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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及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6】33 号),结合我院实际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萨里国际学院本科生请假规定。第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第二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开大连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
2、见。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 7 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第四条 学生请假时间在 3 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 4 至 7 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 7 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第五条 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 4 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 7 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7 周,逾期应办理休
3、学手续。第六条 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第七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 7 周期限限制。第九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4、期间外出游玩的;(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第十一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 学生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在外住宿的,发生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