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海事公约分解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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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国际海事(hish)公约n3.1 国际海上国际海上(hi shn)人命安全公约(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n3.2 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n3.3 国际吨位丈量公约(国际吨位丈量公约(ITC69)n3.4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10)n3.5 港口国监督程序(港口国监督程序(PSC)n3.6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n3.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第一页,共50页。3.1 国际海上人命国际海上人命(rnmng)安全公约安全公约

2、(SOLAS74)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是一个旨在对船舶(chunb)及设备、船员操作、公司管理和船旗国管理等实施有效控制从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SOLAS公约(gngyu)每年均有诸多修正案,这些修正安全大多按照“默认程序”生效。3)该公约共十二章:I 总则;II 构造;III 救生设备与装置;IV 无线电通信;V 航行安全;VI 货物装运;VII 危险货物装卸;VIII 核能船舶;IX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X 高速船的安全措施;XI-1加强海上安全的特殊措施;XI-2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XII 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第二页,共50页。3.1 国际海上人命国际海

3、上人命(rnmng)安全公约安全公约(SOLAS74)4)SOLAS74公约制定了众多(zhngdu)的公约附则:(1)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2)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4)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5)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CSS)(6)船舶装运木材(mci)甲板货安全操作规则(CTDC)(7)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IBGC)(8)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BLU)(9)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10)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11)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

4、理规则(ISM)(12)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1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14)完整稳性规则(IS规则)第三页,共50页。3.1 国际国际(guj)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5)国际海上人命安全(nqun)公约(SOLAS74)适用范围:该公约仅适用于从事于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适用于总吨小于500总吨的货船(hu chun)、军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第四页,共50页。3.1 SOLAS74-(2)船舶)船舶(chunb)检验检验与证书与证书检验(jinyn)的种类货船(hu chun)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

5、检验客船的检验货船无线电装置检验货船结构、机器和设备的检验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货船构造安全证书(5年)货船设备安全证书(5年)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5年)货船安全证书免除证书第五页,共50页。3.1 SOLAS74-(3)构造)构造(guzo)1、驾驶台对推进器的控制(kngzh)P412、驾驶台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从驾驶台到机器处所或集控室至少应设置两套独立的通信系统,其中(qzhng)一套应为在机器处所和驾驶台均能直接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3、应急电源(1)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2)船舶横倾达22.5、或纵倾达10或在组合范围内能供电。(3)供电时间:客船36小时;货船18小时。(4)货

6、船救生艇、筏登乘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及其舷外的应急照明供电只需保证3小时。第六页,共50页。3.1 SOLAS74-(3)构造)构造(guzo)4、破损控制资料为指导船上负责的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niyng)设有永久展示或随时可用的控制图。该图应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水密舱室的界限、界限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设施和控制位置以及因浸水产生横倾后的扶正装置。船上高级船员应持有包括载有上述资料的小册子。5、稳性资料(1)每艘客船及船长24m以上的货船,应做倾斜(qngxi)试验确定其稳性要素。(2)应向船长提供:确证符合有关完整稳性要求;最小营运初稳性(GM)高度对吃水的变化曲线;最大许用重心高度(

7、KG)对吃水曲线。第七页,共50页。3.1 SOLAS74-(3)构造)构造(guzo)6、船舶破舱稳性资料(1)水密舱壁上的开口数量应减至最少。(2)水密舱壁上的所有滑动门和铰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在驾驶室应给出这些门是开启还是关闭(gunb)的指示。(3)为确保内部开口的水密性而设置的门必须是滑动水密门,该门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gunb),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7、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1)位于甲板以下的船壳外板上的开口,在海上应保持永久关闭。(2)用作大型(dxng)货物处所内部分割的水密门或坡道应在开航前关妥,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3)用以确保内部开口水密完整性的出入门和舱盖的使用

8、应经值班驾驶员批准。第八页,共50页。3.1 SOLAS74-(4)消防)消防(xiofng)1、消防员装备(应符合FSS规则(guz))(1)数量:所有船舶至少应有2套消防员装备。客船:在客船每层旅客处所和服务处所所在的甲板长度每80m应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2)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每一主竖区内应另增加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并应为每套呼吸器配备1只水雾枪。(3)存放:易于达到之处和随时可用。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多于1套时,储存位置应尽量远离。2、防火控制图(1)所有船上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总布置图,作为对船上高级船员的指导(图上标示的内容(nirng)见P43)。(2)防火控

9、制图和小册子的说明应用船旗国官方文字书写并译成英文或法文。(3)防火控制图和小册子应有1套复制品,永久性置于甲板室外的风雨密的盒子里,便于岸上消防员使用。第九页,共50页。3.1 SOLAS74-(4)消防)消防(xiofng)3、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每艘船舶(chunb)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泵、消防总管、消火栓和消防带。(1)消防泵:按客船和货船的吨级配置如1000吨级以上的货船至少2台。(2)消防水带:按照货船的吨级配置,如1000吨级以上的货船每30m船长1根的要求配备,并备用1根,总数不得少于5根。(3)水枪:每条消防水带应配置有一支水枪和必要的接头。(4)手提灭火器:船舶(chunb)

10、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内应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5)固定CO2气体灭火系统:(6)国际通岸接头: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chunb)至少应配备1只符合FSS规则的国际通岸接头。第十页,共50页。3.1 SOLAS74-(5)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zhungzh)1、救生艇筏(1)货船每舷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00%。(2)还应配备1只或多只气胀式或钢性救生筏。(3)如果救生艇筏的存放点距离船首或船尾超过100m,还应配备1只救生筏尽量(jnling)靠前或靠后放置;或配备2艘救生筏,一只尽量(jnling)靠前另一只靠后。(4)货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

11、5)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应配备耐火救生艇以替代全封闭救生艇。(6)每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处在连续使用的准备状态,应使2名船员能在5分钟内完成降落和登乘准备工作。第十一页,共50页。3.1 SOLAS74-(5)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zhungzh)1、救生艇筏(7)吊艇索应有足够长度(若配备封闭救生艇,应装设吊艇架横张索,在其上设置不少于2根足够长度的救生索),以便船舶在纵倾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时,可使救生艇筏达到水面。(8)救生艇应能在船舶于平静水面上前进航速(hn s)5kn时降落下水。第十二页,共50页。3.1 SOLAS74-(5)救生设备与装置)救生设备与装置

12、(zhungzh)2、个人救生设备1)救生圈(1)救生圈存放: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拿到之处;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1个应放在船尾附近;能随时从其存放处迅速取下,不应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2)货船上配置(pizh)的所有救生圈中至少有一半应设有自亮灯(液货船上为电池型),其中有2个还应设有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台迅速抛设。2)救生衣:货船上至少每人1件。还应配备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放置在:驾驶台、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3)保温救生服:货船上每艘救生艇应配备至少3件保温救生服。4)其他救生设备:无线电救生设备;遇险火焰信号;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第十三页,共5

13、0页。3.1 SOLAS74-(6)航行)航行(hngxng)安安全全1、船舶配员要求1)适用公约的每艘船舶,应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最低安全(nqun)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2、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1)所有船舶 1台不依赖于任何动力的标准磁罗经;1台不依赖于任何动力的方位盘或罗经方位装置;用于随时按真实值校正首向和方位的装置;纸海图和航海出版物,或(ECDIS);1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陆地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2)300总吨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非国际航行船舶和客船(无论大小),应配备1台AIS。除此之外,3000GT、10000GT和50000GT以上船舶还有要求。第十四页,共5

14、0页。3.1 SOLAS74-(6)航行)航行(hngxng)安全安全3、引航员登离船装置1)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能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的目的。只能用于人员(rnyun)的登离。2)登离装置:(1)应提供引航员在船舶的任意一舷都能安全地登离船的装置。(2)当从海平面至船舶入口或出口处距离超过9m,应在船舶每舷安装升降装置。3)引航员软梯(1)爬高不小于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2)避开任何可能的船舶排放孔;(3)水面至入口处的距离超过9m时,应用一个舷梯或其他同样安全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相连。第十五页,共50页。3.1 SOLAS74-(6)航行)航行(hngxng)安

15、全安全4、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习1)船舶开行前12小时(xiosh)之内,应由船员对操舵装置进行核查和试验。2)除常规核查和试验外,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以练习应急操舵程序。第十六页,共50页。3.1 SOLAS74-(7)船舶安全营运)船舶安全营运(yn yn)管理管理1、适用范围(1)客船(包括高速客船)。(2)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3)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2、安全管理要求(1)公司和船舶应符合(fh)ISM规则的要求。(2)船舶应由持有符合(fh)证明的公司营运。3、发证(1)应为每一符合(fh)ISM

16、规则要求的公司签发符合(fh)证明(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2)船上应存有一份符合(fh)证明的副本。(3)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应为每艘船舶签发SMC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第十七页,共50页。3.1 SOLAS74-(8)加强海上安全)加强海上安全(nqun)的特别措施的特别措施1、船舶识别号(1)应给每艘1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级(dn j)以上的货船提供一个船舶识别号。(2)识别号永久地标记在:在船尾或船体中部左舷和右舷的最大核定载重线以上,或上层建筑左舷或右舷或上层建筑正面的可见位置。船舶

17、内部机器处所、泵舱或滚装处所的舱壁上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3)该永久性标记应清晰可见,与船体上的任何其他标记分开,并应涂成有对比性的颜色。(4)该永久性标记可制成凸出的字符,或刻入或用中心冲头冲制,或使用可确保该标记不易被擦除的任何其他标识船舶识别号的等效方法。第十八页,共50页。3.1 SOLAS74-(8)加强)加强(jiqing)海上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安全的特别措施2、连续概要(giyo)记录(1)主管机关应向船舶签发一份连续概要(giyo)记录(CSR)以便在船上提供一份关于船舶历史的记录。(2)船舶概要(giyo)记录应包含的内容(P52):船旗国国名、注册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

18、船籍港等。(3)对连续概要(giyo)记录的任何已有记载均不得修改、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擦除或涂改。(4)船舶概要(giyo)记录应保留在船上。第十九页,共50页。3.1 SOLAS74-(9)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tbi)措施措施1、适用范围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hu chun)(高速货船(hu chun))和服务于此类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设施。2、缔约国政府的保安责任(1)主管机关应为悬挂其船旗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保证向其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2)缔约国政府应为其领土内的港口设施和进入其港口前的船舶或在其港口内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确保向他

19、们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3、船舶保安警报系统1)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启动后:向主管当局发送船对岸保安警报;不向任何其他船舶发送船舶保安警报;不在船上发出任何警报;在关闭和(或)复位前持续发送船舶保安警报。第二十页,共50页。3.1 SOLAS74-(9)加强海上)加强海上(hi shn)保安的特别措施保安的特别措施3、船舶(chunb)保安警报系统2)船舶(chunb)保安警报系统应:(1)能够从驾驶台和至少一个其他位置启动;(2)船舶(chunb)保安警报系统启动点的设计应能防止误发船舶(chunb)保安警报。第二十一页,共50页。3.2 LL1966-(1)简介)简介(jin ji)1、功用

20、是一个(y)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重限额和勘划最小干舷所依据原则和规定的国际公约。2、架构由正文和三个附则组成。附则I“载重线核定规则”;附则II“地带、区域和季节期”;附则III“证书”。3、适用范围(1)在各缔约国政府登记的船舶;(2)在本公约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3)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LL1966不适用于:军舰;长度24m的新船;150GT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性的游艇;渔船。第二十二页,共50页。3.2 LL1966-(2)基本)基本(jbn)要求要求1、勘划标志保证具有公约规定的最小干舷,并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或者合乎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备有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方被允许

21、(ynx)从事国际航行。2、载重线浸没(1)除以下两种情况,不论船舶在出海时、在航行中或在到达时都不应被水浸没;(2)船舶在相对密度为1.0的淡水中,可淡水宽限;(3)船舶从江河或内陆水域的港口驶出时。3、证书(1)对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2)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第二十三页,共50页。3.3 ITC19691、功用是一个为国际航行船舶吨位丈量制定统一原则的国际公约。目的:核定船舶的净吨和总吨,以便核收船舶税费与使费。2、架构由正文和两个附则和两个附录组成。3、适用范围(1)国际航行的船舶;(2)不适用于:军舰;长度24m的船舶以及专门在某些特定

22、区域从事航行的船舶。4、证书(1)主管机关或授权单位(dnwi)签发“国际吨位证书(1969)”,该证书长期有效。(2)总吨位和净吨位只填写数字,数字后没有单位(dnwi)“吨”。第二十四页,共50页。3.4 STCW 2010-(1)公约)公约(gngyu)简简介介1、功用是用于控制海员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一个国际公约。2、架构STCW 2010由公约正文条款、附则和STCW规则三部分组成。STCW规则又分为A,B两部分。STCW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规定;STCW规则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3、适用范围有权悬挂(xungu)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但在下列船舶上服务的海员除外

23、:军舰、政府公务船、渔船、非营业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第二十五页,共50页。3.4 STCW 2010-(2)职能)职能(zhnng)发证发证1、七个职能块海员职务的七个职能块分别是:“航行”;“货物装卸(zhungxi)和积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2、三个责任级别海员职务的三个责任级别分别是“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第二十六页,共50页。3.4 STCW 2010-(3)值班)值班(zh bn)标准标准1、适于值班(1)要求船舶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以及被指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的休息时间制度;

24、(2)值班人员均得到充分休息,不致于影响值班效率。2、适于值班的标准(1)充分考虑船员疲劳问题。(2)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以及任何7天内77小时。(3)休息时间可以(ky)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求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4)在紧急或在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要保持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相关演习以对休息时间干扰最小为原则。第二十七页,共50页。3.4 STCW 2010-(3)值班)值班(zh bn)标标准准2、适于值班的标准(5)海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如该海员因被召去工作而打扰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则应给与充分的补休。

25、(6)缔约国可以允许对规定的休息时间有例外,但在任何(rnh)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超过连续两个星期。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任何(rnh)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段至少为6个小时,而另外两个时间段均不应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rnh)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7)为防止酗酒,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海员设定血液酒精浓度(BAC)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0.25mg/L。第二十八页,共50页。3.4 STCW 2010-(3)值班)

26、值班(zh bn)标准标准第二十九页,共50页。3.4 STCW 2010-(3)值班)值班(zh bn)标准标准3、值班安排和应遵守的原则(1)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内始终在驾驶台或与之直接相连的场所,如海图室或驾驶台控制室,对船舶航行安全负责。(2)无线电操作员在值班时间内,在适当的频率(pnl)上负责保持连续值守。(3)值班轮机员。(4)当船舶锚泊或系泊时,应始终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安全值班。如果船上载有危险货物应特别注意。(5)如适用,为安全起见,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第三十页,共50页。3.4 STCW 2010-(4 4)监督程序)监督程序1)监督官的权利范围:(1)船员

27、是否持有适当的证书或有效(yuxio)的特免证明;或已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供了文件,证明已提交签证申请。(2)船上人员的人数和证件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应性。(3)如果发生如下情况,则认为未能保持值班标准,并对值班的能力进行评估: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触礁;船舶在航、锚泊或靠泊时,违反任一国际公约而非法排放物质;以不稳定或不安全方式操纵船舶,从而未遵循IMO采纳的定线措施或安全航行方法和程序;以其他危及人员、财产或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第三十一页,共50页。3.4 STCW 2010-(4 4)监督程序)监督程序2)STCW公约PSC检查的缺陷:(1)海员未持有适当的证书或有效的特免证明,或未按规定向主

28、管机关提供文件,证明已提交签证申请;(2)未符合主管机关适用的安全配员要求;(3)未按主管机关为船舶规定的要求做出航行或轮机值班安排;(4)没有专门负责操作安全航行、安全无线电通信或防止海洋污染必要设备的合格人员值班;(5)未能为航次开始第一(dy)班次和其后的接班提供经过充分休息并适于值班职责的人员。第三十二页,共50页。3.5 PSC-(1)概述)概述(i sh)1、定义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jnr)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2、港口国监督的法律依据(1)各缔约国的国内

29、立法和相关法规。(2)特定地区的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3)相关的国际公约及标准:LL1966;SOLAS74;MARPOL73/78;STCW2010;COLREG1972;ITC 1969;MLC2006公约。3、港口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港口国监督程序,是一份港口国监督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文件。第三十三页,共50页。3.5 PSC-(1)概述)概述(i sh)3、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构成(分6章正文和9个附录)第1章 总则:目的、公约依据等第2章 港口国检查:包括明显依据、PSCO的专业标准、资格和培训及其一般程序指南。第3章 更详细检查:内容包括更详细检查的总原则、明显依据、关于船舶(chunb)

30、结构和设备要求的指南、关于MARPOL73/78公约附则和附则的排放要求的指南、关于对操作性要求进行监督的指南以及最低配员标准和发证。第4章 违反和滞留:内容包括低于标准船舶(chunb)的认定、关于缺陷信息的提供、港口国对被确定为是低于标准船舶(chunb)采取的行动、港口国采取纠正措施的责任、关于滞留船舶(chunb)的指南等。第5章 报告 内容港口国、船旗国报告、根据MARPOL73/78的陈述报告。第6章 审核程序。第三十四页,共50页。3.5 PSC-(2 2)检查程序)检查程序(1)首先检查证书、巡逻各层甲板获得总体印象(ynxing)。(2)未发现明显依据,检查结束。第三十五页,

31、共50页。3.5 PSC-(3)检查)检查(jinch)内容内容1、初步检查(P61)(1)船舶外观保养,装卸货设施保养等。(2)救生消防器材、防火控制图、应变部署表及水密门等。(3)如果未接收到举报一般检查船舶保养及证书情况(qngkung)。2、详细检查1)实施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一共有十项(P61-P62),从印象证书语言举报。2)更详细检查的内容(P62-P63)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查;MARPOL73/78附则、附则排放要求的检查;操作性要求的检查;最低配员标准和证书的检查;ISM规则符合性检查;ISPS规则符合性检查;MLC2006符合性检查。第三十六页,共50页。3.5 PSC-

32、(4)缺陷)缺陷(quxin)处理处理1、缺陷处理的方式1)原则上,所有被发现的缺陷都应在开航前纠正。但也可以:(1)开航前纠正严重缺陷(2)14天内纠正小缺陷(不对航行安全、海洋环境和人员健康威胁)(3)下一港口纠正在检查港不能解决的缺陷(4)3个月纠正适用于ISM规则不符合项目(5)中止检查船舶或船员状况明显(mngxin)低于标准时(6)滞留缺陷严重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海洋环境或人员安全。2)PSCO在作出缺陷处理意见后,应在港口国检查报告中予以记载。第三十七页,共50页。3.5 PSC-(4)缺陷)缺陷(quxin)处理处理2、低标准船1)低标准船舶的认定:如果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

33、或操作低于有关公约要求的标准,或船舶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要求。2)对低标准船舶的反应:(1)经PSCO详细检查后,应在开航前纠正。(2)在收到有关船舶低于标准或具有污染危险的信息后,PSCO应立即开展调查。(3)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PSCO应通知(tngzh)下一港的主管机关和船旗国。3、滞留船舶(P64-P65)PSC目的是消除低标准船舶,其最好的方法是将船舶滞留,直到缺陷纠正完为止。(滞留船舶程序较复杂)第三十八页,共50页。3.5 PSC-(4)缺陷)缺陷(quxin)处理处理3、滞留船舶1)低标准船舶的认定:如果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或操作低于有关公约要求的标准,或船舶不符合安全(n

34、qun)配员文件的要求。2)对低标准船舶的反应:(1)经PSCO详细检查后,应在开航前纠正。(2)在收到有关船舶低于标准或具有污染危险的信息后,PSCO应立即开展调查。(3)如果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PSCO应通知下一港的主管机关和船旗国。第三十九页,共50页。3.5 PSC-(5)港口)港口(gngku)国检查备国检查备忘录忘录国际上有9个备忘录组织在运作:(1)巴黎备忘录(1982年7月1日);(2)拉丁美洲协议(1992年11月5日);(3)亚太地区备忘录(1993年12月1日);(4)加勒比备忘录(1996年2月9日);(5)地中海备忘录(1997年7月11日);(6)印度洋备忘录(1

35、998年6月5日);(7)西部和中部非洲备忘录(1999年10月22日);(8)黑海备忘录(2000年4月7日);(9)利雅得备忘录(2004年6月30日)。美国(mi u)由其海岸警卫队(USCG)实施独立的港口国监督检查。第四十页,共50页。3.6 ISM-(1)主要)主要(zhyo)内容内容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纳入到SOLAS74公约第IX章而成为强制执行的规则。1、定义(1)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n s)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n s)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2)“符合证明(DOC)”: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n

36、 s)的文件。(3)“安全管理证书(SMC)”: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n s)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4)“不符合规定情况”: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5)“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人员或船舶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第四十一页,共50页。3.6 ISM-(1)主要)主要(zhyo)内容内容2、目标(1)ISM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2)公司安全目标:提供船舶安全营运环境及做法;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的风险进行(jnxng)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船

37、岸人员安全管理技能。3、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具有相关功能的安全管理体系。P68.4、公司应建立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5、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第四十二页,共50页。3.5 ISM-(1)主要)主要(zhyo)内容内容6、船长的责任和权限(1)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3)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或指令。(4)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5)定期(dngq)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期存在的缺陷。7、公司应保证船长(1)具有适当的

38、指挥资格。(2)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3)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期职责。第四十三页,共50页。3.6 ISM-(2)船舶)船舶(chunb)安全管理体安全管理体系系1、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SMS在船上建立分为:预运行、试运行和正常运行三个阶段。2、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审和外审(1)内审公司自己审核(2)外审主管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对船上的SMS运作进行审核,判断是否可以发证。初次审核:刚建立的SMS进行审核;中间(zhngjin)审核:证书有效期的中期前后;换证审核:核发新的SMC证书时(SMC到期前6个月);临时审核:核发临时SMC证书时 附加审核:发生重大安全、人员和污染事故时。第四

39、十四页,共50页。3.6 ISM-(2)船舶)船舶(chunb)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体系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呈金字塔形)1)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各种影响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程序文件。应急反应程序文件:文件中应包含组织、职责、通信联络等(碰撞、搁浅、火灾或爆炸、人员落水等)。3)安全操作须知与指南类文件船上的各种关键操作和特殊操作的文件。4)安全记录文件包括法定(fdng)文件记录、船上船员培训记录、污染物处理记录、应急培训记录等。第四十五页,共50页。3.6 ISM-(2)船舶)船舶(chunb)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体系4、关键性操

40、作船上关键性操作分为:关键操作和特殊操作。1)关键操作: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及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P73共十项(1)(10)。2)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P73P74共八项(1)(8)。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船舶必须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包括“符合(fh)证明”(DOC)副本,及本年度审核签署页以及“安全管理证书”(SMC)。第四十六页,共50页。3.8 MLC20061、适用范围适用于任何吨位(dnwi)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2、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1)最低年龄(1)应禁止16岁以下的人员受雇、受聘或到船上工作。(2)应禁止18岁以

41、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3)应禁止雇佣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工作。2)体检证书3)培训和资格3、就业条件1)海员就业协议2)工资第四十七页,共50页。3.8 MLC20063、就业条件3)工作或休息时间(1)海员的正常(zhngchng)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1天和公共节假日休息为依据。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2)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第四十八页,共50页。3.8 MLC20063、就业条件(tiojin)4)休假的权利(1)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应以每服务一个月最低2.5天为基础加以计算。(2)在年休假期间的报酬水平应为国家法律或条例或适用的海员就业协议中规定的海员正常报酬水平。第四十九页,共50页。3.9 国际航行国际航行(hngxng)船舶要求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船舶要求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他文件他文件第五十页,共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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