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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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水污染防治法解读第二讲水污染防治法解读一、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水污染防治法(颁水污染防治法(颁 布布 修改订,再次修修改订,再次修 订;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 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11.7(2000.11.7,国发,国发 200020003636号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总局令9号)水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

2、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原水污染防治法的作用二、原水污染防治法的作用控制和减轻了水污染;保护、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 康;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修改原因(背景)三、修改原因(背景)三、修改原因(背景)三、修改原因(背景)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 相当严重相当严重 20052005年,年,7 7大水系的大水系的411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 27%27%的断面为劣的断面为劣类水质类水质 ;全国约全国约1/21/2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城市市区地下

3、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 出现了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现象。现象。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高,加剧了水污 染恶化趋势染恶化趋势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53%辽河开发利用率66%海河开发利用率100%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的222 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 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 少地区水源地呈缩减趋 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 源;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存在安全问题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 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49.2%)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沱河水

4、污染事件 广东北江水污染事件 牡丹江水污染事件牡丹江水污染事件 湘江水污染事件湘江水污染事件 赣江水污染事件赣江水污染事件 牤牛河水污染事件牤牛河水污染事件 新墙河水污染事件新墙河水污染事件 广西西江水污染事件广西西江水污染事件 玉溪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玉溪阳宗海水污染事件 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 山东南涑河污染事件等山东南涑河污染事件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需进一步完 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已跟不上水环境 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如下 不足:对水污染防治责任规定得不够明确、具 体,导致流域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 政府之间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 究。

5、对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定得不严格。如没有将超标排放规定为禁止行为,总量控制仅限于重点水体、重点污染物且没有规定具体措施,对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质和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监管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未作规范或规定得过于原则。如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内河船舶排污的监管等。行政监管手段不足。如对排污行为只要求进行申报,没有规定强制性的排污许可管理及可行的监管措施。法律责任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四、修改过程四、修改过程四、修改过程四、修改过程为适应当前环保新情况、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为适应当前环保新情况、新形

6、势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国家环效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保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本着从严治污的精神,针和谐发展的战略部署,本着从严治污的精神,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现行水污染防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经验基础上,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治法实施经验基础上,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修正案(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中编办、发

7、改委、水利、建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中编办、发改委、水利、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及中石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及中石化、钢铁工业办会、清华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化、钢铁工业办会、清华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征求意见;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总局又赴江苏等地进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总局又赴江苏等地进一步听取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步听取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共成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8、草案)共8888条,经条,经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在第十届全国人大29次常委会议上,周贤生局长就水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但未通过;经再次修改后,于2008年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32次常委会议上终于通过。五、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特点五、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原水污染防治法7章62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新水污染防治法8章92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

9、防治的措施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新法增加了30条,作了全面修订和调整l l调整了结构更趋完善l l增补了内容更加丰富l l创设了制度更符合实际l l突破了罚则力度更大(一)十大新意提升水污染防治法的地(一)十大新意提升水污染防治法的地 位位加大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即超标违法,不得超过 总量;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排污行 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 发布制度;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强化城镇污水防治;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加

10、大处罚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十大新意贯穿新法中,使新法在水环境十大新意贯穿新法中,使新法在水环境 管管 理的法律制度、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有了理的法律制度、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有了 重大突破和一系列创新。重大突破和一系列创新。(二)十大制度创新,完善了水环境管理制度(二)十大制度创新,完善了水环境管理制度(二)十大制度创新,完善了水环境管理制度(二)十大制度创新,完善了水环境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制度(新增)制度(新增)新法加大政府责任,确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新法加大政府责任,确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制度:制度:*政府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发展规划(

11、4)*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4)*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5)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修订)新法更加突出了饮用水安全,从6个方面 加强了饮用水的法律保护:l l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1)l l在指导原则上提出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水(3)l l在结构上增设“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专章l l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划定准保护区(56)l l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排污口。违者,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违者,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限期

12、拆除,处1010万万505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者承担,处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者承担,处5050万万10010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5757、7575););*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者,由环保部门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10万万505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5858、8181););*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

13、游泳、垂钓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万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 (58、81);*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污项目。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50万元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59、81);*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排污量。处罚同(60、81);*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56)。总量控制制度(修订)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制度:l l扩大了总量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排污达标但水质不达标的水体(注:现行法规定,总控只适用于排污达标但水质不达标的特殊水体

14、(18);l l要求地方政府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18);l l允许省级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18);l l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的环评文件区域限批制度(18);l l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省、市、县予以公布(国务院公布省级;省级公布市、县;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公布违法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名单(19)。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新法不仅提出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而且新法不仅提出了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而且明确了其基本内容:明确了其基本内容:l l明确了四类适用对象明确了四类适用对象:向水体排

15、放工业废水的企: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卫生机构、城镇污水集业、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卫生机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其它应取得许可证的企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其它应取得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2020););l l明确了两项基本要求明确了两项基本要求:禁止无证排污,禁止违证:禁止无证排污,禁止违证排污(排污(2020););l l明确授权立法,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l l关于规范排污行为规定:关于规范排污行为规定:向水体排污的企事业单向水体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排污

16、口的,还应遵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湖泊设排污口的,还应遵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它规避监管方式排污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它规避监管方式排污(22 22););违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由环违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 2 1010万元罚款;逾期不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拆除的,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 10 505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私设暗管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私设暗管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环,环保部门可提请政府保部门可提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同意在江;未经同意在江河、湖

17、泊建排污口的,按上述规定处罚(河、湖泊建排污口的,按上述规定处罚(7575)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污制度(新增)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污制度(新增)新法第新法第9 9条规定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排放水污染物,不得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排污费的处应缴排污费的2 2 5 5倍罚款倍罚款。限期治理期间,。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产整治。限期治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产整治。限期治

18、理理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报经,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报经 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政府批准,责令关闭(7474)上述规定是对现行法的重大突破。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新增)新法专设第6章规定了水污染事故处置要 求:政府应当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 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66);企业应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生,并定期演练。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取措施,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防止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 直排水体(直排水体(6767););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即启

19、动应急预案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采取 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6868););环保部门应及时报告政府环保部门应及时报告政府,抄送有关部门(,抄送有关部门(686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282、8383):):l l不按规定制定应急方案或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不按规定制定应急方案或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采取应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 2 1010万元罚款(万元罚款(8282)l l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一般或较大事故:直损一般或较大事故:直损20%20%;重大或特大事故:直损;重大或特大事

20、故:直损30%30%););责令限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采取治理措施或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代为治理代为治理,费用由违法者,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可报经政府批准,承担;对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可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责令关闭;对主管人、责任人对主管人、责任人可处一年从本单位可处一年从本单位收入的收入的50%50%以下罚款以下罚款(8383)排污单位自我监测制度(新增)新法对这一制度作出了4个方面的规定:l l 设定排污单位具有自我监测义务,要求 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纪录(23);l

21、 l明确了该制度适用于“重点排污单位”(23);l l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环保部门同有关部门确定(23);l l对未安装、未联网、未监测、未保存原始记录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 10万元罚款(72)。限期治理制度(修订)新法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了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新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超标排 污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由县 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 期治理;l l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注:注: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环保部门,进 一步提高了环

22、保部门的执法权威性,利于及时治理和控制污染。“区域限批”制度(新增)新法将“区域限批”这一有效行政管理措施 上升为强制实施的法律制度。新法第18条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环境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注注:“区域限批”制度是环境监管手段的重要 创新。实践证明,“区域限批”制度效果 明显,不仅使违法单位受到严励惩 罚,也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转变发 展观。公众参与制度(修订)公众参与制度(修订)新法从新法从4 4个方面提供了公众参与的制度保个方面提供了公众参与的制度保 障:障:赋予公众检举权赋予公众检举权。新法第。新法第

23、1010条规定,任何条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 行检举;行检举;对违法者公开曝光对违法者公开曝光。第。第1919条规定,上级环保部条规定,上级环保部 门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下级行政区予以公门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下级行政区予以公 布;布;统一发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信息,保障公众,保障公众 环境知情权(环境知情权(2525););允许环保允许环保社团支持社团支持因水污染受害人因水污染受害人起诉起诉(88)(88)。生态补偿制度(新增生态补偿制度(新增,7,7)注:注:注:注:这一规定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4、提供这一规定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除上述除上述1111项修订和创新制度外,新法仍保留了项修订和创新制度外,新法仍保留了 现行法的一些法律制度:现行法的一些法律制度:环评制度(17);法律责任:同环评法“三同时”制度(17);法律责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款(71)未经批准拆、闲设施的处应 交排污费的13倍(7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21条);法律责任: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72(2)征收排污费制度(24);法律责任:同收费条例现场检查制度(27);法律责任:同水细则淘汰制度(41);法律责任: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

25、报请政府 停业、关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制度(44);跨区纠纷解决制度(28);六、十大罚则突破,强化了法律责任六、十大罚则突破,强化了法律责任 新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责任:(6983条)15条,42种违法 行为 民事责任:(8589条)5条,10种情况 刑事责任:90条 原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原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46534653条)条)8 8条,条,1111种违法种违法 行为行为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5555、5656条)条)2 2条,条,4 4种情况种情况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5757、5858)新法与现行法比较新法与现行法比较: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增

26、:增7 7条,条,31 31种种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增:增4 4条,条,6 6种种 新法罚则创新突破扩大了处罚对象(3类)行政不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如发现违 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不查处的(69);违法的排污单位(法人、组织)(82 等);违法排污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 (对个人罚款)(83).对企业内部的责任者个人处以罚款对企业内部的责任者个人处以罚款新新 的立法动向。的立法动向。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环境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如不环境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如不 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等(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等(6969););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安装自动监

27、测设备的(7272););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的 (7272););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的(72);排污超过标准的(74);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74);私设暗管的(75);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 目的(78);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方案的(8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并采取应 急措施的(82)。创设了处罚方式“责令限期治理”:针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以法律责任形式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对决定权限、期限、后果做了详细规定(74);“责令停产整顿”:针对私设暗管行为(75);“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针对违反

28、禁止性规定违法排污并造成水污染的行为(76、80、83)。罚款幅度普遍明显提高 新法针对以往罚款普遍较低、威慑力不 足现状,通过5种方法,明确规定并大幅 度提高了罚款额度。针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罚款幅度。针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罚款幅度。原法由水细则规定罚款幅度,而新法原法由水细则规定罚款幅度,而新法 直接规定,更具权威性。直接规定,更具权威性。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提高罚款的绝对数额。罚款数额上限为罚款数额上限为5050 万元的规定有万元的规定有6 6处(处(7171、7575、7676);上限为);上限为100100 万元的有万元的有1 1条(条(7575)。)。注注注注:原法多为

29、:原法多为1 1万、万、5 5万、万、1010万、万、2020万以万以 下,明显过低。下,明显过低。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即取消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即“不封顶不封顶”。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按直接损失的如,对水污染事故的罚款,按直接损失的 比例罚款,没有封顶,取消了原规定中的比例罚款,没有封顶,取消了原规定中的 上限(上限(8383)。)。按倍数计罚。按倍数计罚。如对不正常使用水处理设如对不正常使用水处理设 施,或擅自拆、闲处理设施的,处以应缴施,或擅自拆、闲处理设施的,处以应缴 排污费数额的排污费数额的1313倍罚款(倍罚款(7373);对超标或超总);对超标或超总 量排污的,处以应

30、缴排污费数额的量排污的,处以应缴排污费数额的2525倍罚款倍罚款(7474)。)。按比例计罚。如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 故的,按直接损失20%罚款,造成重大 或特大事故的,按直接损失30%罚款(83)。赋予环保部门较大的处罚权赋予环保部门较大的处罚权 限期治理决定权。限期治理决定权。新法新法7474条明确授权环保条明确授权环保 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 污行为)。污行为)。新法新法7474条还进一步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条还进一步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 理期间,有权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理期间,有权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 产整治。产整治。注注

31、注注:这是一项十分重要、有效的权限。:这是一项十分重要、有效的权限。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 新法增设了有限的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执行。新法75条规定,违规设 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 除。注:目前唯一的直接强制执行手段。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新法76条规定,违法排放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的8种情况下,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83条规定,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可采取代为治理措施。纠正了认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原法第48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32、,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注:注:上述规定,在执法实践中,故意与否 难以判定;超标与否需监测(事后监 测,有的无法拿到真实数据),造成 执法难度很大。新法73条取消了这两个认定条件,只要发现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水处理设施这一事实,就可以认定和处罚。注注:这一规定,大大减少执法中的认定难 度,有利于执法。举证责任转移(倒置)一般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环境民事纠纷,由排污方举证,(固废法第环境民事纠纷,由排污方举证,(固废法第 86 86条已有规定)。条已有规定)。新法参照固废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新

33、法参照固废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87 87条规定: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由 排污方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注:注:在水污染防治立法中,第一次明确了举 证责任转移;加重了排污企业的责 任,如不能举证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难度,利于司法 救济。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责任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受害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 失;由于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

34、的,排污方,排污方不不 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不承 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受害人重大过失造 成的成的,可,可减轻排污方责任减轻排污方责任;损害是由;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造成 的的,排污方承担责任后排污方承担责任后,有权,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向第三人追偿(8585););公益诉讼制度有了雏形公益诉讼制度有了雏形 新法新法第第88 88 条条规定: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 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

35、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 共同诉讼。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共同诉讼。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 法支持因水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国家鼓励起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为水污染 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注:注: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务院决定 (国发200539号)精神;为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奠定了法律基 础;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 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治安处罚有望适用治安处罚有望适用 新法新法9090条规定: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36、,构成违反治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违反国家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10日日以上以上15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5日以上日以上1010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根据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可以

37、通过“解释”,将“排放”理解为“处置”,从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注:注:根据新法第90条规定,通过“解释”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利于提升环保 部门的权威性;严厉打击和有效扼制 环境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环境。新水污染防治法经全面修 订,新意、亮点之多,力度之空 前,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动应 对向主动防控、让江河湖泊休养 生息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必 将发挥重要作用。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海事、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环保、海事、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调解处理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起诉,当事人也可;

38、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以直接起诉(8686););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接受委托,如实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接受委托,如实提提供数据供数据(8989)。)。注:注:注:注:上述规定,明确了责任界限、免责条件;明上述规定,明确了责任界限、免责条件;明 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依法及时解决 纠纷。纠纷。七七、新水资源防治法的不足、新水资源防治法的不足、新水资源防治法的不足、新水资源防治法的不足 新法虽然有许多新意、创新及突破,但仍存在新法虽然

39、有许多新意、创新及突破,但仍存在 一些不足和待完善的问题:一些不足和待完善的问题:“以天计罚以天计罚”未写进法律未写进法律,对长时间不改正,对长时间不改正 违法行为,持续违法排污的企业处罚不力。违法行为,持续违法排污的企业处罚不力。行政拘留措施未被采纳行政拘留措施未被采纳,有待于通过,有待于通过“解解 释释”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益诉讼制度尚未被认可公益诉讼制度尚未被认可,不利于公众参与。,不利于公众参与。“两罚”适用范围过窄,只限于违法造成重 大、特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人,应扩 大范围。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仍过轻,力度不够。如:对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违法行为仍 按水

40、细则44条罚款5万元以下,过 低。八、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意的问、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意的问 题题 按照职责权限、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 政。及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合理确定治 理期限;分清75条规定的两种不同情况下“强制 拆除”措施的实施 罚款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罚款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做到过罚相当。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处罚权限,提高处罚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处罚权限,提高处罚 质量。质量。74 74条:超标、超总量指标排污的(责条:超标、超总量指标排污的(责 令限期治理令限期治理罚款罚款治理期间要求治理期间要求 验收验收关闭);关闭);83 83条:造成事故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条:

41、造成事故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 施,消除污染施,消除污染代为治理代为治理关闭关闭对个人罚对个人罚 款、对法人罚款)。款、对法人罚款)。把握好“代为治理”的条件:*先做出“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 染”的决定;*违法者不按要求治理或不具备治理能力;*代为治理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指定;*接受代为治理的单位有资格、能力;*代为治理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把握好“代拆除”的特点:*先由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违法者逾期不拆除;*由政府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力量,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当事人请求,必须受理并公正调解处 理环境污染纠纷;*必须提供监测数据。支持受害人起诉,积极出庭作证;保证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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