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变更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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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637号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修订的吴江市建立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方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建立局、审计局、发改委和监察局修订的?吴江市建立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方法?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吴江市建立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方法市财政局 建立局 审计局 发改委 监察局 2006年5月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工程建立活动,保证财政性资金按方案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工程建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吴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吴江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的工程建立变更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工程变更是:由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变以及其它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 第四条 吴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市政根底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工程工程建立的变更, 必须实行备案制度的范围为: 一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投资的工程工程; 二使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工程工程; 三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

3、业结余、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投资的工程工程; 四采用各类融资模式建立的工程工程;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工程。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躲避备案。 第六条 工程建立变更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那么。 第七条 工程建立变更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承受有关行政监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视。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备案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评估范围。 第二章 标 准 第九条 由于工程性质、内容发生变化,不管工程总造价是否发生变化,其变更发生额到达下述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备案标准,必须进展备案。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

4、金额6万元以上含6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0%以上含10%。 第十一条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金额8万元以上含8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5%以上含15%。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0%以上含10%。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

5、金额8万元以上含8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0%以上含10%。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金额8万元以上含8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0%以上含10%。 第十五条 交通工程建立变更必须实行备案管理的标准为: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工程变更总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三工程总变更率在中标价或合同价的15%以上含15%。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六条 工程建立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是变更提出人,但工程变

6、更备案主体应该是工程法人或建立业主。 第十七条 提出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为提出人。施工方提出监理分析业主同意专家论证变更设计备案施工。 二监理单位为提出人。监理提出业主同意专家论证变更设计备案施工。 三业主单位为提出人。业主提出监理分析专家论证变更设计备案施工。 四其它情况参照执行,但不能省略必须程序。 第十八条 备案时间。 一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到达备案标准的,必须在变更实施前按规定进展备案,否那么备案将不予受理。 二工程实施期间零星变更实行分段备案,变更金额或变更率累计量一到达标准,就应按规定进展备案。 第四章 监 管 第十九条 工程建立变更备案的主管部门为市财政局,由市建立局、市审

7、计局、市发改委协管,市监察局负责监管。 第二十条 建立业主应将变更备案表见附表送市财政局、监察局备案(吴江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工程建立变更同时送本区财政部门、纪检机关备案),假设三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未提出疑义,方可实施变更。 第二十一条 实行由市财政局、建立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立变更备案工作联席会议制,联席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变更备案情况进展检查、会审,并形成变更备案情况摘报,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有关领导。 第二十二条 当工程变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联席会将及时会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 一工程性质、内容发生变更且原中标单位无相应施工能力

8、的; 二总变更额超原中标价或合同价50%以上的; 三限额以下工程工程变更后超招投标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四联席会认为其它需要进展会审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变更超过标准而没有及时备案或不备案的将视情对工程建立的有关人员、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理。一对建立单位下发监察意见书,责令整改,并在效能评估中作相应的扣分;对工程法人及工程负责人进展诫免谈话。 二对施工企业及其工程经理、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 由建立部门按不诚信行为记录在建立领域诚信考核体系中,并实行扣分。 三审计部门对未按要求进展变更备案的局部不予审计、财政部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工程工程变更管

9、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吴江市建立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吴政办200449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单项或单个子目变更备案表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建立单位建立规模中标价 变更提出人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造价分析变更后工程造价总监意见: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工程经理签字: 年 月 日业主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表格空格不够可另附。总监、设计、施工单位、业主等意见的相关资料附后。 附表二: 累计变更备案表累计 备案日期: 建立业主工程名称建立规模中标价编号变更内容日期变更造价监理意见业主意见合 计累计造价主题词:城乡建立 工程 管理 方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九日印发 打印:张育英 校对:沈伟江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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