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地公开出让方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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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公开出让地块出让方案一、收储的高营信用社地块(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1、地块位置:谈固北大街以东,北二环以南。2、出让面积:2295.7平方米(3.44亩)。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

2、:1、用地性质: 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用地。2、规划指标:容积率:4.5;建筑密度:45%;绿地率: 20%;建筑高度:高层。容积率按实用地面积和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

3、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地块出让面积为2295.7平方米(3.44亩)。采取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出让总价款按照4:6实行比例分成的方式收回(购)土地。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1390.28万元(403.73万元/亩)和1557.63万元(452.33万元/亩)。建议参照评估价格确定起始价,该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560万元(453.02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8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10万元的整倍数。(九)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

4、(十)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一)开发投资强度: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二、花园村城中村改造地块(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1、地块位置:外贸街以东,规划路以西,丰华路两侧,现状为花园旧村。2、出让面积:76

5、749.1平方米(115.12亩)。(地块一24709.9平方米;地块二51837.7平方米;地块三201.5平方米)。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住宅用地。2、规划原则:花园村已列入我市旧村改造,回迁楼部分已批复,按照2009年9月核发的整个旧村地块规划条件和批复

6、的规划方案,出具该商品房区规划条件;按照已批方案,除回迁区外,商品房区地上建筑面积为30.87万平方米,据此核算,商品房区容积率为3.45;沿街可设商业。3、规划指标:容积率:3.4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高层。地块内提供的规划支路用地可参与容积率用地平衡;该项目为花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石政发2011006号文要求,按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七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

7、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宗地出让面积为76749.1平方米(115.12亩)。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50378.04万元(437.60万元/亩)、52949.2万元(460万元/亩)。该地块成本为60099.7360万元(522.06万元/亩)。该地块位于五级商业、三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五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669元/平方米

8、(111.27万元/亩),三级住宅基准地价为1613元/平方米(107.53万元/亩)。按照五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5123.77万元,按照三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4951.85万元。考虑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未将商业与住宅面积进行划分,按照商业用途与住宅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65137.546万元(565.82万元/亩)。根据政府第687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测算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为72054.35万元(625.91万元/亩),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72100万元(626.30万元

9、/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217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100万元的整倍数。竞得人必须按照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回迁区(A区、C区35号-38号楼及D区)建设回迁安置用房用于回迁安置,异地安置回迁楼总建筑面积为310402平方米。回迁楼建设成本为51145.857万元,待地块公开出让,且市财政局将成本返还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竞得人用于回迁楼建设。如资金不足,由竞得人自行筹措解决;如有结余归竞得人。回迁房建设资金到账与否,竞得人不得影响回迁房建设进度。拆迁人(石家庄市花园实业有限公司、河北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0、司)应收差价款为299.961467万元,实收差价款为0元。差价款由竞得人按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自行收取。(九)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且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9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该宗地地上有建筑物,本次出让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待地块公开出让,地上建筑物经财政评审后,竞得人按财政评审价格向原投资人支付价款,由原投资人向竞得人交付建筑物。(十)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

11、申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一)开发投资强度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三、北翟营旧村改造商品房区地块(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1、地块位置: 翟营大街以西,建华大街以东,丰收路以南。2、出让面积: 120702.7平方米(181.05亩)。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

12、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 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住宅用地。2、规划指标: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 30%;建筑高度:高层;集中绿地:0.5平方米/人,居住区内集中绿地6400平方米。丰收路、铁路北侧东西向规划路、建华大街和翟营大街及其绿化带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铁路北侧东西向规划路以北、南北向规划路两侧公共绿地、翟营大街东侧、丰收路以南公共绿地和铁路北侧绿化用地及居

13、住区地块内规划路、南北向规划路用地可以纳入容积率用地平衡。该项目为北翟营村城中村改造,根据石政发20116号文要求,按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七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

14、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地块成本为88774.89134万元(490.32万元/亩)。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67050.35万元(370.33万元/亩)和69886.86万元(386.00万元/亩)。该地块位于六级商业、四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六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213元/平方米(80.87万元/亩),四级住宅基准地价为1089元/平方米(72.6万元/亩)。如按六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5856.50万元,如按四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5257.81万元。考虑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未将商业面积与居住面积进

15、行明确划分,按照商业用途与居住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94332.04634万元(521.02万元/亩)。根据政府第687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测算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为106538.79万元(588.44万元/亩),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06600万元(588.77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320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200万元的整倍数。(九)竞得人必须按照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回迁区建设回迁安置房用于回迁安置,异地安置回迁楼总建筑面积为

16、370905.7平方米。回迁楼建设成本为67893.7108万元,待地块公开出让,且市财政局将成本返还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竞得人用于回迁楼建设。如资金不足,由竞得人自行筹措解决,如有结余归竞得人。回迁房建设资金到账与否,竞得人不得影响回迁房建设进度。(十)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 且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9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十一)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

17、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二)开发投资强度: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四、方北旧村改造地块1、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2、地块基本情况:(1)地块位置:裕华路以北,体育大街以东,省电信传输局和市三院宿舍以西,方北路以南。(2)出让面积:115524.6平方米(173.29亩)。3、规划设计条件:(1)主要规划指标: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

18、、居住,土地用途确定为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59664平方米,建筑高度为高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住宅建筑面积的0.3%)和物业经营用房(住宅建筑面积的0.4%);其它指标按已批方案执行。(2)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459664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3602842.商业建筑面积667803.办公建筑面积254004.小学建筑面积46005.幼儿园建筑面积16006.会所建筑面积1000 建筑密度25.26%综合容积率3.49绿地率42.1%汽车停车位2319辆其中地面停车位219辆地下停车位2100辆居住总户数2009户居住总人数6027人(3)用地平衡表:项目数

19、量比例总用地面积131709100%其中1.住宅用地面积3880829.5%2.商业及办公用地面积2883422%3.公建配套用地127009.5%其中小学9700幼儿园2200会所8004.道路用地92207%5.公共绿地面积4214732%(4)公建配套: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备注小学97004600独立设置幼儿园22001600独立设置会所8001000独立设置其中文化娱乐600老年活动300居委会100社区服务100结合住宅底层治安管理50结合住宅底层物业管理100结合住宅底层公共厕所606楼底商说明:1、2、3号楼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5号楼1-5层为商业,6层及以上为写字

20、楼;6、7、8、9号楼裙房及1、2层临街部分为商业,与沿体育大街4层商业组成商业步行街(设有公厕);10、11、12号楼1、2层为商业,3层及以上为住宅;15号楼1、2层为商业,3层及以上为办公;7号楼1、2层除商业外其余为小区服务用房;其余均为住宅。4、出让年限: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四十年,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七十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5、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6、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7、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

21、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8、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地块出让面积为115524.6平方米(173.29亩)。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92604.52万元(534.40万元/亩)、95781.45万元(552.73万元/亩)。该地块成本为55930.860937万元(322.76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金47857.606422万元,拆迁成本费8033.145215万元,间接费用摊销额40.1093万元。该地块位于三级商业、二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三级商业基准地价为2886元/平方米(192.4万元/亩),二级住宅基准地价为2175元/平方米(145万元

22、/亩)。如按三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13336.16万元,如按二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10050.64万元。考虑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未将住宅面积与商业面积进行明确划分,按照住宅用途与商业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67624.26万元(390.24万元/亩)。根据政府第687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测算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成本加计提的七项基金为67690.15万元(390.62万元/亩),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67700万元(390.67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204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20

23、0万元的整倍数。9、市建设局拆迁办认定的回迁楼建筑面积是34849.3平方米。其中产权调换等价量部分面积为18910.33平方米,扩房部分面积为15938.97平方米。该宗地公开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10、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且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11、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24、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12、开发投资强度:该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五、原省体育中心西地块: (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1、地块位置:体育东街以东,南二环以北,塔南路以南,规划路以西。2、出让面积:153281.2平方米(229.92亩)。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

25、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 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住宅用地。2、规划指标: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 20%;建筑高度:高层。居住用地:容积率:3.3;建筑密度:25%;绿地率: 30%;建筑高度:高层。地块内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规划道路可以计入容积率用地平衡,建筑面积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幼儿园用地计入指标计算。在普通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

26、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七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始价、竞

27、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地块成本为47606.7960万元(207.06万元/亩)。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111103.82万元(483.22万元/亩)和110912.81万元(482.39万元/亩)。该地块位于五级商业、三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五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669元/平方米(111.27万元/亩),三级住宅基准地价为1613元/平方米(107.53万元/亩)。按照五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10233.28万元,按照三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9889.32万元。考虑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未将商业办公与住宅面积进行划分,按照商业办公用途与

28、住宅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57668.096万元(250.82万元/亩)。如考虑财政计提的九项基金能够全部提取到位,则该宗地出让价格应至少不低于74981.34万元(326.12万元/亩)。建议参照评估价格确定起始价,该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22000万元(530.62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244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200万元的整倍数。(九)道路建设:竞得人须同期出资建设项目周边及内部道路,建设资金由竞得人自行筹措和承担。(十)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且签

29、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十一)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二)开发投资强度: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六、民心广场地下空间:(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

30、及说明:1、地块位置: 裕华路-维明街-工农路-民心河-师范街围合区域。2、出让面积(地下空间): 28614.0平方米(42.92亩)。3、该地下建筑工程分为商业区和停车库,于2010年10月完工,并通过了各项验收;地下建筑内的全部设施及设备归竞得者所有(控制地上景观的配电设备除外);地上及地下广场的四部升降梯、四部自动扶梯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所有权、使用权随项目同时转让,价款包含在总价中;下沉广场由竞得人管理使用。4、本次拟出让的地下空间土地面积为2861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3268.16平方米(以房屋产权面积认定书标注的户室号-101至-107),其中可办理房屋权属证的面积为(-1

31、02至-107)26475.96平方米,不办理房屋产权证,归竞得人使用的车库建筑面积为(-101)6792.2平方米。 5、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出让部分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商服用地。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民心广场建设规划设计要点为准。(四)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

32、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宗地公开出让价格拟按照民族路二期地下空间定价方法,即参照郑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项目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商业基准地价的20%”确定,按照我

33、市现行基准地价,该地下空间位于商业四级区域内,基准地价为2208元/平方米(147.2万元/亩),按20%计算出让单价为441.6元/平方米(29.44万元/亩),该宗地公开出让价格为1263.59424万元。根据石家庄市地产集团出具的民心广场地下建筑出让部分情况说明,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价格为21691.43616万元。整体出让(出售)价格按照地下空间使用权公开出让价格与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出售价格之和确定,并采用固定房产价格,如有溢价均为土地增值收益,整体出让起始价拟定为23000万元,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100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50万元的整倍数。(九)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

34、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整体出让价款(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价款直接支付石家庄市地产集团);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七、高柱村城中村改造地块:(一)实施主体和组织方式:该宗地公开出让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具体承办。(二)地块基本情况及说明:1、地块位置:中华大街西、规划路北、高柱路南。2、出让面积:18781.9平方米(28.17亩)。3、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如有树木、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构筑物等设施的,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

35、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三)规划设计条件:1、用地性质: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业,土地用途确定为住宅、商服用地。2、规划指标:容积率:居住用地3.5,商业用地4.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满足净空。容积率按实用地计算,以地上面积为准;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低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具体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建等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四)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七十年,商服用地出让年期为四十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供地时间:

36、拟定于2011年9月发布挂牌公开出让公告。(六)公开出让方式和确定竞得人的原则:该宗地拟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及联合申请。(八)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增价幅度:该地块成本为8890.42077万元(315.57万元/亩),包含尚未代征的道路征用测算成本608.14万元(以最终财政认可数额为准),根据市政府第687号会议纪要精神,“关于公开出让地块涉及代征道路地、绿地问题,先按实用地确权并公开出让,对代征地费用进行测算计入成本,土地出让后价款全额上缴财政,

37、待征收或收储道路用地和绿地时,再由市财政部门拨付收储或征收费用。”经两家土地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11898.36万元(422.33万元/亩)和10072.73万元(357.57万元/亩)。该地块位于五级商业、三级住宅基准地价区域内,五级商业基准地价为1669元/平方米(111.27万元/亩),三级住宅基准地价为1613元/平方米(107.53万元/亩)。按照五级商业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1253.88万元,按照三级住宅基准地价的40%计算政府收益为1211.80万元。考虑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未将商业与住宅面积进行划分,按照商业用途与住宅用途核算的收益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38、计算政府收益,成本加政府收益为10123.26万元(359.33万元/亩)。如参照政府会议纪要精神,考虑财政计提的七项基金能够全部提取到位,则该宗地出让价格应至少不低于10765.63万元(382.13万元/亩)。建议参照评估价格确定起始价,该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拟定为11900万元(422.44万元/亩),公开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拟定为6000万元,竞价递增幅度为50万元的整倍数。(九)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回迁楼总建筑总面积为29649.6平方米,包含:地上商业22257平方米,地上写字楼2345.73平方米,地下商业5046.87平方米。该宗地公开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

39、市城指办审核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用于回迁安置。回迁楼建设成本为5278.3153万元,待地块公开出让,且市财政局将成本返还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竞得人用于回迁楼建设。如资金不足,由竞得人自行筹措解决;如有结余归竞得人。回迁房建设资金到账与否,竞得人不得影响回迁房建设进度。(十)付款时间和交付土地时间:竞得人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且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支付出让价款的50%;土地于付清出让价款后2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该宗地地上有建筑物,本次出让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待地块公开出让,地上建筑物经财政评审后,竞得人按财政评审价格向原投资人支付价款,由原投资人向竞得人交付建筑物。(十一)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受让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十二)开发投资强度:该地块的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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