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一岗双责教学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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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与一岗双责1、“一岗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基本概念2、省委省政府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企业领导班子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

2、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一、基本概念3、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广东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粤安(粤安201418号)号)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基本概念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

3、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基本概念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一、基本概念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2)行政处罚 警告;

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5、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6、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

7、据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4、刑法、刑法第二章危害公

8、共安全罪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135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

9、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136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

10、 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139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6、

1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事故责任

12、追究法律依据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事故责任追究法律依据1、物业安全管理指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各种措施、手段,保证业主和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行为,这也是物业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之一。物业安全管理包括“防”与“保”两个方面:“防”是预防灾害性、伤害性事故发生;“保”是通过各种措施对万一发生的

13、事故进行妥善处理。“防”是防灾,“保”是减灾。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三、安全管理基础2、物业管理类型1)商业型2)文化娱乐型3)工业型4)居住型5)酒楼型6)仓储物流型三、安全管理基础3、安全管理涉及内容1)社会治安2)消防3)交通安全4)电气安全5)特种设备安全6)其他三、安全管理基础4、安全管理基本要素1)组织机构2)人员配备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4)安全投入5)素质培训6)安全检查7)突发事件管理三、安全管理基础5、安全管理权责利的问题1)权责利清晰、明细、全覆盖、不重叠;2)考核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合理;3)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有明确交代,做到人人有责;4)下属犯规,主管连带责任;5)完善监

14、督机制。三、安全管理基础三、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1215广州建业大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件厦火灾事件2013年12月15日18时许,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至16日早上6时许,火势基本被扑灭。该大厦的这次

15、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四、案例分析2013年12月15日傍晚,起义路建业大厦失火,火烧19小时,25层高的大厦被烧通顶,周边上百户居民疏散,直接损失达4000万元。2014年7月31日越秀区法院对失火案三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获刑八年,实际执行七年;被告人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被告人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四、案例分析位于越秀区起义路217号的建业大厦是一栋烂尾楼,去年12月15日18时,大厦失火。消防部门一共出动58辆消防车,约380名消防队员参与救援。直到次日上午,火势才得到控制,大厦框架被烧得支离破

16、碎。据统计,建业大厦的过火面积1.25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四、案例分析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工违规操作、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建业大厦内部虽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等消防设施,但由于大厦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四、案例分析检察机关决定对实际控制建业大厦的“父子老板”黎容桥和黎锦洪、电工金自廉追究刑事责任。市城建委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某祥,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某树,越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某桥、主任科员陈某蓉,越秀公安分局光

17、塔街派出所原所长黄某川、民警黄某锋6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四、案例分析1997年左右,建业大厦因资金链断裂、消防验收未能通过导致烂尾。这一年,黎容桥成为大厦实际控制人,建业大厦登记的用途是商业。法院查明,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指派被告人黎锦洪与李某生(另案处理)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四、案例分析2010年11月,越秀公安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而被擅自出租,决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2011年1月4日,管理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公安决定对出租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同年7月,黎容桥又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

18、资金等为由,以公司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存放鞋类等货物,每月租金总数约30万元。四、案例分析2011年至2013年,黎容桥在经营建业大厦的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财共计13万元。2013年12月,建业大厦电工、被告人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的用电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导致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庭审中,金自廉承认自己存在过失行为。四、案例分析主审法官表示,从火灾过火面积、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评判,黎容桥、黎锦洪应属消防责任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金自廉的行为应属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

19、黎容桥行贿三名国家工作人员13万元,根据规定,应属行贿罪“情节严重”。四、案例分析2、“910”广州市白云区重大爆炸事故案广州市白云区重大爆炸事故案1)事情经过 来自约旦哈希姆王国的商人艾德(隐名),于2013年8月,通过翻译吕萌联系上了仓库承租人范祖敏,表示要存放货物,有烟花和玩具枪击发帽。卸货后,明知是爆炸物,但为了牟利,范祖敏仍接收了,将其中1500多箱烟花储存在其承租的增宝仓库1204仓,另外1000箱该玩具枪用“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储存在黄继雄承租的907仓内。之后,艾德联系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黄锐彬,由其联系货运公司、报关中介后,将烟花1500箱、击发帽200箱伪装成鞋子、

20、石棉瓦报关、运输出境。四、案例分析 这些货物涉嫌过境之后,艾德继续送货。据指控,2013年9月9日,艾德再度联系黄锐彬,要将剩余的击发帽800箱运输出境,并指使吕萌带货车司机赵建平,到增宝仓库装货。当日12时许,当范祖敏组织工人搬运货物时,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多名搬运工人连同司机、翻译,共八人当场身亡,多名过往群众受伤,周边物品被烧毁殆尽。检方指出,当时的爆炸当量约为130公斤(TNT)。四、案例分析2)仓库管理层层有漏洞经侦查,检方认为除了艾德和范祖敏外,正是各方把关层层失误,才造成爆炸惨剧。增宝仓库,属于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该社社长是蔡富国。蔡慧慈原系增宝仓库的管理人员,将增宝

21、仓库907仓、1204仓分别续租给广州优柏乐鞋业公司、范祖敏;而后,郑河彬代表广州优柏乐鞋业公司,又将907仓转租给范祖敏。而范祖敏又将仓库转租给黄继雄,并在案发时向其借回使用。检察院认为蔡富国放任该批爆炸物随意进入库区,和蔡慧慈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郑河彬和黄继雄,未尽督促安全使用职责,四人行为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经帮忙运输爆炸物的黄锐彬,检方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其所在公司总经理丘苑强,被指控未严格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同样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四、案例分析3)宣判结果 2014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犯

22、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缴获被告人艾德哈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尔哈瑞尼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范祖敏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被告人蔡富国、蔡慧慈、丘苑强、黄锐彬、郑河彬、黄继雄等六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黄锐彬被指控的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判决被告人奥德夏卡莱哈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加驱逐出境。四、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3、深圳市、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1)许日送,荣健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许平益,荣健公司总经理,负责荣健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3)许光强,荣健公司股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四、案例分析4.简坚文,荣健市场保安主管,负责市场治安、消防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

24、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5.朱汝才,荣健市场保安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2日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6.邓国安,深圳市和盛时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6月至今兼任荣健公司出纳工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于12月22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17日已报捕。四、案例分析7.杨荣腊,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8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8.黄家威,荣健市场B区A56号秦晋果业冷藏室安装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23日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四、案例分析结束语安全大过天!安全大过天!责任事故领导逃不掉!责任事故领导逃不掉!只管业务不管安全的领导迟早受惩罚!只管业务不管安全的领导迟早受惩罚!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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