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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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0811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生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依照本细则评定的结果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各种荣誉称号与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各自良好的个性和特长。第五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

2、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审批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第六条 本学院综合测评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组织开展本学院综合测评。第七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和23名学生代表任成员。班主任直接负责本班综合测评,辅导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班主任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第八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学生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示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总审查调整学生处审批。第九条 综合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权重分为15分

3、,“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0分,“身体素质”权重分为5分,“社会实践能力”权重分为10分,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第十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和比赛而获得文化课加分的,只计算专业文化素质分,不再计算该项目的奖励分;因同一行为受到奖惩而被加分或扣分的,只计最高的加分或扣分,并且只加分或扣分一次。以个人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加分标准为对应项的全额,以23人、46人和7人以上为团队或集体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每人的加分标准为对应项全额的85%、70%和50%。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第二章 思想道

4、德素质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权重分为15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构成。即“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一)基本分爱祖国、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可给予基本分11分。(二)奖励分1、思想政治:(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递交申请书学年每人奖励0.2分;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表现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通过团组织的推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者,当学年每人奖励0.2分,如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则当学年每人奖励0.3分(此两项不累加,取最高分);当年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

5、中能够起带头模范作用,无违法行为并如期转正的党员,当学年每人奖励0.3分。(2)凡是在本院网站经过筛选获得发表文章的每人每篇奖励0.1分,每上传文章加图片的得0.2分。(3)义务参加学院的各项对外活动,根据情况进行加分;(4)思想政治分最终得分不超过2分。2、道德品质:(1)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2)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并受到表彰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3)各项工作积极分子、科技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党员等加分情况按照:院级加0.3分;校级0.6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4)宿舍内务大检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每人每次奖励0.2分,被评为良好宿舍的每人

6、每次奖励0.1分,学年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5)道德品质分最终得分不超过2分。3、奖励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三)扣除分1、凡开学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者每天扣0.5分(获准请假者除外);2、未经批准不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者(包括团组织生活,党组织生活和班会),一次扣0.2分;3、不参加升旗者每人每次扣1.0分,升旗时没有按要求统一着装者每人每次扣0.5分;4、上课考勤凡旷课者每人每学时扣0.2分,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5、早检拒检者舍员每人每次扣0.5分,舍长每人每次扣1分,其他早检违规者每人每次扣0.3分;6、宿舍内务大检中被评为较差、最差宿舍的宿舍成员及舍长,每人每

7、次分别扣1.5分、2.0分;7、晚归者每次扣0.5分,不归者每晚扣1分;8、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或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0、3.5、4.5、5.5分,受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者,扣6.0分;9、其他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详细规定,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10、最终扣除分一般不超过6分。第三章 专业文化素质第十三条 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0分。根据学生应完

8、成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科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后,再乘以70%即为专业文化素质分。第四章 身体素质第十四条 身体素质权重分为5分。一、二年级学生的身体素质分按体育课成绩5%计算得分,若三、四年级年级学生没有体育课的选修,则身体素质分评定为0分,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5分。如果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则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第五章 社会实践能力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能力权重分为10分。 “社会实践能力分”=“科技创新分”+“技术技能分”+“组织管理能力分”+“特殊加分”。(一)科技创新1、参加科技竞赛,以证书

9、或文件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 国4.03.53.02.5省 级3.53.02.51.5市(校)级1.51.20.80.4院 级1.00.70.50.22、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可由两名以上专家或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每项加24分;在省级正式刊物、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2分、34分,出版论著或著作的每本加34分,各项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3、科技创新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二) 技术技能1、获得国家或省承认的各类劳动技能或技术技能证书者,一、二年级学生每证加1.5分,三、

10、四年级学生每证加1.2分。每项证书只能在当学期获得一次加分(以证书日期为准),如无证书或证明者一律不予加分。2、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第一次通过425分者可获得相应加分;3、各类义演(如模特队表演、嘉宾节目、校院舞蹈队表演等)每人每场奖励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4、礼仪、司仪,校级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院级活动每人每次加0.15分,此两项学年总分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分。5、学院记者站成员,每上传一篇文章得0.1分,每上传文章加图片的得0.2分。 6、学院辩论队成员,参加海大杯辩论赛的,进入初赛每人加0.4分,进入八强每人得0.6分,进入四强每人加0.8分,不叠加。7、体育活动,参加海大

11、杯篮球赛,足球赛的,进入初赛每人得0.4分,进入八强每人得0.6分,进入四强每人得0.8分;参加协会、社团、其他校级举办的比赛的每人每项得0.1分;参加校运会的每人每项加0.2分,校运会花队成员每次加0.1分,校运会方队以及环校跑每次加0.1分8、学院举办的文艺、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参加者加0.05分/项,如被推上学校或进入学院复赛者每项加0.1分。9、出席学院或学校组织举办的讲座、报告等活动,每人每次加0.05分。10、在手抄报评比中获得优秀者每次加0.1分,在海大青年或者广东海洋大学校报发表文章者每次加0.1分。11、学校升旗队成员,经校团委工作评定为合格的加0.5分,良好加0.8分,

12、优秀加1分,学年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12、获得学院举办的歌舞剧比赛、话剧比赛、辩论赛等活动的单项奖(最佳男女主角、最佳辩手等)者,当学年加0.2分。12、参加活动获得奖项者,按照下表进行加分:(1)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征文比赛等奖励的加分值: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 国43.532省 级32.51.51市(校)级10.70.50.3院 级(社团)0.60.40.20.1(2)体育、艺术或其他竞赛奖励的加分值: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级别全 国43.532.82.62.42.221.81.6省 级3.532.52.221.81.61.41.21市(校)级10.90.

13、80.70.60.50.40.30.20.1院 级(社团)0.50.450.40.350.30.250.20.150.10.0513、技术技能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三)组织管理能力1、学生党支部委员、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及校级学生团体(就业指导中心、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任职期满一学年,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分。2、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及以下干部、各班副班长和副团支书及以下学生干部、宿舍长、学院级学生团体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学年,考核为优秀、良

14、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1.6分、1.3分、1.0分、0分。3、各类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其所在单位及班级负责,要求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3周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工作,并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交书面考核结果,逾期不再受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分别按相应考核学生干部总数20%、30%、40%、10%评定,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其兼任全部职位的相应考核,但只能计算其中一个职位的考核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最终得分不超过2.0分。 (四)特殊加分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通报表扬的,其加分标准为:项目三好学生

15、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通报表扬国家级43.5332.52省 级3.532.52.521.5评为市级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加2.0分;特殊加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分项,经个人申请,学院申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给予加分。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分、扣除分均以相关部门的证明及记录为依据。第十八条 其他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我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开始施行。附件:关于评定优秀奖学金的情况说明:第一条 关于优秀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08级及以后的学生适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

16、年14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7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全班学生的30%,其中一等奖为3%,二等奖为7%,三等奖为20%。学院(系)可在同年级同专业的范围同适当调整各班之间的比例,调整后当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可评奖相应的人数比例。毕业学年不进行奖学金评审。(07级学生适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6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全班学生的40%,其中一等奖为3%,二等奖为7%,

17、三等奖为30%。学院(系)可在同年级同专业的范围同适当调整各班之间的比例,调整后当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可评奖相应的人数比例。毕业学年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广海大(学)字20054号执行。第二条 具体做法(一)奖学金各类表格可到“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学院的加扣分文件可到“学校主页-外国语学院”处下载,其他部门的加扣分情况以发文为准。表格的格式不能随意更改。(二)综合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权重分为15,“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0,“身体

18、素质”权重分为5,“社会实践能力”权重分为10,综合测评总为分100。(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的副书记签字确认。(四)因同一行为受到奖惩而被扣分和加分的,只计最高的加分和扣分,不重复加分和扣分。(五)(08级及以后的学生适用)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必须在全班前15%名以内,学业平均成绩应在80分(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35%以内,学业成绩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07级适用)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必须在全班前20%名以内,学业平均成绩应在80分

19、(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50%以内,学业成绩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第三条 关于百分制与五级制及绩点的换算关系: 百分制、五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带小数的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再折算为绩点):100分为5.0绩点;9990分为4.94.0绩点(99分为4.9绩点,98分为4.8绩点,依次类推,下同),优秀折算4.5绩点;8980分为3.93.0绩点;良好折算3.5绩点;7970分为2.92.0绩点;中等折算2.5绩点;6960分为1.91.0绩点;及格折算1.5绩点;低于60分为0绩点;不及格折算为0绩点。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其中之一者,不能享受各类奖学金:(一)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三)当学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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