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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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新区管创发202125号各委部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精神,现制定和印发相关实施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1日 南京江北新区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研究员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江北新区新型研发机构青年研究员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

2、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宁创委办20215号)、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项目围绕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目标,重点支持符合“两城一中心”产业方向、纳入市级监测、考核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具备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富有创新创业活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提升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水平,为新区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提供有力支撑。第三条 科技创新局牵头负责本项目计划的统筹培育、政策兑现与日常管理工作。各新型研发机构及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对获得上年度市

3、级绩效考评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获奖机构”),给予其所获市级绩效奖励资金15%的专项资助,用于青年研究员项目资金支持。第五条 本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获奖机构培养青年研究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所支持的青年研究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专职从事研发工作,学历原则上硕士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二)已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工作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三)熟悉所在机构主要研发方向核心关键技术,拟转化的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四)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在申请机构内部已完成立项程序,并已组建研发队伍、开展实质研发活动。第六条 赋予获奖机构充分自主权,自主决

4、定项目资金奖励青年研究员人数和匹配研发项目立项数。原则上立项项目不少于1项,申请机构投入立项项目资金应不少于获得拨付项目资金的3倍。第三章 兑现流程第七条 本项目评审与资金兑现程序如下: (一)上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结果公布后,科技创新局发布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获奖机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经费支出计划、拟支持青年研究员基本情况、预期产出成果等内容;(三)科技创新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研究出具审核意见;(四)公示拟支持名单及金额;(五)发文公布支持名单及金额;(六)分批拨付支持资金。首批按支持额度的70%进行预拨;项目结题后,由获奖机

5、构申请,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查,审查通过后拨付剩余支持资金。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资助青年研究员开展项目研发、培训进修、购置研发设备和实验耗材,其中投入研发资金占比不少于支持资金的70%。研发资金归集范围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标准执行。第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奖机构如发生重组、并购、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倒闭等需终止项目的,机构应及时向科技创新局报送情况,根据机构实际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核算,机构实际项目支出如未达到已拨付资金3倍的,未达到部分的资金应按照比例予以追回。第十条 如发现获奖机构或个人存在申报不

6、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该单位或个人列入新区严重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京江北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双聘制”科研人员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南京江北新区产学研融合发展,促进新区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宁创委办20215号)、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7、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双聘制”科研人员,是指以两个不同身份分别在新区战略合作高校、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同时从事科研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工作的科技型企业家。“双聘制”科研人员名单由江北新区会同新区战略合作高校共同商讨认定。第三条 科技创新局负责对“双聘制”科研人员的组织认定和政策兑现相关工作。第二章 支持政策第四条 对经认定的“双聘制”科研人员,给予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每人每年10万元支持资金,连续支持3年,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双聘制”科研人员的个人绩效奖励。 第五条 “双聘制”科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人才培养与

8、科技创新工作;(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相关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分别与新区战略合作高校院所、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且能按时保量完成单位交办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四)在江北新区依法纳税; (五)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双岗位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经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双聘制”科研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推动所在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可专门设立科研项目,委托或协同高校进行科技攻关; (二)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和日常教学工作,推荐优秀毕业生优先到其所在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三)推动所

9、在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共建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四)推动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转化前沿科技创新成果。 第三章 兑现流程第七条 “双聘制”科研人员认定、评审与资金兑现程序如下: (一)组织认定。科技创新局会同新区战略合作高校,共同商讨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双聘制”科研人员名单; (二)材料提交。“双聘制”科研人员所在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三)材料审核。科技创新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研究出具审核意见;(四)社会公示。向社会公示通过认定的“双聘制”科研人员名单、所在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名单、具体支持

10、金额等;(五)资金兑现。科技创新局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双聘制”科研人员所在新型研发机构。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对政策兑现过程中,存在申报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该企业或平台列入新区严重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细则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为进一步支持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建设,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评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纳入区级公

11、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管理的,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共享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享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三条 科技创新局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评估。第四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优秀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评估良好的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五条 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给予半年整改期,如整改结束后的下一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第六条 绩效评估程序:(一)科技创新局发布绩效评估通知

12、;(二)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三)科技创新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四)研究审定评估意见;(五)公示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六)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及金额;(七)资金兑现。第七条 本细则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指标说明服务能力40%建设投入10%考核为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场地、购置和更新设备、提升服务资质、引进人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人才团队10%考核服务团队规模、团队结构、领军人才团队稳定性,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技术水平10%考核取得的知识产权、服务资质情况;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量;承担市级及以上计划项目及获奖情况。运行管理10%考核平台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人员考核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制度情况。服务成效60%服务数量20%考核平台对外提供的科技服务的数量及增速。服务收入20%考核平台对外开展科技服务的收入及增速,服务收入能否支撑服务平台良性。产业支撑作用20%考核平台通过技术服务孵化引进中小企业情况,服务新区内企业比重情况,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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