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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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设施,类型多,投资大,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重要方面。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完善使用功能,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现依据相关市政道路工程规范及其他技术标准,制定如下质量控制要点,以促进各方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提高我区市政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要求及检验标准一、 路基质量控制要点:1.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涤棉整平。2. 中期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

2、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 人机配合土方做野,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回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有关规定。5. 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检验标准:1.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2.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

3、水法。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二、 基层基本要求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2. 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3.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4.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灰土质量控制要点:1. 石灰土摊铺路床应湿润。2. 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651.70.3.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4. 碾压时的含水

4、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5.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6.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7.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应小于1/2层厚。8.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9.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水稳质量控制要点: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2.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3.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4. 宜采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

5、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5.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6. 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7.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8.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筑面层。检验标准:1. 灰土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水稳应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几种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2. 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灰土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

6、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3%。2) 水稳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查1点。检查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灰土还可用环刀法。3.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基数:每2000抽检1组(6块)。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三、 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控制要求1. 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各分层厚度。2.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3.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4. 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

7、隔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5.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6.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检验标准1.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 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2. 沥青混合物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

8、;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3.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 -5mm。检查数量:每1000测1点。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4.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 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四、 混泥土面层1. 施工配合比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搅拌站经试运转,确认合格。2. 模板支设完毕,检验合格。3. 基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严密、模内洁净、隔离剂涂刷均匀。4. 钢筋位置正确,传力杆等安装符合要求。5. 水泥混泥土面层成活后,应

9、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少于21d。6. 混泥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7. 混泥土板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8. 浇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泥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9. 在面层混泥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切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泥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 混泥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检查数量:第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世间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10、要确定,最少1组。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 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检查数量:每1000抽测1点。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3. 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1000抽测1点。检验方法:铺砂法。4.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应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量测。5. 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应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五、 其他1. 侧石、缘石:必

11、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背后回填必须密实。2.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井框、井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现场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要求(一) 严把材料质量管。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必须向监理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见证取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二) 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其中必须明确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内容,并向监督站

12、提交见证取样计划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三) 严格工序报验程序。工程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在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报验,由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进行验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必须组织相关建设主题共同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站。(四) 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汇报。(五) 规范施工文件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13、50328-2019)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19221号文件)进行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表格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完整。(六) 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如检查井周边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桥台背后下沉、跳车,沟槽处路面沉陷,人行道板松动、碎裂、沉陷、侧缘石弯道不顺等。(七)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责任单位预验收,监督站对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八) 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竣工资料报监督站复审,同时将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有关功能检测报告一并送监督站。竣工验收7日前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通知单报送监督站。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接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督站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督,对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验收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等内容进行检查。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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