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梳理、清理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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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山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清理登记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2年2月18日类别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8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84.0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87.09.0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1995.10.3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2002.10.28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2、治法全国人大2003.06.28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2002.06.29行政法规(8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1994.10.09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05.30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11.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2000.03.205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3.01.02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3.06.16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2005.09.14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01.26部门规章(49件)1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

3、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87.09.102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88.03.2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国家环保总局、物价局1989.05.02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5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0.06.226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国家环保总局1991.02.22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1992.08.148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1992.08.179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档案局1994.1

4、0.0610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5.02.0611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国家环保总局1995.05.1112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5.06.1513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1996.03.011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7.03.2515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8.12.08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9.03.3017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9.04.0118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1

5、999.04.16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06.2220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9.05.3121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 国家环保总局1999.07.082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1999.08.0623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11.0124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1999.12.03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1.05.0826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1.06.192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1

6、.12.2728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12.23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2002.10.083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保总局2002.10.1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2002.11.013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02.2833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03.2034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3.06.173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3.09.1236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

7、法国家环保总局2003.10.0837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 国家环保总局2003.11.0538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国家环保总局2003.12.0339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4.06.0240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4.06.232004.07.0141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2004.08.164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4.11.114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4.11.084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

8、005.08.154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5.08.304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5.09.192005.11.01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2005.11.23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2005.11.234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006.01.18地方性法规(3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4.08.032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999.09.26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6.01.18

9、4天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天环发200940号) 5 武山县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武政办发20112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武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发201169号)3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1、 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本县的实施;拟订本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订本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3、领导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检查

10、执法队伍,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监督管理废气、 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以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4、 开展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5、 综合协调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风景旅游区、乡镇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 负责环保资金

11、的管理;监督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7、 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领导县级环境监测网;负责环境科技管理,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交流和推广应用。8、开展环境信息管理,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开展环境统计,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县环境统计和环境质量公报。9、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指导环境保护报刊工作。10、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

12、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负责组织环保技术引进。12、对县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进行指导。13、 协助县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4、开展县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县环委会的各项决定。1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16、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17、管辖单位污水、废弃、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18、对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现

13、场监督检查。19、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世故、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类别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职权(主要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代理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

15、位。(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16、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环评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评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评登记表(15个工作日)不收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

17、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生产或者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

18、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个工作日不收费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武山县环保局(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19、,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5个工作日不收费2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核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和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21、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20个工作日工本费正副本(50元)3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行政许可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4)中华人

22、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20个工作日不收费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

23、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

24、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7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年焚烧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25、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20个工作日不收费1排污费征收行政征收武山县环保局(法定)1、排污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

2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5)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地方财政专项管理,按国家规定用于污染的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2、超标准排污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

27、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每年1月15日前申报,核准后按季度征收便民服务其 他主要领导(签字): 张怀中 填报人:田杰 联系电话(手机):说明:1、填报的表格用word文档制作,小四号仿宋GB2312填写。2、各职能部门依据“三定”方案进行清理,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3、涉及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类事项各栏内容均要全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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