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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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课件ppt课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合同概述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合意说大陆法系:合意说大陆法系:合意说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法民第法民第法民第1101110111011101条:条:条: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2、对另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务的合意。务的合意。务的合意。”英美法系:允诺说英美法系:允诺说英美法系:允诺说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美国合同法重述(第美国合同法重述(第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 2 2 2版)第版)第版)第版)第1 1 1 1条:条:条:条:“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

3、由法律给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我国现行法:我国现行法:我国现行法:我国现行法:1 1 1 1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85858585条:条:条:条:“合同是当事人合同是当事人合同是当事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的协议。依法成的协议。依法成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立的合同

4、,受法律保护。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 2 2 2 2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 2 2 2条:条:条: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本法所称合同是平平平平等主体等主体等主体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之间设立、变之间设立、变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更、终止更、终止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

5、协议。的协议。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适用适用适用适用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其他法律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二、合同的法律性质二、合同的法律性质二、合同的法律性质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 1 1 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法律(法律(法律(法律行为)。行为)。行为)。行为)。2 2 2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是

6、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行为(法律行为)。行为(法律行为)。行为(法律行为)。合同合意?合同合意?合同合意?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事实合同关系理论事实合同关系理论事实合同关系理论 附随义务理论附随义务理论附随义务理论附随义务理论 关系合同理论关系合同理论关系合同理论关系合同理论 3 3 3 3合同是以合同是以合同是以合同是以设立设立设立设立、变更变更变更变更、终止终止终止终止民事权利义民事权利义民事权利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务关系为内

7、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三、合同与契约三、合同与契约 1 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 合同契合同契 2 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任 3 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 4 4台湾学说:合同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契约 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四、合同的相对性四、合同的相对性四、合同的相对性四、合同的相对性 (一)含义(一)含义(一)含义(一)含义 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8、产生效力,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二)内容(二)内容(二)内容(二)内容 1 1 1 1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 2 2 2 2内容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 3 3 3 3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21121121121条:条:条: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一方

9、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三)突破(三)突破(三)突破(三)突破1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10、22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29229条条条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响租赁合同的效力。”3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履行的合同。44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

11、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55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五、合同原则五、合同原则五、合同原则五、合同原则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德民第的合同(德民第的合同(德民第的合同(德民第305305条)。条)。条)。条)。六、六、六、六、准准准准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12、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英美法:英美法:英美法:英美法:quasicontractquasicontract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人权?身份?人权?身份?人权?身份?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

13、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1 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并赋予一定的名称。并赋予一定的名称。并赋予一定的名称。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设立典型合同的

14、作用: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A.A.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 B.B.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2 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法律适用不同)法律适用不同)法律适用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典型

15、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法律行为的规定。法律行为的规定。法律行为的规定。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124条:条:条: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

16、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能成立或生效能成立或生效能成立或生效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1 1)双务合同:双

17、方当事人互负)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对待给付义对待给付义对待给付义务务务务。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2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A.A.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同,如单纯的赠与。同,如单纯的赠与。

18、同,如单纯的赠与。同,如单纯的赠与。B.B.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2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

19、担:)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AA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交付主义:交付主义:BB合理分担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合理分担主义:CC债务人主义:债务人主义:债务人主义:债务人主义: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48148条:条:条: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

20、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1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

21、定的)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2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A.A.确定的有偿合同:确定的有偿合同:确定的有偿合同:确定的有偿合同:B.B.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确定的无

22、偿合同:赠与合同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C.C.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有偿无偿有偿无偿有偿无偿有偿无偿双务单务双务单务双务单务双务单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10210条:条:条: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

23、,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 2)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3 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06406条第条第条第条第1 1款:款:款: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有偿

24、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 4)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

25、响不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响不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响不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响不同。(5 5)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1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6、一)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致即可成立。致即可成立。致即可成立。(2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给付才能成立。给付才能成立。给付才能成立。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67367条:条:条:条:“保管合同自保

27、管物交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10210条:条:条: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 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诺成

28、合同:合意诺成合同:合意诺成合同:合意诺成合同:合意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付付付(2 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不同:不同:不同:不同: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

29、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定定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1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原经济合同法第原经济合同法第原经济合同法第原经济合同法第3 3条前段

30、:条前段:条前段:条前段:“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形式。形式。形式。2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31、。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15215条:条:条: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11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区分标准:

32、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发生影响。范围是否发生影响。范围是否发生影响。范围是否发生影响。(1 1)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一次给付一次给付一次给付一次给付即可实现。即可实现。即可实现。即可实现。(2 2)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

33、因时间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持续的给付持续的给付持续的给付持续的给付才能才能才能才能实现。实现。实现。实现。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无效、被撤销无效、被撤销无效、被撤销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是否溯或被解除时,

34、是否溯或被解除时,是否溯或被解除时,是否溯及既往不同。及既往不同。及既往不同。及既往不同。(2 2)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个别个别个别个别给付给付给付给付”与与与与“整个合同整个合同整个合同整个合同”予以处理。在诉讼时效上予以处理。在诉讼时效上予以处理。在诉讼时效上予以处理。在诉讼时效上尤其如此。尤其如此。尤其如此。尤其如此。(3 3)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格波动的

35、影响。格波动的影响。格波动的影响。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主合同与从合同七、主合同与从合同11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的主从关系。的主从关系。的主从关系。(1 1)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独立存在。可以独立存在。可以独立存在。可以独立存在。(2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从合同:以其他合

36、同的存在为前提,自)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身不能独立存在。身不能独立存在。身不能独立存在。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1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

37、1 1)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2 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A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为第三人利益的

38、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使该权利。使该权利。使该权利。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464条:条:条: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

39、向债权人承担违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约责任。约责任。”特征:特征:特征:特征: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或拒绝该该该该权利。权利。权利。权利。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第三,第三

40、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直接的直接的直接的履行请求权。履行请求权。履行请求权。履行请求权。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B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定,由第三人向合

41、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565条:条:条: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

42、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直接的直接的直接的直接的履行请求履行请求履行请求履行请求权。权。权。权。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涉他合同的类型:涉他合同的类型:涉他合同的类型:涉他合同的类型:a.a.以缩短给付为目的以缩短给付为目的以缩短给付为目的以缩短给付为目的b.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生

43、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缔约目的不同。)缔约目的不同。)缔约目的不同。)缔约目的不同。(2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的合同。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1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

44、范围在合同成立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是否确定。时是否确定。时是否确定。时是否确定。(1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2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

45、合同成立后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是否发生偶然事故。是否发生偶然事故。是否发生偶然事故。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是否等价有偿。)是否等价有偿。)是否等价有偿。)是否等价有偿。(2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十、本约与预约十、本约与预约十、本约与预约十、本约与预约1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和目

46、的的关系。和目的的关系。和目的的关系。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台民第台民第台民第台民第465-1465-1条:条:条: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

47、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10210条:条:条: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区分意义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十一、其他分类

48、十一、其他分类十一、其他分类十一、其他分类1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2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3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4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5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

49、、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如劳动保险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6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任意合同)。任意合同)。任意合同)。任意合同)。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立法例一、合同法的立法例一、合同法的立法例一、合同法的立法例广义合同法广义合同法广义合同法广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狭

50、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民法债(债权、债务)编。民法债(债权、债务)编。民法债(债权、债务)编。民法债(债权、债务)编。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重述。重述。重述。重述。二、合同法的制定二、合同法的制定二、合同法的制定二、合同法的制定(一)三国时期(一)三国时期(一)三国时期(一)三国时期:19811981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经济。经济。经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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