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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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令第38号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2007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郑松岩二七年十二月七日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

2、罚自由裁量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应当报送同级政

3、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实施标准。第十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

4、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四)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目的。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需要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时,应当依法履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第十六条 市、区县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规范实施行政

5、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纳入全市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法制部门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送审稿)的说明一、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及过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为适应行政执法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行政立法往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超标排放废气,根据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处

6、罚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但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权力扩张、行政处罚随意性大以及“同案异罚”等问题,客观上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为统一行政处罚幅度,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提出了依法、合理行政的要求,2007年中共福州市委反腐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反腐办20079号)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列入了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内容。中共福州市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榕委

7、反腐办20073号)明确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07年7月,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监察局、编办、效能办等单位,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参考吸收了外地、市的经验和作法,草拟了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召开了多场由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修改论证会。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我办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适用、程序和规范等制度性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二、有关条文的说明(一)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规定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定第六条明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适当和必要”的原则。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相同

8、处罚”的原则,上述原则旨在明确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和法律理性的要求。接着,规定第十二条分四类情况对在执法活动中如何贯彻上述四项原则作了细化规定,规定了对违法情节、性质、事实和危害后果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通过这些规定,限制行政处罚权的滥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规定了行政机关细化处罚标准的制度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该条规定要求我市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制定本系统的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9、,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如市工商局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九部法律法规规定,将违法行为细分为“3级9档”,根据不同情节适用不同处罚,促进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运用,保证量罚尺度的相对统一,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三)规定了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活动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构建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体系。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1、公示制度。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向社会公开。”前期,我

10、市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与幅度,已经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规定要求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情况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同案异罚”或者“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2、投诉制度。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通过设立投诉渠道,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行使。3、考核制度。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了,把行政机关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范围。4、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个人,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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