一道。9.2 KBG导管连接: 套管压接。 20mm及以下导管压接2点,压深1mm 。 25mm及以上导管压接3点,压深1mm 。9.3 JDG导管连接: 套管紧定连接时顶紧螺栓必须扭断。9.4 PVC导管套管粘接: 粘接部位涂满胶,导管在套管中心部位对劲、粘严。10 导管与盒、箱之间的连接: 10.1 钢导管套丝连接,双面螺母琐紧后,盒(箱)内应露出2-3扣。10.2 KBG、 JDG 、PVC导管应使用专用端接头与盒(箱)连接,用琐母锁

31、紧。11 导管与支吊架、吊杆连接: 使用各种卡子固定导管。12 线盒两侧导管固定: 线盒两侧的固定间距应0.5m 。13 借用吊顶内装修吊杆: 20、16导管允许借用吊顶内装修吊杆;25及以上导管必须使用专用的支吊架或吊杆。14 钢导管固定: 钢导管允许直接焊在支吊架上。也可用卡子固定。15 拉线盒的位置: 导管直线敷设长度20m的部位 ; 导管有一个直角弯敷设长度12m 的部位; 导管有两个直角弯敷设长度8m 的部位 。16 金属导管、盒、箱接地:所有金属导管、线盒、箱必须可靠接地。 可采用接地卡子和PE线做接地跨接,PE线应2.5 平方毫米。17 导管并列敷设:导管并列敷设应间距均匀,排列

32、平整、顺直、无扭绞,转弯处弯曲半径顺滑一致。沿墙敷设时,导管与墙的距离应均匀一致。18 导管出楼板、地面保护套管:导管出地面、楼板2.5米以下应采取套管保护措施 。19 防火涂料: 与消防系统有关的明敷设或吊顶内暗敷设金属导管应刷防火涂料,涂料的厚度应1mm 。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抽查20%。(三)电缆桥架安装施工 1 电缆桥架的规格、型号: 符合设计要求。2 电缆桥架安装位置、标高、走向: 符合设计要求。标高偏差25 mm 。3 支吊架的规格、型号、材质: 符合设计要求。4 支吊架的安装间距: 2m 。在桥架转弯处的两侧应0.5m 。5 支吊架固定: 支吊架固定应

33、采用预埋钢板焊接或膨胀螺栓固定,人防工程必须采用预埋钢板焊接。采用焊接时应双面满焊,焊口必须饱满,焊药清除干净。焊接部位应涂防绣漆两道,面漆两道。采用膨胀螺栓时,其规格应适配,防松件齐全,安装必须牢固。支吊架安装固定应横平竖直,其水平、顺直和垂直偏差应2 。全长水平和顺直偏差应25 mm ,标高偏差应25 mm 。6 支吊架防腐: 非镀锌支吊架应涂防绣漆两道,面漆两道。面漆颜色应符合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无要求时,应为银色。支吊架防腐工作应在安装前全部完成。7 螺栓方向: 桥架组装或连接固定应使用与桥架配套的专用配件,夹板和螺栓不得遗漏。其螺栓应圆头在内侧,螺母在外侧且防松件齐全。8 桥架安装

34、: 桥架安装必须牢固,且应横平竖直,其水平、顺直和垂直偏差应2 ,全长水平和顺直偏差应25 mm 。9 桥架节间接地跨接: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接地线,其截面应4平方毫米。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节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件的螺栓固定。10 桥架和支吊架保护接地: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接地铜导线(PE线)应10平方毫米。11 电缆桥架层间距: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层间距离应为: 控制电缆间0.2m ;电力电缆间0.3m ;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间0.5m ,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m;桥架顶部距屋顶或其他障碍物应0.3m 。1

35、2 电缆桥架转弯半径:电缆桥架安装应采用商品弯头,自制弯头的转弯半径应大于桥架内电缆外径的20倍。13 电缆桥架伸缩缝: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米时,应设伸缩缝 。伸缩缝的宽度应为30mm5mm 。14 电缆桥架与管道的间距: 电缆桥架应尽可能避免敷设在管道的上方或下方。当必须敷设在管道上方或下方,或与管道并列平行、交叉时,电缆桥架与管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净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位m): 平行 交叉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有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管道 0.5 0.5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0.5 0.5 (无保温层) 1.0 1.015 防火封

36、堵: 完成桥架内电缆敷设施工并验收合格后,在电缆桥架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或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采用的防火隔板或堵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堵应严密无遗漏。16 电缆桥架引出导管:16.1 金属导管与电缆桥架连接应采用有双面琐紧螺母的端接头。 当金属导管与有涂料的金属桥架连接时,有齿的抓母应安装在外侧,安装时必须将涂层抓透,以保证可靠的电气连通。当没有抓母或使用抓母不能保证可靠的电气连通时,应采用接地卡子、PE线与桥架的专用接地螺栓连接。PE线不得串联。16.2 导管与电缆桥架连接部位开孔: 必须采用机械方法开孔,且应一管一孔。孔径应大于导管外径0.5-1mm 。16.3 导管由桥架并列引出:

37、 导管由桥架并列引出时,间距和高度应一致,其高度和间距偏差应1mm 。17 电缆桥架终端封堵: 封闭式电缆桥架的终端应封堵严密。18 桥架和支吊架保护接地电阻检测: 安装工作完成后,应检测桥架、支吊架及引出金属导管的接地电阻,任何部位与接地干线之间的电阻值应2。19 跨越建筑物沉降缝: 电缆桥架穿越建筑物沉降缝时应断开,断开部位两节桥架之间的间距为100mm10mm。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接地电阻用仪器检测。 检查数量: 抽查20%。(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的专项要求1.1 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使用的器件、设备进场报验时

38、,均应提交型式实验报告。2、布线系统2.1 导管、线槽敷设和电缆桥架安装2.1.1 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2.1.2 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安装工程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详见“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布线系统导管末端使用金属软管时,其长度不应大于1m 。2.2 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暗敷设的导管、线槽、金属软管外侧应刷两层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厚度应1mm 。2.3 导线的规格、型号和电压等级: 2.3.1 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3.2 电线、电缆的电压等

39、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当额定工作电压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应 250V; 当额定工作电压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应 500V 。2.4 导管和线槽穿线:2.4.1 工序交接: 导管和线槽穿线应在导管和线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2.4.2 导管和线槽清理: 穿线前导管和线槽清理干净。2.4.3 导管护口: 穿线前,导管必须加护口。2.4.4 同一导管或线槽内穿线: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导管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2.4.5 导线敷设质量: 导线在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2.4.6 导管密封: 敷设

40、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导管,其接口和管口均应做密封处理。2.4.7 导线跨越建筑物变形逢的处理: 导线跨越建筑物变形逢处,应在两端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2.5 导线接头: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接头处的绝缘包覆必须严密、可靠。2.6 绝缘电阻检测: 导线敷设后应做所有回路的线对地绝缘电阻检测,用500伏兆欧表摇测,其对地绝缘电阻应20 。3、 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3.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2 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确认合格后,放可进行安装。3.3 安装位置:3.3.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3.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

41、装位置应避开温、湿度急剧变化的场所。3.3.3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与墙、梁边的水平距离 0.5m 。3.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与遮挡物距离 0.5m 。3.3.5 点型火灾探测器与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 1.5m ; 距多孔送风顶棚送风口的水平距离应0.5m 。3.3.6 点型火灾探测器与多孔顶棚送风口水平距离 0.5m 。3.3.7 点型火灾探测器与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净距离0.3m 。3.3.8 点型火灾探测器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离应0.2 ;与高温光源应0.5m 。3.3.9 点型火灾探测器在宽度 3m 的走道上安装应居中排布 。3.3.10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感烟探测器 15m

42、; 感温探测器 10m ; 与端墙的距离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3.3.11 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小于安装高度的2倍 。3.3.12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米,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米,且不应小于0.5米 。3.3.13 当厨房内有梁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有灶具一侧,且距灶具边沿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8m 。挂墙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其距屋顶距离不应大于30Cm 。3.3.14 电梯、管道、电气竖井、垃圾道及地板内安装点型火灾探测器,其安装处的出线盒、箱应使用防火堵料封堵。3.4 倾斜角度:点型火灾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角应 45 。 3.5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调整板和底座安装(底座)3.5.1 当顶板或墙面有预埋的暗装线盒时,底座与线盒用螺栓固定。3.5.2 当顶板或墙面安装采用明配导管时,应使用不少于2根塑料膨胀螺栓固定底座。3.5.3 当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在装修吊顶上时,其底座应使用不小于M4的螺栓直接固定在龙骨上。3.5.4 当点型火灾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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