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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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一、法律法规1、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3、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辽政发 2003 23号)4、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

2、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大政办发 2008 103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3、强制执行。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6、在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经审核对注册登记不满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大残联发20157号)二、政策解读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和谐一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置是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工具和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残疾人的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国家并不提倡企业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免除企业直接安

4、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义务。按比例就业,将残疾人融入健全人一起进行生产劳动,有助于残疾人与健全人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也是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一种就业方式。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吸收残疾人,这包括各级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司。”三、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有关要求,通过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我市即将公示以下内容: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多年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

5、、安置残疾人规模较大从而达到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及其安置情况;多年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达到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欠缴金额。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须知一、审核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市级财政拨款单位、市地税直属局管辖企业及各类中央直属单位的审核工作;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机构负责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单位及辖区内纳税企业(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的审核工作。二、征收

6、标准凡2014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审核缴纳时间市及区(市、县)级财政拨款单位,审核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扣缴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核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四、审核缴纳流程1、填表。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

7、位登记表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单位还须填写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2、报审。在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年审,领取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加盖审核专用印章)。(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2)2014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12月(加盖公章)。(3)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表1-12月(加盖公章)。(4)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职工的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行业还须提

8、供本单位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加盖公章)。(6)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新成立的单位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福利企业须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9)无经营行为的用人单位携带201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上述表均为年度汇算表,加盖公章)(10)201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业(20人以下)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小微企业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表。3、缴纳。用人单位根

9、据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核定金额,在规定缴纳期限内在地税网上或地税窗口申报缴纳。五、缴费咨询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的单位可登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dl-l-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窗口联系方式区市县地 址咨询电话市本级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西岗区迎春路2号)市地税局直属局(中山区明泽街)中山区杏林街62号中山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2楼残联窗口西岗区长春路146号西岗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口区沙河口区西安路4号(沙河口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甘井子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二楼201室就业管理中心大厅)旅顺口区旅顺口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审大厅(旅顺口区孙家街189号)金州新区金州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金州新区胜利路419号)开发区地税局一楼办税大厅(开发区金马路286号)普兰店市普兰店市南山路480号瓦房店市瓦房店市前进街金銮路67-1号(老市政府大门东)庄河市庄河市世纪大街东端(庄河市残疾人联合会401室)长海县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51号长兴岛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711室花园口区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楼民政科233室高新园区高新园区地税局七贤岭爱贤街8号二楼办税大厅(七贤岭加油站旁)保税区保税区黄海西路205号管委会综合服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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